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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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目的:

为保证我公司的产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及各部门与食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

生产和包装等相关产品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等。

2、食品从业的健康要求: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产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

公司负责联系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将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

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

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

由公司指定卫生防疫定点单位,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

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

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

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公司办公室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公司质检科,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职。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见附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帐》。

5、健康证的年检:

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

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公司办公室联系当地疾控中心的授权指定单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

如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

分公司办公室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如查出不合格人员应上报总经理。

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决不可继续留在原岗位。

公司办公室应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情况和相应人员安排情况详细记录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帐》中。

7、监督检查:

质检科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岗位的人员都纳入了健康证的管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妥善的安排。

如果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责令做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的部门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他卫生管理规定

个人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头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染物以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本单位购进食品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五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七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为保障食品质量,向顾客提供优质、满意的食品和服务,本单位对入场销售的食品实行以下自检制度:

一、设立食品质量检测室,检测室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负责在食品入场时开展检测。

二、检测范围:

(一)进入市场的党参、黄芪、当归、玫瑰、小米等各种未经加工农副产品;

(二)入场加工销售的食品;

(三)散装食品;

(四)消费者存在质量反映,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加强质量管理的食品。

三、检测项目:

(一)食品中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或其它危及人身健康的物质;

(二)食品添加剂是否超过国家标准,食品中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

(三)食品是否腐烂变质、过期失效;

(四)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注的等级。

四、市场设立食品信息公示牌,公示当天检测结果和其它食品信息;

五、经检测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不得入场销售;同时立即将检测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所。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制度,做到严把商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确保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

我公司向工商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承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货时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进货台帐记录详细和真实,进货凭证和台帐相符;进货凭证保存不少于二年:

二、食品上柜销售前再次检验质量和商品外观,杜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

三、销售食品开具销货凭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做好消费投诉工作。

四、建立食品预警制,过期或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柜。

五、食品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六、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营业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七、积极负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管理,确保本单位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符合法定要求、维护本单位的声誉,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单位,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持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五、本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制度

食品销售台帐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二、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

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

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销售部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各加工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4.1报告

报告原则:

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各分厂、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分厂、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2.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2.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照《*****有限公司产品撤回程序》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5.责任追究

5.1各加工厂、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2各加工厂、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

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

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6.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确认后予以实施。

食品安全小组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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