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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思考马明坤1

关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思考

作者:

马明坤

论文摘要:

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新的特征:

犯罪率提高,初犯年龄降低,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犯罪类型增多,犯罪手段向凶残化、智能化、现代化发展;暴力犯罪突出,组织犯罪增多,团伙犯罪是其主要形式;犯罪活动方式具有动态性,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等,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应采取多种措施,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犯罪特征青少年犯罪原因预防对策

前言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较为突出,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它涉及到社会、学校、家庭以及青少年自身的方方面面,也反映出我国当前在各方面的问题和漏洞。

几年前,震惊全国的云南大学生马加爵特大杀人案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得到告破,再次显示出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凶手马加爵已受到法律的严惩,被害的四名大学生在天之灵也将得到安慰,但与此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沉重地思考,为什么一个受如此高等教育的青年大学生做案手段是如此残忍,这个案例同时也再一次给我们全社会敲响警钟,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决不允许掉以轻心。

全党重视、全民动员,各个部门一起动手,实行“综合治理”,逐步消除犯罪的根源,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保障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这是全国人民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

本文试就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所呈现的新特征,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等问题作一些初步分析,并对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途径谈些粗浅看法。

一、青少年犯罪的新特征

(一)犯罪率提高,初犯年龄降低,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无论从人数和作案数都明显呈上升趋势,且平均年龄越来越小,呈现低龄化趋势发展。

“据统计,1995年全国刑事犯罪145万人,其中未成年犯罪为82万人,占56%。

未满18岁的少年犯罪就有17万多人。

从1980年到1995年16年间,未成年犯罪增加72%,未满18岁的少年犯罪增加41%,进入90年代以来至今,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较80年代提前了2到3岁,其中14岁以下犯罪的比例在增加。

①”北京、天津、湖北、宁夏、吉林等省市均发现有7、8岁儿童作案,天津市汉沽区曾抓获一个盗窃团伙,成员最大的不超过10岁,最小的年仅7岁。

与此同时,低龄女青少年犯罪人数也在增多,且犯罪形式由依附型向独立型发展。

据有关部门研究材料,1985年查获的犯罪女青少年占整个刑事案件成员的13.3%,占青少年作案成员的18.64%,占女性作案成员的54.8%。

据估算,我国女青少年犯罪约占整个刑事犯罪的15%左右,接近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女青少年犯罪率。

有关资料还表明,17岁以下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人数也在增加。

如2004年3月,有关学者对我省女劳教人员全部集中的羊艾监狱的调查表明,年龄最小的在押女劳教人员只有15岁。

有的地区还出现了12—13岁女性青少年犯罪增加的情况。

②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青少年犯罪在以高速低龄化的方向发展。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犯罪类型增多

目前的青少年犯罪不是局限在单一的或某几种类型的犯罪,而是表现出犯罪类型的多样性、复杂性和重叠性等特点。

从犯罪结构看,一般来讲,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财产型犯罪、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这三大类型的犯罪。

但近年来,犯罪类型日趋复杂化,经济犯罪、职业犯罪、吸毒犯罪、涉黑涉毒犯罪大有增多趋势。

此外还有某些特殊型、恐怖型及新类型、死灰复燃型、恶作剧型的犯罪也在不断出现。

(三)犯罪手段向凶残化、智能化、现代化发展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的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的肢体,有的消灭证据灭口,据有关资料表明,我省青少年犯罪中,焚烧尸体、支解尸体的犯罪案件日益增长,且犯罪的年龄也日益低龄化,手段及其残忍无人道。

所谓智能化、现代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

二是在实施高科技时,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使用一些现代化的科技和手段进行犯罪。

例如,使用网络犯罪,使用计算机犯罪等。

三是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成人化,主要表现在犯罪前有预算,犯罪中有伪装,犯罪后有对策,反侦察的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有的在作案前探讨反侦察手段,制定作案的最佳方式,作案中进行伪装,作案后有对付侦讯伎俩,有的作案还带有一定的专业性,如有一名16岁的盗窃犯,专门盗窃农村乡、镇小卖部,每盗偷钱时只偷少量的,并认为:

“这样每次偷两三百元一般不容易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了也不会为这么一点钱去报案,就算报了案,派出所一般也不会管这种小事”。

(四)青少年暴力犯罪突出,组织犯罪增多,团伙犯罪是其主要形式

近年来,青少年杀人、抢劫、强奸、伤害以及爆炸等暴力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因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杀人灭口,杀人越货等混合型暴力案件明显增多,根据统计,1985年全国杀人,抢劫、强奸三类案例的作案成员,青少年占41.6%,1986年占41.01%,1986年全国14岁至16岁进行杀人、抢劫、放火、爆炸、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绝对人数比1985年增加了一倍。

另有关资料还表明,在对1995年和2000年两年入狱犯罪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在被调查的青少年犯罪中,使用暴力手段作案的分别占51.6%和52.3%,相对应的中年人犯罪使用暴力比例为27.2%和38.6%。

③与中老年人相比,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犯罪形态团伙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犯罪状况的不断变化,有组织的犯罪不断增多,且犯罪形态团伙化较为突出。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

20世纪80年代时,团伙犯罪的形式比较突出,但近年来,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后,结构紧密的犯罪集团犯罪组织,特别是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突出,受到社会日益高度的关注,许多青少年犯罪团伙已带有浓厚的封建行帮和黑社会组织色彩,他们进行盗窃、抢劫、强奸、收保护费等各种犯罪活动,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股黑社会势力。

如我省遵义县团溪镇辖区的三所相邻小学的20余名小学生喝酒结盟后,提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口号,并选出“大哥”、“二哥”,在附近的三所小学对低年级的小学生收取保护费,对不服从者轻则罚跪,重则钻裤裆,对不交保护费的学生进行人格侮辱等等。

④类似上述案例的涉案青少年犯罪团伙成员,如果得不到必要的、正确的、正面的引导和有效的教育挽救,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极容易故态复萌而发展为未来黑社会的天然成员,必将对社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危害。

(五)犯罪活动方式具有动态性、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流动迅速增加。

人口流动,促进了各地区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发展,但是,也应看到,大量的人口流动,加上当前商品的国际化,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密切,由此带来的国境管理松弛,出入境检查简便,使许多人都能因旅游、考察、探亲、从事商贸活动,而很容易拿到能通行许多国家的护照以及签证。

这样在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社会条件下,人财物的大流动,也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流窜作案犯罪问题与毒品犯罪问题较为突出。

在流动人口犯罪中,以犯罪为目的的跨地区流动作案突出,危害严重,他们从农村流向中小城市,从中小城市流向大成市,从大城市流向沿海地区,呈西北向东南式的全国性大流窜。

流窜作案犯罪具有暴力性、结伙性、突出性、对抗性特点,他们大多是失足和“两劳”回归的青少年,其具有一定的犯罪经验,穷凶极恶,犯罪不计后果。

据广州市1989年—1990年每破获的本地人所作案件中,属“两劳”放回人员占54%,其中大案竟占77%。

出于利益需求,他们常和国外、境外犯罪人员纠合,结伙实施系列犯罪制造大案、要案。

他们作案后行踪不定,“狡兔三窟”,异地销赃,其危害性对社会治安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与此,毒品犯罪,国际化趋势更为明显。

这主要是国际贩毒集团乘我国开放之机,不断将贩毒路线向我国境内延伸,使我国成为毒品过境国,西南边境成为毒品的重要地带,从而影响我国青少年一代。

据有关资料表明,近几年来,青少年吸毒现象日益严重,除食毒品以外,在某些地方特别是开放较早、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还发现青少年吸食软性药物现象,至于青少年乃至儿童中的吸烟现象,更是普遍。

到20世纪末期几年间,我国青少年吸食毒品人数呈现明显的“大众化”趋势,且因吸毒而发生的盗窃、抢劫和杀人等暴力犯罪也大量增加,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末,下岗、失学、待业的青少年大量增多,青少年吸毒及相关问题也已成为我国的严重社会问题。

他们有的与国外,境外黑社会组织相互勾结,共同作案,个别案犯得手后即逃往国外、境外“避风”、“升酒色”,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按照马列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我们坚决否认遗传论和先天性犯罪的错误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以此理论来指导我们的实践。

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只能从后天做出,本人通过大量的个案分析认为,青少年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在个别青少年中的集中反映,其犯罪是主观原因与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原因想结合所造成的,概括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原因

1、从心理特征方面看,他们的性格粗野、任性、嗜好、情趣低下,具有畸形的好奇心,反常的需求心,强烈的虚荣心,霸道的好胜心,冒险的侥幸心,虚妄的狭义心等等。

他们的感情不稳定,极易产生激情,其情感倾向与正常青少年相比,他们的爱憎、善恶、是非观念颠倒,他们有变态的自尊心与意志力,有强烈的占有欲与刺激欲等等。

2、从思想价值观方面看,他们道德观混乱,法制观念淡薄,还自创一套流氓哲学,如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放荡不羁的自由主义,看破红尘的虚无主义,亡命称霸的英雄主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利己主义,“人生如梦”的悲观主义,以身试法的冒险主义,“为争一口气,生命何所惜”的轻生主义等等。

3、从文化素养及其表现形式看,他们中的不少人文化水平惊人的低下,缺乏应有的社会常识和是非辨别力,缺乏正确的理想和志向,以模仿为主的学习能力异向发展等等。

此种特征表现为一种特定行为规范,如自由散漫、好逸恶劳、奇装异服、浪迹社会、狐朋狗友、吃喝玩乐、打架斗殴、玩弄女性、吹牛撒谎、胡作非为等等。

(二)客观原因

1、社会原因。

青少年正是人生观的形成时期,辨别是非问题的能力较差,对错误思想及社会丑恶现象的侵蚀免疫力较弱。

因而生活在纷繁复杂、光怪陆离、社会结构不断变化的现实社会中,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自然要受到这种变化所带来的许多不利影响。

一是人、财、物的大量流动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供求失衡,随着开放层次和程度的深入,大量青少年劳动力盲目无序的流动,造成了大范围的失业和闲散现象,一些因此陷入生计困境,也就容易滋长各种犯罪。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发布的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认为,中国目前至少有约1000万闲散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1.2%;二是就业与待业矛盾突出。

目前,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的影响了部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长期待业、精神产生空虚、物质生活贫乏、加上不良待业环境的影响,就业困难而失业日趋严重,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便走上邪路;三是社会文化的污浊和媒介的误导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

根据大众传媒学理论,传媒密度与频次决定着传媒效率。

因此,如果我们文化市场充斥着反映暴力的音像制品、书刊、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如之缺乏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就容易产生心理偏极,有的青少年甚至把其中的暴力角色等当作榜样学习,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如我国某城市,以郑某某为首的6个不满18岁的男生看过《古惑仔》之后,认为只有像陈浩南他们那样“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才能享受青春,于是成立了“青春帮”,在几个月的时间里,结伙打架,拦路抢劫低年级学生的钱物,入室盗窃财物,最后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是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加重加快社会环境的恶化。

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导致了社会自力约束和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助长了青少年大胆涉足一些对他们不宜的领域,一些青少年因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深渊。

2、学校原因。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学校的正规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有一些学校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对学生的德育、理想教育、法制教育摆不上应有的日程,导致学生思想空虚,学习目的不正确,心灵扭曲变形。

二是一些学校只管教学不管育人,片面强调以教学为主。

教育体制的单一,众多青少年拥挤在升学这座独木桥上,许多学生错误地认为考不上大学、中专,就断送了锦绣前程,一旦升学考试落第,便丧失了进取心,甚至沉沦堕落。

三是学校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重视不够或不重视,教育与社会需求的严重割裂,导致许多青少年成了高分低能儿,由于学非所用,便产生畏惧、气馁、怨恨的心理。

放弃或歧视“差等生”,导致产生“无可救药”的心理,一遇某种诱因便会触发犯罪。

四是学校管理乏力造成校园治安环境恶化。

一些校外恶势力乘机渗入校园骚扰、引诱、发展、拉拢或胁迫敲诈学生或结伙起哄闹事、打架斗殴等,从而加剧校园暴力活动的增多和治安环境的复杂化。

同时,一些校外黄色书刊的泛滥,淫秽物品的增多,也导致许多青少年过早的谈情说爱,或模仿书中、影片中的情节搞越轨行为,不自觉地向犯罪边缘靠拢。

五是一些教师素质低下或作风、品德不端,不足以为人师表。

其教育方法简学粗暴,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体罚、侮辱学生,打击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极大地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容易造成学生自暴自弃。

六是由于“金钱万能”论的侵蚀,社会上再度刮起了“读书无用”的风潮,许多青少年纷纷辍学、退学或经商或去当童工,更多的干脆闲散于社会。

据统计我国每年就有250万人辍学。

大量中小学生的流失,已成为了青少年犯罪源源不断的“后备军”。

3、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第一课堂。

家庭环境、家庭教育以及家庭行为等方面都直接对青少年的个性发展、品质塑造、智能开发、人生观的形成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家庭环境缺陷的影响。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环境造就人。

而现实家庭中,一些成员品行不端,自私狡诈甚至堕落残忍,有些则是铤而走险之徒。

生活在这种家庭环境中的青少年极易在耳濡目染中中毒,由不道德到越轨越法最后走上邪路。

另有一些家庭结构异常,近年来,各种婚外情、离异单亲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庭相伴而生,“问题家庭”的增多,使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缺少温暖和关怀,长期生活在这样的家庭环境里极易使青少年形成心理变态,如孤僻、冷漠、粗暴、玩世不恭等,一旦遇坏人引诱或坏风气的侵袭,极易误入歧途。

二是家庭教育缺陷的影响。

其主要表现在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和过分溺爱。

现实生活中,一些父母对待子女的过错及不理想的成绩,不是耐心细致、循循善诱的说服教育,而是抱着“棍棒之下出孝子的信条”,对子女非打即骂,不尊重子女的人格,不过问子女成长中的问题等,在这种“高压”强制下,极易造成孩子的心理畸形发展。

与此相反,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深入,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一些家长视其为“小皇帝”、“小公主”,一味娇惯相宠,事事包办代替、迁就、放任自流,这样易使孩子产生依耐性,独立自理能力较差,更有甚者,一些家庭成员不但不制止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为其充当帮凶,支持怂恿、提供方便,成了保护伞和教唆犯,现实生活中不乏其例。

三是家庭行为缺陷的影响。

如父母不以身垂范、言传身教、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粗话、脏话连篇、自私自利、爱占便宜、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孩子从而耳濡目染,积久成习,形成错误的世界观,导致做出错误的行为。

有一案例很能说明这一问题,有一十岁的花季少年杀死了自己卧病在家的奶奶,当问其为何要杀死自己的奶奶时,孩子回答,妈妈经常骂奶奶是老不死的,是家庭的累赘和包袱,我杀死奶奶是为妈妈好,是为家庭减轻负担。

可见父母的言行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影响至关重要。

此外,一些事业型、生意型的家庭父母只顾自己的事情,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和监护,更有甚者,有些家长急功近利,视子女的前途为“钱”途,错误地支配子女的行为,不时向子女灌输“金钱万能”的观念,为了使腰包早日鼓起来,让子女弃学经商,做工务农。

如此也是导致青少年走上盗窃、抢劫和诈骗等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现实生活中不乏其例。

上述几种原因中,有的是单方面的因素起作用,有的是几个方面的原因综合起作用,作者认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如果不引起我们全社会的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纠正和改进,听之任之,从小处说,可能会导致青少年犯罪率的不断攀升,从大处说,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影响整个中华民族的千秋大业。

三、预防对策

针对上述社会、学校、家庭以及青少年自身方方面面的原因,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症下药。

作者认为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社会预防

社会应采取多种措施,营造一个文明向上的社会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各种保障。

一是立法性措施:

党和政府要完善和修改青少年法,建立一个全面的立法体系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控制体系,以发挥针对性教育与约束力想结合的作用;二是保护性措施:

广开就业门路和学路,努力为青少年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近年来,就业困难,造成许多青少年处于无业游民状态,因此,必须把我们的就业培训调整到与产业发展态势相适应,促进劳动力供需的平衡。

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失足和“两劳”回归的青少年帮教与就业问题以及数量巨大的因各种原因而过早缀学的青少年,要加强对符合劳动法定条件,有劳动能力青少年就业的援助,尽快让他们有所事事;三是趣味性措施:

社会应向青少年提供必要的体育、娱乐场所,并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把青少年的暇于时间利用和充实起来;四是堵塞性措施:

组织力量清查文化市场,消除精神垃圾,净化社会空气,特别是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力度,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五是惩戒性措施: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青少年应分别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或拘留罚款处理,对已构成犯罪的决不心慈手软,要及时拘捕起诉,依法审判,以教育本人,警戒多数;六是改造性措施:

对于失足或“两劳”回归的青少年,我们要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等多种方法,对症下药,提高帮教工作水平,帮助他们正确的辨是非,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与此同时,社会应发挥多种作用。

一是国家专政机器,即公、检、法部门必须建立强大严明的执法力量,为此,要整顿干警作风,提高干警素质,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宣传机器,即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网络等舆论工具。

即要大造宣传声势,又要注重宣传效果。

以期从感化、震慑、法制以及预防等多方面进行宣传,要收到伸张正义,祛除邪恶之效果。

三是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加快普法步伐,把青少年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尽快用各项法规武装青少年,促使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

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对青少年的教育与制约作用。

四是各级共青团组织要集中主要精力,做好团员和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做好后进青年的帮教工作。

五是各基层、厂矿、企事业单位组织要认真做好青年职工的福利,娱乐等工作,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引导其走正道。

六是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年妇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姻观,对后进青年妇女要积极帮助教育。

(二)学校预防

学校是青少年的聚集地,是人的一生中成长的一个关键时期,一个人的道德观、世界观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时期接受教育的程度。

因此,搞好学校教育对于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本人认为搞好学校教育应着重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1、抓好导向教育,帮助学生辩明是非,正确选择人生路。

一是抓好性道德导向教育,培养学生遵守人与人之间两性关系上的准则,防止不正当性行为的发生。

二是抓好人生目标导向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金钱观、爱情观、公德观,引导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三是抓好志趣导向教育,针对学生的不同志趣,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帮助,即把学生旺盛的精力和探索精神引导到对科学知识的追求和正当活动上来。

四是抓好需求导向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和选择物质方面的需求和精神方面的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消费意识,引导学生阅读健康有益的书刊。

2、制止“流失生”,教育好“双差生”(学习成绩较差、思想品德较差)。

我国教育恢复招生升学考试制度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冲击下,有的学校常常把一批“双差生”推向社会,成为“流失生”。

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在青少年犯罪中缀学流失生占到60.11%,他们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来源。

故笔者认为制止“流失生”,帮助教育好“双差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

3、抓好教师队伍素质教育和学生法制教育。

教师是学生的一面镜子,其素质的高低对在校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重要影响。

如有的教师封建家长作风很重,学生稍有顶撞,便严厉斥责,甚至打骂体罚学生,经媒体披露出来的案例有拳打脚踢,在学生的脸上刻字,逼学生吃苍蝇,课堂上脱裤子示众,用教鞭敲脑袋,扇耳光乃至罚跪、罚站、罚爬,甚至有的教师还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学生与之发生性行为等,⑤其手段是如此的残忍,如此给学生心灵留下恶劣的影响。

为此,学校应注重教师素质的培养,扩大教育民主化,将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提高教师的资格准入门槛,同时,教师更要提高自我修养水平,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对自己要严格要求,在学识、教养、道德情操等方面都要做好学生的榜样。

与此,学校要把法制课纳入课堂,强化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到守法。

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根本没有一点法律意识,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正如在问及一些少年犯为什么走上犯罪道路时,他们忏悔的说:

“当时真不知道这是犯罪,公安局的来逮捕时,我还在外面高兴地玩呢。

”这是多么的可怜、可悲!

因此,各个学校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的把青少年的法律教育抓起来。

从小学低年级起就要结合思想品德课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大学要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通过系统的法制教育,使青少年了解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有哪些危害,怎样遵纪守法,以提高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抵制各种违法犯罪的能力。

此外,抓好工读学校教育,工作单位管理教育也是预防、控制、矫正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有效措施。

(三)家庭预防

1、家庭要负责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责任。

家庭是承担青少年初次社会化天然的第一环节。

确保家庭在青少年初次社会化中切实的发挥作用,是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因此,家庭教育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父母亲多与孩子沟通,如果家长能够做孩子的朋友,及时和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或许就会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

2、家长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当合格的监护人。

“欲其齐家者,先修其身”。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和榜样,其言谈举止、生活方式、行为模式等都对孩子产生影响,因此,父母要加强法律知识、教育知识和育子知识的学习,不断的充实和提高自己,笔者建议要多学点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美学和行为科学等,要用新的思维、新的知识教育子女,给子女以良好的言传与身教。

同样,有关部门也应建立家庭教育咨询机构,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科学的服务,使广大家长真正做到对孩子负责、对社会负责。

3、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实行科学的家教,创造青少年宽松和谐的成长环境。

家长要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即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诱导。

反对过分溺爱、放纵、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要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

4、应当保持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善与和睦。

孝敬老人、赡养父母,让孩子接受家长的暗示,对家长的模仿中掌握,接受社会文化与社会规范。

并保持家庭结构的稳定与家庭气氛的安宁、温馨。

5、别怕家丑外扬。

家长应克服虚荣心理,在尊重和理解孩子的同时,必要时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亲朋好友、邻居等在相互配合下,通过各方面的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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