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3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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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建设法规课程组,课前思考,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有哪些法律?

建筑工程中招投标有哪些步骤?

建设工程中发包与承包如何计价?

课程目标,项目3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目录页CONTENTSPAGE,3.1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即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承包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建设工程任务的行为。

2.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是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或者法律法规未要求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而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3.1.1建设工程发承包方式及合同形式,建设工程发包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任务通过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交付给具有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3.1.2建设工程发包,建设工程承包是具有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依法承揽建设工程任务,通过签订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取得相应报酬,并完成建设工程任务的行为。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1.3建设工程承包,1.发包单位禁止行为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它将严重扰乱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必须予以禁止。

2.承包单位禁止行为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通过行贿以获得工程承包权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建筑法还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1.4建设工程发承包禁止行为,3.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3.2.1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1.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2.1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2.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介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

(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2.1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2.2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3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2.4建设工程招标基本程序及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

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落实项目资金来源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有确定的资金源,是招标人对项目进行招标并最终完成该项目的物质保证。

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具备招标能力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3.2.4建设工程招标基本程序及相关规定,4.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招标公告

(2)投标邀请书(3)其他规定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程序是为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采用资格审查程序,可以缩减招标人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数量。

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3.2.4建设工程招标基本程序及相关规定,7.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8.开标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则应不予开启,原封不动的退回。

3.2.4建设工程招标基本程序及相关规定,9.评标评标是指在工程开标后,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以公正平等、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为原则,对各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审查、评比和分析,是整个招标与投标过程中重要的环节。

10.中标和签订合同

(1)中标人的确定

(2)中标通知书(3)合同签订(4)法律责任,3.2.5建设施工投标,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的基本程序

(1)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编制投标文件,按期参加投标;

(2)接受招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提供相应的审查文件;(3)通过审查的施工单位,及时购买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的资料;(4)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招标文件,制订工程承包方案,确定投标价格;(5)根据要求编制完整的工程投标文件,按规定送达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地点;(6)按期参加开标会。

如果中标,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3.2.5建设施工投标,2.投标人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

但自然人可以作为投标主体参加科研项目投标活动。

所谓响应招标,是指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或收到投标邀请书后,购买投标文件,接受资格审查,编制投标文件等进行的活动。

参加投标竞争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活动。

3.2.5建设施工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通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3.2.5建设施工投标,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2)施工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4)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3.2.5建设施工投标,5.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5建设施工投标,6.投标中的禁止性行为

(1)禁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2)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3)禁止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4)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5)禁止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7.投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3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3.3.1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依据与内容,1.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内容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3.3.2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相关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1.合同价款的类型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3.3.2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相关规定,2.合同价款的内容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等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预付工程款按照合同价款或者年度工程计划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抵扣。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

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3.3.2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相关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3.3.2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相关规定,3.建设工程结算价款的约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3.3.2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相关规定,(3)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

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小结,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是建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项目主要介绍了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主要方式、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发包与承包的法律规定、发承包计价管理等内容。

项目工程招投标具体实施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项目3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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