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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主要教学环节基本要求

教师主要教学环节基本要求

(初稿)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

规范各教学环节基本要求是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依据国家教育教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立足我院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院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特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基本要求。

学院各教学单位和全体教学人员应遵照执行。

一、教材选订

1.坚持择优选定的原则。

从提高教学质量的角度,优先选定国家级、省部级推荐的优秀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

出版社教材版本升级、改版等应选订最新版教材。

2.选订教材应符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内容先进,能反映专业最新成果,体现职业教育特点。

教材选订要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在保证选订教材的前提下,应注意所选教材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确需变更的教材须由二级学院(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换教材或版本,也不得因任课教师的变动而更换教材。

4.鼓励选订校内教师主、参编高质量教材,由校内教师编写的教材选订时不得降低标准,不得选用征订时未发行印刷的教材(须提供样书)。

跨专业使用教材内容不得牵强附会。

5.选修课程不配备教材,理实一体等教学改革课程以及实训课程鼓励选订校内教师编写的校本教材。

校本教材须经教研室、专业带头人审阅,教学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教务处统一印刷方可使用,对于开课前3个月(不含寒暑假)未交教务处印刷的校本教材,本学期不得选用。

6.教材选订由开课部门负责,选订工作务必于开课的前一学期第12周前完成,选订步骤为:

(1)授课教师选择课程所用教材,并完整填写《教材选订信息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2)教研室主任和开课部门负责人审核,将《教材选订信息表》送交教务处长审核;(3)教务处长审核后由教务处综合科依据《教材信息选订表》订购教材。

为避免《教材选订信息表》中出现漏选、订购量不足等问题,各开课部门务必严格把关,以免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7.教材选订过程中,必须保证选订信息的准确性。

《教材选订信息表》各项必须填写完整,所填内容不得简写,不得有遗漏。

选择教材时目录中有相应教材配套习题册的应一并选择。

新生各班级教材订购量根据招生人数确定,老生各班级订购量由开课部门统计并提交准确数量。

8.各开课部门对本部门教材选订进行统一管理,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上报学院予以严肃处理。

开课部门选订教材出现名称、数量错误,影响教材征订和发放工作,但不影响正常开课情况时,扣发教材选择教师、教研室主任、开课部门负责人当月津贴的20%,并进行全院通报;因人为原因致使出现征订教材内容与大纲不符、教材内容老化等导致教材不能使用,或因教材未出版印刷而坚持使用个人主、参编教材致使开课时教材无法发放等严重失误,且影响正常教学,扣发教材选择教师、教研室主任、开课部门负责人当月津贴,并取消该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二、编制授课计划

1.学期授课计划按课程、班级编制。

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纳入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如随堂实验、上机、参观等)与该理论课程合称为一门课程。

单列的各类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均视为独立的一门课程。

每门课程均须制定学期授课计划,格式按教务处规定编制,实践环节计划可依据自身特点自行制定。

2.同一课程、同一教材、同一课程标准的平行班级,可以编写一份学期授课计划,其它班级参照执行,但在“说明”栏目里必须注明具体安排或调整方案;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分段上课,应在封面和课程进程表的相应位置标明;两个及以上教研室共同完成的课程,由课程所属部门负责汇总为一份授课计划;各教研室分别承担且平行开课,应分别编制授课计划。

3.教师须在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引导下全面了解本课程,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和相关参考资料制定授课计划。

对于多位教师同时讲授的相同课程,授课计划应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集体讨论,提出初步方案,再由各任课教师根据授课班级的实际情况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新开课教师的授课计划,应由教研室指定专人编制,或在指定教师的指导下编制。

4.教师应根据授课人数、课表、校历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周密分解、统筹,合理、科学地把教学内容和任务安排到授课计划的专用表格中。

学期授课计划中“授课班级”、“授课周数”、“周课时”应与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相符。

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方法改革,但场地变更、授课形式调整等教学变化均应在授课计划中体现,并于变更前一周向本部门教学办公室申请,教务处备案。

5.理论课以2学时为一单元进行安排,理实一体等教改课程以及单列实践教学,可按天或项目安排;授课计划中的“周次”、“课序”都必须按上课的实际情况填写,理论教学应填写章节序号和课题,理实一体等教改课程以及实践教学应按实验名称、项目、课题填写,授课方式可按“授课”、“复习”、“讨论”、“现场教学”、“讲练结合”和“看教学片”等不同种类填写。

6.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编制,经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部)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批准后的授课计划一式两份(须有教研室主任签字和开课部门盖章),一份由任课教师上课携带,一份交开课部门教学办存档。

电子稿以教研室为单位交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学办。

7.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将本部门全部课程授课计划的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备查。

以上工作须在开学第1周完成(学期中间开课的课程,应在开课前1周完成)。

8.课程授课计划经二级学院(部)审核批准后,任课教师即应按照计划安排严格执行(当次授课进程与授课计划相差4学时及以上视为计划执行不合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

确需调整、变更,须经教研室审核、二级学院(部)批准,同时,由二级学院(部)将调整、变更情况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备案。

9.各二级学院(部)对本部门专兼职教师的授课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将结果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每次30元从该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的课时费中予以扣除。

二级学院(部)全年专兼职教师未按以上要求编制授课计划的超过本部门开课总数的1%,或未按授课计划执行或执行不合理超过本部门开课总数的2%,取消该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三、备课

1.熟悉人才培养方案,了解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作用地位,吃透教材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掌握学生基本情况,结合授课计划及教学目标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深度和广度,精心设计教学环节,力求保障教学的高效实施。

具体作到以下几点:

(1)备内容。

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提示的原则、方法,达到课程标准的所有要求,同时根据专业、课程设置、已开课程、相关课程等具体情况,注意与后继课程之间的衔接,处理好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2)备教材。

教师必须熟练掌握教材全部内容和组织结构,掌握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性(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三点(重点、难点、疑点)。

创造性地使用、整合教材。

(3)备教具。

教师上课前必须做好各种教学设备、教具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4)备学生。

要从不同的学生水平出发,因材因人施教,既要面向全体又要分层次提出要求,努力使教学切合学生实际。

(5)备教法。

根据各章节、项目、实践课题等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选用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6)备板书。

理清脉络、抓住中心,用简洁的文字或图形,把一节课的中心内容展现于黑板上,让学生易于理解,便于记忆。

(7)备作业。

设计并试做要布置给学生的课后作业,合理安排课后作业的质和量。

多拟定思考题、调研题等,丰富作业类型,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8)备资源。

积极收集整理本次课所涉及教材以外的资源,力求教学内容丰富多彩,教学难点重点深入浅出。

多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推荐给学生,加强学生课外学习。

2.教研室应坚持每2周至少一次集体备课,加强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

备课强调教师个人钻研、集体讨论,鼓励教师形成自己的特点和风格。

3.理论课每次课必须完成一份教案(含讲稿),内容包括教案首页及讲稿。

高级职称教师教案可以打印,中级职称及其以下教师必须手写。

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讲稿可以较为简练,但应体现教学设计及教学环节,初级教师讲稿要相对详细,能够看出具体教学过程。

讲稿可以在前一次基础上不断补充使用。

对同一课程、同一教材、同一课程标准的平行班级,可以编写一份教案,但应在首页注明授课时间及地点。

理实一体等教改课程以及实践课程教案可借鉴理论课程教案,具体由开课部门自定。

4.教案首页与教案纸由教务处统一印制,每学期初分发给教学部门。

教案首页与教案纸电子稿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5.各二级学院(部)对本部门专兼职教师的教案进行统一管理,教研室原则上每学期初、期中、期末检查教案三次,并形成纸质报告,在教研室和二级学院(部)教学办公室备案。

二级学院(部)每学期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教案,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将结果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每次30元从该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的课时费中予以扣除。

二级学院(部)专兼职教师教案编写出现问题超过教案总数1%,取消该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学院对优秀教案予以专项奖励,并宣传推广。

四、授课

1.任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

衣容整洁大方,仪态端庄、声音清晰、富有教学激情,对待学生和蔼可亲。

2.教师授课期间不允许出现违反国家政策等不合时宜的语言,不允许对学生进行语言侮辱和身体处罚。

3.课堂教学原则上要求站立讲授,多媒体、机房等授课形式可以在计算机前就坐授课,但应尽量创造机会多在学生中间走动交流。

4.教学场所严禁吸烟,教师授课时严禁接听电话(手机),严禁迟到、早退现象发生,严禁授课中途离开,严禁私自调停课或擅自变更课表授课时间及地点。

5.教师授课必须用普通话,讲课语言要准确、简练、规范、条理清楚,板书文字要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6.教师授课时必须携带课程标准(课程大纲)、授课计划、学生考勤册、教材、教案(含讲稿)五样必备教学文件,同时应携带参考文献、教具等教学辅助材料,多媒体教学、实训教学应携带课件等相关资料。

7.教师每次授课都应严格进行考勤,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照教学设计组织好授课环节,对于学生迟到、早退及不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应及时同辅导员或班主任沟通。

8.课堂讲授应根据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把握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紧密结合生产、生活实践进行科学、艺术的讲解,将素质教育的思想融入到授课中去。

授课应理论联系实际,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或“满堂灌”式的教学。

9.在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上,倡导采用模块化、项目化教学、讲练结合等新型教学模式,采用启发式教学,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

10.按照课程授课计划的要求严格掌握教学进度,进度误差控制在4课时内。

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授课中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沟通、教学相长。

11.教师要认真做好课程结束后的教学总结,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材质量及应用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课后及时在教案首页上填写“课后总结”。

12.课堂讨论环节的选题要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选择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思考性、综合性的题目,要体现教学的重点难点、本质内容及内在联系。

13.在每个章节结束后教师应适当安排习题课教学环节,对学生在本章节学习中重点知识借助习题加以巩固。

14.教师应详细记录学生的考勤及课堂发言情况、掌握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情况,将此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或学期成绩的重要依据。

15.二级学院(部)负责对本部门专兼职教师的授课情况统一管理,及时掌握本部门教师授课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及时处理。

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以5次,教研室所有教师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4次,教研室每学期教研活动安排专项评课不少于2次。

16.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对全院教师授课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同教师所在部门沟通,并按照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课后辅导答疑

1.原则上一、二年级所有课程均应辅导答疑。

理论课的辅导答疑在晚自习时进行;体育课老师应利用课余时间指导学生课外训练;实训课程的辅导由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2.根据课程教学课时及进程,原则上每8学时(按教学班单门课程累计计算)教师辅导答疑次数不少于1次,每次辅导答疑时间不低于1学时。

3.为便于管理,教师辅导答疑应填写记录表(见附件)。

教师辅导答疑记录表由学习委员保管,每周五交到辅导班级所在的二级学院教学办处。

4.辅导班级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对教师辅导答疑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教师所在部门。

二级学院检查到未按规定辅导的,应将检查结果通知教师所在部门及人事处,由人事处按每次30元从该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的课时费中予以扣除。

凡出现以上问题,该教师当年不能参加各类评优活动。

5.各二级学院(部)对本部门专兼职教师的辅导进行统一管理。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对教师辅导答疑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将结果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每次30元从该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的课时费中予以扣除。

二级学院(部)专兼职教师累计未辅导超过3%的,该部门、二级学院院长(部长)当年不能参加各类评优活动。

学院班第周教师辅导答疑记录表

辅导教师(签名)

辅导课程

到达时间

离开时间

班长签名学习委员签名年月日

辅导教师(签名)

辅导课程

到达时间

离开时间

班长签名学习委员签名年月日

辅导教师(签名)

辅导课程

到达时间

离开时间

班长签名学习委员签名年月日

辅导教师(签名)

辅导课程

到达时间

离开时间

班长签名学习委员签名年月日

辅导教师(签名)

辅导课程

到达时间

离开时间

班长签名学习委员签名年月日

六、作业批改

1.所有的理论课程均必须布置书面作业并进行批改。

英语口语、体育及实训课程的作业由教学单位根据课程的特点自定。

2.按照课程教学课时,作业批改次数作以下规定,每8学时不少于1次。

对于单班开设课程,教师每次批改所有班级的全部作业,对于合班开设课程,教师每合班批改作业份数不低于该合班班级个数的倒数乘以班级人数。

实训、课程设计、大作业等教学环节作业必须全部批改。

3.作业批改时,必须对学生每次作业情况做总体评价,可以分为优、良、中、差等级,作为平时成绩给定的依据。

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必须给予书面改正。

教师每次作业批改必须标注日期。

4.各二级学院(部)对本部门专兼职教师作业批改进行统一管理。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对教师课作业批改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按照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七、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1.所有课程均应进行考核与成绩评定。

教师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指定的教辅材料或讲义对所承担课程进行考核,并按照统一的考核标准、评分标准对所有学生进行成绩评定。

2.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考查均应加强对学生平时考核并在教师记分册上作好记录,平时考核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平时作业、提问和测验等情况评定,并于开课前制定平时成绩的评定标准(可在记分册中标注),在第一次上课向学生公布。

3.考核形式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教学条件,经教研室讨论、教学部门审批后,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方式;笔试可采用闭卷、开卷等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鼓励各教学部门对考试内容和方式进行创新和改革,建立新型的学生学习评价机制。

4.对于同一门有两个及以上平行班级的考试课程,必须建立具有10套以上难度相当的题库。

题库由课程所属教研室负责建设,课程所在教学部门教学办公室负责维护与保密,并于课程考核前由部门教学负责人随机抽取,实施教考分离。

鼓励条件成熟、平行班级较多的考试课程建立随机网络型系统题库,实行限时计算机考核。

5.考查课重点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课考勤、完成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笔试、口试等综合评定,也可由学生完成课程论文(设计)来考核。

6.理实一体或实践性较强课程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技术应用能力。

各专业理实一体或实践性较强课程应制订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考核标准,并将学生的职业素质、合作精神等内容列入考核标准中。

7.所有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性质,按平时成绩占20%-50%及期末考核成绩占80%-50%,获得总评分。

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实践教学环节等教学活动成绩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选修课成绩采用二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

8.评定成绩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做到客观、公正。

成绩评定后,不得擅自改分。

试卷评阅后成绩确有差错需要改正时,须由评分教师填写《课程成绩变更单》,写清原因,经教研室主任、二级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改正。

9.对于未建立试题库的考试课程应组织集体命题,命题应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并同时命A、B两套试题,难度相当,不得雷同。

试题拟定后,须经出卷教师认真预做,并制订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二级院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付印。

10.试题在使用前为密件,命题、试题印刷全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对于从题库中选取的试题,任课教师不得接触试卷,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对于非题库试卷,工作人员及教师均须对试题绝对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两页以上的试卷要准确无误地装订成册,以防漏页现象发生,并应在试卷首页标明总页数。

考试方式应在试卷标题栏内注明(开卷或闭卷)。

11.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一周内在教务系统中确定平时与期末成绩比例,并录入相应成绩,将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教学部门备案,一份教务处备案)、试卷装订册(成绩单、样卷、记分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考后试卷、试卷分析表等)送交教学部门保存;对于考查课程,成绩录入、成绩报送与考试课程一致,其他相关资料由教师个人保管,以备检查。

12.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对本部门专兼职教师所承担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进行统一管理。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对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将结果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每次5学时课时费从该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的课时费中予以扣除,并按教师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处罚。

各二级学院(部)未按规定完成以上工作,取消该部门所有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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