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docx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专业分包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2014年版)
修编说明
(第二次、第三次)
二零一七年五月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原文内容:
第3条
现调整为:
第3条
增加以下文字:
3.4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原文内容: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
现调整为: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
计划工期:
日历天
定额工期:
日历天
要求工期:
日历天
原文内容: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现调整为: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一致)
信誉要求:
(1)诉讼及仲裁情况
(2)不良行为记录
(3)合同履约率
项目经理资格:
专业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2)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3)……
注:
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
(1)资质条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一致)
(4)信誉要求:
1)诉讼及仲裁情况
2)不良行为记录
3)合同履约率
……
(5)项目经理资格:
专业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6)其他要求:
1)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2)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
注:
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申请人人的基本信息及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
现调整为: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
(13)
注:
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3)
……
注:
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及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申请人须知第5.1.1项
现调整为:
申请人须知第5.1.1项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专家不得进入审查委员会。
原文内容:
申请人须知附表二第4.2款
现调整为:
申请人须知附表二第4.2款
4.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资料(仅指非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作为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相关证明信息应直接使用。
4.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资料(仅指非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作为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应直接使用,无需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附件A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附件A
A1.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不同申请人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办理资格预审申请事宜的;
(2)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单位电脑的;
A1.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1)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2)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电子化平台中无申请文件,且无成功递交回执的;
(4)因申请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
A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1)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2)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电子化平台中无申请文件,且无成功递交回执的;
(4)因申请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非申请人原因无法打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除外);
(5)不同申请人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6)未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答疑文件)的;
A1.6未按照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7未按照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7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A1.8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附表2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附表2
本人声明:
本人在资格审查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申请人发生可能影响审查结果的接触;在审查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排序情况以及与审查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声明:
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资格审查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申请人发生可能影响审查结果的接触;在审查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排序情况以及与审查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附表4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附表4
附表4:
详细审查记录表
附表3:
详细审查记录表:
替换为附件1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附件A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附件A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原文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现调整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现调整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附1:
项目经理简历表
现调整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附1: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管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证书(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证书(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备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附2: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现调整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附2: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备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附3: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现调整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附3: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备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
资格审查办法附表4
附表4:
详细审查记录表
详细审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有效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名称及定性的审查结论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3
企业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4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加盖单位章)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4:
详细审查记录表(续1)
详细审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有效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名称及定性的审查结论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5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备注:
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时,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未从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的,不作为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
6
信誉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法律文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文书,履约情况说明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7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4:
详细审查记录表(续2)
详细审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有效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名称及定性的审查结论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8
其他要求
⑴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自有设备的原始发票复印件、折旧政策、停放地点和使用状况等的说明文件,租赁设备的租赁意向书或带条件生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⑵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相关证书、证件、合同协议书和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⑶
9
联合体申请人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上述详细审查因素所需的证明材料
…
……
……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
1
独立法人资格
不是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4:
详细审查记录表(续3)
详细审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有效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名称及定性的审查结论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2
设计或咨询服务
没有为本分包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的除外
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文件
3
与监理人关系
不是整体工程的监理人或者与整体工程监理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
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文件
4
与代建人关系
不是整体工程代建人或者与整体工程代建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
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文件
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