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8712344 上传时间:2023-10-16 格式:DOCX 页数:84 大小:122.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84页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84页
亲,该文档总共8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8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docx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黄埔涌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黄埔涌北岸泵井~新港东路污水管工程、珠江南岸污水管工程、南洲路以南(渔村涌~沥滘污水处理厂区域)管网完善工程、龙潭涌周边及支涌截污工程、磨碟沙涌截污工程及琶洲涌截污工程勘察设计第三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

招标文件修改申报表

本工程按照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07年第4版)范本编制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在此表中反映,其他条款均按照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07年第4版)范本相应条款编制。

序号

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删改的内容

1

1.2.9

合同范围:

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监理、编制竣工图。

合同范围:

[√]工程勘察:

包括上述工程的初步勘察和

详细勘察,及相应的技术报告。

[√]珠江南岸污水管工程所在的珠江南岸进

行地下管线勘探,长度为4920米。

[√]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为确保概算及预算的编制质量,中标单位可以将概算及施工图预算分包给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概(预)算编制费用由中标单位按收费标准支付,分包人须经招标人审查和批准。

[√]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业主的征地

拆迁工作。

[√]配合业主向项目技术咨询单位、政府主

管部门报审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

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及办理有关的报建手续,

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必须按项目技术咨询单位的要求修改技

术文件、图纸,甚至重新设计直至通过审查。

[√]设计单位必须配合业主做好本工程招标

全过程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文件的

编制、招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近期实施

计划等相关工作。

[√]设计咨询。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万

元。

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

量比例为15%,方案设计费不下

浮为人民币万元,全部用

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招标人另行出资只对经评审的前五名方案

给予经济补偿(其中:

中标方案按下述第1.7.2条规定收费,无论方案排名如何,均不支付其经济补偿费)。

方案设计补偿标准为:

第1名的投标人一等奖人民币4万元;

第2名、第3名的投标人二等奖人民币3万元;

第4至5名的投标人三等奖人民币2万元。

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凭正式发票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中标单位不予以补偿。

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的,或者串通投标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3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85%,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不浮动。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4

2.4.6

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

签订设计合同15天内支付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35%;施工图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75%;工程完成50%时,累计支付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98%;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

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详见合同条款。

5

2.5.2

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

签订合同1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20%;完成外业5天内,累计支付勘察费的50%;提交勘察成果文件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75%;基础工程完成时,累计支付90%;工程竣工验收时,支付勘察费的98%;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全部付清。

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详见合同条款。

6

2.6.1

设计阶段的设计咨询费分期支付。

签订设计咨询合同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提交初步设计咨询报告和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50%;提交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和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75%;施工图审查合格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设计咨询费全部付清。

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设计阶段的设计咨询费分期支付,详见合同条款。

7

2.6.2

施工图审查费分期支付。

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施工图审查合格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75%;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施工图审查费分期支付,详见合同条款。

8

2.6.3

施工阶段的设计咨询费分期支付。

签订设计咨询合同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工程完成超过20%后,累计支付比例按累计完成工程量占总造价的比例每月计算。

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设计咨询费全部付清。

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本条不适用。

9

2.7

工程总承包费

本条不适用

9

4.2.2

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

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可以对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排序和取舍。

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

10

4.4.2(d)

如果有进行第二阶段评审的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需要对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进行第二阶段评审。

本项目不需要对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进行第二阶段评审。

11

5.1.3

增加:

本项目招标,除确定勘察设计中标人外,还

将确定设计咨询中标人和施工图审查中标

人。

确定勘察设计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按以下方

法确定设计咨询中标人和施工图审查中标

人:

(1)除勘察设计中标人外,其设计方案排

名仅次于勘察设计中标人的投标人为设计咨

询中标人。

(2)除勘察设计中标人外,设计方案排名

靠前的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如果具有

本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和本市建设主管部门

认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则该投标

人为施工图审查中标人。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评标┈┈┈┈┈┈┈┈┈┈┈┈┈┈┈┈┈┈┈┈┈┈┈┈┈┈┈

第五章定标┈┈┈┈┈┈┈┈┈┈┈┈┈┈┈┈┈┈┈┈┈┈┈┈┈┈┈

第六章授予合同┈┈┈┈┈┈┈┈┈┈┈┈┈┈┈┈┈┈┈┈┈┈┈┈┈

第七章知识产权┈┈┈┈┈┈┈┈┈┈┈┈┈┈┈┈┈┈┈┈┈┈┈┈┈

第八章合同通用条件┈┈┈┈┈┈┈┈┈┈┈┈┈┈┈┈┈┈┈┈┈┈┈

附录1资格预审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

附录2资格预审表(业绩)┈┈┈┈┈┈┈┈┈┈┈┈┈┈┈┈┈┈┈┈

附录3资格预审表(关键人员配备)┈┈┈┈┈┈┈┈┈┈┈┈┈┈┈┈

附录4正式投标人名单┈┈┈┈┈┈┈┈┈┈┈┈┈┈┈┈┈┈┈┈┈┈

附录5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附录6设计费计算依据┈┈┈┈┈┈┈┈┈┈┈┈┈┈┈┈┈┈┈┈┈┈

附录9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

附录10投标书┈┈┈┈┈┈┈┈┈┈┈┈┈┈┈┈┈┈┈┈┈┈┈┈┈┈

附录11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附录12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

附录13投票表格┈┈┈┈┈┈┈┈┈┈┈┈┈┈┈┈┈┈┈┈┈┈┈┈┈

附录14投票汇总表格┈┈┈┈┈┈┈┈┈┈┈┈┈┈┈┈┈┈┈┈┈┈┈

附录15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附录16评标委员会名单┈┈┈┈┈┈┈┈┈┈┈┈┈┈┈┈┈┈┈┈┈┈

附录17投标方案评语┈┈┈┈┈┈┈┈┈┈┈┈┈┈┈┈┈┈┈┈┈┈┈

附录18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附录19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章第三次招标公告

1.1招标目的

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

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黄埔涌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黄埔涌北岸泵井~新港东路污水管工程、珠江南岸污水管工程、南洲路以南(渔村涌~沥滘污水处理厂区域)管网完善工程、龙潭涌周边及支涌截污工程、磨碟沙涌截污工程及琶洲涌截污工程。

1.2.2工程位置:

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区、海珠区。

1.2.3工程范围:

包括黄埔涌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黄埔涌北岸(赤岗教师新村~珠江口)截污工程、黄埔涌北岸泵井~新港东路污水管工程、珠江南岸污水管工程(5号泵站—海珠半岛)、南洲路以南(渔村涌~沥滘污水处理厂区域)管网完善工程、龙潭涌周边及支涌截污工程、磨碟沙涌截污工程及琶洲涌截污工程,截污管管径范围约为400mm~1600mm。

其中珠江南岸污水管工程(5号泵站—海珠半岛)截污管管径为1600mm,设计规模为大型项目。

另由于珠江南岸地下环境比较复杂,还需对珠江南岸污水管工程所在的珠江南岸进行地下管线勘探,长度为4920米。

1.2.4规划用地文件:

本项目在原有河涌进行截污,不另行用地。

1.2.5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城[2007]37号。

1.2.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7投资总额:

约人民币15000万元。

1.2.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相关规范要求。

1.2.9合同范围:

[√]工程勘察:

包括上述工程的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及相应的技术报告。

[√]珠江南岸污水管工程所在的珠江南岸进行地下管线勘探,长度为4920米。

[√]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为确保概算及预算的编制质量,中标单位可

以将概算及施工图预算分包给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概(预)算编制费用由

中标单位按收费标准支付,分包人须经招标人审查和批准。

[√]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业主的征地拆迁工作。

[√]配合业主向项目技术咨询单位、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

必须的技术文件及办理有关的报建手续,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必须按项目技术咨询单位的要求修改技术文件、图纸,甚至重新设计直至通过审查。

[√]设计单位必须配合业主做好本工程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文件的编制、

招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近期实施计划等相关工作。

[√]设计咨询。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注释]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2.10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年月,竣工日期为年月。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鸿维城市建设工程设计院。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1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1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证书。

[注释]从下列资质证书中选一项。

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以中标后分包给符合资质的单位:

(a)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专业或建筑装饰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b)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隧、给水、排水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c)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d)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轻型钢结构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e)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幕墙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f)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消防设施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g)市政公用行业(绿化工程)或绿化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注释]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结构专业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1.5购买招标文件

1.5.1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08年月日及月日上午9:

00~11:

30时,下午2:

00~4:

00时,逾期可不受理。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1.7广州地区施工图审查资格证书(如果有)。

1.5.2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

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USB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现场考察

1.6.1集合时间: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安排。

1.6.2集合地点:

1.7费用

1.7.1招标人另行出资只对经评审的前五名方案给予经济补偿(其中:

中标方案按下述第1.7.2条规定收费,无论方案排名如何,均不支付其经济补偿费)。

方案设计补偿标准为:

第1名的投标人一等奖人民币4万元;

第2名、第3名的投标人二等奖人民币3万元;

第4至5名的投标人三等奖人民币2万元。

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凭正式发票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中标单位不予以补偿。

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的,或者串通投标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1.7.2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不浮动。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3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按实物工作量结算,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从下列计价方式中选一项:

(a)每米100元;

(b)由投标人报价,每米不宜低于100元。

(c)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7.4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按实物工作量结算,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5设计咨询收费基准价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咨询费按建设规模和咨询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设计阶段的设计咨询收费基准价=工程造价×0.4%─工程设计费×10%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基准价=工程设计费×10%

[注释]根据委托设计咨询的内容逐项计费。

设计咨询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8工期

1.8.1设计工期: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6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必须不少于1天。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2勘察工期: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3设计咨询工期:

中标人应在取得设计方案文件后5工作日内提交设计方案咨询报告,在取得初步设计文件后10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咨询报告,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10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

如果全过程咨询,在接到设计文件后3工作日内提交咨询意见。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其他事项

1.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1.9.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

投标人可通过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交易服务机构

1.10.1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0.2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0.3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0.4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0.5网址:

1.11招标管理机构

1.11.1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1.2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1.3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8、28866214

1.11.4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1.5网址:

1.12监督机构

1.12.1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2.1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2.2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6

1.12.3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2.4电子邮箱:

ljx@

1.12.5网址:

1.13招标人

1.13.1名称: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1.13.2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1.13.3联系人:

江工

1.13.4联系电话:

020-38890225

1.14.1招标代理机构

1.14.1名称: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14.2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六楼E室

1.14.3联络人:

张先生

1.14.4电话(手机)号码:

020-8757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批量上传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