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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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

工程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编制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上海市有限公司

监理项目部

 

1、工程概况

2、专业工程特点

3、执行的标准、法规

4、监理工作流程(框图)

5、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7、旁站监理项目内容方法及要求

8、现场监理检查记录表式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

工程建筑面积:

169749.91平方米(±0.00相对于绝对标高4.95),结构形式:

6层为砖混结构,11层为框剪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等级三级。

本工程基础为钢筋砼地梁及砖砌体基础墙,土方采用大开挖,基坑深度一般在0.8~1m之间。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本工程共有七个子分部工程,包括室内给水工程、室内排水工程、室内热水供应工程、卫生器具安装工程、室外给水管网工程、室外排水管网工程、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

2专业工程的特点

本工程生活及消防总用水来自路市政给水管网,二路进水压力为1.5kg/cm2,生活给水由生活水池、水泵及屋顶水箱联合供水,生活水泵从独立的生活水池吸水,水池有效容积为270m3,高层每单元屋顶箱有效容积为8m3,多层每单元屋顶冷水箱有效容积为10m3,生活热水由每幢楼屋顶热水箱及热水泵,供水采用由每幢楼屋顶的燃气热水炉加热水源。

本工程消防总用水量为71L/S(其中室内消火栓为20L/S,室内自动喷水灭水系统为21L/S,室外消火栓为30L/S),消防二路供水所有单体室内均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员工活动中心内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泵从室外消防管直接吸水,加压后向所有各单体室内消防给水管供水,在1bedc(b)屋顶设高位消防水箱(26m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一套水泵机组。

管网在报警到前后分开设置,消防泵设置在独立的水泵内。

消火栓设置按保证两支水栓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要求设置消火栓箱及消火栓给水立管。

水栓的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低区设减压孔板,喷淋设置:

按中危险级1设置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报警装置控制,按防火分区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及监控蝶阀,每只报警阀控制的喷头数在800个以内(水流指示器以后的管道及喷头待二次装修实施)。

根据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网为环状。

在生活区内的道路旁设置十二套DH100的地上或三出口消火栓、四套DN100的水泵接合器,生活污水经格栅井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

3执行的标准、法规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PVC-U)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J/CT504-99

3.《建筑给水交联聚乙烯(PEX)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CT503-99

4.《建筑给水聚丙烯(PP-R)工程技术规程》DBJ/CT501-99

5.,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05∶2000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1997年版)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45-97

9.《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CECS41∶92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45-97

11.《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2000

12.《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2001

13.《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14.《屋面雨水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08-42-95

15.《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1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1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4监理工作流程

 

参加设计交底

参加图纸会审

审核给排水工程承包单位施工方案

审核施工单位给排水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核查给排水工程施工条件(临时用电及场所、预埋件、土建结构的施工结合部)

审核及验收金属非金属管材、阀门、卫生器具、各类表具、消防水泵、接合器及消火栓、锅炉及附件设备等材料设备,检查外观质量及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

过程监理(巡视、旁站、检查、参加预埋管件等隐蔽工程验收)

按检验批评定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

审核各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施下道工序

参与(管道保温前)采暖系统水压试验、冲洗、测试及试运行,室内消火栓系统测试及试射试验;室外安全阀及报警联动系统动作测试;锅炉(烘炉、煮炉合格后)的48h负荷试运行及安全阀状态定压试验与调试等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参与室内排水管道、热水管道、散热器、室外给水管网、热交换器、锅炉汽、水系统等承压管道和设备的水压试验;室外隐蔽或埋地排水管道等非承压管道及设备的灌水试验,卫生器具交工前的满水和通水试验;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位调整等设备试验

组织竣工验收

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竣工验收

依据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及内容进行工作

 

5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标准值

1.施工前期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审核本工程设计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并就上述所发现的设计错漏及有违现行国家标准之处、设计不确定及其设计深度、系统设计与建筑功能的不一致性、系统优化等问题,通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或其他形式向业主、设计等有关方提出。

通过共同努力以求得一个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现场施工基本可行、设计意图表达清晰布局及系统基本合理的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设平台,,为今后的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投资、工期等三控制建立基础。

2)审核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分包单位资质(其中包括:

施工的单位的企业资质、工商执照、企业业绩;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证书;特种专业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等)要求如下:

①企业资质、工商执照、项目经理及特种专业人员上岗证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在法定有效期内;

②企业资质与项目经理等级与本工程等级相符,企业业绩中包含与本工程相似项目。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如下:

①适时性(分包单位应在施工前提出);

②技术保证(方案中提出的施工工艺技术符合本工程设计及工程技术难点的施工要求);

③人力资源保证(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

④安全保证(企业提供的安全保证体系、组织网络完善措施落实、手段合理、满足不同气候、不同场所、夜间及多工种联合施工的安全要求)。

4)审核该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要求:

工程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三级(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网络完整,质量管理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要求;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原始记录表格齐全,所用仪器、仪表合格有效;过程质量控制计划严密;质量反馈及时到位。

5)审核及认定进场材料设备,审核要求:

①进场的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安装材料、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合格证等质保资料齐全有效;主要材料设备进厂检验应有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施工单位为主,监理单位确认、检验结论应有记录;有异议送有资质(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实验室抽样检测,试验时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进口材料、设备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商检证明及中文的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安装使用技术文件;

②审核进场材料、设备的物流及贮运计划,其运输和贮存应符合材料、设备要求、符合施工进度计划;

③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新材料、新设备的进场应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附有合格的新试报告,除需符合上述规定外,还需提供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及试验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

6)监理工作的技术准备

①熟悉设计图纸,深化现行国家标准学习,通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专家咨询,专题技术讨论、现场勘察等途径深化理解本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系统特点及关键的施工工序,为旁站监理的定点选择创造条件;

②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安装工程的特点及本工程实际情况,通过协调落实给排水工程总体(室外排水、消防及市政给水管网)和室内(小配套)给排水工程的各专业工序及施工界面的衔接、交叉、预留、预埋等施工作业的工艺、质量措施及其成品保护手段;进一步落实给排水工程与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及土建相关专业工序的衔接、交叉等施工作业工艺,质量措施及其成品保护问题;

③根据施工临时供配电及工地实际情况,审核并合理调整土建及各安装专业的通电负荷及配额,检查进场施工的供配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等)的熔丝,导线截面、开关、整定值及其接地保护系统;

④审查乙烯、氧气等施工设备等动火的安全措施;

⑤审查地下室板墙、人防工程等混凝土内预埋给排水管道套管的防水、防渗漏措施应符合有关人防工程施工等现行国家标准;

⑥依据不同建筑及其给排水工程的要求,审核给排水系统设备施工条件(对土建及配套工程要求),具体要求为:

给排水系统设备房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室内预留,预埋孔洞及管道符合设计要求,水泵等设备基础轴线标高,强度等符合设计及设备安装要求;吊具等安装设备到位,施工通道畅通,配套电气动力设施到位。

2.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

用于主干管道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符合以下规定:

①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阀门公称直径≤50mm,试验最短持续时间为15秒,公称直径在65~200mm;试验最短持续时间为60秒,公称直径在205~450mm,试验最短持续时间为180秒;试验压力在持续时间内应不降压,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②阀门严密性试验持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要求。

2)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用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4)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保护措施,其中包括: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少于150mm的净空;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等措施。

5)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6)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7)室内直埋给水管道(除塑料管和复合管道外)应做好防腐处理,其防腐层材料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8)给水系统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9)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作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10)水泵安装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设备基础及表面应予清理干净,孔洞要凿毛,放线要正确,地脚螺丝底端不应碰孔底,螺丝与孔边间隙应大于15mm,螺栓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泵体水平度偏差每米不大于0.1mm,联轴器轴向倾斜不大于0.8/1000,径向位移不大于0.1mm;采用垫铁时,每个地脚螺栓至少一组(不超过5块),要求不小于2mm,垫铁接触良好;二次灌浆时,砼强度等级应比基础大一级,捣固要密实,在灌浆强度达到75%后,拧紧螺栓,且露出螺母1.5~5扣;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水泵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11)下列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作水压试验,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持续时间为10分钟,但不得小于0.6Mpa。

①室内给水管道采用金属及复合管式,在上述试验条件下,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采用塑料管给水系统时应在上述试验压力下稳压1小时,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小时,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有渗漏;

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按竖向分区划分,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静压一般应控制在300~350Mpa,一般采用分区减压限流;并应根据水泵扬程、管网压力变化情况,在输水干管上装防水锤装置,管道试压应分区实施,并符合上述要求。

给水系统及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密闭水箱应满水试验静置24小时,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上述实验压力下10分钟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③热水供应系统管道保温之前进行水压试验,在设计未注明时,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其中钢管或复合管道在实验压力下10分钟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小时,压力降不得大于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1.15倍状态稳压2小时,压力降不得大于0.03Mpa,连接处不得渗漏;

④低温热水盘管,在地下敷设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小时,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⑤室外给水管道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采用钢管,铸铁管时,在试验压力下10分钟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且不渗不漏;采用塑料管时,试验压力下稳压1小时,压力降不大于0.05Mpa,降到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

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立独立的报警阀组;应备有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少于总数1%,每种型号不少于10只;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连接管道直径应为20mm总长不大于20m;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应设水流指示器;每个报警阀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试水装置应有水阀、压力表、试水接头组成,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间距不小于75mm,不大于150mm;直立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间距应为100~150mm之间,与背墙间距为50~100mm,配水管道工作压力应不大于1.20Mpa,管道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喷头不应大于8只,危险级场所不大于6只;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计算,系统中直径大于(等于)100mm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卡箍连接,水管道上法兰间直管长度不宜大于20m,高度8m以上立管应有法兰,消防系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在试验压力下10分钟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降到工作压力后检查压力保持不变,且不渗不漏。

⑦供热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及锅炉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⑧锅炉的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在试验压力下10分钟内无降压,无渗漏。

⑨锅炉的密闭箱、罐应作水压试验(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4Mpa。

在试验压力下10分钟内无压降,不渗不漏。

⑩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的水压试验。

在试验压力下10分钟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不渗不漏。

12)下列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作灌水试验:

①给水系统的敞口水箱应做满水试验,满水试验静置24小时,观察不渗不漏;

②室内排水系统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满水15分钟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分钟,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③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除塑料管外)安装后应作灌水试验持续1小时,不渗不漏。

④室内热水系统的敞口水箱应作灌水试验,满水试验静置24小时,观察不渗不漏。

⑤室外排水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按排水检查井分段试验,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加1m,时间不少于30分钟,逐段观察,管接头应无渗漏,排水应畅通。

⑥锅炉系统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满水后静置24小时,不渗不漏。

⑦卫生器具交工前应满水和灌水试验。

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溢流口无死水。

13)室内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

若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14)室内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15)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

固定间距:

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

楼层高层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

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16)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17)室内采暖系统地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18)室外给水管道在无冰冻地区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深不得小于500mm,穿越道路部位的埋深不得小于700mm。

19)室外给水管道竣工后,管道在试压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消毒应用水每升中含20~30mg的游离氯,消毒水灌满管道,滞留时间不少于24小时,再用饮用水冲洗,直到满足用水卫生要求。

20)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墙壁式时,若设计未要求,进出水栓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10m,栓口高度安装允许偏差±20mm,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21)室外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22)中水高位水箱安装时,与生活高位水箱的净距离应大于2m。

23)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中水管道外壁应涂浅绿色标志;中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中水”标志。

24)锅炉设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轴线、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规定。

25)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不得直接通向大气,应通向贮存或处理装置。

26)两台或两台以上燃油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时,每台锅炉的烟道上均应配备风阀或挡板装置,并应具有操作调节和闭锁功能。

27)锅炉本体辅助设备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质量(焊缝表面及管道焊口尺寸允许偏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规定;无损探伤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设计的相关要求。

28)电动调节阀系统的调节机构与电动执行机构的转臂应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传动部分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其行程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29)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规定。

30)锅炉系统安装的压力表的刻度极限值应大于或等于工作压力的1.5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压力表应设存水弯管,存水弯管采用钢管时内径不应小于10mm,采用铜管时,内径不应小于6mm。

压力表与存水弯之间应装三通旋塞。

31)蒸汽锅炉安全阀应安装通向室外的排汽管;热水锅炉安全阀泄水管应接到安全地点。

在排气管和泄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3.系统试运行及调试

1)室内采暖系统冲洗完毕后,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2)室外供热管网系统平衡阀及调节阀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其安装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后,应根据系统要进行平衡调节阀系统调试。

3)室外供热管网管道冲洗完毕后应加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锅炉及机械炉排安装完毕后应作冷态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小时。

观察试运转全过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5)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启动和联动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6)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小时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上述试运行结果应符合设计及锅炉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4.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划分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专业特点,分项工程应按各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

同时根据每个分项工程的规模大小,可按小系统楼层或单元等划分检验批。

2)检查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子分部)各项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

①开工报告;

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③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④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单;

⑤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试验记录;

⑥设备试运转记录;

⑦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检验和监测记录;

⑧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抽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⑨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⑩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工程竣工图;

(12)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抽样检查的主要项目:

①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②排水管道灌水、通球及通水试验;

③雨水管道灌水及通水试验;

④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消毒检测;

⑤卫生器具通水试验,具有溢流功能的器具满水试验;

⑥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

⑦消火栓系统检测;

⑧采暖系统冲洗及测试;

⑨安全阀及报警联动系统动作测试;

⑩锅炉48小时带负荷连续试运行。

上述检验和检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6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原则:

遵照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控制及质量验收的指导原则,在完善监理手段的基础上,强化验收及过程控制应是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监理工作的指导原则。

为此,在目前以巡视、旁站、检查验收(测量试验)等主要手段对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控制的监理工作,应坚持以贯彻执行强制性法规(条文)为中心,以旁站监理为重点,以测量、测试为核心的监理工作原则,做好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关键安装部位及工序的监理工作。

2)过程控制的基本方法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从材料、设备进场、施工过程、试压及系统调试等主要安装环节来看,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为“目测法”、“实测法”、“试验检查法”及实施工程计量、判别判断施工质量,确认工序质量做好隐蔽验收。

同时,及时做好旁站监理等各项记录,通过工程例会、工程专题会、定期约见施工单位质量主管,以口头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现场施工质量状况及有关重大问题,也是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部应予采用的一个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对于施工现场的质量状况及重大问题,可采用影像手段及资料记录、备案。

3)主要项目的检验方法及措施

①建筑室内给水、排水、热水供应,室内采暖和室外给水、排水、供热管网、建筑中水及游泳池,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等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的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的灌水试验。

水压试验和灌水、满水试验要有批准的试验方案,高层建筑要分区、分段试验合格后再按系统整体试验。

试验管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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