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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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金融小镇区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20)

█法定文件

 

01、总则-1-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2-

03、控制单元-2-

04、用地规划-5-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7-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9-

07、道路交通规划-9-

08、市政工程规划-11-

09、防灾规划-13-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02)《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03)《宁波市城乡技术管理规定》;

(04)《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06)《宁波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

(07)《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总体规划研究报告》;

(08)《宁波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市政专项规划》;

(09)《宁波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防洪(潮)排涝专项规划》;

(10)《宁波市东部滨海组团分区规划(2015-2030)》;

(11)《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12)《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13)《宁波(北仑)滨海新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4)《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综合交通深化研究》;

(15)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6)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规划区西至圣山路、六横高速公路,北至沿海中线、海丰路,东抵港城路,南至盐田大道,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205.55万平方米。

其中陆域部分总用地面积1024.62公顷,春晓侧用地面积334.03公顷,梅山侧用地面积690.59公顷;海域面积180.93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2016-2020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定位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

多产业支撑,五大主题构成的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金融小镇区块。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确定本区的总体发展目标为:

产业、居住、旅游并重发展的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金融小镇区块。

2.3控制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893.6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220.08公顷),占总用地的74.13%,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207.81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一带两轴三核心五片区”

一带:

沿梅山水道设置滨水商业服务带。

结合游艇码头,设置商业服务、社区服务、旅游休闲、宾馆度假等复合功能带,联动东西,衔接两岸,是规划区内重要的滨水活力带。

两轴:

沿滨海路形成东西向城市发展轴;贯穿湿地公园,联动居住园区发展的功能轴线。

三心:

行政中心:

位于港城路与梅山大道两侧,以行政办公用地为主,形成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教育科研中心:

位于梅山大道南侧,港湾路两侧,以教育科研用地为主,商务商业设施用地为辅;形成服务于本片区的商务商业服务中心;

商业服务中心:

位于梅山水道以南,港湾路以北,以公共服务及商务商业设施用地为主,形成服务于本片区的商务商业服务中心。

五片区:

生活居住区、生态核心绿园、高新科教园区、现代工业园区和综合服务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

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5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

MS02-01,MS02-02,MS02-03和CX04-01,CX04-02。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规划总用地面积1205.55公顷,可容纳居住人口4.3万人。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997.94万平方米。

其中MS02-01建设容量为263.86万平方米,MS02-02建设容量为178.22万平方米,MS02-03建设容量为348.72万平方米和CX04-01建设容量为178.44万平方米,CX04-02建设容量为28.70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具体控制内容详见下表及控制单元图则。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95.4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1.87%。

二类居住用地:

规划在本区形成六个以二类居住为主体的居住社区,面积为101.03公顷,占总用地的11.31%。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规划在本区形成六个以商住混合为主的居住社区,主要集中在梅山大道北侧、七星路两侧和万年地块沿梅山水道一侧,面积为91.68公顷,占总用地的10.26%。

4.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31.80公顷,占总用地的14.75%。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86.02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9.63%。

规划在海毓路与梅峰路交叉口东南侧设置一处市场用地,面积为0.81公顷。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用地,主要集中在港湾路与梅山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已入驻企业有港城、新旺、盛光等,面积为23.75公顷。

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该类用地面积为60.55公顷。

规划保留位于港城路与踏海路交叉口西南侧的加油站和LNG加气站,面积为0.91公顷。

4.4工业用地

规划结合《梅山保税港区增值服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港区进出口贸易的服务外包、设备组装等是增值服务区主要产业之一,这些产业具有生产与物流的双重需求,将用地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和一类仓储物流用地及一类二类工业混合用地。

工业面积为154.04公顷。

保留现状已批的康达医疗产业园一期用地、盈升用地、纽恩洁瑞用地等。

一类仓储物流用地面积为3.34公顷。

4.5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及水域。

 

规划用地构成表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文化活动中心、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

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5.3规划内容

具体规划内容详见下表。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91.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40%;其中,公园绿地174.13公顷,主要公共开发空间确定下的绿地均纳入公园绿地;防护绿地14.77公顷,主要是地块西侧高压走廊,两侧各控制30米的绿化防护带。

广场用地2.36公顷,分布在梅山水道南岸北侧商务商业设施地块和市场南侧。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为39.80公顷(不包含梅山水道180.28公顷),本规划区内水面率3.30%。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依托现有水系、绿化、山体资源,形成“一区块、一轴、多带渗透”渗透的公共开放空间体系。

“一区块”

以梅山大道北侧湿地公园为核心景观区块。

“一轴”

以梅山水道为景观主轴。

“多带渗透”

依托沿复城横河绿地、沿六横高速绿地及海丰路绿地与水系相结合,形成休闲文化活动带,协同成海路以南周边山体进行景观渗透。

水景结合,形成南北相望的休闲景观体系。

07、道路交通规划

7.1对外交通

规划通过本区域的城市对外交通为六横疏港高速公路和沿海中线-泰山路。

路名

功能定位

红线宽度(m)

设计车速(km/h)

六横疏港高速公路

——

33.5

100

沿海中线-泰山路

——

33-33.5

100

规划范围高速公路一览表

7.2城市道路等级

本区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路名

功能定位

红线宽度(m)

设计车速(km/h)

沿海中线

东西向交通联系通道

68

80

规划范围快速路一览表

(2)城市主干路

路名

功能定位

红线宽度(m)

设计车速(km/h)

临港大道

东西向重要交通性干道

42

60

港湾路

南北向重要交通性干道

36

60

七星路

南北向重要生活性干道

36

60

港城路

南北向重要交通性干道

36/48

60

梅山大道

东西向重要交通性干道

42

60

海丰路

东西向重要交通性干道

36

60

盐田大道

东西向重要交通性干道

48

60

规划范围主干路一览表

(3)城市次干路

路名

功能定位

红线宽度(m)

设计车速(km/h)

滨江路

南北方向交通性道路

24

40

海润路

东西方向交通性道路

36

50

海毓路

东西方向交通性道路

24

40

踏海路

东西方向交通性道路

30

50

规划范围次干路一览表

(4)城市支路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

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3道路交叉口

交叉口标高分两类,一类靠近河道和铁路的交叉口,通过桥梁底标高和铁路净空计算桥面标高,采用2%-3%坡度,确定交叉口具体标高;第二类为远离河道的交叉口,一般根据周边用地情况确定。

规划坐标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标高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高速公路相交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此外结合路网结构及空间分布其情况,规划范围内设置1个高速出入口;为了确保沿海中线的快速性与连贯性,结合路网结构分布,在对外交通重要疏解道路交叉口处设置互通式立交;为确保与城市道路的连通,均匀设置出入口,与部分区域干道的相互交处采取主线分离,匝道连接的半互通式立交,与其它道路相交采用分离式立交,其它道路相交采用平面交叉。

 

7.4交通设施

(1)轨道交通及轨道站点

根据《综合交通规划》(在编):

综合交通规划提出和强调了轨道交通的引入对于梅山地区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并初步进行了选线及定点。

即春晓大道-盐湖路-盐田大道-梅峰路-梅山大道-士杰路,规划范围内线路长度20km,共设10站,平均站间距2.0km。

梅山客运站站位于本规划区范围内,规划结合现状客运站用地做了适当预留。

(2)公交首末站

规划范围内设置1处公交首末站。

位于洋沙山东八路与朝海路交口西北侧,面积为40000平方米,为新建公交首末站。

(3)公交停靠站

规划范围内设置公交停靠站13对。

(4)社会停车场库

结合用地布局、道路性质、交通需求,经综合考虑,规划范围共规划2个地面公共停车场,面积为29108平方米。

地块内沿梅山河道两侧公共设施用地及商务、商业地块、居住区地块等结合《梅山国际物流产业聚集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设置地下停车位。

鼓励配建停车设施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地下化,在保持地面环境人车通行品质的同时,布局地下配建停车,扩充停车容量、能提高车库使用效率,满足未来公共停车需求。

(5)加油加气站

规划范围内期末新增两处加油站和一处加气站。

一处加油站位于洋沙山东八路东侧,面积为5600平方米;一处位于港城路与踏海路南端,面积为3500平方米,加气站面积为3500平方米。

08、市政工程规划

8.1给水工程

(1)需水量预测

经预测,本区域平均日用水量为2.63万吨/日

(2)供水水源

本区由北仑供水系统供水。

(3)管网布局

生活供水管网采用多水源环网系统。

8.2排水工程

排水体制为以雨、污分流制。

(1)雨水工程

雨水排放量按宁波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主干管重现期P=2年,广场、立交地段重现期P=3~5年。

综合径流系数0.7。

计算采用宁波市暴雨强度公式:

 

(2)污水量预测

经预测,至规划期末本区平均日污水总量为2.10万吨/日。

(3)污水排放规划

本区污水经区内管道收集后排至春晓污水处理厂处理。

8.3电力工程

(1)电力负荷测算

经预测,至规划期末本区用电负荷为27.68万千瓦。

(2)供电设施

本区内中压电网电源来自梅山岛新建的110kV七姓变。

(3)电网布局

本区公用电网等级采用110KV/10KV/380V三级。

10KV配网采用环状结构,采用电力排管埋地敷设形式。

8.4邮政通信工程

(1)电信设施布局

规划依靠区外现状春晓电信母局,新建片区结合社区公建按需设置若干电信模块。

电信线路采用管道敷设形式,各类通信管位于同一管位。

(2)邮政设施布局

结合公建设邮政所2处,面积为150平方米。

8.5燃气工程

(1)气源及气化率

本区气源为天然气,气化率为100%。

(2)用气量预测

经预测,至规划期末本区天然气量为163.41万标立方米。

(3)燃气管网

本区域管网为中低压二级管网供气,采用区域调压和箱式调式相结合的调压方式。

8.6环卫工程

(1)生活垃圾

经预测,至规划期末本区日产垃圾量为67吨。

规划在区内不设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借用保税港区和外围垃圾中转站。

生活垃圾收集逐步由袋装化向分类化、资源化收集过渡。

(2)公厕

本区共需建设公厕16处。

公厕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内部应设残疾人专用设施。

8.7管线综合

区内道路各类管线布置原则为:

南北向道路:

东侧布置电力管、给水管、雨水管,西侧布置燃气管、热力管、电信管、污水管。

东西向道路:

道路南侧布置电力、给水、雨水管;道路北侧布置热力、燃气、电信、污水管。

各类管线一般均采用埋地敷设,管道交叉时一般采用小管让大管、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压力管让非压力管的原则。

09、防灾规划

9.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

50年一遇.

排涝标准:

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不受淹。

(2)河网与设施

根据梅山岛水利专项规划,本规划区内水系排涝按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控制,河网的控制水位,防洪水位为梅山水道50年一遇设计水位2.48m。

涝水位为20年一遇河流涝水位为2.15m。

9.2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本区设置一处消防站,位于港城路南段。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按照国家规定,消防通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

在新区建设中留足消防通道,消除消防隐患。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屋顶应设停机坪。

9.3抗震

规划建设区属地震烈度7度区,应予设防或提高防震标准。

一般建筑物应按7度设防。

供水、供电、通讯、医疗抢救、食品储备等生命线工程和上游水库及中枢机关,以及易产生次生灾害的设施,应提高一度设防。

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进行设计和施工,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9.4人防

根据本区实际需要,规划区内梅山大道、七星路、港湾路、海润路、滨水路等主要道路为紧急疏散路线。

疏散集结点安排在疏散路线边的绿地、广场等开敞地区。

规划本区六横路和滨河路两侧防护绿带、滨水绿地、入口公园为主要集结点,道路和河流两侧绿化为本区内次要集结点。

对城市中供水、供电、交通枢纽、桥梁等设施,必须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救抢修方案。

新建民用建筑和人流集散较多的建筑物等地,应按有关规定修建具有一定防护能力、平战两用的地下工程。

必须按照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1)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置晨读达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迁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2)除上述规定意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5%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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