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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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一、企业所得税法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公司是依公司法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实体。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而企业包括非法人企业(独资、合伙企业)和法人企业(公司)。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企业主要指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在20世纪后期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信息技术领域新概念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企业”一词的用法有所变化,并不限于商业性或盈利组织。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

因此,公司与企业是种属关系,凡公司均为企业,但企业未必都是公司。

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准予扣除项目:

(1)利息支出

(2)计税工资(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捐赠(5)业务招待费(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7)残疾人保障基金(8)财产、运输保险费(9)固定资产租赁费(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13)总机构管理费(14)国债利息收入(15)其他收入的扣除。

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等(16)亏损弥补,3.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例1】在英国、百慕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是我国的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20%,现在减按10%的税率征收。

4.贯彻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符合: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现行优惠政策: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6.通过特别纳税调整,体现实质课税原则,第四节企业所得税法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的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1.收入总额非货币捐赠中专用发票的问题、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是含税(增值税)收入、债务重组收益、视同销售。

【例2】某企业接受一批材料捐赠,捐赠方无偿提供市场价格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受赠方自行支付运费0.3万元,则:

该批材料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受赠该批材料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该批材料可抵扣进项税及账面成本各是多少?

【解】该批材料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10+1.7=11.7(万元)受赠该批材料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1.725=2.93(万元)该批材料可抵扣进项税=1.7+0.37=1.72(万元)该批材料账面成本=10+0.3(17)=10.28(万元),【例3】某生产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某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700万元,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18万元,转让固定资产取得收入4万元,其他收入6万元,计算其全年收入总额。

【解】收入总额:

700+50+18+4+6778(万元)【例4多选】下列项目中,应视同销售的行为有()A.将产品用于连续生产最终产品B.将产品用于职工福利C.将产品用于机构间转移D.将产品用于对外捐赠,2.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准予扣除的项目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企业外销货物的成本要包括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要与视同销售成本匹配。

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税金是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及附加。

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税金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发生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例5】某企业当期销售货物实际交纳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15万元、城建税2.45万元、教育费附加1.05万元,还交纳房产税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0.6万元,企业当期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是多少?

【解】企业当期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合计=15+2.45+1.05+1+0.5+0.6=20.6(万元)随销售税金及附加在所得税前扣除=15+2.45+1.0518.5(万元)随管理费在所得税前扣除=1+0.5+0.62.1(万元),(4)保险费用扣除。

(5)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6)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标准如下:

金融企业为5:

1;其他企业为2:

1。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费用的扣除。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关联方比例和标准),准予扣除。

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一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例6】某公司2012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利息,含有以年利率8向银行借入的9个月期的生产用3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也包括10.5万元的向本企业职工借入与银行同期的生产用10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

该公司2012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解】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银行利息费用300812918(万元)该企业支付职工的利息超过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只可按照限额扣除向本企业职工借入款项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限额10081296(万元)该公司2012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为18+624(万元),【例7】某居民企业201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万元。

经某注册会计师审核,在“财务费用”账户中扣除了两次利息费用:

一次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支付利息费用4.5万元;另一次经批准向其他企业借入流动资金50万元,借款期限9个月,支付利息费用2.25万元。

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该企业向银行支付的利息费用4.5万元可据实扣除。

银行贷款年利率=(4.5200)2100=4.5向其他企业支付利息费用的扣除限额:

504.5912=1.6875(万元)实际利息支出2.25万元,因此,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6875万元。

该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2.251.6875=20.5625(万元)应纳所得税=20.562525=5.14(万元),(8)企业在规定扣除标准之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8】某公司2012年度全年销售收入为80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150万元,提供加工劳务收入50万元,变卖固定资产收入4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

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

【解】营业收入=800+15050+100=1100(万元)(注:

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11005=5.5(万元)1060=6(万元)5.5万元6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5.5万元。

【例9】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万元,计提三项经费21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发生16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为2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

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这三项经费能否据实扣除。

【解】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0014=14(万元),实际发生16万元,准予扣除的福利费为14万元,另外2万元不得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2=2(万元),实际发生2万元,可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该年度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5万元,剩余0.5万元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14)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企业发生的直接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利润总额是一家公司在营业收入中扣除折扣、成本消耗及营业税后的剩余,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盈利。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是要来自营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所谓投资收益就是把钱投给别人来帮自己收益,如投资证券、办厂分红等;营业外收支净额也可能企业带来收益。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主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兼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就是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执照上没有的就是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集团)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包括材料销售、外购商品销售、废旧物资销售、下脚料销售,提供劳务性作业收人,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性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例10】某居民企业2012年度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总额30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220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15万元),上缴增值税60万元、消费税14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7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8万元。

该企业在计算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金额是()万元。

【解】利润总额300022001504001401467875(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75129(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6.亏损的结转弥补【例11】某国有企业20062012年中各年获利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该企业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

【解】补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2006年亏损的50万在2008、2009和2010年共弥补40万元,未弥补的10万元亏损,2012年已经过了弥补期限,2012年所得只能弥补2007年和2011年亏损。

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2510510万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有关联营企业与其投资方的亏损弥补。

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

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

免税所得的弥补。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所得税。

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应将亏损冲抵免税项目的所得,未冲抵完的亏损,再按照税法规定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应税项目的所得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境外业务之间(指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不同国家的盈亏也不得相互弥补。

【例12】某企业2012年的总收入为1000万元,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自己计算的成本为400万元,费用为200万元,损失为50万元,税金为100万元:

另外,该企业还在A国建立了一家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2012年度亏损50万元。

该企业在B国设立一家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2012年度亏损80万元。

计算该企业2012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该企业A国和B国设立的两个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该企业在2012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40020050100=250(万元)。

(二)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1、固定资产折旧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时(个别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2、固定资产折旧按分类折旧计提折旧率时(分类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该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例13】某企业2011年3月5日购进一台生产用设备,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发生运杂费及安装费3万元,该设备于当月投入使用。

企业将该项固定资产全部成本一次性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作了扣除。

假定该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5,该企业此项业务应当调整的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解】该项固定资产账面成本100+17+3120(万元)依照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折旧额为120(15)101298.55(万元)此项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8.55111.45(万元),6.存货的税务处理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先进先出法(FirstInFirstOut、FIFO)是指根据先入库先发出的原则,对于发出的存货以先入库存货的单价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的具体做法是:

先按存货的期初余额的单价计算发出的存货的成本,领发完毕后,再按第一批入库的存货的单价计算,依此从前向后类推,计算发出存货和结存货的成本。

【例14】假设库存为零,1日购入A产品100个单价2元;3日购入A产品50个单价3元;5日销售发出A产品50个,则发出单价为2元,成本为100元。

先进先出法假设先入库的材料先耗用,期末库存材料就是最近入库的材料,因此发出材料按先入库的材料的单位成本计算。

后进先出法(Last-in,First-out,LIFO)成本流动假定之一。

假定存货成本按照其发生的相反次序流动,即首先发生的成本作为期末存货成本:

先买进来的后卖出去。

付出存货成本计算的后进先出法:

是在存货的流动中计算销售和耗费的存货成本时,以最后收进存货成本作为最先付出存货成本的原则,依次类推,用对确定本期付出存货成本总额的方法。

【例15】存货中包括第一批进货200吨,每吨400元;第二批进货100吨,每吨420元。

现发出250吨,则其中100吨按第二批的单价420元计算,其余150吨要按第一批的单价400元计算。

【例16】3月1日购买A产品3个,单价:

8元/个;3月5日购买A产品9个,单价:

7元/个;3月9日购买A产品2个,单价:

10元/个。

3月发出A产品8个。

这发出的8个A产品计价分别为:

(1)先进先出:

3*8+5*7=59元

(2)后进先出:

2*10+6*7=62元,加权平均法又称“综合加权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月初结存货成本+本月购入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购入存货数量)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或=期初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例17】A产品34元一个,买了10个,B产品45元一个,买了20个,问买了A产品和B产品的平均价格是多少?

【解】(3410+4520)/(10+20)=1240/30=41.33(元/个),个别计价法:

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各批(次)存货发出数量该批次存货实际进货单价【例18】某工厂本月生产过程中领用A材料2000KG,经确认其中1000KG属第一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5元;其中600KG属第二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6元;其中400KG属第三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8元。

本月发出A材料的成本为多少?

【解】发出材料实际成本=100025+60026+40028=51800(元),(三)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主要针对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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