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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

煤气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规范煤气区域设备、设施作业,避免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提高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确保煤气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储存、输(配)送和使用单位、个人以及相关煤气的一切管理活动。

3.定义:

3.1煤气:

是一种由不同成份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通常由CO、H2、CH4、CnHm(不饱和碳氢化合物)、H2S、CO2、SO2、N2、H2O等组成。

3.2煤气设施:

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

3.3隔断装置:

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

3.4煤气从业人员:

专指从事煤气生产、回收、储存、输(配)送、使用过程中的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和管理人员。

3.5煤气危险区域:

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正常或不正常状态下出现的CO浓度超标,可能引发煤气事故的工作场所。

定性地分为三类:

3.5.1一类煤气危险区域:

持续出现或长期出现CO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

3.5.2二类煤气危险区域: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CO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

3.5.3三类煤气危险区域:

在不正常情况时可能出现CO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

3.6煤气危险作业:

是指在煤气设备设施上或在煤气危险区域内进行的带煤气作业或煤气检修作业,通常可以分为三类。

3.6.1一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a.不停煤气情况下在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及10米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b.停煤气情况下在煤气柜、煤气主管道、煤气加压机等重要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的动火检修作业。

c.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部进行的检修作业。

d.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煤气设备设施进行的送煤气作业(包括首次引煤气点火).

3.6.2二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a.高炉炉顶更换探尺、处理炉顶阀门、检修料钟等。

b.在煤气主管道支架附近其它管道上(不包括氧气管道)的动火检修作业。

c.开关煤气管道上盲板阀或抽堵盲板的作业。

d.煤气柜区内非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以外的其它动火检修作业。

3.6.3三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a.煤气取样作业。

b.在不停气情况下在煤气管道、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进行非动火检修。

c.进入煤气区域进行的其它检修作业。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负责对煤气防护站和各相关煤气单位的煤气防护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1.2负责公司煤气事故应急预案、一类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核。

4.1.3负责涉及煤气设备设施重大危险作业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4.1.4参与煤气设备、设施检查、消缺及竣工验收工作。

4.1.5负责组织煤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2煤气防护站

4.2.1负责煤气系统的安全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煤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和公司《煤气控制程序》等管理制度,并提出考核意见。

4.2.2负责制定公司级煤气安全管理的各种制度、作业标准、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审核各单位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公司煤气安全管理档案,并对煤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定期评估。

4.2.3参与公司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运工作。

4.2.4负责公司各类煤气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2.5负责组织公司煤气系统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煤气专业管理考核工作。

4.2.6负责公司煤气的动态监测分析工作、煤气中毒人员的防护救护工作,现场紧急疏送,参与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协调指挥和处置工作,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监督责任落实及考核工作,推进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做好煤气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4.2.7负责公司煤气安全宣传及煤气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监督工作。

4.2.8指导公司各煤气班组进行标准化建设并组织验收。

4.2.9负责公司防护器材的管理及空气呼吸器气瓶、氧气瓶(苏生器)

充装工作。

4.2.10负责煤气一类动火作业技术方案的审核和监督落实。

4.2.11负责煤气系统异常状况下的临机处置。

4.3保卫部职责

4.3.1负责煤气一类动火作业消防措施的审核和监督。

4.3.2负责有关煤气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工作。

4.3.3参与煤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4生产技术部

4.4.1负责对公司煤气系统的重大信息进行处置。

4.4.2负责正常情况下煤气用、产户停、送气指令的下达工作。

4.4.3负责对煤气质量进行考核管理。

4.4.4参与一类煤气危险作业方案的审核。

4.4.5负责组织煤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运前验收工作。

4.5计量检验中心

负责煤气的取样、化验工作。

4.6设备管理部

4.6.1负责煤气设备设施责任范围的划分工作。

4.6.2负责煤气系统仪表、自动化设备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

4.6.3参与一类煤气危险作业方案的审核。

4.6.4参与煤气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

4.6.5负责组织煤气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管道壁厚、接地电阻的测试等)。

4.7检修中心

4.7.1负责煤气系统检测自控设备的维修、检修。

4.7.2负责煤气系统仪表、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点检维护、及备件材料的检查申报工作。

4.8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公司煤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证件复审工作。

4.9各煤气生产、输(配)送、使用、维护单位职责

4.9.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煤气安全管理体系。

4.9.2根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以及安监总局四[2010]1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各自的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

4.9.3制定和完善煤气生产使用技术规程、安全规程、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规程、煤气事故应急预案等,并根据设备设施改造、更新,适时修订。

4.9.4对各种主要的煤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放散装置、水封、排水器、人孔、支架等附属设施编号,编号应写在明显的地方;绘制“煤气工艺流程图”,并及时更新,图上应标明煤气设备及附属装置的编号。

4.9.5建立煤气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加强日常点检和维护,做好煤气安全监测与防护工作。

4.9.6每季度对本单位煤气从业人员进行一次煤气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无证人员必须签订师徒协议。

4.9.7认真做好煤气设备设施大、中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煤气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4.9.8明确煤气管理人员职责并成立煤气防护小组,配备足够的煤气防护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9.9积极开展煤气安全宣传教育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配合煤气防护站做好煤气事故的抢救处理和事故调查分析。

5.安全管理内容

5.1煤气设施设计要求

5.1.1煤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以及安监总局四[2010]1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属于压力管道的煤气管网必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

5.1.2煤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从本质安全出发,做到安全可靠,对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必须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

5.1.3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5.1.4凡煤气设施、设备、管道等设计,在经常检修的部位,必须增设可靠的切断装置和具备介质进行置换的条件,为煤气设备、设施等检修及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5.2煤气设备设施施工、验收

5.2.1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

5.2.2在煤气区域或设施附近的项目,必须经过煤气防护站批准后方可开工,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设计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2.3煤气设备、设施施工要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5.2.4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更改通知。

5.2.5煤气工程的隐蔽部分,工程管理部应组织煤气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和煤气防护站共同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合格后方能封闭。

5.2.6煤气工程施工完毕,工程管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5.2.7煤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运前验收,必须经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设计部门、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保卫部、煤气防护站、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和项目建设“三同时”原则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并有相应的安全规程,验收签字后,才能投入运行。

5.3煤气安全教育

5.3.1从事煤气生产、净化、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5.3.2培训教育管理要制订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培训教育登记台账,科学编制教育教案与试卷,并做好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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