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合同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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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概述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协议——合意性,意思表示——合同是一种表示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表示的结合.
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表示一致取得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标志。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1)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宗旨——“财产流动”
●
(2)“债权合同”:
●合同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具有相对性
债权相对性
1、债和相对性的概念
(1)债——当事人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体现为财产流转法律关系。
2)相对性——指合同的效力只作用于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不受合同之约束,当事人不得向第三人主张合同的权利。
(三)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一)合同法的立法
●基本法律: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86年,《民法通则》。
其他相关规定、司法解释。
(二)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1、立法的目的
——《合同法》a.1: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a.2: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思考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
效力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根本准则,是对合同立法、司法和进行合同活动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自由原则
——由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共同决定他们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的原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决定的,是以法律形式表现社会经济生活。
●“契约自由”原则;
●现代资产阶级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弥补合同自由的不足。
●发挥法律真义。
●我国的立法态度。
合同自由原则主要内容
1、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6、选择地域管辖的自由
7、选择适用法律的自由
8、选择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的自由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合同的订立的含义是什么?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一回事么?
●“依法订立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
(一)概念
合同的订立——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程序,协商一致,在相互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订立结果:
当事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
(二)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依法订立
《合同法》基本原则要求
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形式有效\内容合法
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主体适格
●
(1)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同法a.2.1: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
(2)有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意思表示真实,能够合理预期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应当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在委托授权范围内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合同法》No.9: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
《合同法》No.47、48、49:
代理;《合同法》No.50:
法定代表人
《合同法》No.51:
无处分权的处分行为
2、合同的主要形式
●含义
●合同的形式——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
●《合同法》a.10: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以口头语言表达合意。
●优点:
迅速、简便、提高交易效率
●缺点:
发生纠纷时,举证比较困难,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口头形式的局限性
书面形式
●——当事人以书面文字形式达成合意的合同。
●《合同法》a.1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种类
●纸面形式——合同书、信件、确认书;(合同书≠合同);电报、电传、传真
数据形式——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EDI)、电子邮件
其他形式
●默示形式
●——指以行为表示意思而成立的合同。
(不否认、实际履行)
●是与明示合同相对应的概念。
●用语言、文字为意思表示的合同是明示合同。
●混合形式
混合形式是明示与默示的混合。
3、合同的内容——内容合法
●
(1)合同内容
●指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表现为合同的条款。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自由原则)
●
(2)合同应当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合同标的明确具体;
●《合同法》a.12列出的主要条款
●(3)可以参照各类合同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由无利害关系第三方事先拟定,比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合同文本)
不同于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法》a.13—要约和承诺式达成合意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进行协商的过程。
要约
订立的方式
承诺
(一)要约
●概念——“发价”、“发盘”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内容具体确定:
包括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方式——“通知”
●口头方式
●书面方式:
寄送订货单、书信等方式;加盖公章或签字了的合同书。
●要约的效力和失效
●生效时间:
到达受要约人:
口头、书面
●效力:
●失效:
撤销、拒绝要约、期限届满、新要约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通知方式、到达主义、追赶要约/生效之后
●不得撤销的情形
【思考】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
●目的;效力;是否包含合同成立必要条款;对象
●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A、发布拍卖公告;
●B、寄送商品价目表;
●C、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发布招股说明书;
●D、某单位就本单位建筑工程发布招标说明书;
●E、某书店在报纸上发布新书广告,称“款到发书”。
【思考】
●甲向乙于1月1日发出一个书面要约,后反悔,于1月2日发出书面取消要约通知。
●要约于1月4日到达乙处,取消的通知于1月5日到达乙处。
但乙外出均未拆阅。
乙于1月6日返还家中看到这两份通知。
此时,甲的要约()。
●A.有效,因为要约在取消通知到达前已经抵达受要约人处。
●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即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不得撤回或撤销。
●C.无效,因为该要约已被甲撤销。
●D.无效,因为该要约与取消通知同时到达乙的手中,要约被撤回。
对要约的回应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首要环节:
●要约人一方先做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等待受要约人做出回应
●一方提出要约,受要约人可能有四种应对方式:
●为承诺,成立合同;
●明示或默示予以拒绝;
●提出新要约;
●提出要约邀请,希望对方重新发出要约。
(二)承诺
●概念——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回应;
●承诺与要约一致,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
●要件:
●同意要约,不附“修改条款”的条件;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答复;
●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规定or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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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内容:
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标的、价款、货物质量数量、合同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等;
●实质性变更:
提出不同的权利义务
——属于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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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下列情况中,哪些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A、变更了交易条件;
B、变更了解决争议的方法、程序;
C、变更了违约责任;
D、变更了合同成立的时间;
E、讨价还价;
F、要求附加说明书、强调要约人法定义务;
G、变更了交货地点和付款方式;
H、在要约人授权范围内对合同内容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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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方式:
●通知;
●口头;书面
●积极行为
●依据要约的要求、或交易习惯
【思考】
●甲向乙发出一个要约,并在要约中声明,“若你方在15日内未作任何表示,即视为承诺”。
15日过后,乙未作任何表示。
●请问:
●承诺作出的方式是什么?
●甲的要约有效么?
“15日”的规定有效么?
●乙未作表示,可以被视为默示的承诺么?
●双方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承诺期限的计算——合同法第24条
●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
●迟发:
要约人发出承认通知,承诺才有效;
●迟到:
要约人发出否认通知,承诺才无效。
【思考】承诺期限的计算
●甲公司于3月30日经董事会决定,以优惠价格卖出库存一级小麦粉50吨,经电话询问几个销售公司的意见后,决定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4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
“现有一级小麦面粉50吨,每吨25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10天内回复。
”
●——乙公司的回复期限是何时?
●A、甲公司做出董事会决定之日起10日
●B、电报交发之日起10日
●C、电报到达乙公司的传达室之日起10日
●D、乙公司负责人接到电报之日起10日
E、乙公司回复做出之日起10日
【思考】“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甲公司于4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
“现有一级小麦面粉50吨,每吨25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10天内回复。
”
●——下列情况中,甲、乙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
●①4月6日,乙公司回复电报称:
“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回电于4月7日到达甲公司处。
但因甲公司工作人员失误,甲公司负责人员于4月15日才看到乙公司的回复。
●②4月6日,乙公司回复电报为:
“接受贵方条件,但希望以每吨2000元成交”,回电于4月7日到达甲公司处。
●③4月16日,乙公司回复电报称:
“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回电于4月17日到达甲公司处。
④如果甲公司在乙公司回复电报之前,将所称小麦面粉全部售与另一家公司丙,导致无法向乙公司供货。
——甲公司是否应对乙公司承担责任。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根据交易习惯等,作出承诺的行为时。
●承诺的撤回:
●以撤回通知追赶承诺通知;
●承诺可以撤回、不能撤销。
【思考】承诺的生效
●某建筑公司急需水泥,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向甲水泥厂发出函电,声称:
“我公司愿购买300吨水泥,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
同时,该公司负责采购水泥的李某向乙水泥厂发去已加盖公章的水泥采购合同,求购300吨水泥。
甲厂接电报后,第二天即向某建筑公司发出货物。
与此同时,经过乙厂签字同意的水泥采购合同书寄送到了某建筑公司的传达室。
请问:
●某建筑公司发函、寄送盖章合同书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甲、乙两个水泥厂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某建筑公司和甲、乙两厂是否订立了合同?
●甲商贸公司因圣诞节将临,急需一批圣诞老人布娃娃,遂向乙玩具厂、丙玩具厂发出函电,称:
“我公司急需圣诞老人布娃娃1000个,如贵厂有货,请速回函,我公司派人前往购买。
”两玩具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向甲商贸公司回复了函电,称备有现货,且告知了该布娃娃的价格。
乙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甲公司送去所需圣诞老人布娃娃1000个。
在该批货物到达之前,甲公司认为丙厂价格合理,因此,向丙厂发出函电,称:
“我公司愿购买贵厂圣诞老人布娃娃1000个,请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第二天,乙厂布娃娃送到,甲公司称已决定购买丙厂货物,故不接受乙厂货物。
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请问:
甲公司与乙厂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三、订立过程中其他问题
格式合同
竞争性缔约程序
交叉要约
悬赏广告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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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
几种合同的效力情况
幻灯片49
一、合同生效-概述
●什么是合同的效力?
有效和无效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生效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哪些?
幻灯片50
合同的效力——概念
●合同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
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有效,则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合同具有履行效力。
合同为当事人履行义务、主张权利的依据,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依据。
●合同无效,则法律认定其不能产生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不能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无履行效力。
无效合同虽可以作为诉因之一,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直接依法律规定而产生,并非依约定。
幻灯片51
成立→生效
●成立-生效
●《合同法》No.44.1:
“依法成立的合同,其成立时即告生效”
●成立时未必生效,需要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才告生效”:
●登记生效的合同;
●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附期限生效的合同。
幻灯片52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
●当事人就民事权利、义务协商一致,形成合意,合同即为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约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成就时,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
●主体适格,具有相应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幻灯片53
二、合同的几种特别效力情况
效力待定合同
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
无效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幻灯片54
(一)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追认制度
●1、含义
●称谓: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可追认的合同。
概念:
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幻灯片55
2、法定情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自己代理合同和双方代理(中间代理)合同
关键字:
主体不适格
幻灯片5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合同法》No.47.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订立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追认or不予追认→合同无效
●派生权利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
●相对人的催告权(1个月)
●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通知撤销;善意;不得对抗追认权)
幻灯片57
无权代理的合同
●概念——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为.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派生权利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相对人的催告权(1个月)
●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幻灯片58
自己代理合同和双方代理合同
●自己代理订立的合同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经被代理人追认,视为表现了双方意志,可以认定有效。
●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订立合同.
经双方被代理人许可或追认,视为表现了双方被代理人的意志,合同可以有效。
幻灯片59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No.51:
合同有效的条件:
●权利人追认(可向处分人,或处分人的相对人表示);
●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若未获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也未获得处分权,则该合同无效。
幻灯片60
其他效力未定合同
●欠缺处分的权利,但存在被追认有效的可能性的合同:
●擅自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次承揽合同;
●擅自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分包合同;
●擅自订立的转租合同;
●擅自订立的债务承包合同。
幻灯片61
(二)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
●概念、认定条件:
●行为人的合同行为无/超越代理权/代表权
●使相对人相信其有权的客观事实
●“加盖公章的合同书”
●善意相对人,无过错
●法律后果:
●视为有权代理/代表;
●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承担合同权利.义务
幻灯片62
(三)无效合同
●认定无效合同的理由: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键字:
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幻灯片63
●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思考:
下列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某电器商店做出店堂声明:
“本店商品已经售出后,概不退换。
”
●某高度危险的游乐设施经营者要求游客签署协定,宣称:
“本游乐设施惊险刺激,游客对因使用该设施出现的危险自负,游乐场概不负责。
”
某公司使用的格式合同中规定若干免责条款,对客户不利,但是没有将之重点标注出来,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也没有提示客户注意。
幻灯片64
●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不能追认生效;不论当事人是否请求确认无效。
●无效确认权: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
●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返还财产、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过错责任
收归国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幻灯片65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如何认定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关键字:
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
幻灯片66
●撤销、变更的方式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或变更(区别于无效合同)
●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消灭:
●——具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同无效合同)
幻灯片67
合同效力认定的特殊情况
无效
未定
无效
无效
幻灯片68
【思考】
●王某代出国的邻居李某保管一批古玩瓷器,因手头缺钱,遂将其中一个珍贵花瓶出卖于张某,张某长期从事古玩字画买卖活动,经过与王某讨价还价,发现王某不懂鉴别古玩瓷器,遂骗王某此瓶是民初出品,且收藏价值不大,最终以500元购得。
李某回国后得知此事,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张某归还花瓶。
●经查,张某事先知道该花瓶为李某所有,且该花瓶是清代出品的珍贵作品。
●请问:
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幻灯片69
【思考】
●2005年8月,张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一批外国产手机卖给吴某。
●经查明:
该批手机是张某走私得来;张某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谎称是正规进口的产品,吴某对此并不知情;
●另查明:
张某年满17周岁,无正式职业,以参与黑社会活动、收受“保护费”、代人销赃等维生。
●请问:
本案中的手机买卖合同的效力受哪些因素影响?
其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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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全面履行原则
履行方式
抗辩权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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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的含义:
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依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
成立
生
效
●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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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方式
●1、基本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合同义务人向合同相对人(权利人)履行;
●2、约定不明-合同补缺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规则
●3、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由第三人履行债务
含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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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抗辩权制度
●关键字:
双务合同,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义务人针对权利人的请求权→拒绝履行义务;
●为保护交易安全,暂时保留自己的给付;
效力:
暂时中止合同履行;≠永久解除合同
无先后履行顺序的
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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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A市甲公司(买方)与B市乙公司(卖方)在C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08年3月15日,合同履行地为甲公司所在地B县,由乙公司送货上门,甲公司验收合格后,应在3月20日前付款。
●2008年3月12日,乙公司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可能无法履行付款义务,决定中止履行义务,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
●乙公司决定中止履行义务,是行使()的行为。
●A、单方解除权B、撤销权
●C、先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辨权
●甲公司接到乙公司通知后,于3月14日按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担保,乙公司表示认可。
2008年3月15日,乙公司未按约交货。
甲公司去电话催其送货,乙公司表示正在准备。
3月2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表示,已经发货,3天内到达甲公司处,要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日当天立即付款。
甲公司表示未收货,不予付款。
●甲公司决定中止履行义务,是行使()的行为。
●A、单方解除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辨权
幻灯片75
【思考】
●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
现在在何种情形下,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
●A、乙公司公布的年度报表中表明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付款义务;
●B、本地工商部公布“合同信用极差单位”,乙公司被列在名单中。
●C、甲公司得到正式通知,乙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