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额计算公式新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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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额计算公式新标准

工伤赔偿金额计算公式(新标准)

伤残等级:

    伤残

项目:

(共10项)

01、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其他费用【附单据  张   元;后期治疗费××元(附医疗机构证明)】

 

0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人数×天数

 

03、交通食宿费的计算

交通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往返次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附单据   张   元。

 

04、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用具费用   元,安装及更换费用   元。

 

05、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资福利费的计算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费=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

 

0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评残前:

由单位派人护理,如果单位不派人护理,可计算赔偿生活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评残后: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住院   天,每天   元,计   元。

 

07、各级伤残待遇(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退休)的计算

伤残等级一到十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一到六级有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旧24)个月;

二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旧22)个月;

三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旧20)个月;

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旧18)个月;

五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旧16)个月;

六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旧14)个月;

七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旧12)个月;

八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旧10)个月;

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旧8)个月;

十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旧6)个月。

注: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百分数

伤残津贴: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一到四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五至六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各级伤残鉴定的证据:

伤残鉴定结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到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见附录3)。

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旧)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新)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新)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新)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08、丧葬补助金的计算

丧葬补助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金额   元。

注意:

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上述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丧葬补助金的证据:

死亡证明。

 

09、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工伤职工因伤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职工亲属以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配偶的抚恤金: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其他亲属: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注:

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其他亲属:

供养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属于孤寡老人的配偶:

供养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50%

 

注意: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工亡职工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证据

(1)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被抚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4)在校学生学校给出的学籍证明;

(5)街道或乡(镇)政府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时,从工伤基金中按照一定标准对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享受范围一般为工亡职工配偶、子女、父母。

 

二、计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证据

死亡证明书。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付

一次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1、精神损害抚慰金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是指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办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处罚的功能。

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完全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附1、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处理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日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附2、因非法用工遭受工伤的赔偿

一、非法用工

非法用工包括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不合法,主要情况有:

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备案等。

还有一种是违反法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最典型的就是使用童工。

 

二、非法用工的赔偿范围

应当明确的是,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都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在治疗产生的费用之外,根据法律明确规定,非法用工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由非法用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三、一次性赔偿金的计算

一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6倍;

二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4倍;

三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2倍;

四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倍;

五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倍;

六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倍;

七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倍;

八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九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倍;

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倍。

注意: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一次性赔偿的支付

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

 

附录3:

全国31个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来源于网络)

各地执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不相同,给大家计算工伤赔偿数额带来不便,公布此标准,一为方便,二为比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更多思考!

特别申明:

此表仅供参考,请核对后使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北京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

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天津  

   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

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重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江西  

   五级、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40个月和34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分别为12个月和11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伤残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分别为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东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广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

五级伤残发给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为:

五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6个月的本人工资。

 

福建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

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江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见/zuan/lg/200512/578.html

 

浙江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安徽 

   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

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

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

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

七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

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

 

湖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内蒙古       

   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的为48个月;六级伤残的为42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的为30个月;八级伤残的为24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12个月。

 

黑龙江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均按全额的10%支付。

 吉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辽宁  

   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

伤残就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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