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房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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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房工程监理细则

**住房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审批:

 

**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

 

 

一、总则

本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遵照以下规范、规程、标准、文件要求制定: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7、《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4、《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2008);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1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1、建筑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

22、本工程招标、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要求。

二、监理过程中对承包人的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承包人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时,还应执行以下要求:

1、承包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揽工程任务,接受监理单位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体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2、承包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

3、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

工程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4、承包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度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5、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及发包人技术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在行使施工质量监督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有权向承包人下达返工或停工令。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进行纠正、补救或者返工,使所返工的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并经检验认可,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在开展质量“三检制”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应定期鉴定、校正;

7、对工程设备、材料及产品的质量检查、试验及鉴定资料应按工程项目进度或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要求整理上报。

如不按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要求上报,发包人有权拒绝对该工程的验收;

8、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9、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三、工程施工技术监理实施细则

(一)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技术、工程质量均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若承包人在本工程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艺,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通知立即更换、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严格按照施工详图、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临时修改的设计,由设计单位出示设计变更通知,并提供详细图纸进行施工。

建立质检机构,在每完成一道工序后必须进行工程质量自检后,再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递交自检报告送质检监理工程师审核。

承包人须配合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建设管理处复验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单项工程,材料或施工工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拒绝验收。

四、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施工阶段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方法为: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有关技术报告和文件,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采用现场记录、旁站监理、巡视检验、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协调、发布文件等多种工作方法严格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2、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分以下五个阶段:

(1)检验批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

(4)单位工程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

3、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工程实施分项工程验收和质量检查认证制度,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机构,配置与工程相适应的质检人员,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部备查。

4、凡属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其工程质量的最终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有权进行监督。

5、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实际应用前,应提供全面的书面材料报监理工程师审定。

在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实验、检测,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坚持质量标准,加强现场控制,把握住自己监理项目的每一道工序,坚持做到“七不”,即:

(1)材料、人力、机械、检测等准备不足不准动工;

(2)未经检验和试验的材料不准使用;

(3)未经批准的图纸和变更设计不得施工;

(4)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

(5)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准进行;

(6)不合格工程和手续不健全不予计量签证;

(7)未经计量的工程项目不予支付。

7、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执行“三不放过”的处理原则,凡处理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8、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对正式施工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试验时,承包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无故拒绝。

否则认为是违约行为。

9、承包人应按工程项目,制定施工质量管理办法,报监理部备查。

10、监理工程师执行本细则有误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部提出要求。

凡监理工程师10天内未作答复的均可认为监理工程师接受了承包人的要求。

11、坚持施工质量责任制,即“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制度。

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或现场调查记录上详细写明,并由值班负责人签署,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可采取拍照或取原状样品进行保存,以便备查。

12、分项工程验收的依据是:

(1)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技术规范);

(2)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和设计通知等;

(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施工规范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

(4)报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13、施工质量检验办法

(1)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目的是促使工程能按照设计规定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凡不符合设计质量和标准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不得使用,不允许存在不合格工程。

14、施工质量检验依据

(1)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及质量规程、规范、细则及操作规程。

(2)施工设计文件、附件及图纸(包括设计变更文件、附件及图纸)。

(3)设计单位或制造厂家提供的各种设备的安装说明和技术标准。

(4)工程建设管理处主持召开的各种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会议的正式决议。

(5)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

15、施工质量检验内容

(1)施工前准备包括主要材料、设备、技术配备、质检人员配备、施工用水等。

(2)施工过程检查包括施工工艺、工序、中间产品质量控制等。

(3)隐蔽工程部位检查。

(4)质量事故检查。

16、施工质量检验程序

(1)承包人进行的质量“三检制”工作。

(2)发包人进行的抽检、审验。

17、施工前准备工作的检查

(1)主体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作全面检查。

检查结果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才能施工。

(2)检查的内容如下:

1)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检测设备、人员配备、质检机构是否准备充分或建立健全。

2)砂、石料、施工用水及所有建材的准备、质量情况。

3)水泥、金属材料等工业成品材料应有厂家产品合格证。

4)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件报告资料。

测量定位的施工前准备。

(3)有关设计文件、施工说明、施工规范、质量要求和标准,施工细则和操作规程,施工技术措施等。

18、施工检查

(1)对分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要求,施工中要严格按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管理好工程质量,并作好施工记录,填写好质量评定表。

施工技术人员根据自己抽查的资料,在质量评定表中的“评定意见栏”内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承包人必须及时将中间产品质量及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报安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承包人如不及时填写质检表或填写不全面,发包人有权拒绝对该项工程的验收。

对不合格工程必须及时处理,处理合格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对施工中的缺陷要作好记录备案并记入相应分项质量评定“评定意见栏”。

发包人对质量作出的决议,也必须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3)监理人员在执行质检时必须严肃认真,对不按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行为,监理人员有权制止。

19、隐蔽工程检查

(1)隐蔽工程在覆盖之前,应按质检程序进行检查,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并填写有关签证资料(现场验收签证)。

(2)隐蔽工程检查的记录应汇总归档、妥善保存留作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20、质量事故的检查处理

(1)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必须做到未查清不放过、补救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2)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严重、重大三类。

(3)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质检机构记录并提供情况,承包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后由承包方处理。

(4)严重、重大质量事故由发包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调查研究,记录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将处理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事故处理完后经发包人检查,鉴定验收处理措施可行后,发给事故处理合格证,并填写相关记录。

21、其他

(1)工程施工中如果某项工程完工后,必须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并在监理工程师规定时间内填写质量验收签证。

如施工单位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时间及填报要求如实、及时填报,监理部和发包人对该项工程有权拒绝验收。

(2)本工程所有建筑材料、中间产品的送检必须严格按龄期送检,并如实填写检验报告。

如超过龄期送检的,监理部和发包人不予承认送检报告。

五、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现行有关规范要求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控制。

3、承包人应切实做到以工程质量求施工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投资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目标按期实现。

4、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0天,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下述资料:

(1)施工总布置图;

(2)施工总进度表,包括带逻辑关系的横道进度表和网络进度图;

(3)施工程序;

(4)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

(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5、各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送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其内容包括:

(1)施工布置;

(2)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程序;

(4)施工方法和措施;

(5)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计划。

6、承包人必须在每月开始前10天,递交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工程的进度和工程量;

(2)主要物资(钢材、砂石、水泥、砌筑材料等)计划耗量;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

(4)材料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5)工程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工程投资额;

(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7、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实质性修改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在计划修改实施前5天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必要时也可由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指示。

8、上述报送文件连同修改意见一式两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监理部审查后限时退回签审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而签审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修改意见执行”、“已审阅”、“修改后重报”四种。

9、施工进度计划审签意见将作为承包人申请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

10、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工程价款结算或其它支付签证拖延及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退回的签审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

1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六、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投资控制的目的是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对策措施,尽量减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可能。

其主要任务是:

(1)熟悉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合同文件、投标文件等,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明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环节,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2)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的诱因,制定防范对策及措施,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优良的正常施工、连续施工,尽量不违约,以免造成索赔。

(4)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承包人提出的问题及要求,主动搞好设计材料、土建、及其它外部协调,对工程变更,设计修改要慎重对待,事前应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

(5)严格经费签证,凡涉及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用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调价等签证,均应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定,总监最后核签后方才有效。

(6)及时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复验,不能造成未经监理复验就承认其完成数量的被动局面。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进度款,监督、检查承包人合同执行情况,使其全面履约。

(7)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超支分析,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的方案和措施,公正地处理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

七、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管理,是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而决定的。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虽然没有签定直接的合同,但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中,已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与职责。

以此作为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联系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在中标通知书颁发后的规定时间内,由总监理工程师向中标单位发出开工令;

(2)根据工程施工正常运行的需要或发包人的指示,向承包人发布变更指令;

(3)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材料、设备质量以及施工质量。

在核实已完成工程量的基础上,审查并签署月支付凭证;

(4)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以保证本项目工程顺利施工并按期建成;

(5)根据工程变更数量及新增工程量,经与发包人协商后,向承包人发布工期延长通知;

(6)对施工质量及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

(7)对合同文件的内容负责解释;

(8)对工程项目和合同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并保存全套文件,各种记录和检查证书等资料,形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档案。

2、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职权时,应符合发包人的授权范围,无权改变合同的内容。

同时,监理工程师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处理问题必须公正。

八、工程文件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监理部承担监理的全部工程项目,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之间所有工程文件的传递与管理。

2、工程文件分类及其组成:

(1)设计文件

指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设计变更通告,或按合同规定可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修改通知等文件。

(2)施工文件

指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或根据监理文件规定所必须报送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工程检测试验报告、工程支付结算报表,各种工程问题请示以及与工程实施、竣工、维护等一切工程活动有关的各种图纸、文件、报告、原始记录、报表、材料及资料。

(3)监理文件

指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授权和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而编制发布的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活动的批复、通报、通知、记录、签证等各种文件。

(3)发包人指示

指经发包人或发包人相关部门签发、下达、批转的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纪要、简报、通报、通知、规定、批复、批转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文件、函件等。

3、构成合同补充文件的一切工程文件,均以书面文件为准。

4、除非发包人另有指示或工程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不符合文件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传递程序而来往的文件,可能被视为非正式文件或无效文件而不具有合同所赋予的效力。

5、设计文件管理

(1)除非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另有协议,否则通过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一式五份,其中监理单位审核备查及监理工作留存两份,其余三份由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加盖监理图文发送章后批转承包人执行。

(2)设计文件应根据发包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供图协议或供图计划,按时提供给发包人。

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文件后10天内批转给监理部,监理部于收到发包人批转设计文件后5天内完成审核手续。

对于不需要修改的设计文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通过发包人转回设计单位。

对审核合格的图纸,及时签发给施工单位执行。

(3)承包人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应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包括核对所有的尺寸、高程和数量),对发现(包括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错误或矛盾,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部,供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或该项作业实施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由此引起返工造成损失。

(4)未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批准并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按未经有效签发的设计文件实施的工程,可拒绝支付签证。

(5)施工过程中,若施工或自然条件发生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工程师审定。

(6)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承包人不得拒绝,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或变更其合同责任与义务。

(7)承包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制所需数量的设计文件,也可以通过监理部向发包人申请追加提出图纸份数,并为此支付其费用。

(8)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未经监理部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范围以外或转给第三方。

(9)监理部供图时间按发包人的供图计划执行。

6、施工文件管理

(1)承包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报送或递交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文件。

施工文件的内容、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2)对于报批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条件和施工发生重大变化,或必须对施工文件进行实质性变更,承包人仍应按上述要求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批。

(3)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不能执行”。

若为后两种,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

(4)监理部审核施工文件的期限按合同规定执行,若合同文件未作明确规定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规程的规定的执行。

若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完成对施工文件的审核,则可认为报审文件已通过监理工程师审阅。

(5)除非发包人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各种文件都必须送监理部审核或转达。

(6)除非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示对监理文件作了否认、变更或修改,否则在确认或复议期间,原已送达的监理文件继续有效。

九、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监理实施细则

1、“协调”是工程项目监理成败的关键,协调工作的好坏,将涉及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四大控制目标。

本工程主要是施工阶段协调管理,包括解决进度、质量、中间计量与支付的签证、合同纠纷等一系列问题。

“协调”工作力求得到参建各方协助,促使参建各方协同一致,齐心合力,以实现质量高、投资省、工期短的目标。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协调工作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1)凡本合同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论是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提出的问题需要协调时,经由项目监理部负责安排协调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参加单位,并主持协调会。

(2)在协调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并尊重有关各方的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结论性意见。

(3)指定专人对协调会讨论的主要内容作记录,并整理写出会议纪要发送各有关单位执行。

十、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使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及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编制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进行平方米包干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合同执行,进行单项单价进行结算的按照下列执行:

(1)工程中的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工程、合同外增加及变更工程等。

(2)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土建工程项目以及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他工作项目。

(3)合同计量与支付签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3、监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总投资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合同支付,并最终签发合同工程支付签证单。

(2)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协助总监理工程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支付申请。

(3)监理员负责预审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协助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量计量复核。

4、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2)经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

(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测图件等资料。

(4)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

(5)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量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度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

5、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控制

(1)土石方开挖工程

1)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清理物运输和堆放以及为环境保护所进行的施工准备与辅助工程等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单独进行支付。

2)利用开挖料作永久或临时工程填筑材料,其开挖工程量不重复计量。

3)因工程施工所需要,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必须设置为施工服务的临时性排水、供水、供电、等附属工程及其运行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4)在施工期间,直至最终通过合同完(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线发生滑坡或塌方,施工单位应对残渣进行清除并对边坡进行处理。

如果产生这类滑坡、塌方的原因不是因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的,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可进行计量与支付。

5)按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施工超挖、超填量及其施工附加工程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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