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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四新讲解

目录

一、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1、浙江省黄岩飞达吸塑厂车间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2、河南项城市御景湾住宅小区三期32#楼高处坠落事故

二、起重伤害事故案例

1、武汉工地电梯坠落事故

2、武汉福星城工程8栋楼工地塔吊事故

3、吉林省长春市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

4、湖北武汉市发生一起塔吊倾覆事故

三、坍塌事故案例

1、邹平县鹤伴公馆“7.14”模板坍塌事故

2、哈尔滨一座大桥垮塌事故

3、湖北大武汉家装坍塌事故

四、触电事故

1、恩平市新利音响有限公司车间一触电事故

2、南通东方大道快速化改造一标段触电事故

五、物体打击事故

1、蚌埠市南山丽都10#楼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2、杭州五洲国际广场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3、陕西省略阳县医院门诊部综合楼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附件: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作业须知

 

一、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故可以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形式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简单的分类。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一)坠落事故分类

  1、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2、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3、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4、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5、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6、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了解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分类情况,对于在工作中对高处业坠落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及采取预防措施是有帮助的。

(二)原因和特点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主要方面。

  1.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主要表现为:

  ①指派无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比如项目经理指派无架子工操作证的人员搭拆脚手架即属违章指挥。

  ②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条件)的人员擅自从事高处作业,根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③未经现场安全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比如砌体作业班组在做楼层周边砌体作业时擅自拆除楼层周边防护栏杆即为违章作业。

  ④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而是随意攀爬阳台、吊车臂架等非规定通道。

  ⑤拆除脚手架、井字架、塔吊或模板支撑系统时无专人监护且未按规定设置可够的防护措施,许多高处坠落事故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⑥高空作业时不按劳动纪律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等。

  

(2)人操作失误,主要表现为:

  ①在洞口、临边作业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②在转移作业地点时因没有及时系好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牢而坠落。

  ③在安装建筑构件时,因作业人员配合失误而导致相关作业人员坠落。

  (3)注意力不集中,主要表现为作业或行动前不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而轻率行动,比如没有看到脚下的脚手板是探头板或已腐朽的板而踩上去坠落造成伤害事故,或者误进入危险部位而造成伤害事故。

  2.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等,主要表现为:

  ①用作防护栏杆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因壁厚不足、腐蚀、扣件不合格而折断、变形失去防护作用。

  ②吊篮脚手架钢丝绳因磨擦、锈蚀而破断导致吊篮倾斜、坠落而引起人员坠落。

  ③施工脚手板因强度不够而弯曲变形、折断等导致其上人员坠落。

  ④因其它设施设备(手拉葫芦、电动葫芦等)破坏而导致相关人员坠落。

  

(2)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装置失灵而导致事故,主要表现为:

  ①临边、洞口、操作平台周边的防护设施不合格。

②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电梯等设施设备的防坠装置失灵而导致脚手架、施工电梯坠落。

(3)劳动防护用品缺陷,主要表现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用品因内在缺陷而破损、断裂、失去防滑功能等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有的单位贪图便宜,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只认价格高低,而不管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导致工人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本身质量就存在问题,根本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

(三)安全防护措施

1、管理措施

  ①加强科学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熟悉作业方法,掌握技术知识,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加强日常检查。

  ②采取周密防护措施。

除在危险部位设置护栏,立网、满铺架板、盖好洞口外,还庆在操作人员下方设平网和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2技术措施

①用好安全“三宝”。

一是安全帽。

进入作业场[2]所,必须戴好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防止人员坠落时帽子脱落,失去保护作用。

二是安全带。

凡在2m以上悬空作用人员,必须配带合格的安全带。

三是安全网。

凡无外架防护作业点,必须在离地4m高处搭设固定的安全平网,高层施工还应隔四层再安一道固定的安全平网,并同时设一层随墙体逐层上升的安全平网。

②做好“四口"防护。

“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和出入口(也称通道口)。

③做好“五临边”的防护。

“五临边”必须设置1.2m高的双层围栏(每层60cm)或搭设安全立网

(四)应急自救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1.颌面部伤员首先应保持呼吸道畅通,摘除义齿,清除移位的组织碎片、血凝块、口腔分泌物等,同时松解伤员的颈、胸部钮扣。

若舌已后坠或口腔内异物无法清除时,可用12号粗针穿刺环甲膜,维持呼吸,尽可能早作气管切开;

  2.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

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

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3.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

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固定方法:

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片等;

4.复合伤要求平仰卧位,保持呼吸道畅通,解开衣领扣;

5.周围血管伤,压迫伤部以上动脉干至骨骼。

直接在伤口上放置厚敷料,绷带加压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响肢体血循环为宜,常有效。

当上述方法无效时可慎用止血带,,原则上尽量缩短使用时间,一般以不超过1h为宜,做好标记,注明上止血带时间。

 

相关案例:

1、浙江省黄岩飞达吸塑厂车间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地点:

浙江省黄岩飞达吸塑厂车间

事故发生时间:

2012年9月2日17时

事故单位:

浙江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

高坠事故

伤亡情况:

1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12年9月2日17时,浙江省黄岩飞达吸塑厂车间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

总包单位:

浙江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现场图片:

 

2、河南项城市御景湾住宅小区三期32#楼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地点:

河南省项城市御景湾住宅小区三期32#楼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

2012年8月22日7时

事故单位:

漯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

高坠事故

伤亡情况:

2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12年8月22日7时,河南省项城市御景湾住宅小区三期32#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2人死亡。

总包单位:

漯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现场图片:

 

二、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一)事故分类

1、重物坠落

2、起重机失稳倾翻

3、挤压

4、高处跌落

5、触电

6、其他伤害

(二)事故原因的分析

1、起重机的不安全状态

首先是设计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其次是制造缺陷,诸如选材不当、加工质量问题、安装缺陷等,使带有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

大量的问题存在于使用环节,例如,不及时更换报废零件、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保养不良带病运转,以至造成运动失控、零件或结构破坏等。

2、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行为受到生理、心理和综合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表现是多种多样的。

操作技能不熟练,缺少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非司机操作,无证上岗;违章违纪蛮干,不良操作习惯;判断操作失误,指挥信号不明确,起重司机和起重工配合不协调等。

总之,安全意识差和安全技能低下是引发事故主要的人为原因。

3、环境因素

超过安全极限或卫生标准的不良环境,室外起重机受到气候条件的影响,直接影响人的操作意识水平,使失误机会增多,身体健康受到损伤。

另外,不良环境还会造成起重机系统功能降低甚至加速零、部、构件的失效,造成安全隐患。

4、安全卫生管理缺陷

安全卫生管理包括领导的安全意识水平;对起重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实施;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的建立等。

管理上的任何疏忽和不到位,都会给起重安全埋下隐患。

(三)起重伤害事故特点

1、事故大型化、群体化,一起事故有时涉及多人,并可能伴随大面积设备设施的损坏。

2、事故类型集中,一台设备可能发生多起不同性质的事故是不常见的。

3、事故后果严重,只要是伤及人,往往是恶性事故,一般不是重伤就是死亡。

4、伤害涉及的人员可能是司机、司索工和作业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其中司索工被伤害的比例最高。

文化素质低的人群是事故高发人群。

5、在安装、维修和正常起重作业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其中,起重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最多。

6、事故高发行业中,建筑、冶金、机械制造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较多,与这些部门起重设备数量多、使用频率高、作业条件复杂有关。

7、起重事故类别与机种有关,重物坠落是各种起重机共同的易发事故,此外还有桥架式起重机的夹挤事故,汽车起重机的倾翻事故,塔式起重机的倒塔折臂事故,室外轨道起重机在风载作用下的脱轨翻倒事故以及大型起重机的安装事故等。

 

相关案例:

1、武汉工地电梯坠落事故

事故地点:

武汉长江二七大桥与欢乐大道交界处

事故发生时间:

2012年9月13日13时

事故单位:

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

特种设备事故

伤亡情况:

19人死亡

事故经过:

9月13日下午,武汉欢乐大道东湖景园小区工地上,一载满粉刷工人的电梯,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34层顶层后,电梯钢绳突然断裂,厢体呈自由落体直接从30层突然坠落到地面。

该事故造成19人遇难。

事故原因:

电梯超期使用超载7人(该升降梯的使用登记牌注明的使用期限是今年六月份,该升降梯已经超过限用期限。

此外,登记牌上标注了该升降梯核定人数是12人,而事故现场升降梯内有19名工人,明显超载。

事故现场图片:

2、武汉福星城工程8栋楼工地塔吊事故

事故地点:

武汉市常青路贺家墩福星惠誉福星城工程8栋楼工地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

2012年8月29日

事故单位: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塔吊产权及安拆单位:

武汉益达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

特种设备事故

伤亡情况:

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经过:

 8月29日,武汉市常青路贺家墩福星惠誉福星城工程8栋楼工地,作业人员在拆除5610型塔吊时,塔吊平衡臂发生倾覆,塔吊上的4名作业人员从12m高处坠落,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安监督总站介绍,对于福星公司武汉在建楼盘事故,江汉区质监站已经开始全面调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星惠誉?

福星城工程8栋楼事故属于较大安全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出来如果严重的话,会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或者暂扣,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武汉市城建委采取了措施:

一是做好稳定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二是责令该工地停工进行全面整改,吸取教训,强化监管,进行全面检查。

三是举一反三,于8月30日下午组织召开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通报事故有关情况,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事故现场图片:

3、吉林省长春市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

事故地点:

长春市净月区万科城工程施工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

2012年8月2日9时50分

事故单位:

江苏南通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

塔吊倒塌事故

伤亡情况:

4人死亡

事故经过:

吉林省长春市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

  2012年8月2日9时50分,长春市净月区万科城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使用塔吊吊运模板时,塔吊突然从上部断裂,造成4人死亡。

据了解,该工程建设单位是长春万科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江苏南通第六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正洪,项目经理冒宏伟;监理单位是长春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法人代表卞延彬,项目总监张立宪。

目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事故现场图片:

4、湖北武汉市发生一起塔吊倾覆事故

事故地点:

武汉市福星惠誉·福星城工程8#楼施工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

2012年8月29日17时37分,

事故单位: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

起重事故

伤亡情况:

3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12年8月29日17时37分,武汉市福星惠誉·福星城工程8#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拆卸塔吊过程中,塔吊平衡臂倾覆,造成3人死亡。

据了解,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湖北福星惠誉汉口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湖北九州建设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现场图片:

 

三、坍塌事故

坍塌事故是指物体在外力和重力的作用下,超过自身极限强度的破坏成因,结构稳定失衡塌落而造成物体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挤压伤害及窒息的事故。

这类事故因塌落物自重大,作用范围大,往往伤害人员多,后果严重,为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分类

土方坍塌、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拆除工程的坍塌、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坍塌事故等五种类型。

前四种类型一般发生在施工作业中,而后一种一般发生在使用过程中。

(二)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

1、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冒险蛮干。

2、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3、在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不按规定随意堆放建筑材料。

4、模板支撑系统失稳,搭建不牢。

5、拆除作业未设置禁区围栏、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

6、施工机械不按规定作业和停放,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太近。

7、雨季和冬季解冻期施工缺乏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维护。

8、挖土作业时,有人员在挖土机施工半径内作业。

(三)预防坍塌事故的措施

1、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基坑开挖前必须做好降(排)水工作,并采取保护措施。

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4、为保证模板的稳定性,除按照规定加设立柱外,还应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5、拆除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依次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掏挖。

6、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7、雨季和冬季解冻期施工时,施工现场要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和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8、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和找坡作业。

相关案例:

1、邹平县鹤伴公馆“7.14”模板坍塌事故

事故地点:

滨州市邹平县城南新区鹤伴公馆工程施工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

2012年7月14日22时14分左右

事故单位:

邹平县城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类别:

坍塌事故

伤亡情况:

4人死亡、8人受伤

事故经过:

7月14日晚10时20分许,滨州市邹平县城南新区鹤伴公馆工程,在浇注主会馆屋面混凝土施工中,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坍塌,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原典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邹平县城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

冯增群,项目经理:

徐云东),监理单位为山东天金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现场图片:

 

2、哈尔滨一座大桥垮塌事故

事故地点:

哈尔滨市阳明滩大桥

事故发生时间:

2012年8月24日

施工单位:

福建省交建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事故类别:

塔吊倒塌事故

伤亡情况:

3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经过:

8月24日晨,哈尔滨一座跨江大桥发生整体塌落,记者在现场看到4台货车掉落地面。

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据悉,该桥去年11月6日建成通车,工期仅18个月。

估算总投资18.82亿元,为哈尔滨市首座悬索桥。

事故现场图片:

 

3、湖北大武汉家装坍塌事故

事故地点:

湖北省大武汉家装二期工程V座工地施工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

2012年9月5日7时

事故单位: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

特种设备事故

伤亡情况:

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经过:

湖北省大武汉家装二期工程V座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1人死亡8人受伤。

事故责任单位正在调查中。

事故现场图片:

 

四、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是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或带电体与人体间发生放电而引起人体的病理、生理效应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一)分类

1、接触触电事故

2、非接触触电事故

(二)触电事故发生的原因

1、电工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建筑物或脚手架与户外高压线距离太近,不设置防护网。

3、电气设备、电气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绝缘受到磨损破坏。

4、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无防雨、防潮设施。

5、施工现场电线架设不当、拖地、与金属物接触、高度不够。

6、电箱不装门、锁,电箱门出线混乱,随意加保险丝,并一闸控制多机。

7、电动机械设备不按规定接地接零。

8、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装置。

9、不按规定高度搭建设备和安装防雷装置。

(三)预防触电事故的措施

1、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和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2、建筑物或脚手架与户外高压线距离太近的,应按规范增设保护网。

3、在潮湿、粉尘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施工现场要分别使用密闭式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4、经常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对电线老化或绝缘降低的机电设备进行更换和维修。

5、电箱门要装锁,保持内部线路整齐,按规定配置保险丝,严格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配置。

6、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正确选择和使用安全电压。

7、电动机械设备按规定接地接零。

8、手持电动工具应增设漏电保护装置。

9、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高度搭建机械设备,并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相关案例:

1、恩平市新利音响有限公司车间一触电事故

事故地点:

恩平市米仓工业区

事故发生时间:

2012年7月31日约8时

事故单位:

恩平市恩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

触电事故

伤亡情况:

1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12年7月31日约8时,工人陈达成在进行外脚手架拆除作业时,因手中钢管(长度6米)没抓稳,倒向距离建筑物约4米处的一万伏高压线,导致陈达成触电后失衡从外脚手架上坠落(约6米高)。

现场人员立即对工人进行抢救,医护人员到达后,证实陈达成已身亡。

事故现场图片:

 

2、南通东方大道快速化改造一标段触电事故

事故地点: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

事故发生时间:

2012年8月13日晚23时15分左右

事故单位: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事故类别:

触电事故

伤亡情况:

1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12年8月13日晚23时15分左右,由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总承包的南通东方大道快速化改造一标段工程工地,在PM67-2桩位使用25吨汽车吊起吊导管卡槽时,由于上方有10kV高压线,起重臂不能停靠在吊装物正上方,1名工人当时手拉着吊钩从高压线下方斜向穿越靠近导管卡槽,企图用这样的方式起吊。

当工人拉动吊车吊钩时,由于吊车起吊钢丝绳与上方10kV高压线距离过近,导致高压线瞬间对钢丝绳拉弧放电,致使手拉吊钩的作业工人受到高压电击,触电倒地,当时在场的其他管理人员见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抢救,120救护车于23:

30分到达事故现场,经医务人员现场诊断确认工人当场死亡。

事故图片:

五、物体打击事故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三大伤害”的其中一种,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物体打击会对建筑工作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容易砸伤,甚至出现生命危险。

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

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传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一)常见的物体打击事故:

1.工具零件、砖瓦、木块等物从高处掉落伤人;

2.人为乱扔废物、杂物伤人;

3.设备带病运转伤人;

4.设备运转中违章操作; 

5.压力容器爆炸的飞出物伤人。

(二)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原因: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帽;

  2.没有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活动;

  3.工作过程中的一般常用工具没有放在工具袋内,随手乱放;

  4.作业人员从高处往下抛掷建筑材料、杂物、建筑垃圾或向上递工具;

  5.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规范,物料堆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

  6.拆除工程未设警示标志,周围未设护栏或未搭设防护棚;

  7.起重吊运物料时,没有专人进行指挥;

  8.起重吊装未按“十不吊”规定执行;

9.平网、密目网防护不严,不能很好地去封住坠落物体;

10.压力容器缺乏检查与维护。

(三)物体打击事故的应急预案:

1.日常备有应急物资、如简易单架、跌打损伤药品、纱布等;

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做好人员分工,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做好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伤者流血过多造成死亡;

3.一旦有事故发生,首先要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4.应急抢救:

事故发生后,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受伤情况、部位,工地卫生员作临时治疗;

5.重伤人员应马上送往医院救治,一般伤员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门卫要在大门口迎接救护车,有程序地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四)物体打击事故的应急自救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尽可能不要移动患者,尽量当场施救。

抢救的重点放在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如果处在不宜施工的场所时必须将患者搬运到能够安全施救的地方,搬运时应尽量多找一些人来搬运,观察患者呼吸和脸色的变化,如果是脊柱骨折,不要弯曲、扭动患者的颈部和身体,不要接触患者的伤口,要使患者身体放松,尽量将患者放到担架或平板上进行搬运。

 

相关案例:

1、蚌埠市南山丽都10#楼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事故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南山丽都施工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

2012年8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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