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市农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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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5年度市农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评表
市(地):
年月日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县市农委自查得分
市农委检查组初查核实
市农委有关处(室、办、局)
初评打分
市农委考评办对有关处(室、办、局)打分结果联评确认
佐证材料
得分
依据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工
作
⑴
农民增收
农民人均纯收入
7分
增长5%得7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
县(市)统计局的数据
⑵
农村劳动力转移
转移人数
5分
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劳务收入按黑农劳转办字[2005]8号文件要求完成任务的各得2.5分,未完成不得分,单项每增1个百分点加0.2分。
县(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报表
劳务收入
⑶
绿色食品产业
认证面积
5分
认证面积和绿色食品产量分别增长10%各得2.5分,未完成不得分,单项每增1个百分点加0.2分。
绿色食品认证数量每增(减)1个加(减)0.5分。
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县(市)绿色种植业情况统计表
产量
绿色食品质量情况
出现绿色食品质量问题或被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每出现1次(个)减1分。
市绿办掌握的情况
说明:
单项加分不得超过该项分值的50%(增长不足1个百分点的4舍5入),其它加分事项上不封顶。
市农委考评责任人签字:
2005年度市农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评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县市农委自查得分
市农委检查组检查核实
市农委有关处(室、办、局)初评打分
市农委考评办对有关处(室、办、局)打分结果联评确认
佐证材料
得分
依据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工
作
⑷
农业产业化经营
龙头企业发展情况
5分
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数量增加1个得2.5分,未增加不得分,每增1个加0.5分。
销售收入每增长10%得2.5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0.2分。
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每增1个加0.5分;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每增1个加1.5分。
县(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经济指标监测表
各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或县(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头企业认定的批文
对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企业经营审计报告以及《资金损益表》进行抽查
龙头企业销售收入
⑸
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业生产部分)
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
5分
农业标准化面积占耕地面积50%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0.2分。
县(市)农情统计表
2005年度市农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评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县市农委自查得分
市农委检查组检查核实
市农委有关处(室、办、局)
初评打分
市农委考评办对有关处(室、办、局)打分结果联评确认
佐证材料
得分
依据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工
作
⑹
科技教育
农民科技培训完成情况
5分
完成省下达的农民科技培训任务得2.5分,未完成不得分。
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率达到85%得2.5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0.2分。
举办培训班记录、培训档案或领导讲话
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情况
县(市)年度推广计划和完成情况
承担省部级项目完成情况
对承担农业部或省级科技教育项目,全部完成加2分,没有项目或项目没完成不加分。
县(市)承担的农业部、省级科技教育项目和完成情况材料
⑺农机
秋整地
5分
完成秋整地任务并80%的耕地达到待播状态的得2.5分,深松整地面积达到旱田总面积的30%得2.5分,未完成不得分,单项每增1个百分点加0.2分。
县(市)农机局统计报表
深松整地
⑻水产
渔业总产值
5分
总产值增长6%和养殖证发放率达到80%分别得2.5分,未完成不得分。
单项每增1个百分点加0.2分。
县(市)渔业总产值统计表
养殖证发放情况
县(市)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情况统计表
2005年度市农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评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县市农委自查得分
市农委检查组检查核实
市农委有关处(室、办、局)初评打分
市农委考评办对有关处(室、办、局)打分结果联评确认
佐证材料
得分
依据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工
作
⑼
外向型农业
引进利用外资情况
5分
引进利用外资增长12%得2.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2分。
出口贸易额增长10%得2.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2分。
县(市)农业产品出口创汇企业、品类、出口额数量(列表),同比%
县(市)农业招商引资合同金额、实际到位金额(100万美元以上企业列表),同比%
农产品出口创汇情况
⑽
农业信息
通村工程建设情况
5分
通村工程完成任务(覆盖率达到70%,信号不好的边远地区为40%)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每增1个百分点加0.2分。
县(市)通村工程统计报表
2005年度市农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评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县市农委自查得分
市农委检查组检查核实
市农委有关处(室、办、局)初评打分
市农委考评办对有关处(室、办、局)打分结果联评确认
佐证材料
得分
依据
农
村
改
革
和
稳
定
工
作
⑴
减轻农民负担
农民负担情况
4分
负担未出现反弹达标得4分。
出现违法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按《农民负担考核评分标准》扣分。
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事件的不得分。
市负担办掌握的情况
处理违法加重农民负担案件情况的相关材料
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事件情况
⑵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土地合同纠纷处理办结情况
4分
当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全部处理办结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县(市)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办结情况的相关材料
土地流转情况
当年农村土地流转数量比上年增长10%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0.2分。
县(市)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
2005年度市农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评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县市农委自查得分
市农委检查组检查核实
市农委有关处(室、办、局)初评打分
市农委考评办对有关处(室、办、局)打分结果联评确认
佐证材料
得分
依据
农
村
改
革
和
稳
定
工
作
⑶
化解村级债务
化解村级债务情况
4分
以2004年村级债务总额为基数,未增加新债务得4分,增加的不得分,债务每减1个百分点加0.2分。
县(市)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情况报表
⑷创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
4分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增长17%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0.1分。
市经管站掌握的情况
⑸
信访工作
越级上访案件占人口比例情况
5分
越级上访案件占人口比例低于全省平均值得1.5分,高于平均值不得分;结案率达到95%得1.5分,未完成不得分。
无重大恶性案件得2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得分。
县(市)上访案件办结情况材料
县(市)信访部门自立案件及结案数量的相关材料
上级交办和自立案件结案率
2005年度市农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评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县市农委自查得分
市农委检查组检查核实
市农委有关处(室、办、局)初评打分
市农委考评办对有关处(室、办、局)打分结果联评确认
佐证材料
得分
依据
自
身
建
设
⑴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考核情况
3分
考核达标得3分,每进一档加1分。
未达标不得分。
县(市)委组织部门考核证明材料
⑵
廉政建设
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3分
双评中被评为最佳单位得3分
被当地评为双评最佳单位的相关文件
⑶农业法制建设
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
5分
达标得5分,每进一档加1分,未达标不得分。
市农委执法科掌握的情况
⑷调查研究工作
调研完成情况
4分
完成调研任务并报送2篇以上调研报告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省农委综合处掌握的情况
调研报告采用情况
在《黑龙江农村工作》或省级以上报刊刊载2篇以上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增1篇加0.2分。
《黑龙江农村工作》刊登的调研文章、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调研文章原件
⑸情况反映和政务信息工作
政务信息报送情况
4分
全年报送12篇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增1篇加0.2分。
省农委办公室掌握的情况
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及时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得3分,未报送的不得分,少报1次减1.5分。
2005年度市农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评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县市农委自查得分
市农委检查组检查核实
市农委有关处(室、办、局)初评打分
市农委考评办对有关处(室、办、局)打分结果联评确认
佐证材料
得分
依据
领
导
评
价
省农委领导集体评价情况
8分
根据省农委领导掌握情况,区别不同档次分别打分
加
分
事
项
⑴省级以上工作典型会议典型经验交流情况
典型经验在全省会议上发言加3分、书面交流加1分,全国会议上发言加5分、书面交流加2分;受省级综合或专项奖励分别加5分或3分;受国家级综合或专项奖励分别加10分或5分。
2004、2005年在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综合或专业性会议上交流的典型经验材料原件
⑵省级以上奖励
2004、2005年获得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奖励证书原件
一票否决事项
“一票否决”事项
在“双评”中未被评为最佳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信访工作被重点管理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相关材料
总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