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及技术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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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及技术要点

建立工程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技术方法研究及应用

关键词:

应急事故水池;前期雨水;容积;导排系统

引言

2005年11月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和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导致爆炸事故发生后含有大量苯、硝基苯等有毒有害物料的消防废水进入松花江,造成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

而2006年1月某化工厂六氯车间反响釜爆炸事故,该公司那么利用已有的雨水回收系统和废水预处理池收集了事故污水,经预处理后送入污水处理厂,没有造成环境次生污染。

可见,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和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废水排放的建立工程至关重要。

?

化工建立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

〔GB50483-2009〕[1]规定:

“化工建立工程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以保证事故时能有效的接纳装置排水、消防废水等污染水,防止事故污染水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目前,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的设计虽已作为强制性措施进展贯彻和实施,但是有关事故应急水池容积确定的标准或规还很少,且规定条文相对简单、不够明确,并存在一些争议。

有关的文献[2]、[3]、[4]也仅以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那么〔试行〕〞为研究对象,不具有普遍指导性。

本文比照分析了GB50483和Q/SY1190-2009[5]等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深入研究其差异和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而系统地提出了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的技术要点和原那么,结合案例探讨了事故池和前期雨水池容积确定技术方案。

1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比照

1.1GB50483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标准法〞

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立工程,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1〕

式中:

〔V1+V2+V雨〕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6]、GB50160[7]、GB50074[8]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9]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Y1190-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

简称“企业标准法〞

XX安环[2006]10号“关于印发?

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

〔试行〕的通知〞及“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那么〞,以企业文件的方式规定了应急事故水池容量计算方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

〔Q/SY1190-2009〕,那么进一步以企业标准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实定方法。

其计算方法一致。

〔2〕

式中:

〔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围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取其中最大值〔m3〕。

V1为收集系统围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3〕,储存一样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响器或中间储罐计,事故缓冲设施按一个罐组或单套装置计,末端事故缓冲设施按一个罐组加一套装置计;V2为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V2=∑〔Q消×t消〕,其中,Q消为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t消为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按6~10h计算;V3为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例如,非可燃性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物质的储罐应设置围堰或事故存液池、备用罐等,其有效容积均不宜小于罐组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V4为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V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V雨=10×q×F,q为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计算〔q=qa/n,qa为当地多年平均降雨量,n为年平均降雨日数〕,F为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1.3“标准法〞与“企业标准法〞的比照和各自存在的问题

〔1〕适用围不同。

“标准法〞属标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但其标准原文仅“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就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的方法而言,建议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工程均必须强制执行。

“企业标准法〞属行业企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化工企业和销售企业石油库的水体污染预防与控制〞。

〔2〕事故废水最大产生量计算方法不同。

“标准法〞按物料最大贮存量、消防最大用水量、最大降雨量三局部之和的最大值确定,未考虑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建议工程设计、平安风险评价时予以保守考虑,GB50483修订时也应增加该项。

“企业标准法〞那么按物料最大贮存量、消防最大用水量、平均降雨量、生产废水量四局部之和确定。

〔3〕消防最大用水量计算方案略有差异。

“标准法〞按装置区和罐区的灭火、喷淋用水量分别明确规定,并规定考虑邻近至少3个贮罐的喷淋水量;但应进一步明确灭火和喷淋给水强度、灭火冷却面积、灭火冷却消防时间等的设计取值必须执行的标准规〔如GB50016、GB50160、GB50074、GB50151、GB50196、GB50338等〕和最低值,GB50483修订时也应完善该项规定,建议补充计算方法或公式。

“企业标准法〞那么按综合消防给水量和设计消防历时给出了计算公式,但未明确灭火和喷淋水量各自确实定方案。

且其规定的设计消防历时为6~10h,大大高于“标准法〞规定取值〔一般为2~6h〕。

〔4〕物料转移和储存容积确定容不同。

“标准法〞的“V3〞包括围堰或防火堤净空容量、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但未明确物料转输而只考虑储存容积。

“企业标准法〞的“V3〞那么为事故时可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结合现有设施条件,事故时如能够通过转移物料到达防止事故扩大的,应首先进展物料转移〞;考虑物料转输可有效防止纯物料流失,减少事故排放废水的同时也减少损失。

〔5〕降雨量确实定方法不同。

“标准法〞考虑的是最大降雨量,但这里存在几个问题:

一是未明确按实际最大降雨量或按设计暴雨强度?

二是未明确按那一规进展最大降雨量确实定?

三是未明确事故状态下的最大降雨量确定是否能按正常运行状态的设计降雨量确定?

四是未明确暴雨强度的重现期取值?

五是未明确降雨历时的取值?

六是如消防的同时降暴雨,那么消防水量〔消防、降温等〕肯定相应大大减少,该因素是否应考虑?

建议GB50483修订时明确,但现阶段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按不同重现期〔事故状态下建议至少应取为3年〕、不同降雨历时〔参照GB50016、GB50160等规定取2~6h〕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企业标准法〞考虑的是平均降雨量,按当地多年平均的日降雨强度计算;但这里也存在几个问题:

一是降雨时间按1d与消防时间〔6~10h〕不对应,且导致短历时降雨强度大大减小;二是计算系数取10的物理意义不太明确,建议对事故状态下的降雨强度和最大降雨量进展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2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的技术要点和原那么

由前述可见,风险事故废水的来源可包括物料泄漏量、消防水量、雨水量、生产废水量等,而能够储存事故废水的储存设施可包括事故水池、事故罐、防火堤或围堰有效容积、导排水管有效容积等。

因此,应急事故水池容积是事故废水导排系统中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风险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必须基于事故废水最大产生量和事故排水系统储存设施最大有效容积来综合确定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并应遵循以下技术要点和原那么。

〔1〕事故池容积确定应执行的标准或规主要有:

GB50483-2009、Q/SY1190-2009和XX安环[2006]10号等。

GB50483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工程均应适用执行。

其中消防用水量确定、围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积确定时应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GB50160-2008〕、?

石油库设计规?

〔GB50074-2002〕、?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

〔GB50351-2005〕[10]等有关规定执行;最大降雨量确定按?

室外排水设计规?

〔GB50014-2006〕、?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

〔SH3015-2003〕等执行。

必须根据工程特点、行业标准或规、事故池容积确定的具体要求等,注意区分各标准规的适用围和具体规定条款的执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

〔2〕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罐区防火堤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现有储存事故排水设施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

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进展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应当结合建立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图,给出事故风险源分布、生产区及装置区围堰和防火堤围、雨水聚集围,及事故废水导排系统走向等关键的信息、路线和标识,明确废水收集导排系统效劳围,明确受污染排水和不受污染排水的去向及排水切换设施的设置。

〔4〕必须注意事故时进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与正常生产时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质区别,不可混淆。

一是降雨历时不同,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其设计参数计算必须按GB50014规定的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确定;而事故时降水量应根据事故消防时间〔参照GB50016、GB50160规定一般为2~6h,Q/SY1190规定为6~10h〕确定。

二是汇水面积不同,初期雨水的汇水面积必须考虑生产区和储存区总的汇水面积;事故时只考虑装置区或罐区单独的能进入事故排水系统的最大降雨量,不作同时汇水考虑,且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进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雨水聚集面积。

〔5〕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事故池时〔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占用容积不得超过事故池容积的1/3,并应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

污水处理事故池不可作为事故储存设施,不能把风险进一步转加到污水处理系统。

〔6〕应急事故水池宜采取地下式,且宜加盖。

地下式水池有利于收集各类事故排水,以防止应急用水到处漫流。

当自流进入的事故池容积不能满足事故排水储存容量要求,须加压外排到其它储存设施时,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满足现行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7〕事故池容积确实定,应结合工程的三级防控体系〔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建立进展,做到“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将事故状态下的废水控制在厂不排入外环境,确保环境平安。

一级防控体系必须建立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及其配套设施〔如备用罐、储液池、隔油池、导流设施、清污水切换设施等〕,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二级防控体系必须建立应急事故水池、拦污坝及其配套设施〔如事故导排系统〕,防止单套生产装置〔罐区〕较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三级防控体系必须建立末端事故缓冲设施及其配套设施,防控两套及以上生产装置〔罐区〕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8〕事故池容积确实定,应综合考虑事故废水的处理处置措施。

对排入应急事故水池的废水,应进展必要的监测,并视其水质情况区别对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处理消耗或白白浪费水资源,并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

能够回用的应回用;对不符合回用要求,但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可直接排放;对不符合排放标准,但符合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的废水,应限流进入污水处理站进展处理;对不符合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的废水,应采取处理措施或外送处理,外送时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现乱倒现象。

〔9〕事故池的最终有效容积,应经设计单位、建立单位、平安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考虑技术、生产、投资、平安、风险、环保等因素综合确定,环境风险评价中应给出逐项确定依据、参数,并明确结论,给出投资预算。

〔10〕事故池容积确定还应注意单个工程和区域储存设施的集约化。

GB50483虽然仅规定了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单个工程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实定方法,但每个建立工程都设一套事故废水收集储存系统显然会造成投资和占地的极大浪费。

对化工园区或化工工程聚集区,应设置区域集中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其事故池有效容积取区域事故废水量最大者;各个厂区不再单独设事故池,仅设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管网。

3应急事故水池和前期雨水池容积确定案例分析

分别采用“标准法〞、“企业标准法〞计算风险事故状态下某石化工程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采用设计暴雨强度公式计算正常生产运营状态下该工程的前期雨水池容积,各计算参数和结果见表1。

〔1〕“标准法〞、“企业标准法〞计算结果比照

“标准法〞计算的该工程应急事故水池容积最大为6318m3〔罐区〕,“企业标准法〞计算的那么为5816m3〔罐区〕,结果相差502m3,主要是进入事故排水系统的降雨量的差异。

对装置区,两方法计算结果的差异还包括是否考虑生产废水量。

在进展应急事故水池容积设计时,必须按最大容积确定,并留有一定的裕度。

“标准法〞计算的该工程事故排水最大流量为293L/s,“企业标准法〞计算的那么为269L/s,结果相差24L/s。

在进展事故废水导排系统设计时,应注意这种差异对排水管道最大径的影响。

〔2〕前期雨水池容积计算结果分析

正常生产运营状态,前期雨水的汇水面积较大,虽然降雨历时只取15min,但其单次雨水聚集量最大值可到达583m3,计算雨水排水最大流量可到达615.71L/s。

鉴于前期雨水量小于应急事故池容积的1/3,可采用前期雨水池与应急事故池共用设计,但两者的导排系统应单独设计或按合流最大流量值设计,并应确保前期雨水收集系统切换设施正常运行以防止未受污染雨水进入事故池。

表1应急事故水池容积和前期雨水池容积计算案例

运行工况

风险事故状态

正常生产运营状态

计算工程

应急事故水池容积

前期雨水池容积

计算方法

企业标准法

标准法

GB50014设计暴雨强度公式

计算区域

装置区

罐区

装置区

罐区

生产区、储存区、装卸区等

汇水面积F〔hm2〕

1.2

0.8

1.2

0.8

汇水面积F=2.3hm2

最大贮存量V1〔m3〕

156

3000

156

3000

降雨历时t=15min;径流系数Ψ=0.95;

重现期P=3年

设计暴雨强度

=281.79L/(s·hm2)

单次前期雨水量最大设计值

Qs=qψFt=583m3

最大消防水量*V2〔m3〕

1620

5553

1620

5553

最大降雨量**V雨〔m3〕

95

63

746

565

转储物料量V3〔m3〕

1200

2800

1200

2800

生产废水量V4〔m3〕

160

0

--

--

计算事故池容积V事故池〔m3〕

831

5816

1322

6318

设计容积〔m3〕

6000

6500

计算排水最大流量〔L/s〕

269

293

615.71

设计流量〔L/s〕

280

300

620

注:

①对装置区综合考虑灭火喷淋消防给水量,取为150L/s,消防时间取3h。

对罐区,灭火给水量取为6.0L/min•m2,灭火面积取为1102m2,消防时间取6h;喷淋冷却给水量取为3.0L/min•m2,喷淋冷却面积按4个罐外表积计算取为4×1102m2,消防时间取4h。

②“企业标准法〞降雨强度按工程所在地的实际统计值计算,q=7.9mm;“标准法〞暴雨强度按工程所在地的设计暴雨强度公式计算,降雨历时t=6h,径流系数Ψ=0.95,重现期P=3年,q=57.58L/(s·hm2)。

表2径流系数查询表

地面种类

Ψ

各种屋面、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0.85~0.95

大块石铺砌路面或沥青外表处理的碎石路面

0.55~0.65

级配碎石路面

0.40~0.50

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

0.35~0.40

非铺砌土路面

0.25~0.35

公园或绿地

0.10~0.20

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t,由地面集水时间t1和雨水在计算管段中流行的时间t2组成。

t=t1+mt2,

式中t——设计降雨历时,min;

t1——地面集水时间,min,视距离、地形坡度和地面铺盖情况而定,一般采用5min~15min;

t2——雨水在管渠流行的时间,min;

m——折减系数,暗管m=2,明渠m=1.2,在陡坡地区,暗管折减系数m=1.2~2,经济条件较好、平安性要求较高地区的排水管渠m可取1。

4结语

〔1〕GB50483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工程均应适用执行。

〔2〕应急事故水池是事故废水导排系统中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关键环节,其容积必须根据事故废水最大产生量和事故排水系统储存设施最大有效容积计算,并考虑技术、生产、投资、平安、风险、环保等因素综合确定,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

〔3〕对事故时的消防水量〔灭火、喷淋〕、生产废水量、同期降雨量、前期雨水池共用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建议相关的规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其技术解决方案,必要时可制定单独的应急事故排水系统设计规,以利设计和评价统一标准、可操作和不过多地增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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