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8472373 上传时间:2023-08-1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05.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docx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docx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

㈤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㈥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㈦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代会和上级报告工作。

㈧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㈨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事项,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初步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为使校长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考虑、研究全校的大事,受校长委托,副校长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和一般性问题可全权处理,但重大问题必须经校长审批。

涉及与其他副校长有关的工作,可与相关副校长协商解决。

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提交校长决定或提交校务会议或党委会研究解决。

副校长可召集分线业务工作会或部门工作协调会,也可受校长委托召集全校性会议,布置、检查有关工作,全校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校长和校行政的工作重点

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㈡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教学、科研、人事、产业、后勤中的重大改革方案,专业、学科、师资、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年度财务预算的基本原则,关系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由校长提出方案,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校长统一组织实施。

㈢中层行政干部由民主推荐或校领导提名,书记、校长事先通气,组织部考察,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校长按规定程序任免;科级行政干部由组织部或分管副校长及各学院、机关处室主要行政负责人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校长按规定程序任免。

㈣根据分管副校长及人事部门的意见,决定一般教师、职工的调出及跨系列人员的调整,必要时可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对中青年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以及行政处一级干部的调出、调入,由校长提出,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㈤发布全校性规章制度,在有关重要规章制度发布前提交党委讨论决定,必要时还应事先交校务咨询委员会议讨论。

㈥根据党委和行政意见,颁发对师生员工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审批教职工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和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㈦审批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审批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结业证的颁发。

所有学业、学位证书,须经校长签字颁发方为有效。

㈧直接领导学校办公室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四条校务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㈠校务会议是校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对学校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有效形式。

㈡校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由书记或委托副校长召集主持。

校务会议的出席人员:

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校长助理。

学校办公室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监察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列席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部分议题。

㈢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校领导出席方为有效。

与会人员因故缺席,需事先请假。

㈣校务会议的议事范围:

1、传达、讨论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

2、讨论学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经费预决算等重要问题,并拟订方案,提交党委会决定。

3、讨论决定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校办产业、行政奖惩、行政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4、讨论决定分管校领导权限内不能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5、需要在全体校领导中通报的重要情况。

6、书记和校长认为应当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记录由校办公室秘书担任。

㈤校务会议议题确定程序:

1、校务会议议题由校长商书记确定,重大事项书记、校长事先应取得共识,避免将分歧意见带到会议上。

2、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在本规则规定的议题范围内,由分管校领导提出需要会议讨论的议题,校办公室汇总,提前交校长(或其他主持人)审查确定,全局性的重大议题应由校长与书记协商确定提出。

㈥校务会议议题提交应注意的原则:

1、提交的议题应当是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经过较充分研究而形成的方案、意见和建议;跨部门的议题必须事先进行协调,并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和建议。

2、特别重要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应当事先征求书记和校长的意见,方可提出。

3、分管校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校务会议议题。

4、重要议题(规划、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前交由校办公室分送全体领导预阅。

5、做好议题准备。

所提议题必须有1-2个可行性解决方案。

㈦校务会议议事程序:

1、会议应按书记、校长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2、会议讨论议题时,先由分管校领导或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对议题作报告性说明,凡跨部门协调过的事项不得临时改变意见;听取议题说明后,全体人员要集中精力审议;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议定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办校领导,必要时应要求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协调落实;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一般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

3、会议要讲究效率。

讨论议题时应积极思考与议题有关的问题,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后续发言人不过多列举与前面意见一致的事例;要尽量避免议题屡议不决的现象。

议题属于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应是传达要点;如属分管校领导委托其他领导代为出席上级会议,校领导之间应事先交流,可由出席会议的领导传达精神,贯彻落实意见应由分管校领导提出。

4、会议不决定应当由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不讨论干部的任免与具体处理问题;需由教代会审议的事项应当交由教代会审议后再作决定。

㈧校务会议纪律:

1、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当认真执行;遇有问题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向校长和书记汇报,或提出在校务会议上复议;未经校务会议复议或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2、校务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授权处理外,不得越权处理。

贯彻落实其分管的工作时,要表明态度,提出具体意见;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协调时,要在校长办公会议协调后表态、落实。

不属分管的工作,一般不直接表态,不做具体处理(特殊紧急事项因分管校领导不在受委托除外);如急需处理来不及与分管校领导商量时,应报告校长和书记,且事后要与分管校领导通气。

3、会议成员应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校务会议。

因故出差不能与会者,应事先通知校办公室;在校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4、遵守保密规定。

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泄露。

㈨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校务会议的各项会务工作:

1、会前服务:

编制会议安排表;提前主动征集会议议题,拟定议题次序,列出请假人和列席人姓名,送校长(或主持人)审定;协助领导准备书面材料;通知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按序候会等。

2、会中服务:

工作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议地点,检查会议室;分发会议材料;联络候会的列席人及时与会和退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散会时检查会议室并处理好遗漏的材料和物品等。

3、会后服务:

及时整理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记录会议的全过程和会议内容);按照忠实于会议决定、维护集体权威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撰写会议纪要,经列席会议的校办公室主任审稿后,根据需要先送相关分管校领导审阅,原则上先送书记会签,再由校长(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对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应督促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然后按办文程序办理;对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又未详细写入纪要的内容,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向未到会的校领导通报;校务会议决定事项需要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的,应及时予以催办和协调,需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的要协助分管校领导予以落实;会议形成的材料应按规定及时归档,并按有关保密规定严格管理。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

㈠校长办公会议是由校长、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行政各部门负责人会议,是校行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会、校务会议的有关精神,协调、部署工作的重要办公方式。

校长办公会议不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参加会议的人员:

相关校领导、校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会议记录一般由校办公室秘书担任。

㈢校长办公会议主要是部署党委会、校务会议确定的事项,或布置所分管的工作,或就某一项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但又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工作。

较为重要或政策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确需多位校领导出面、多部门协调部署,一般须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执行意见。

研究和处理基层问题及特殊问题时,经书记、校长同意,可安排为校领导现场办公会议。

㈣校长办公会议的一般工作程序为:

校办公室根据校务会议决定或校领导指示,拟定会议议题,发出会议通知,会同有关方面准备书面材料,安排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按办文程序发出会议纪要,根据需要对相关工作进行催办,完成会议材料的归档等。

㈤为提高校长办公会议的效率,充分发挥其作用,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与配合,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会中应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会后应严格按照会议的有关决定落实相关工作。

第六条校咨询委员会会议

校咨询委员会是研究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科、专业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问题的咨询机构,校咨询委员会由校党政领导、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人士组成。

校咨询委员会主任由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校长担任。

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则根据需要决定。

第七条除上述三种会议外,校行政一般不随意增开临时性会议。

凡需增开全校性临时会议,须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批准。

凡行政各部门与校外单位联合在我校召开大型会议,须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并事先通报校办公室知晓。

第四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八条校长、副校长与行政职能部门之间实行层次领导。

校长、副校长支持和指导职能部门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处理办好自己职权范围内应该处理办好的工作。

但遇有异常情况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应该请示分管校领导,或提到校务会议上研究解决,特别是有关方针政策及涉及全校性的问题,不能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有些异常情况,经过校领导或校务会议研究处理后,各职能部门应就这一类问题的处理形成一个规章制度,以后凡遇到此类问题,照章办理,不需要再请示、再研究。

第九条行政各职能部门需提交校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前应深入调查,慎重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填写申请表交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根据具体内容和轻重缓急予以安排。

凡无职能部门初步意见的问题,校办公室可不予安排。

第十条行政各职能部门向校长、副校长请示的一般问题可由校办公室负责向校领导汇报。

涉及到几个部门之间的问题,可由校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商处理,或由校办公室请示校长、副校长后再处理。

第十一条行政各职能部门凡需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事先应周密考虑,慎重研究,并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送校办公室归口呈报,一般性文件经校长或副校长签发;重要文件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校长、书记签发。

第十二条校长、副校长的内事、外事活动由校办公室统一安排。

校属各单位需请校长或副校长出席本单位的会议或活动,或校外单位来人需请校长、副校长出面接见时,各单位应把情况报告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根据情况,统一安排,不应把请柬或邀请函直接送给校领导。

校长、副校长离开办公楼半天以上者,应将联系方式告知校办公室。

三天以上应经过书记、校长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各职能部门、各院对校领导交办的工作应该及时认真研究办理。

一般工作在2天之内,重大工作在7天内向校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

第十四条行政各职能部门、各院如发生重大事件或重要情况,应在当天内报告校办公室。

第五章会议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凡召开校务会议,须经校长批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经校长批准,可委托书记或副校长主持。

第十六条凡需召开全校处以上行政干部会议,或需校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报告学校办公室,并经书记、校长批准。

一般每周最多一次。

第十七条凡校属单位召开全校性工作会议,须经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

第十八条凡以校行政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须由校务会议或校长决定,日常工作中需要以校行政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副校长决定。

第十九条凡校属单位与外单位联合在我校召开大型会议、举办大型活动,须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批准,并事先报告学校办公室。

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由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报书记、校长批准。

第六章文件审批制度

第二十条校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对于各自主管的、在职权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应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处理。

单位的一般文件不必报校行政审批。

第二十一条校属各单位凡需报送校行政审批的文件,事先应周密考虑,充分研究,并由单位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送学校办公室归口呈报。

一般内容经分管副校长审批即可;属于重大问题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核后,再送校长签发。

第二十二条校属各单位撰写的凡须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可注明“请某某同志批示”,由学校办公室归口办理,由校长或副校长签发。

感谢阅读

多年企业管理咨询经验,专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品管理方案,企业诊断方案,制度参考模板等

欢迎您下载,均可自由编辑

第二十三条校属各单位对于学校交办的工作,属于职能范围的问题自行处理;涉及其他单位的业务,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商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文化宗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