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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下半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一、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1.做好进城农民参合工作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6%以上。

2.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00元。

3.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且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年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

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差距明显缩小。

4.扩大按人头、病种、床日、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全面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制订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

5.建立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新农合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开展“四合理检查”。

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8.积极推广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9.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新农合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过多的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

10.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

11.研究制订特重大疾病保障办法,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商业健康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做好新农合、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

年底前建立市级大病统筹保障制度。

12.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试点范围。

二、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1.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规模和布局,重点办好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3所县级公立医院。

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原则上公立医院不得举债建设。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

鼓励整合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享。

3.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联合有关部门完成县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职责任务、人员编制、人员结构、经费形式核定等工作。

4.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按照床位与人员1:

1.5的比例核定,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

其中,临床护士编制不少于每病床0.4人。

5.将公立医院补偿由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和药品加成收入3个渠道改为财政补助和服务收费2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6.按照“总量平衡、调整结构”的原则,联合物价部门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和检验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订检查价格。

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合疗支付范围。

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按省上要求集中采购、统一定价。

7.联合有关部门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

8.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

9.会同编制、人社部门科学设置县级公立医院编制规模和岗位,推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可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10.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11.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

巩固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1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

1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

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

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三、全面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

1.巩固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继续实行零差率销售。

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2.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配备率、使用率均要达到100%。

3.强化基本药物安全性监测。

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基本药物评价制度。

4.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经常性补助办法,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的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5.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核定村医数量,按人均每年1万元补助。

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多种考核指标,采取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补助。

补助经费实行先预拨后结算。

5.继续扩大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

2012年起,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三统一”管理。

6.年底前县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不得低于国家和省颁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总数的40%(即199种),基本药物销售额不得低于医院药品销售总额的30%;县中医院、县妇幼站基本药物配备、销售比例相应下调5个百分点。

7.建立药品采购货款集中支付制度,基本药物采购货款以县为单位按月统一结算,货款支付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8.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三统一”药品采购、配送和服务的全程监控。

8.建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制度,提升医疗安全预警能力,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

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率≥9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9300人和2600人;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9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

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达到1682人,住院分娩率≥99%,住院分娩剖宫产率≤20%;增补叶酸服用率≥90%,依从率≥70%;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筛查率均≥6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85%;结核病管理涂阳发现率≥70%,转诊、治愈率≥85%;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农村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中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成并验收。

3.继续加强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完善档案信息,加强动态管理。

4.尽快开展本年度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

五、不断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

1.会同编制部门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乡镇户籍人口的1.2‰核定,其中医疗专业人员比例不得低于90%)。

会同人社部门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2.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并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新农合支付政策。

4.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权转移和化解工作,坚决制止新债发生。

5.按中省下达计划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安心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6.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实施村卫生室(尤其是移民新村)的房屋、设备及信息化建设。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

落实村医多渠道补偿及养老政策。

7.采取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累计不少2周的免费培训。

采取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六、其他重点工作

㈠加强卫生人才建设

1.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力争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2.探索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

3.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名(其中中医1名)定向免费医学生。

4.继续实施“万名医师”培训计划,安排12名(其中中医及中西结合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5.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

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226人次,其中培训乡镇卫生人员36人次、村医190人次。

6.加大护士、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学科领军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7.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聘任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

8.探索医师多点执业,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标准,鼓励具备行医资格人员申请多点执业,逐步扩大多点执业范围。

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和行医记录以及医疗事故记录系统。

9.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

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域内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促进县乡人才联动。

㈡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

1.按照中省下达的计划要求,完成好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任务,逐步建立完善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档案、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基层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2.在县级医院建立医院诊疗行为管理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并实行精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

3.根据中省下达计划,完成以特大型医院为龙头、三级医院为核心、县医院为节点、辐射甲级卫生院的全省远程会诊系统建设任务。

4.根据国家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统一建立和规范管理居民健康档案,逐步实现标准化电子病历的管理和使用。

5.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医疗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㈢健全医药卫生体制监管

1.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

2.加强专业健康教育机构建设,积极培养健康教育人才,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转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3.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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