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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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础知识.ppt

,信托基础知识讲解,一、什么是信托二、信托的起源及在中国的发展三、信托的特性及功能四、信托的分类五、信托的风险六、如何选择信托产品七、信托产品的收费八、信托合同的内容,典型理财配置方案,存款、保险,信托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即:

得人之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履人之嘱。

信托法律关系的特征:

信托财产是独立的,独立于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它财产,不同信托财产间相互独立。

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由受托人来管理,受益人不需管理信托财产,但享有信托财产的利益。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信托行为的主体和客体,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指信托关系中,由委托人移转所有权予受托人的财产,及其信托管理中产生的财产。

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信托财产相互独立,信托-资产管理的主要模式,我们通过下面的图看下信托的经典模式。

发行/管理,信托报酬,信托资金,收益分配,加入信托,还本付息,托管费,保管,信托计划,保管银行,融资方/项目方,委托人/受益人,信托公司(受托人),信托的起源,信托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公元前的古埃及,古埃及人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信托出去,转让给子女亲属。

现代信托制度是在英国形成的。

信托业较发达的国家主要是英国、美国和日本。

信托的真正兴旺是在美国,美国的信托制度及其观念是同英国一脉相承的,但并没有囿于观念,具有很大的不同。

日本是最早从制度上引进信托的大陆法系国家。

日本的信托源自美国,具有美国信托制度的一些特征,但又独具特色。

中国信托业的历史与现状,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1918年浙江兴业银行开办具有信托性质的出租保管箱业务;1919年聚兴城银行上海分行成立的信托部;1922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将保管部改为信托部并开办个人信托存款业务。

这是我国最早经营信托业务的三家金融机构,标志着中国现代信托业的开始。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信托存在的客观条件消失,到50年代中期信托业务全部停办。

1979年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为标志,中国的信托业得到恢复。

从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信托业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但也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经曲折、几经调整。

期间,信托业先后进行六次大规模的治理整顿。

信托公司公司数目已由80年代高峰期的1000家左右降至目前的58家,原则上每个省级只保留一家省级信托投资公司。

从整体上看,重新洗牌后的信托行业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而市场需求却在不断扩大,有竞争力的公司将进入规模和业务的爆发性增长时期。

信托财产的特性,信托财产最基本的特性是独立性: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互区分,并且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给投资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

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相区别每一信托项下的财产相互独立,分别记账、分别管理.最受青睐的特性:

“破产隔离”的效果信托财产法律上的独立地位,具有“破产隔离”的效果,信托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和债权债务纠纷甚至破产都不能影响到信托财产的安全,法律保护其不受追偿和清算,信托资金灵活运用:

较为灵活投资领域多元化。

信托公司是目前惟一准许同时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为客户抓住财富先机:

06-07新股申购、08政府类、09房地产类、10矿业资源类信托财产投资范围广泛通过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资产交易、贷款、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同业拆放等各种方式开展投资,信托公司是可以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并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资产管理机构,投资项目风险可控:

信托产品具有五大风险控制手段,分别是:

抵押(比率、变现性)质押(比率、变现性)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优先-次级结构化设计信托直接持股(控股),信托产品的功能,财产转移的功能,财产管理的功能具有保密的功能归避目前一些法律、法规的限制避税的功能(成立信托可减轻甚至豁免下列税务负担:

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赠与税、财产税、遗产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对信托财产有保护和风险隔离的功能融资和投资的功能公益信托有社会福利的功能利用信托受益权的灵活性,来构造灵活的交易结构对信托财产的形态、类型及属性进行转变的功能,第九条信托受益权构造示意图,信托产品的分类,由于划分信托业务种类的标准不同,信托业务的种类非常繁多。

以委托人为标准划分,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以信托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信托可以分为任意信托、法定信托;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信托可以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金钱债权信托;以受益人为标准划分,信托又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等等。

无论信托种类如何划分,每一种划分都只是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信托业务的性质,每种划分方法又都有相互交叉的地方。

例如,一项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它可以分别是个人信托、任意信托、不动产信托和私益信托。

其中最重要的两种分类:

按认购人数分为:

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二者最大区别个人认为并不是认购人数,而是前者不需要过会而后者需要过会,这就出现了一种结果就是,集合信托资金安全远远高于单一信托。

单一信托投资人数为一个。

集合信托投资人数为不高于50人或机构,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无限制,投资额为100万元起。

按资金用途分为:

房地产信托、股权收益权信托、证券投资信托、基础设施建设信托、PE投资信托、其他信托。

信托的风险,1.受托人的道德风险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

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

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2.风险传染因为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较长的金融产品链,设计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

3.政策法律风险一些信托产品本身就是规避监管,利用制度缺陷进行创新二设计出来的。

一些信托产品是以土地、财政收入为担保进行信用增级的。

而政策和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善,极易造成担保无效和非法,如2005年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收紧地根,使土地不能变现交易,或者财政收入不足导致担保无效。

再就是法律和政策没有规定,缺乏配套措施。

如有的信托产品以财产受益权设计信托计划以处置烂尾楼、投资房地产开发,意味着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按照目前有关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规定,要支付3%的契税,如果双方平摊就以为着融资成本的提高。

对信托公司而言,收取的手续费才1%,支付的手续费就高达1.5%.况且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没有登记过户的房地产没有抗辩权,就难以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强制执行的禁止和风险隔离。

4.受托人风险管理技术低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领域非常广,投资方式非常灵活,但大部分是以贷款和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

这就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准备不足,经验不够。

5.缺乏流动性,使之不能有效分散、转移、对冲风险。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收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

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收益权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方式成立,且不能标准化分割。

同时,信托合同的私募性质和200份限制,使得信托产品二级市场交易成本极高。

现有的网上转上、银行抵押贷款等转让方式无法满足流动性需求。

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使得与其他金融产品缺少套空间,也就是信托产品可以向其他金融产品套利,二其他金融产品无法向信托产品套利。

如何选择信托产品,三个原则:

安全性,收益率,流通性,最佳方案,收益率收益分配的方式募集及清算期间的利息水平,受托人专业程度与实力;资金运用模式及相关的风险;资金运用主体的能力与资信程度,期限转让的安排及其涉及的费用其他流动性的安排,具体方法:

1、首先选择信托公司及融资方公司,需要注意他们的背景与实力,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等;2、风险与收益的权衡;3、一定要货比三家;4、信托计划资金所运用项目的可行性;5、还款来源是否真实可靠;6、信托计划的风险在那里及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7、仔细阅读信托文件;8、要考虑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周期;9、投资者、信托公司、资金实际使用者三者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10、不应过于集中投向一个信托计划,而应组合投资。

安全性:

信托四方面看资金保障,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

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投资者在阅读信托合同时,必须关注信托资产的运用和保障措施。

此类信息一般会在“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等项目中呈现。

以下几点需要重点关注:

(一)交易对手方。

交易对手方掌握着资金的实际运用,各种抵押担保到期还款的背后,方的信誉与实力。

交易对手方的资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资金的安全性。

投资者需要关注融资方所在的行业景气度、主营业务、企业资质、资产负债等状况。

合同中一般仅有融资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公司资质并不会详细展示,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或者咨询相关销售人员,了解融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偿付能力

(二)资金用途。

一来,通过资金的用途,了解项目自身的可靠程度;二来,注意除明确规定的项目以外,在资金闲置期间,是否可用于其他投资。

一般来说,闲置资金以仅限于银行投资的为佳,避免将项目暴露于更多的风险之中。

(三)还款来源。

信托合同一般均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来源,或模糊的写融资方“合法经营收入”,或具体到融资方某个业务项目的收入。

有的信托合同,甚至要求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用的安全账户。

比如一些条款良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会定期将房屋销售款的一定比例,划入专属于该信托计划的安全账户,在信托计划结束前,任何人不能动用该账户内的任何资金,以此保证投资者到期收益与本金的偿还。

(四)抵押、质押。

固定收益信托合同中所规定的抵押率、质押率一般均需要在50%以下,也就是抵押/质押物的现值,需要达到融资金额的2倍以上。

若以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抵押率需进一步控制到40%左右。

对于股权质押,则需要注意警戒线的设置,即股价跌破一定程度(如融资金额的1.5倍),融资方需要追加保证金。

(五)其他担保措施。

除了抵押、质押,一些项目也会采用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母公司保证担保等措施。

越优质的项目,担保措施越完善。

担保的完善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信托公司的话语权与实力。

信托产品的收费,固定收益类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管理费用一般向融资方收取,与投资者一般没有关系,投资者预期收益是相当固定的纯利得财富收益。

固定收益类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主要有:

受托人收取的信托报酬、保管人收取的保管费、信托文件账册制作及印刷费、信托计划日常故那里费用(交通、通讯、保险、律师、审计等)、召集受益人大会的相关费用、资金汇划费、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具体收费标准由每家公司的每一款合同而有所区别。

证券投资类(阳光私募)这类信托理财产品的费用也有信托财产承担(融资方),但与投资者高度相关,因为投资者最后所得=信托财产-所有相关费用。

证券类信托理财产品相关费用主要有固定管理费(信托公司收取,约为净值1%-1.5%)、浮动管理费(投资顾问收取,一般为盈利部分的20%)、保管费(保管银行收取,一般为净值的0,25%)、认购费(认购资金的1%)、赎回费(一般再封闭期内赎回要收取高额赎回费,超过免收)、信息披露费、会计师和律师等中间费用、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证券及其它投资品种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及其他费用,股权投资类(PE)股权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与证券类信托产品一样,投资者最后利益=信托财产-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包括:

信托认购费(购买信托时额外收取,认购额的2%)、固定管理费(信托公司收取,每年按信托资金的2%收取)、浮动管理费(按信托受益的20%收取)、托管费(托管银行收取,每年0.1%),信托合同的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四)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五)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六)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七)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八)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九)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十)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十一)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十二)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十三)风险揭示;(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十五)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信托的相关法规,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

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这个不准公开营销宣传的规定就催生了三方理财机构的产生,其中的佼佼者:

北京恒天财富和诺亚财富处于行业第一军团。

谢谢北京恒天财富杜鹏辉1596514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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