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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汝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2—2010年)》

前言

一、规划依据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本县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郴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县矿产资源特点,编制《汝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2—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1年,目标年为2010年,近期规划到2005年。

三、规划适用范围

《规划》适用范围为汝城县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规划》是指导全县未来9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状况

汝城县位于湖南省东南部,介于东经113°16′17″—113°59′21″,北纬25°19′58″—25°52′57″之间,面积2445平方公里,隶属湖南省郴州市行政管辖。

本县东接江西省崇义县,西邻宜章县,南连广东省仁化、乐昌二县,北抵桂东县、资兴市,是一个位于湖南省东南边陲的边远山区县。

县域公路交通较便利,106国道纵贯南北,省道1803、1859线贯穿东西,加上较为发达的县、乡、村公路,境内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成为了湘、粤、赣边界往来的要冲。

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本县辖15个乡、8个镇、1个区和10个农、林场,县内聚居有汉族、侗族、壮族、土家族、瑶族、苗族等16个民族,2001年末总人口达36.07万。

随着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本县2001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38亿元,占整个郴州市国内生产总值的6.21%。

第一、二、三产业结构为29.4:

34.1:

36.5。

近年来,矿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日渐提高,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

2001年矿业及其相关加工业实现产值1.89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4.30%,为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矿产资源的开发带动了交通运输、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矿业已成为本县三大经济支柱之一。

第二节矿产资源概况

县域成矿地质条件好,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有25种,占郴州市已探明资源储量矿种的54.35%,主要包括煤、铁、锰、钨、锡、铅、锌、铜、稀土、萤石、长石、石灰岩、地热等,其中铁矿资源储量居郴州市第一位,钨矿资源储量居郴州市第四位。

本县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具有如下特点:

1.分布广泛,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

可供开发利用的钨、锡、钼、铋、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分布于县境南部、东部,铁、煤、水泥用灰岩等矿产主要分布于县域中、西部的盆地之中。

2.共(伴)生矿产多,综合利用的经济价值大,但选矿难度也大。

本县有色金属矿床中,含共(伴)生有用矿物和元素的占90%左右,综合回收利用的经济价值明显。

然而,矿山选矿设备和技术落后,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潜在经济价值难以实现,且加大了选矿难度。

3.部分矿产优势明显,国民经济所需的大宗矿产短缺。

本县地处南岭有色金属成矿带,以钨为代表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

钨、锡、钼、铋、铜、铅锌、铁、石灰岩等矿产除满足本县需要外,还可供应区外市场,是本县的优势矿种。

但是,煤炭等能源矿产十分短缺,产量不能满足本县需要。

铁矿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品位低,加之铁矿选矿能力不高,降低了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益。

此外,本县的地热资源驰名省内外,位于热水镇的热水圩地热田是我国水温最高、流量最大的天然热泉,含有多种有益元素,对人体有很好的医疗保健作用。

第三节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建国以来,本县先后有省煤炭局129队等作过程度不同的地质普查、勘探工作,发现了20多个矿种、80多个矿床(点),但大量矿点与矿化点的勘查与评价工作程度较低,纳入矿产资源储量表的10个主要矿区中,达到勘探程度的仅4处,详查5处,普查1处。

因此,本县矿产资源家底尚不十分清楚。

第四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目前本县矿业已逐步形成了“采矿—选矿—加工”的生产格局,矿业经济已成为本县三大经济支柱之一。

到2001年底,有持证矿山50家,实现矿业产值1.89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4.30%。

采选业生产结构以采掘为主、选矿次之,主要产品为初级矿产品。

目前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有钨、铅、锌、铁、煤、铜、长石、石灰岩、萤石、地热等16种。

2001年全县主要矿山产出的16种固体、液体矿产实现产值2118.2万元,其中水泥用灰岩占22.80%,钨矿占18.95%,,砖瓦用粘土占15.24%,铁矿占6.51%。

本县矿产品加工企业共24家,其中有10家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

规模较大的加工企业主要有华南钼业有限公司、三星矿业有限公司、郴州三江铁合金有限公司和华兴矿业有限公司等。

本县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三率”水平不高、矿业秩序不好、矿业权市场不成熟等方面。

第五节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至2001年底,全县各类矿山占用土地面积121.8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0.16公顷、林草地71.67公顷。

因采矿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达68.58公顷。

本县突出的环境问题有四:

一是各类矿山占地面积过大,特别是固体废料场占地大。

露采区未及时复垦、还绿,形成大片裸露地。

二是未经处理的废水随意排放,造成河流污染严重。

三是矿山废气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大气中。

四是一证多采、无证开采现象导致矿山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至2001年底,已复垦、还绿面积共25.58公顷,仅占各类矿山占地面积的21%,占应复垦、还绿面积的24.71%。

废气、废水达标排放率分别为90.51%和88.44%,均低于郴州市平均水平。

第六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产资源勘查存在的问题

由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严重不足、资金来源渠道不多,地勘成果供给有限。

尤为严重的是,近年来,老矿山资源近于枯竭,二次找矿和寻找接替资源的任务很重,自身却无力投入地勘工作,很多矿山是在资源尚未探明的情况下,根据露头边开采边勘探。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证矿山多,矿业秩序混乱

本县持证矿山只有50家,尚有部分非法开采矿山。

相当一部分矿山特别是无证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当前利益,采富弃贫、采厚弃薄,对矿产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与浪费。

因此,资源优势难转变为经济优势,安全隐患较多。

2.矿山规模小,矿业布局待调整

本县持证矿山企业中,只有汝城钨矿1家为中型矿山,其余均为小型矿山。

占全县矿山总数90%以上的集体、个体矿山,生产规模小,资金投入能力不足,生产工艺落后。

矿山企业的空间分布散乱,缺乏规划和统一布局,尚有少数矿山企业分布在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内。

3.矿山生产设备老化,后备资源不足

本县大部分矿山建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生产设备亟待更新。

一些矿山存在一矿多采、采富弃贫等现象,后备资源已严重不足。

在闭坑或停采的矿山中,因资源枯竭而闭坑或停采有6家,占闭坑或停采矿山总数的60%。

4.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资源浪费严重

经多年的发展,包括采选、矿产品加工在内的矿业生产格局基本形成,但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落后,以单一矿种的利用为主,不少矿山采主矿,弃共(伴)生矿,尾矿缺乏合理的处理措施,资源的综合利用、优势矿产的深加工水平和资源二次利用水平总体不高,造成资源的浪费。

5.矿政管理有待加强

本县小矿山众多,矿业活动具有点多面广的特征。

同时,受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等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矿政监管难度较大,对非法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缺乏强有力的防治和监管措施,各种处罚也难以执行到位,资源补偿费、环境治理费用征收不到位,致使国有资源税费流失。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思想为指导,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在加大对县域矿产资源勘查力度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利用现有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以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优化矿业结构,合理布局,实现矿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使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第二节规划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遵循“十分珍惜资源,合理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使矿业经济的发展适应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社会福利的进步能保障人类后代的需要。

二、服从上级规划,符合国家矿业政策的原则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为依据,与市级规划相衔接,落实市级规划目标。

三、因地制宜,适应和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原则

从本县矿产资源和矿业经济实际出发,走集约型的资源开发之路,探索适合和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矿业经济发展方向。

四、效益比较、统筹兼顾的原则

矿产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环境带来负面效应,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必须兼顾环境保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有效配置资源,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五、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

树立大市场、大流通的观念,充分利用省内外的人才、资金、技术和质优价廉的资源,优化本县矿产资源利用结构与供给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针对本县的实际情况,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力度,积极寻找新的矿产资源富集区;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矿业经济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矿业管理体制,加强对矿山及其生态环境的监管。

二、近期目标

1.实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与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分体运行。

在落实郴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基础上,重点加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市场的建设,2005年以前初步建立一套完整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市场体系。

2.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

至2005年,钨精矿控制在250吨,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在2万吨。

铁矿石开采总量达到60万吨,长石开采总量达到3万吨,石灰岩开采总量达到10万吨。

3.调整和优化矿业产业结构

至2005年,全县矿山企业总数控制在20家以内,其中能源矿山企业2家,有色金属矿山企业6家,化工原料非金属矿3家,建材非金属矿7家,黑色金属矿1家,水气矿1家。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至2005年底,全县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钨、铅锌的开采回采率达到规划指标,非金属矿物开采回采率达到85%以上。

选矿回收率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另外,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产值提高5个百分点,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达到45%以上。

5.保护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全县矿山生态环境必须得到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以上;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达100%,废渣排放处置率达20%,废渣综合利用率达55%;土地复垦还绿率达25%,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达40%以上。

三、2010年远期目标

1.矿业权市场趋于完善,商业性地质勘查成为矿产资源勘查的主体。

2.矿业结构和矿业布局更趋优化

到2010年,全县矿山企业总数控制在15家以内,建成中型矿山2-3个。

砖瓦用粘土砖厂、采石、采砂场进行整合。

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矿产品的比例在2005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矿业布局更加合理,以能源、有色、建材为主的矿业开发格局基本形成。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更趋合理

主要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比2005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50%以上。

4.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率达到50%以上,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60%,土地复垦还绿率达40%,矿山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

第三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第一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主要落实郴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摸清县域资源潜力,为商业性地质勘查奠定基础。

调查评价的主要矿种为钨和铀,重点调查地区为诸广山—九峰仙钨、锡、铀、铅锌、铜调查评价区中的汝城横水垅地区铀多金属综合普查区、汝城鹿井矿口西外带富铀矿普查区和九曲岭—牛头尾地区富铀矿普查区。

第二节商业性地质勘查

一、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区划定的依据

根据本县矿产资源成矿地质条件,在矿种上鼓励勘查铅锌、铜、煤、水泥用灰岩、长石、矿泉水、地热、铁、铌钽等矿种,限制勘查钨、萤石、稀土、重晶石等矿种,禁止勘查铀矿。

在地域上,鼓励在老矿山深部、周边开展找矿工作,鼓励在勘查程度低、成矿条件好的地区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限制在城镇、市政工程范围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重要河流、水库、大型水利设施附近,自然保护区、所在地进行矿产资源勘查。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军事禁区内进行勘查。

二、商业性勘查规划分区

1.鼓励勘查区

(1)汝城县白云仙地区铜铌钽钾长石综合普查区

该区域位于县域西南部,包括盈洞南部、小垣、井坡西部,面积147平方公里。

该区域为市级规划划定的鼓励勘查区,主要勘查铜、铌钽和长石等矿产资源。

(2)盈洞铜铅锌鼓励勘查区

该区域位于县域南部,包括盈洞乡的大部分地区,面积34.11平方公里。

鼓励勘查铅锌矿。

(3)南洞—田庄雄黄辰沙鼓励勘查区

该区位于县域北部,包括南洞和田庄部分地区,面积16.58平方公里。

鼓励勘查的矿种为雄黄、辰砂、金等。

(4)文明多金属鼓励勘查区

该区域位于县域西部,包括文明乡西部地区,面积58.82平方公里。

鼓励勘查铅锌、铍矿,限制勘查锡矿。

(5)马桥—外沙石灰岩鼓励勘查区

该区域位于县域中部偏西,包括马桥和外沙大部分地区,面积21.66平方公里。

(6)土桥—大坪铁石灰岩鼓励勘查区

该区位于县域中部,包括大坪、土桥等乡镇的大部分地区,面积113.97平方公里。

鼓励勘查铁、石灰岩矿。

(7)三江口铜长石鼓励勘查区

该区域位于县域东南部的三江口镇境内,面积80.24平方公里,长石矿资源丰富,铜矿成矿地质条件好。

2.限制勘查区

(1)小垣钨钼铋多金属与萤石限制勘查区

该区域位于县域南部小垣镇境内,面积99.94平方公里。

该区为县域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最丰富的地段之一,其中钨矿尤为突出。

限制勘查钨和萤石矿,鼓励勘查铅锌、铜矿。

(2)集龙萤石限制勘查区

该区位于县域东部,包括集龙东北部,面积27.02平方公里。

限制勘查萤石。

(3)热水度假旅游规划区限制勘查区

该区域位于县域东部热水镇,面积17.50平方公里,该区域为市级规划划定的限制勘查区。

地热相当丰富,限制勘查除地热以外的其它矿产。

(4)大坪东部钨限制勘查区

该区位于大坪东部、大坪林场北部,面积49.19平方公里。

限制勘查钨矿。

(5)井坡—大坪钨限制勘查区

该区包括井坡东部和大坪西部,面积52.44平方公里。

限制勘查钨矿。

3.禁止勘查区

(1)县域东江湖风景名胜区和庙前自然保护区均作禁止勘查区。

(2)集龙—大坪铀禁止勘查区。

该区域包括集龙、益将、大坪部分地区,位于丰州—沙界区域性断裂带的两侧,面积98.13平方公里。

禁止对铀矿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勘查。

第四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一、划分规划区的原则

本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的主要原则有:

1.规划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2.规划分区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3.规划分区与相关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4.以市场为导向,遵循资源分布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原则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方案

根据县域资源特点、规划分区原则和依据,全县划分鼓励开采区4个,鼓励开采矿种为铁、长石、石灰岩、砖瓦用粘土、河道砂石和矿泉水;限制开采区4个,限制开采矿种为钨和萤石;禁止开采区4个,其中2个为铀矿禁止开采区、2个为自然保护区。

1.鼓励开采区

(1)田庄—附城鼓励开采区

该区面积223.65平方公里,规划近期设置采矿权共7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1个、矿泉水采矿权1个、砖瓦用粘土采矿权2个、河道砂石采矿权1个、水泥用灰岩采矿权2个。

规划远期采矿权5个,其中水泥用灰岩2个、粘土1个、河道砂石1个、矿泉水1个。

(2)外沙—马桥、石灰岩鼓励开采区

该区面积30.01平方公里,规划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1个。

(3)三江口长石鼓励开采区

该区地处三江口镇境内,面积71.77平方公里。

该区设置长石矿采矿权2个。

(4)大坪铁矿鼓励开采区

该区面积42.58平方公里,设置铁矿采矿权1个。

2.限制开采区

(1)汝城县砖头坳钨钼限制开采区

该区为市级规划划定的区域,面积160平方公里。

规划近期设置钨矿采矿权4个,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在250吨,规划远期钨矿采矿权缩减为2个。

本区在规划期内另设铅锌采矿权2个。

(2)文明煤矿限制开采区

该区域面积18.37平方公里,规划近期设置煤矿采矿权1个,鼓励开采铅锌。

(3)集龙萤石矿限制开采区

该区面积15.73平方公里,设置萤石矿采矿权1个,年限采矿石量2万吨。

(4)热水地热限制开采区

该区面积17.50平方公里,规划设置地热采矿权1个,热泉开采量上限为1万吨/日。

3.禁止开采区

(1)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禁止开采区

该区为市级规划所划定,在本县境内面积为50.72平方公里。

(2)庙前自然保护区,面积43.69平方公里。

(3)集龙—益将铀禁止开采区,面积11.41平方公里,禁止铀矿的商业性开采。

(4)大坪—三江口铀禁止开采区,面积18.03平方公里,禁止铀矿的商业性开采。

此外,县城规划区范围,106国道、三热公路、拟建夏昆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00米左右可直视范围,沤江、淇江、浙水等主要河流沿岸200米范围内及重要水库、珠江源头集雨区,禁止开采矿产资源。

基本农田原则上是禁止开采区,如果其压覆的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确实需要开采,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报批后可实施,但开采深度应在不影响农业生产活动的前提下予以确定。

本规划划定的鼓励、限制、禁止等三类开采区中,鼓励开采的矿种在限制开采区中也是鼓励开采的,限制开采的矿种在鼓励开采区中也是限制开采的。

在禁止开采区中,禁止开采所有矿产,其中的矿山企业在2005年前关闭。

第二节矿业开发布局

本县规划期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铁为代表的黑色金属和钨为代表的有色金属矿产为主,并确定钨、铁、铅锌、长石、石灰岩为本县重点开发矿种,以旅游开发为依托,促进对地热资源的高效利用。

重点开发区域布局如下。

一、县域南部金属矿产重点开发区域

以大坪铁矿矿床的铁和白云仙钨矿田的钨、铅锌、钼等资源为基础,以当地铁矿和钨矿为依托,进一步加强产品结构调整,逐步建成较大规模的采、选、冶、深加工为一体的金属生产加工基地。

同时,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综合回收锡、铋等共伴生资源。

二、县东南长石重点开发区域

在县域东南部,以三江口镇的长石资源为依托,利用“十五计划”中的重点建设电站暖水万年桥电站的电力,建立一定规模的长石采矿、选矿、加工生产中心。

三、县域东部热水综合利用区域

本县热水镇的热水圩地热田是华南地区四大地热田之一,具有水温高、流量大等特点,温泉含有30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对各种疾病尤其是风湿病和皮肤病有显著疗效。

本区以旅游开发为先导,以地热资源的高效利用为中心,建成集旅游、科研、园艺、农用于一体的地热综合利用区域。

四、县境中、北部建材重点开发区域

以县域中、北部丰富的石灰岩资源为基础,重点发展水泥和饰面墙体建筑材料的生产,利用较优越的区位条件、较便利的交通运输,打入省内外市场。

第三节矿业结构调整

一、矿山企业规模结构调整

规划近期,建成中型以上的矿山企业1—2家。

在建材非金属矿方面,石灰岩矿山企业控制在4个,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总数控制在2个,采砂企业控制在1家。

暖水镇的重晶石矿和2家铅锌矿处在市级规划确定的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禁采区内,规划期间关闭。

到2010年,全县矿山企业控制在15家以内,建成中型企业2-3个。

二、矿种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鼓励开采铁、铅锌、长石、矿泉水等资源,合理开采建筑石材、河道砂石、砖瓦用粘土,调控钨、萤石的开采总量,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铀矿的商业性开采。

三、技术结构调整

本规划对本县矿业技术结构作如下调整:

一是逐步淘汰一些污染大、经济效益差的落后工艺,引进一批先进的生产工艺;二是加强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的选、冶方法的开发与研究;三是加强对矿山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实现资源的二次利用。

第四节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所有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所占用的资源储量相适应。

本县新建矿山按矿种必须分别达到以下最低开采规模:

年开采原煤不小于2万吨,

铁矿石20万吨/年,铅锌矿石1万吨/年,钨矿石0.5万吨/年。

石灰岩0.8万吨矿石/年,长石0.5万吨/年,萤石1.5万吨矿石/年,河道砂石10万吨/年。

砖瓦用粘土矿轮窑规模24门,年开采砖瓦用粘土不小于3万立方米。

第五节矿山准入、准出条件

一、矿山准入条件

所有矿山必须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四证。

新建矿山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设立采矿权的矿山,必须达到以下准入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矿山企业必须提交规范、齐全的地质资料、矿产资源的储量条件资料、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环境保护方案。

3.矿山建设规模必须与可供开采的储量规模相适应,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4.有符合相应储量规模级别技术规范要求的矿山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所采用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

5.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三率”指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6.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有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方案,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7.有与所建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或可靠的资金来源,初期投资应满足矿山基建的需要。

8.有与建设规模相应数量的具有一定学历结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地质、采矿、选矿、计算机、财会和企业管理等。

9.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且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

二、矿山准出条件

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因资源枯竭或不符合开采条件的矿山,应限期关闭。

闭坑矿山在闭坑前应达到如下条件:

1.提交相关闭坑报告或停采报告,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

2.妥善安排矿山失业人员,清偿债权债务;

3.提交“三废”污染治理方案;

4.企业厂房及其占地处置方向明确,且有处置方案。

第六节矿产资源保护

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速度,保护在目前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难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本规划提出如下要求:

1.支持矿山企业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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