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及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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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妇保科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妇女病普查工作常规及各项诊疗常规。

3、做好妇女各期保健及心理咨询工作。

4、做好围产期保健:

通过孕前指导、孕期营养、心理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及新生儿保健,保障母婴两代人的健康。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

6、负责全市妇女保健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项工作。

围产期保健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门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2.1早孕建卡

2.2孕中期:

妊娠16、20、28、30、32、34、36周,以后每周复查一次,直至分娩。

2.3落实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着重做好产前筛查,有指征者书面建议产前诊断。

2.4筛查高危妊娠,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并增加复查次数,严格落实急危重症孕妇急救及转诊制度。

2.5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

2.6妊娠晚期主要防止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加强对高危孕妇的分娩监护。

3、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的好处,正确指导喂哺的技术与方法,同时观看母乳喂养录像片。

4、认真执行产后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仔细、准确填写出生手册,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新技术的使用和科研工作,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6、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评审工作。

青春期保健医师职责

1、在院领导和科主任领导下,服从分配,配合其他工作。

2、针对青春期保健的内容开展以下工作:

合理营养,培养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适当的体育锻炼和劳动,心理卫生和性知识的教育。

3、对青少年进行体格检查,对筛选出的健康和行为问题及早给予防治。

4、严格遵守职责道德,保守病人隐私。

更年期保健医师职责

1、在院长及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针对更年期保健的内容开展以下工作:

宣传更年期的生理、心理变化,更年期妇女的营养和膳食;更年期妇女的易患疾病的防治;更年期妇女的性生活;更年期骨质疏松的防治等。

3、对更年期的妇女要定期进行妇科检查,每半年一次,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4、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及动态,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5、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病人隐私。

孕妇学校宣教人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母乳喂养的好处;喂哺的技巧与方法;围产期保健知识;播放与孕产期保健有关的录像片;宣传优生优育知识。

3、负责母乳喂养咨询,做好登记工作。

4、保持室内清洁、安静。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1、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2、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3、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4、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5、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6、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

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

在受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7、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8、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9、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10、做好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11、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积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1、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2、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审并签字。

3、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4、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6、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7、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配合保健部,做好本地区妇女保健技术指导工作。

2、做好育龄妇女的系统化管理,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及健康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提供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及生殖健康指导,提高本地区妇女的健康素质。

3、做好孕产妇系统化管理,提供孕产妇保健指导,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和母乳喂养知识。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出生缺陷率。

4、开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

5、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分析病因,掌握发病规律,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妇女常见病的防治措施,降低妇女发病率。

6、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7、做好妇女保健的社区服务,定期对本地区妇女保健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和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

8、做好辖区内妇女保健工作信息的统计、上报,针对本地妇女健康状况,搞好科研工作。

妇女心理卫生科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服从专科负责人的调配,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2、心理咨询医生应以和蔼、耐心、诚恳的态度对待求询者以取得信任。

3、对求询者要求保密的隐私及谈话记录应予以保密,并允许求询者不告知真实姓名。

4、咨询门诊医生应熟悉妇女心理卫生知识,对妇女遇到的心理问题进行病因分析与诊断,给予认真的答疑和指导。

5、对于各种心理治疗措施,医务人员应有耐心、有信心,使求询者能够与医生充分合作,取得最佳治疗效果。

6、对不能解决心理问题的求询者应预约间隔一定时间复诊,对需要做心理治疗者应定期复诊直至好转或痊愈。

7、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

8、遵守妇女保健科各种制度。

妇女营养科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服从专科负责人的调配,积极开展妇女营养咨询工作。

2、由熟悉妇女营养卫生知识的医护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营养师担任本科工作。

3、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对来询者态度和蔼,有问必答。

4、负责对门诊和住院的围产期、哺乳期、青春期、围绝经期、老年期的妇女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

5、做好营养知识的宣传,使患者了解营养与健康的关系、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6、电脑仪器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保养、维修、使用制度。

7、做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8、每月按时统计工作量,并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更年期保健工作制度

1、在妇女保健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2、对进入更年期的门诊咨询妇女,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提供更年期保健指导。

3、制定更年期妇女易患疾病的防治措施。

4、对患者关心体贴,态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

5、严格执行科内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保守患者隐私。

6、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生殖健康工作制度

1、全科人员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安排,各级医生有指导下级医生的责任,并及时向上级医生请示、报告的义务,如有漏诊、误诊及处理不当情况未报告者,由当事人负责。

已报告者,上级医生应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后果,报告前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2、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随便为病人出具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如需出具证明时,应依据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种辅助检查,据实出具。

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量予以满足,否则应耐心、细致地加以解释,仍不能解决时,请求医务科协助解决。

任何情况下不应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病人,如发生与其他科室或工作人员之间责任不明确,首先考虑病人的需要,妥善处理病人后再解决其他问题。

任何理由都不是推诿病人的正当理由,一切从病人的需求出发。

4、任何人无权更改规定的业务范围,如有需要,由科主任申请医院批准后执行。

5、生殖健康科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手术室设高年资医生一名,另有低年资住院医师一名轮转,配合完成门诊手术。

工作时间与门诊工作时间相配合。

手术室承担本科所有门诊手术,包括早孕流产,放、取环手术,子宫输卵管通液术,诊刮术,手术操作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诊疗常规进行,术中如有意外发生,应立即停止手术,严密观察,对症处理,必要时收入院治疗。

手术室人员如认为门诊人员处理不当,应根据情况就地给予适当补充及纠正,不应让病人返回门诊。

同时,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因医务人员之间的不同意见造成医疗纠纷。

妇女病查治工作制度

1、在妇女保健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医疗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

2、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3、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热情接待来检的女职工,认真细致的进行乳房检查、妇科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4、对普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结合辅助检查,明确诊断并提出合理的治疗措施,对难以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诊治。

5、统计普查单位女职工患病率,调查女职工保健状况,并提出干预措施,及时将普查结果反馈给普查单位,督促指导其治疗随访,直至疾病痊愈。

6、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种报表。

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1、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孕产妇的系统化管理工作。

2、工作环境安静、清洁,接诊热情,认真询问病史,检查动作轻柔。

3、将所有首诊孕妇纳入系统化管理,筛查并加强管理高危妊娠,落实急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4、开展优生咨询及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工作。

5、认真执行产后检查的各种规章制度,仔细准确填写好保健手册,绘制妊娠图。

6、设有孕妇学校,采用看录像、授课、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孕期保健知识,指导母乳喂养及喂哺的技巧和方法。

7、凡来院就诊的孕妇及家属,必须接受1~2次母乳喂养的教育。

工作规程

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规范

 一、检查项目

对育龄妇女开展的妇女常见病普查项目应包括:

(一)普通妇科检查

(二)乳房检查

(三)阴道分泌物检查

(四)宫颈刮片病理检查

如有特殊情况,可按照实际需要增加盆腔B超、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LCT/TCT);红外线乳腺扫描、乳腺B超或乳腺高频X线等检查。

二、妇女病普查操作规范

(一)询问病史填写“珠海市妇女病普查卡”(附件1,以下简称“普查卡”)。

妇女常见病普查实行一人一卡制。

“普查卡”是个案情况登记资料,分为一般项目、月经史、孕产史、避孕方法、既往病史、妇科检查记录、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处理等内容。

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完成相关资料的填写。

(二)妇科检查

1.检查注意事项

(1)受检查者应先排空小便,若有大便积滞时应解清大便。

(2)重新核对普查表中的有关填写内容,对有疑问或不清楚时重新询问病史。

(3)月经期不宜作阴道检查。

若有异常阴道流血者需要检查时,必须消毒外阴、阴道后按无菌手术要求进行妇科检查。

(4)未婚妇女检查时,应采用肛腹诊。

(5)对卵巢早衰或绝经妇女应使用小号窥阴器,以免引起疼痛和创伤。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做到一人一窥阴器、一手套、一垫巾、一宫颈刮片。

(7)检查医生应细致认真、动作轻巧,按顺序进行。

对检查中有异常情况者应详细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复查并进行有关辅助检查以便明确诊断。

(9)检查后应立即将结果记录在普查卡上,以免遗漏和混淆。

(10)每个普查对象需要二张载玻片(阴液涂片、宫颈刮片),每张载玻片上都应注明编号,其编号应与妇科普查卡号一致,不能有重号。

2.检查方法及步骤

(1)外阴部检查:

观察外阴发育情况、有无炎症、溃疡、赘生物或肿块;注意皮肤和粘膜颜色、有无增厚、变薄或萎缩;暴露尿道口观察有无充血、肉阜存在,有无脓性分泌物等;大阴唇下1/3部有无囊肿、阴道口与肛门之间有无陈旧性裂伤等、大小阴唇内有无赘生物等;在令受检者屏气时观察有无阴道前后壁膨出、子宫脱垂或尿失禁等。

(2)阴道窥器检查:

根据受检者阴道大小及阴道壁松弛情况,选用适当大小的阴道窥器。

放置阴道窥器充分暴露宫颈及阴道壁进行以下操作:

①视诊:

阴道壁及穹隆粘膜颜色、皱襞,有无溃疡、充血、赘生物或囊肿等;观察阴道分泌物量、性质、色泽及气味。

阴道分泌物较多时抹去表面白带及粘液,观察宫颈大小、颜色、外口性状,有无撕裂、外翻、接触性出血、糜烂、息肉、腺囊肿、赘生物等。

放置宫内节育器者有无环尾,注意环尾是否有过长情况。

②完成标本取材

阴液涂片:

第一根棉棒取宫颈管内分泌物,将棉签伸入宫颈管内1—2cm,停留30秒再旋转,涂于载玻片左侧(宫颈分泌物过多者先用棉球檫干净,棉签避免与宫颈或阴道壁接触)。

第二根棉棒取阴道侧壁或后穹隆处分泌物,涂于载玻片右侧。

宫颈刮片:

用木质刮板,在宫颈管外口鳞柱上皮交界处,以宫颈外口为圆心,轻轻旋转刮一周,均匀涂在载玻片上,并立即放入95%酒精中固定。

(3)妇科双合诊或三合诊:

取出阴道窥器后进行妇科盆腔检查。

①双合诊:

检查者一手的两指或一指放入阴道,另一手在腹部配合检查。

检查阴道壁通畅度和深度;再扪触宫颈大小、形状、硬度及外口情况,有无接触性出血。

应注意阴道穹隆有无触痛结节,宫颈有无抬举痛等;再扪触子宫,注意其位置、大小、质地、活动度、有无压痛及表面光滑度等;最后扪触双侧附件,注意附件区有无肿块、增厚、压痛等情况。

②三合诊:

对于双合诊效果不满意,需进一步清楚了解盆腔情况者可采用三合诊。

即经直肠、阴道、腹部联合检查,一手食指放入阴道,中指插入直肠,另一手放在腹部配合检查。

检查步骤与双合诊相同。

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检查子宫后方和高处的肿块、子宫骶韧带、子宫直肠窝及直肠内病变。

此法能更加准确地查清整个盆腔内的病变情况。

③直肠-腹部诊:

适用于未婚、阴道闭锁或其他原因不宜行双合诊的普查对象。

一手食指伸入直肠,另一手在腹部配合检查,检查步骤与双合诊相同。

(三)乳腺检查

1.视诊:

观察两侧乳房是否对称,乳头有无凹陷、破溃,乳晕以及乳房的皮肤有无桔皮样改变,表皮有无赘生物等。

2.触诊:

以手指掌面按照内上、外上、内下、外下、尾部、乳头、乳晕的顺序扪触乳腺有无异常结节、包块,若扪到肿块时,应进一步查清其大小、质地、活动度、有无压痛;挤压乳头观察有无液体溢出;扪触腋窝、锁骨上和锁骨下区域有无肿大淋巴结等。

(四)实验室检查:

阴液涂片送试验室检验,宫颈刮片送病理室检验。

1.阴液涂片检查:

(1)阴道清洁度检查

(2)病原体检查:

查滴虫、白色念珠菌、线索细胞、加特纳杆菌、淋球菌等。

2.宫颈刮片检查:

用巴氏染色法查宫颈脱落细胞有无癌或其他病变及其程度。

无病理检查技术的普查机构应与上级医院建立业务联系,签定协议,将宫颈刮片及时送协议医院进行病理检查,协议医院应及时将结果反馈。

三、妇女病普查操作流程

1.基本流程:

普查申请验证,填写登记表和确认服务→妇科检查→医生开单,按医院的具体布局情况以最简便的流程安排各项检查(白带检测、乳腺检查、妇科B超等)→妇科医生汇总各项结果→对服务对象进行咨询、反馈病情服务→有异常情况的接受进一步检查和相应治疗→追踪管理、定期复查。

2.注意事项

对普查发现有疾病的妇女,实行筛查单位首诊负责制,首诊单位要立即根据病情要制定诊疗计划;凡发现宫颈涂片Ⅱa以上、子宫肌瘤(>2cm以上)、子宫脱垂(Ⅱ度及以上)、卵巢囊肿、乳腺肿块或其他需要手术治疗者,应立即转介到区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病人转介后,由首诊单位负责追踪管理。

各普查服务机构每月将查出疾病的妇女进行跟踪随访登记,记录疾病治疗进展情况,对未及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妇女要电话督促其及时治疗。

对一直未按要求进行治疗的妇女,要持续追踪至少一年。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

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

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4、医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

(1)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注明“建议不宜生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

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4)未发现前款第

(1)、

(2)、(3)类情况,为婚检时法定允许结婚的情形,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在出具任何一种医学意见时,婚检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指导。

(二)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1、婚前卫生指导内容

(1)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4)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5)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6)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2、婚前卫生指导方法

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婚前卫生指导的内容,制定宣传教育材料。

婚前保健机构通过多种方法系统地为服务对象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并向婚检对象提供婚前保健宣传资料。

宣教时间不少于40分钟,并进行效果评估。

(三)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

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一)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与人员的审批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并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须予以注明。

设立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应当方便公民。

从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为具备条件的省级医疗、保健机构。

有特殊需要的,需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同意后可为设区的地(市)级、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主检医师必须取得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1、应是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2、房屋要求:

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用综合检查室、婚前卫生宣传教育室和咨询室、检验室及其他相关辅助科室。

3、设备要求:

(1)女婚检室:

诊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视力表、色谱仪、叩诊槌(如设有综合检查室,以上设备应放置在综合检查室)、妇科检查床、器械桌、妇科检查器械、手套、臀垫、化验用品、屏风、洗手池、污物桶、消毒物品等。

(2)男婚检室:

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视力表、色谱仪、叩诊槌(如设有综合检查室,以上设备应放置在综合检查室)、诊查床、器械桌、睾丸和阴茎测量用具、手套、化验用品、屏风、洗手池、污物桶、消毒物品等。

(3)宣教室:

有关生殖健康知识的挂图、模型、放像设备等宣教设施。

(4)咨询室:

有男女生殖器官模型、图片等辅助教具及常用避孕药具等。

(5)具有开展常规及特殊检查项目的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设备。

从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检测艾滋病病毒(HIV)的设备及其他条件。

4、环境要求

婚前保健服务环境应严肃、整洁、安静、温馨,布局合理,方便群众,有利于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防止交叉感染。

在明显位置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婚前保健服务人员的配备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符合要求的男、女婚检医师、主检医师和注册护士,合格的检验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健康教育人员。

从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婚前保健服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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