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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西安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RDL-SJ(2010)-020-03

 

项目使用单位:

西安市中医医院(盖章)

项目建设单位:

西安市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恒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二〇一〇年二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委员会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条件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要求及格式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第七部分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函

招标公告

西安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设计经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社发【2010】60号文件)批准建设,现拟对医院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投标。

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以北、凤新路以西,计划建设用地99.448亩。

建设规模:

设置床位600张,日门诊量2000人次。

计划总建筑面积约96920平方米。

其中:

急诊部1780平方米、门诊部11540平方米、住院部18000平方米、医技科室8640平方米、药剂科室4320平方米、保障系统4860平方米、行政管理用房2060平方米、院内生活服务用房2800平方米、中药制剂室2500平方米、中医传统疗法中心1300平方米、大型设备单列用房4110平方米、“治未病”预防保健用房2000平方米、科研用房5670平方米、教学用房334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24000平方米。

资金来源:

政府出资,计划总投资47062.55万元(不含征地、医疗设备和床单元设施费)。

1、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

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本工程接受网上报名。

4、报名时间:

2010年2月10日至2月21日上午9:

00至下午17:

30(节假日除外)(报名费300元)。

5、报名地址:

西安市雁翔路58-A号哈佛公馆裙楼4楼

6、项目使用单位:

西安市中医医院

7、项目建设单位:

西安市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

8、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恒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9、联系人:

史工、于工

10、联系电话:

 

投标邀请函

招标项目名称:

西安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设计。

致(投标人):

我方(招标人)诚意邀请你方(投标人)参加以上项目投标。

收到招标文件后请投标人在回执签字盖章并传真给我方,请注意下列事项:

发放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2月25日

发放招标文件地点:

陕西恒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雁翔路58-A号哈佛公馆裙楼四层)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0年3月23日上午10:

00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西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西安市雁塔南路曲江新区行政商务区)

如果以上安排有变动,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最新通知为准。

如果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表》发生任何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回执

我方已收到投标邀请函和招标文件,并承诺参加投标。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事务负责人签字/手机:

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设计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一、项目概括简介

2

项目使用单位

西安市中医医院

3

项目建设单位

西安市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

4

招标编号

HRDL-SJ-(2010)-020-03

5

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以北、凤新路以西,计划建设用地99.448亩。

计划总建筑面积约96920平方米。

6

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

经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社发【2010】60号文件)批准建设

7

项目投资

计划总投资47062.55万元(不含征地、医疗设备和床单元设施费)。

设计费按工程费用38015.62万元计算。

8

资金来源

政府出资

9

二、招标代理机构

1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恒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1

地址

西安市雁翔路58-A号哈佛公馆裙楼4楼

12

邮政编码

710054

13

联系人

于蓉

14

联系电话

15

传真

16

邮箱地址

17

三、本设计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应附有针对本项目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18

四、招标工作进程安排

19

发放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2月25日

20

发放招标文件地点

陕西恒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雁翔路58-A号哈佛公馆裙楼4楼)

21

答疑

2010年3月1日下午14时

地点:

西安市雁翔路58-A号哈佛公馆裙楼4楼

请务必于3月1日前将答疑问题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

Email:

22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23

书面回复质疑

2010年3月2日

24

投标文件受理时间

2010年3月23日上午8:

00--10:

00分(外地企业可于前一天交于代理公司)

25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0年3月23日上午10:

00分

26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西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西安市雁塔南路曲江新区行政商务区)见附图。

 

1概述

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并使用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2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1.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负责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

1.6投标

(1)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由出售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3)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在开标前十五天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开户行:

建行交大科技园分理处

户名:

陕西恒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612500960

投标单位凭进账单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其复印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4)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标书地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7为公平起见,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参与过本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投标。

1.8本项目收费标准如下,投标人应考虑风险:

(1)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投标人可参考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自主报价,但不得超过此取费标准的70%,否则按废标对待。

投标价格一旦确定,则认同为总价(含各项医技专业设计、需要二次设计的、室外管网及配套工程的设计及后期服务)一次包死,过程中不再调整。

招标人支付给入围3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每家两万元补偿费,其余未入围方案壹万元,中标方案不予补偿。

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其他经济补偿;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税金自理。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计入此次总报价,招标代理费为国家取费标准下浮10%,详见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9设计时间要求

(1)初步设计: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5月20日;

初步设计报批:

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5月31日;

施工图设计:

基础图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5月31日;

施工图设计:

主体图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7月31日。

完成施工图设计最后时限2010年7月31日;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等相关文件规定。

(2)由于本设计任务工期紧、任务重,投标人中标后须做好项目部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设计时间要求完成设计任务。

2投标人的质疑

2.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可传真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人的解答,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书面补充材料,发给所有投标人。

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2.3投标人应该在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签写回执,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

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1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

3.2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采用中文,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3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1)工程设计的投标和评标,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投标人不得在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设计方案展示图纸、设计模型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或者其他符号。

如果投标人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其名次排在所有投标文件符合规定的投标人之后,如果其名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可以领取相应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或者经济补偿。

3.4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下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展示或描述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违反本条规定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5投标文件的组成:

(1)商务标:

采用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妥并签字盖章。

(2)文本文件:

编排装订成册,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3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设计投标文本为A3(297mm×420mm)规格;

(3)计算机文件:

文字内容采用Microsoftword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格式文件,表现图、渲染图采用JPG或TIF格式,手绘图、手绘建筑画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如果有演示动画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全部文本文件、设计成果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提交光盘1套。

(4)设计方案展示图纸:

内容为总平面图、表现图、分析示意图等,以A0(1189mm×841mm)或A1(841mm×594mm)规格制作一套,不宜超过8幅,图纸比例不限,展示图纸须裱在轻质板上。

(5)设计模型或材料样板:

装饰工程如果招标人有要求,应提供特殊装饰材料样板。

(6)保密信封:

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

设计投标内附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专项设计除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文件包装方法:

(1)商务标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

(2)文本文件与计算机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

(3)设计方案展示图纸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

(4)如有设计模型或材料样板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

(5)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

3.7每个投标人可报送两个投标方案,但投标报价只能报一个,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

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8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及密封包装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不会给予投标人主动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

4投标保证

4.1因招标人的原因取消招标,招标人向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

因招标人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

4.2投标人逾期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截标时间之后撤回投标文件,或者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或者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招标人有权没收该投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4.3投标有效期12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4.4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4.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延期

5.1假如在截标当日的早上8时至截标时间,本地气象台的暴雨或其他灾害警告仍然生效,截标时间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相同截标时间。

如遇这种情况,投标人应提前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确认截标时间。

5.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5.3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数量,招标人可以决定暂延截止日期。

6投标文件的提交、接收和编号

6.1提交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邀请函,如有变动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投标人在临近截标时间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接收投标文件地址和截标时间,截标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6.2投标人到达开标地点后,保密信封交给见证人原封保存直至公开揭晓,投标文件和开标信封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开标信封由工作人员立即启封,检查投标书是否已签字盖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上签署相关内容,并向工作人员索取回执。

6.3如果设计投标人逾期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其名次排在所有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之后,如果其名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可以领取相应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或者经济补偿。

6.4设计投标文件开标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监督人员或者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

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7取消投标资格和拒绝投标书

7.1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或被否决,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上限价;

(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5)投标人谎报事实,提供严重虚假资料和信息,或者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6)投标人已破产或停业清理,或者已成为宣告破产诉讼的主体;

(7)投标人已被判决犯有专业行为方面的罪行,或被证明犯有严重渎职罪;

(8)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标的情形。

7.2废标的决定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

8评标标准

8.1评标办法见评标委员会须知,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

8.2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

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招标管理机构等各方代表的意见。

8.3如果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或者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

8.4如果投标文件互相雷同,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确认,可以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

8.5评标时隐匿投标人名称,主要设计人须亲临评标现场讲解自己的设计构思和想法,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各种问题作出解答。

9确定中标人

9.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备选方案中确定中标候选方案。

9.2本次设计招标只推荐入围方案,报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后最终确定中标人。

9.3如果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9.4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招标人的修正备忘录在得到中标候选人的同意后向其颁发中标通知书。

9.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6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中标人拒绝修改完善投标方案;

(2)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中标人直接或间接地给予参与本项目招标评标的工作人员以酬礼或采用其他利诱的手段谋取中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10授予合同

10.1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

10.3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条件(报价、工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异常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

11初步设计费和经济补偿

11.1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投标人方案设计费或者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付。

经济补偿一经支付,招标人有权使用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部分内容。

11.2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的,或者串通投标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12知识产权

12.1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2.2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2.3获得招标人支付费用的方案成果,投标人及其直接或间接参加投标的人员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13其他

13.1不中标的投标文件可于投标有效期满起计3个月后销毁,中标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履行合同后保留最少3年。

13.2本次招标由监标人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见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14开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工作开标程序按下述顺序进行:

14.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

14.2、投标人证件及身份核验:

招标工作小组核验投标人代表出具的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壹级建筑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

如上述交验的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4.3、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的监督下,由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核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4.4、招标工作小组当众开启在投标截止期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并对暗标技术投标文件有无标记、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及格式要求提交等进行检查;

14.5、开标过程,招标人应指定相关人员作好开标记录、签字,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若有单独存放或在报价表之外另行填写或注明的设计费报价变更声明,则必须在招标工作小组开启第一份投标文件之前向主持人声明。

否则,在评标时将一律不予考虑。

 

第三部分评标委员会须知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1.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开标前浏览过投标文件内容的人、接受过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之前应该向招标人澄清有关利益冲突的问题。

1.3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另有协议,按协议执行。

2评审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除已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资料外,其它资料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评审原则进一步细化,但不得更改评审原则的主要内容。

3评标程序

3.1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

3.2招标人代表介绍工程项目背景情况。

3.3评标委员会成员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由招标人代表负责澄清。

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4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记录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每个方案评审时间不宜少于30分钟。

3.5讨论投标文件。

一般应按投标文件编号顺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就投标文件发表专业的、客观的、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

为公平起见,每个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时向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评标结果的依据。

3.6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评标办法

3.7统计和公布结果。

统计应当在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递交评分表格后才开始统计,统计结果应当立即公布,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8揭晓评标结果。

招标人在评审结束前两小时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揭晓投标结果会议,表决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依次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名字,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开标的投标人。

3.9编写、签署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中标候选方案,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3.10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第四部分合同条件

1本项目适用下列广泛认可的合同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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