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双语教学指标说明.docx
《昌吉州双语教学指标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昌吉州双语教学指标说明.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昌吉州双语教学指标说明
关于指标评估等级标准说明
制定自治州县(市)“双语”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方案是确保我州“双语”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机制,为实施好“双语”教育工作,搞好“双语”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评估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1、本评估指标为二级指标体系,A级指标6项:
组织与领导、覆盖面、经费保障、师资水平、设施设备、管理与质量,下设30项B级指标。
2、一级指标的A1、A3、A4、A5项指标是政府加强对“双语”教学工作实施管理的过程性指标,是对本县(市)“双语”教学工作的管理行为的过程性评估。
其中A3、A4是提供的基本条件保障达到的程度,A2和A6是评估本县“双语”教学工作发展的状况。
3、体系中二级指标多数是用定性方法描述评估标准的,最好采用多人评估的方法,即同一评估小组成员依据自己所采集的相关信息按评估标准定等评分,然后计算出二级指标的人均分,作为该二级指标的评估得分。
4、定量描述的二级指标要按照计分办法的数字界定赋分,由一人操作即可。
5、评估赋分要尽可能做到表达规范、清楚,量化准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增强评估结果的说服力和区分度。
6、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应从帮助工作的目的出发,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期满后跟踪督导整改情况。
7、在督导评估过程中严格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学前班、幼儿园都要建立健全有关“双语”教育教学的过程性档案资料和各类统计报表,不是突击加工再造的表册资料。
二、关于评估指标的具体说明
A1组织与领导10分
B1制定规划2分
1、指标说明:
县(市)政府认真落实区、州关于推进“双语”教学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努力可以实现的“双语”教育5年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措施得力有效,能认真实施。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和相关部门落实“双语”教育教学的具体做法及规定;查阅政府教育工作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和政府“双语”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及实施措施;深入乡(镇)学校基层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访谈和问卷等形式,评估确保“双语”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按达到程度定等评分。
B2领导机构3分
1、指标说明:
县(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双语”教育领导机构;把“双语”教育教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县(市)、乡(镇)领导联系学校工作制度,工作有实效;建立县(市)、乡(镇)主要领导及部门“双语”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工作责任追究制。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乡(镇)党委政府关于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关于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文件及每年考核结果的使用情况;查阅县(市)、乡(镇)党委政府关于“双语”教学工作责任追究制以及领导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的有关文件及落实情况的工作总结、汇报等,评估领导职责的履行情况。
深入乡(镇)、学校、有关部门,通过个别访谈、问卷等形式,了解领导落实“双语”教学工作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依据评估标准。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按达到程度定等评分。
B3部门重视3分
1、指标说明:
县(市)政府要以多种形式和措施大力宣传、积极推进“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相关部门重视和支持“双语”教育工作,做到任务明确,协调配合;教职工和学生对“双语”教学工作认识明确,没有错误的言论和行为;家长、社会对学校“双语”教学工作满意度高。
2、评估办法:
县(市)党委、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强对“双语”教育有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双语”工作的认识,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支持;依据新政办发[2003]103号文件精神落实“双语”幼儿园、中小学、高中阶段教师教师“适当增加1—2名”的规定核编,依据有关政策及时拨付“双语”幼儿园、中小学、高中阶段规定的教育经费,满足“双语”教学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双语”贫困幼儿、中小学生各项补助政策;做好“双语”教师建设工作;加强“双语”教学的管理与实施工作。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按落实程度定等评分。
B4措施到位2分
1、指标说明:
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建立“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完善“双语”教育教学工作奖惩制度。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党委、政府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和相关部门落实“双语”教学工作奖惩的具体规定;深入乡(镇)、学校基层单位采取查资料、进行个别访谈和问卷等形式,评估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按达到程度定等评分。
A2覆盖面20分
B5幼儿园、学前两年以上双语教育覆盖率5分
1、指标说明:
幼儿园、学前两年以上“双语”教育覆盖率达80%以上,每年递增9个百分点。
幼儿园、学前两年以上覆盖率:
是指接受两年以上“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适龄幼儿与少数民族适龄幼儿总数之比。
少数民族适龄幼儿;是指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3-6周岁幼儿。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学龄前儿童档案资料,抽查公办、私立幼儿园(班),核对幼儿学前受教育的具体数据,查在园幼儿花名册及在园民语幼儿花名册。
适龄幼儿及适龄民语幼儿统计表,内在外幼儿花名册,外在内幼儿花名册,残疾幼儿调查统计表、登记表。
要求档案健全及规范,数据真实可信。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当年覆盖率达不到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此项得分为止。
B6小学“双语”教学覆盖率4分
1、指标说明:
小学“双语”教学覆盖率达80%以上,每年递增9个百分点。
小学“双语”教育覆盖率:
是指在校接受“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小学生与在校少数民族适龄小学生之比。
少数民族适龄小学生;是指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7-12周岁儿童。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普九”档案,核实各种有关数据。
深入中小学、乡(镇)验证各类数据。
查阅在校生花名册,适龄失能儿童登记表,内在外就读学生花名册,外在内就读学生分类花名册,不足年龄、超龄在校生登记册,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表、登记表。
留级和流动学生花名册,及以上资料中少数民族学生所有表册。
要求档案健全及规范,数据真实可信。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当年覆盖率达不到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此项得分为止。
B7初中“双语”教学覆盖率4分
1、指标说明:
初中“双语”教学覆盖率达75%以上,每年递增12个百分点。
初中“双语”教育:
是指在校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适龄初中生与在校少数民族适龄初中生之比。
少数民族适龄初中生;是指有本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13-15周岁少年。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普九”档案,核实各种有关数据。
深入中小学、乡(镇)验证各类数据,查阅在校生花名册,适龄失能儿童登记表,内在外就读学生花名册,外在内就读学生分类花名册,不足年龄、超龄在校生登记册,毕业生名册、适龄毕业后未升学和在高一级学校就读学生花名册,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表、登记表。
留级和流动学生花名册,以及民语学生所有表册。
要求档案健全及规范,数据真实可信。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当年覆盖率达不到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此项得分为止。
B8高中阶段“双语”教学覆盖面4分
1、指标说明:
高中阶段“双语”教育覆盖率达55%以上,每年递增20个百分点。
高中阶段“双语”教育覆盖率:
是指在校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高中阶段学生与少数民族在校高中阶段学生之比。
少数民族高中阶段在校生;是指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高、职高档案资料,核实各种有关数据。
深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乡(镇)验证各类印证材料和数据。
要求档案健全及规范,数据真实可信。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当年覆盖率达不到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此项得分为止。
B9档案资料3分
1、指标说明:
全面推进“双语”教育实名制管理办法。
要在“普九”普查和建档的标准基础上,独立建立和完善“双语”工作各类档案资料,做到资料规齐全,整理规范,数据统一,真实可信,并保持连续性。
2、评估办法:
检查县(市)、乡(镇)“双语”教育的各类普查、统计报表,查阅学校、幼儿园“双语”教育实名制管理的各类表册和印证资料,数据准确、规范,具有连续性和科学性。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按各项要求达到程度定等评分。
A3经费保障20分
B10经费到位8分
1、指标说明:
县(市)政府要依据新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对公办“双语”幼儿园(含学前班)、中小学按照一类事业单位标准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预算外收入100%返还。
2、评估办法:
查阅并计算县(市)政府三年教育财政拨款数据、财政经常性收入数据,到学校及核算中心座谈了解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的达到水平。
3、评分办法:
每有一个测点达不到标准,扣除该测点的全部分值。
B11经费扶持8分
1、指标说明:
县(市)政府对民办“双语”幼儿园(含学前班),在经费方面要参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适当扶持。
2、评估办法:
深入幼儿园“双语”学前班座谈访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贫困民语言幼儿学前一至二年学前班书本费落实情况,幼儿伙食补助费落实情况。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按各县的实际情况和帮扶程度定等评分。
B12管理规范4分
1、指标说明:
县(市)要规范管理“双语”幼儿园、中小学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无截留、挪用现象;“双语”幼儿园、中小学的建设项目(援建项目)要保证质量,按期完成。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政府有关落实“双语”幼儿园、中小学建设资金的文件、县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双语”幼儿园、中小学建设资金专项经费的计划并实地了解实施情况。
“双语”援建项目按期完成。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建设资金、专项资金,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无截留、挪用现象赋满分,否则为0分;建设项目(援建项目)按各项要求达到程度定等评分。
A4师资水平20分
B13编制保障4分
1、指标说明:
县(市)要采取抢抓政策机遇,争取编制补充,建立实名制管理等积极措施,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双语”教师编制、人数基本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要建立和完善“双语”教师招聘、管理、使用和实名制管理制度。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教师档案资料和“双语”教师聘用、管理和使用档案资料,了解“双语”教师编制、人数和待遇落实情况。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按各项要求达到程度定等评分。
B14更新机制3分
1、指标说明:
县(市)要建立统一协调的教师出入口工作机制,拓宽教师招聘渠道,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具备“双语”教学能力,具有合格学历的师范毕业生从事“双语”教学工作。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政府关于建立教师更新机制的有关文件,了解编委、人事、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落实情况。
召开校长、教师座谈会,个别访谈,了解工作实效和满意程度。
3、评分标准:
依据评估标准,按各项要求达到程度定等评分。
B15合格率3分
1、指标说明:
中小学“双语”教师合格率达90%,并逐年提高。
中小学“双语”教师合格率:
是指是指资格合格的“双语”专任教师与现有“双语”教师总数之比。
合格“双语”教师:
是指资格合格的“双语”专任教师(包括汉语教师),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考试课程教师所任课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母语为汉语(含民考汉)的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母语非汉语的幼儿、小学教师汉语水平达到HSK五级或MSK三级乙等,初中教师达到HSK六级或MSK三级乙等,高中教师达到HSK七级或MSK三级甲等。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政府关于“双语”专任和新任教师的相关资料、文件及统计表,验证“双语”专任和新任教师的相关证书,计算合格率。
3、评分办法:
每项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此项得分为止。
B16教师、校长培训3分
1、指标说明:
县(市)要制定“双语”教师、校长培训和提高培训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并严格执行。
按规定切实开展校本、园本培训,工作有实效。
选派教师、校长参加各级各类提高培训,按规划的年度周期全面完成培训任务,规划周期完成率达100%。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政府“双语”教师培训规划,计划,及其落实情况的过程性材料,县(市)积极开展落实“双语”培训校本、园本培训的方案、计划及其落实情况的过程性具体材料,各项培训效果好。
召开中小学教师座谈会,个别访谈,了解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及执行后的效果。
县(市)按时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安排、通知、经费支出、培训汇报等过程性材料,教师参与积极性高、效果好,培训教师在“双语”教学中积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按规划的年度周期完成情况赋分,每年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规划周期完成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B17教师考核4分
1、指标说明:
县(市)建立“双语”教师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付诸实施,并与职称晋升,绩效工作挂钩。
有考核情况的过程性具体材料和考核结果。
不断提高“双语”教师的教学水平,逐步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合格“双语”教师标准。
合格“双语”教师:
是指从事和胜任“双语”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并且少数民族“双语”教师的“HSK”合格标准为:
中职学校和高中教师为8级,初中教师为7级,小学教师为6级;非汉语课教师:
中职学校和高中教师为7级,初中教师为6级,小学教师为5级的标准。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双语”教师考核标准及考核要求文件,实际验证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合格“双语”教师比例逐年提高情况。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双语”教师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按达到程度定等赋分。
合格“双语”教师按每年提高的幅度量化赋分。
B18交流3分
1、指标说明:
制定“双语”学校与汉语学校交叉挂职、挂教交流规划和计划,做到挂职、挂教具体时间、岗位、学校、人员四落实。
并完善挂职、挂教工作的相关考核制度和落实的过程性资料。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双语”教师民汉学校县城支教与城乡挂职交流工作规划及执行情况,查阅支教与挂职交流教师档案,召开座谈会,到相关学校了解选派优秀教师及学校落实情况,有实际效果。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根据落实情况定等评分。
A5办学条件10分
B19幼儿园建设4分
1、指标说明:
县(市)及乡(镇)政府要按照(新政发【2010】16号)文件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为少数民族幼儿接受“双语”教学提供条件保障,并逐年提高幼儿园的办园类别。
要创造条件使每个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一所“双语”示范性幼儿园,充分发挥辐射、示范、带动作用。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幼儿教育发展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各类统计报表。
实地抽查乡(镇)幼儿园,重点检查园舍、办园条件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依据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新教基【2009】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评价指标》(新教双【2010】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新教双【2010】13号)文件规定标准。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全县90%以上的幼儿园完全达到配备标准,赋满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B20中小学建设3分
1、指标说明:
中小学校园校舍面积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并满足“双语”教学需要。
要与时俱进的配备试验仪器、图书资料、体音美卫劳器材、电教信息技术等设备,满足需要,不断达到国家、自治区颁布的最新标准。
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提高设备的完好率;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育教学中的应有作用,提高使用率。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的统计资料;按要求实地查看中小学校园校舍、试验仪器、图书资料、体音美卫劳器材、电教信息技术设备达标情况,重点检查园舍、器材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全县90%以上的中小学完全达到配备标准,赋1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2分。
管理规范,设备完好率高赋1分,有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赋0分。
实验开出率、使用率达95%以上赋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B21中等职业学校建设3分
1、指标说明:
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校舍面积、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各类教学设施、电教信息技术建设备能满足需要,逐步达到自治区《关于开展示范性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办【2005】15号)标准。
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提高设备的完好率;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实验、实训教学州的作用,提高使用率。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的统计资料;按要求实地查看学校校园校舍、实验实训基地、各类教学设施、电教信息技术建设情况,重点检查管理及使用情况。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完全达到配备标准,赋1分,每短缺一项扣0.2分。
管理规范,设备完好率高赋1分,有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赋0分。
实验实训开出率达98%以上赋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A6管理与质量20分
B22教学管理3分
1、指标说明: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双语”教育教学实施方案;有专职评估、指导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对“双语”课堂教学有要求、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检查、指导和评估;重视远程教育资源在“双语”教学中的应用,并充分发挥其在“双语”教学中的作用。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政府“双语”教育教学实施方案,及其落实情况和过程性材料。
学校有课堂教学和远程教育资源应用的相关规定,及落实情况和过程性材料。
抽查教师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资源的能力。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按各项指标达到程度定等评分。
B23教学研究2分
1、指标说明:
县(市)教育教研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双语”教学研究,对“双语”教学工作进行质量分析、指导、评价,为加强“双语”教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逐步提高“双语”教育教学质量。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教研部门开展“双语”教学研究,对“双语”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质量分析、指导、评价,为提高“双语”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对“双语”教学的管理,落实“双语”教学研究工作的通知、安排、要求,以及研究工作开展的过程性资料;抽查幼儿园、学前班、中小学落实“双语”教学研究工作的过程性资料。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按各项达到程度定等评分。
B24面向全体学生2分
1、指标说明:
小学、初中按划分的学区完成招生任务,不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以汉语水平、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建立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制度,帮扶工作成效明显,无留级生;没有劝学生转学、退学和开除学生的现象。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学校关于“双语”招生、编班及帮扶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制度,有检查落实情况的工作总结、汇报。
深入学校召开教师、学生及家长座谈会,通过个别访谈、问卷等形式,了解落实情况。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按各项落实程度定等评分。
B25环境建设2分
1、指标说明:
在校园和班级中,为学生营造愉快的学习汉语环境;要求“双语”班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在校园内要用汉语交流。
组织各项活动学校要突出“双语”应用。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学校关于汉语环境、汉语交流、各项活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深入学校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通过个别访谈、问卷等形式,了解落实情况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按落实程度定等评分。
B26课程设置2分
1、指标说明:
严格执行自治区双语教学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按规定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学校与地方课程,不随意增加、减少课程和课时;按规定使用教学用书。
2、评估办法:
依据自治区《关于印发<高中阶段“双语”教学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08]13号)、自治区《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双语”教学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07]5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新教双[2009]11号)文件要求。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落实课程计划,幼儿园、学前班、中小学开足、开齐课程,查阅教育行政部门落实课程计划的文件、通知、要求,抽查幼儿园、学前班、中小学落实课程计划的情况。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按落实程度定等评分。
B27教学模式2分
1、指标说明:
从当地和学校的实际出发,考虑学生和教师的状况以及各年级、各学段的衔接,实事求是地选择实施“双语”教学的模式,积极创造条件向模式三教学过渡。
2、评估办法:
依据自治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文件要求。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开展“双语”教学的情况。
抽查幼儿园、学前班、中小学学生和教师的状况以及各年级、各学段的衔接的情况。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按落实程度定等评分。
B28课堂教学2分
1、指标说明:
认真备课,每周每门课程集体备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教师教案规范,汉语授课课程用汉语书写教案,没有无教案和不备课上课现象;依据课程标准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计划,按时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每学期组织全校性教学观摩活动不少于1次,每学期每门课程的观摩课或示范课不少于1节,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
中层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听课、评课及教学检查有记录并及时反馈;按自治区规定和教学要求布置学生家庭作业;各科作业量和作业总量适当;非考试科目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1、2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45-60分钟;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1-1.5小时;教师认真批改作业;学生每天在校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学校关于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深入学校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通过个别访谈、问卷等形式,了解落实情况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观摩课或示范课、教师、校长、中层领导听课每少一节扣0.1分;学生各科作业量和在校时间按达到程度定等评分。
B29教学质量3分
1、指标说明:
建立健全“双语”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价办法,每学年要进行一次质量检测;“双语”班学生各年级质量检测合格率高中在70%以上,初中在80%以上,小学在90%以上,幼儿园(学前班)结业前达到熟练地汉语对话,并逐年有所提高。
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不公布考试分数,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和学生名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依据。
2、评估办法:
查阅县(市)学校关于“双语”教学质量监督、评价方案和质量检测的办法及过程性资料。
深入学校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通过个别访谈、问卷等形式,了解公布考试分数,按成绩排列班级和学生名次,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依据的情况。
3、评分办法:
依据评估标准,教学质量监检测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其它测点按落实程度定等评分。
B30综合素质2分
1、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