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在药品安全现场推进会讲话与市长在药物制度实施会讲话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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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在药品安全现场推进会讲话与市长在药物制度实施会讲话汇编
市长在药品安全现场推进会讲话与市长在药物制度实施会讲话汇编
市长在药品安全现场推进会讲话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领会创建活动重要意义
在全市开展创建“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工作,是创建省“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
(一)开展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药品安全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药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抓住重点、突出创新,扎实推进全市药品监管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效保证了全市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药品安全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务必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开展创建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
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用药贵和用药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诉求。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可以使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低价药,有效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药品价格的满意度,让创建活动真真正正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带来利益,成为一项实实在在的利民惠民工程。
(三)开展创建活动是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可以进一步规范我市的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药品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从而推动我市医药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发展壮大。
(四)开展创建活动是建设平安、和谐的内在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越来越关心身体健康问题。
开展创建活动,可以有效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水平,减少医患纠纷和医药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
我市创建“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工作从今年开始启动,力争用2—3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完成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创建,到XX年转入日常的长效管理阶段。
一是要重视基层。
农村是当前药品监管最薄弱、安全隐患最多的地区和环节,实现农村药品安全是实现整个社会药品安全的关键和重点。
“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基层,要紧紧抓住政府换届和机构改革的契机,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
同时,要加强农村基层一线的监督检查,坚持源头治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特别是在从业人员、进货渠道、储存条件和质量管理规范等方面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有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二是要夯实基础。
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是“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的工作基础。
要巩固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工作,构建扎实的农村药品供应监管体系,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做到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全部覆盖到辖区内所有行政村。
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机制,严格按照规范化药房标准的要求管理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药库药房。
要加强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联动的药品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体系,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与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要加强监管。
要加强药品日常监管,尤其是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建立辖区内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
要加大对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要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广告监测,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配合和边界协作的稽查打假机制。
四是要明确责任。
围绕“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三方责任和加大责任追究。
一要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药品安全纳入“平安”建设、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绩效考核与行政问责机制,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切实保障示范创建、专项整治、检验监测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要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
全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职责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药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各部门的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三要强化药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要不断强化企业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理念,严格执行药品法律法规、药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内审内控制度。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创建工作要求严,验收标准高,任务十分繁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责任传递要到位。
各地要把创建“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乡镇(街道),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要任领导小组组长,要明确专人负责,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
要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真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履职尽责,不辱使命,确保按期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创建。
(二)协作配合要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按照职能分工,在各司其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和协调,防止出现监管空档和互相推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牵头作用,一方面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指导和帮助,以最高的标准、最优的成效完成创建工作;另一方面,要切实抓好整个创建工作的牵头、协调、督办工作。
(三)宣传引导要到位。
创建“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重视宣传工作,要在公共场所设置创建宣传专栏,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利用各种媒体对创建工作动态进行跟踪报道。
要定期发布创建信息,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努力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督查落实要到位。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验收标准,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创建活动的日常督查和指导,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真正为我市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药品消费环境。
市长在药物制度实施会讲话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专题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动员部署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这是一项新制度、一件新工作,下面,我先讲三方面问题: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责任感
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
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也就是说,作为基本药物具备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低廉的四个功能。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且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全世界已有170多个国家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
XX年8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当前,国家要求全国第一批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从2月25日起第一批县市(30个县市)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县、新昌县是市第一批实施县。
按照市统一部署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与其他县市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对这项新的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6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卫生、发改、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深入调研,前期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有关医疗单位已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卫生部门已做了业务上的部署。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需要我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实施新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充分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惠民利民的医改新举措。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医疗问题之一,也是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之一,更是群众对医改最期盼得到解决的问题之一。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的重中之重,确定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有关经济补偿由政府买单,将有效降低群众就医的经济负担,让群众最直接地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这也是中国几千年来重大的历史性改革。
二是充分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长远之策。
医改工作曾经走过了过度市场化的道路,导致部分医务人员养成了多开药、开好药的不良习惯,也使群众形成了多用药、用重药的不良用药习惯。
是药三分毒,任何药都多少有副作用。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能有效规范开药和用药行为,有利于群众健康素质的提高。
三是充分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切入点。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表面上看,通过调整卫生总费用的支出结构,政府增加了卫生投入,群众减少了医疗支出;但从深层次看,通过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将促进基层卫生服务模式和卫生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来主要依靠“以药养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切断“以药养医”的不合理机制,逐步建立起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健康水平为核心的新型医疗服务运行机制,把服务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利益有机统一起来,真正体现基本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四是充分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服务均等化的有效突破口。
基层医疗服务人员“重医疗轻预防”的现象普遍存在,“三大类十二项”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还不能很好地落到实处。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在于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更在于通过切断药品加成趋利机制,遏制过度医疗带来的不合理药品支出和浪费;还在于通过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医轻防的服务模式,加强疾病预防工作,使群众平时少得病,得病少花钱,最终达到根本性降低医疗费用支出的目的。
二、明确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把握关键环节,注重统筹推进,逐步建立起一套体现公益、服务高效、运行顺畅的基本药物制度运行体系。
主要有以下五方面任务: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其下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即2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10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合计124个基层医疗机构。
二是明确实施时间
从XX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是明确财政补偿政策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后经费怎么办?
财政补偿政策积极跟进,市财政采取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四是抓好“六个统一”
严格按照国家、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实行“六个统一”:
1.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307种+150种)。
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为补充,一般不得使用其他药物。
在实施初期可使用现有库存药品。
在过渡和完善期间可适当使用的其他治疗必需药物按省规定执行,一般控制在5%—10%。
2.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实施机构对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对现有库存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按省集中采购价格销售;因特别情况准许使用的其他药品也实行零差率销售。
同时,实施机构对药品价格实行公示制度。
3.统一网上集中采购。
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精神及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计划生育药具、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外,统一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
4.统一集中配送。
严格按照《XX年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目录内药品的遴选工作,并选择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的中标配送商(含其配送合作伙伴)配送基本药物及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中标产品。
5.统一组织结算。
市卫生局负责各实施机构的药品统一结算管理。
建立药品结算制度,明确统一组织结算的付款流程、付款方式和合同签订办法。
实施机构应根据药品验收相关证明和药品配送商出具的正规发票,在60日内与药品配送企业结算和支付药款。
6.统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其中新农合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引导农民、居民在基层就医,鼓励基本药物优先使用。
五是做好“三个结合”
1.增加基层卫生投入与建立基层卫生服务运行新机制相结合。
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的投入,着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为基本药物制度和医改工作的推进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原则上按“核定收支、差额补助、总量控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建设发展支出,按照“核定计划、专项补助、包干使用”的方式进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补助和日常运转经费,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核定基层卫生人员编制与改革基层卫生人事制度相结合。
按照省编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会公益类卫生事业单位性质,按“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重新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数,探索建立与新形势下医药卫生工作相适应的基层卫生人事制度。
3.绩效考核与实施基层卫生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
要制定出台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办法。
结合绩效工资实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将医务人员工作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进一步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配套改革,彻底改变以药品收入为导向的基层卫生分配制度。
三、落实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改的关键。
我市作为全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试点县市,更加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领导。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是新医改的“重头戏”。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市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并下设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日常工作。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工作作为一件事关民生的大事来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明确职责。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责任,确保顺利实施,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继续给予必要的投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继续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细化方案,确保完成基本药物制度的分工任务。
三是强势宣传。
一方面,各新闻媒体、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要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政策、主要内容和要求,提升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另一方面,卫生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应用技能培训,强化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规范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医务人员不但要带头执行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还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工作,共同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
四是加强监管。
市政府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有序推进。
同时要建立基本药物效益评价和考核制度,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经费补助挂钩。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和有关部门要动态掌握实施运行情况,及时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特别要关注乡村医生的问题。
五是务求实效。
按照“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的势头不降、老百姓已经认可的优质服务不降、职工队伍的创业激情不降”的要求,积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力求取得四方面实效。
一是药品费用下降,群众看病负担减轻。
门诊均次、平均处方值明显下降,让群众感受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药品价格的下降和医疗负担的减轻。
二是就医更趋合理,群众就医需求满足。
引导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达到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的目的。
三是用药行为规范,群众满意度提升。
使群众获得使用安全、价格合理的药品,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改善医患关系,保障群众健康。
四是基层队伍稳定,医疗事业发展。
彻底解决“以药养医”的各种弊端,进一步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同志们,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这项重大改革在我市顺利实施,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