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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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四川万方税务师事务所达州分所李足军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全国造价员电话:

135519238382187689QQ:

360980374群号:

16158824,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提示:

企业将劳务发包给个人,再由个人雇佣的民工而支付的民工工资不符合此规定,应凭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前扣除,一.2012年出台的重要所得税政策要点,(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开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提示:

在摊销企业开办费时,要对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一.2012年出台的重要所得税政策要点,(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一.2012年出台的重要所得税政策要点,(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凡未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2012年出台的重要所得税政策要点,财税201170号文件管理要求:

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2012年出台的重要所得税政策要点,(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从总局2012年15号公告执行之日起,企业按照会计要求确认的支出,虽然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不一致,但只要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如折旧年限的选择)的,企业按照会计上确认的支出,在税务处理时,将不再进行调整。

一.2012年出台的重要所得税政策要点,二、川地税公告2012年第2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申报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

对证据容易灭失,需现场取证的资产损失,企业应及时取证,并在证据保留期间书面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一.2012年出台的重要所得税政策要点,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资产损失申报类型、要求一览表在无法分清是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时,企业应采用专项申报形式。

一.2012年出台的重要所得税政策要点,(三)清单申报需准备和报送的资料:

(1)按会计核算科目归类汇总,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汇总申报表(附件1);

(2)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查资料表(附件2)准备相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一.2012年出台的重要所得税政策要点,(四)专项申报需准备和报送的资料:

(1)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

(2)逐项(或逐笔)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附件3);(3)提供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附件4);(4)会计核算资料(附件2备查资料表中已列举);(5)25号公告要求的按资产损失类别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汇总申报表(附件5),一.2012年出台的重要所得税政策要点,(五)重要提示:

无论是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还是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

不仅要求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还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一.2012年出台的重要所得税政策要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1号公告: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纳税人享受事先备案类优惠的,应于年度终了后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提请备案;在预缴申报时就能实际享受优惠待遇的,应于预缴申报前不低于10个工作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享受事后备案类优惠的,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

并且要“一事一备”。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明细表,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

(一)收入1、将产品交予客户试用、将自产产品用作礼品送给他人或作为职工福利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提示:

有应税所得产生)2、未按规定管理的专项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贴收入未作收入处理而长期挂账往来。

财税201170号管理要求:

同时符合:

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专项财政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

对专项财政资金进行清理,对于挂帐五年以上的要转做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3、“预收账款”未对应合同、发货等情况而延迟确认收入4、无法支付的款项多年挂账而不转收入5、计入“资本公积”的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未作应税收入,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

(二)扣除项目1、“工资及附加费用”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1)汇算清缴时仍未支付的工资如何税前扣除工资税前扣除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汇算清缴时仍未支付的工资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只能在支付年度税前扣除。

(2)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支出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由社会统筹解决,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前,不能作为企业成本、费用扣除。

(3)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4)工资表中的职工卫生保健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需注意的问题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不得计入教育经费。

职工岗位培训、职业技术培训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应包括相关的差旅费支出。

超过限额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两个要求:

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2、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扣除额:

发生额60%、销售(营业)收入5按孰低原则确定范围:

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都未作出具体的规定,但通常应包括:

(1)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宴请业务关系人员餐饮支出。

(2)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赠送业务关系人员纪念品的支出。

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应作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3)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旅游景点参观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支出。

(4)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支出。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3、业务招待费扣除中的常见问题:

(1)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2)计入其他科目的业务招待费未作纳税调整(3)筹建期内发生的招待费在作为开办费扣除时未作纳税调整(2012年第15号公告)(4)个人娱乐和业余爱好支出计入业务招待费。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4、业务招待费扣除中的注意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正式签定合同的预售收入应作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2)视同销售收入应作计算招待费的基数(3)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收入前发生的招待费结转到有收入的年度(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税前扣除(尚有争议,需主管税务机关明确)(4)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销售费用、会议费无法分清的,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5、捐赠、赞助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1)捐赠支出扣除限额: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12%税前扣除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捐赠用途:

公益事业捐赠捐赠方式:

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是在税务机关公布的年度检查合格的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范围以内取得加盖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印章公益性捐赠票据,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

(2)赞助支出向经过工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广告业的部门支付的广告性质赞助支出可以按照广告费或者业务宣传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此外的一切支赞助出都不能税前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6、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

(2)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首次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3)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的扣除:

超过债资比(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的借款部分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或出资后又抽逃资本,其应缴资本额或抽逃资本所对应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4)向个人集资借款利息的扣除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满足两个条件,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

A、企业能够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B、未超过债资比(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向除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税前扣除。

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金融企业以外的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应取得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5)统借统贷(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可全额税前扣除下属各公司向集团公司拆借统借来的资金并支付利息,满足以下3条件可全额扣除:

A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B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C借款符合统一借款的概念。

统借统贷,不论下属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多少,不受关联方债资比例的约束。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2837号,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6)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开发产品完工前,借款利息借款利息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完工后,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7、会议费、董事会费、差旅费如何税前扣除会议费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对会议费的入账问题,如果是离开公司到异地开会应将会议邀请函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如果是在公司所在地的酒店或宾馆或者在公司的会议室开会,则需要提供会议文件,会议材料、签到记录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

(2)董事会费董事会费是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目前财务制度及税法规定可列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但未对其扣除标准作出明确。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董事会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是否与董事会执行职能相关,若与执行职能无关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3)差旅费川地税函2010195号:

应督促企业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其制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应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

在企业提供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认可的标准内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8、税前扣除票据的合法性问题

(1)票据税前扣除的重要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国税发【2009】31号第34条,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

(2)常见票据问题白条、收款收据假发票属于个人、家庭费用支出或第三方支出的发票逾期取得发票或跨期费用票据国、地税发票种类混淆项目填写不全、大头小尾、善意取得假发票、发票印章不符等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无章或其他章(财务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公章)均属于无效发票。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不按规定税目开具发票“办公用品”发票,未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

不合理费用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开具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以外的项目,甚至还存在开具货物或劳务的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3)如何判断哪种情况应该取得发票根据收款方取得的收入是否应纳流转税,来决定付款方是否应取得发票。

收款方取得收入应缴流转税,一定要取得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收款方取得收入不纳流转税,应凭收据和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4)取得发票或票据应当注意的问题可以通过纳税行为所涉及的流转税税种和纳税地点,来判定应该取得地税发票还是国税发票,本地发票还是外地发票。

增值税:

一般是在应税货物销售地取得国税发票营业税:

A应税劳务一般是在发生地取得地税发票B转让无形资产应在转让方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取得地税发票(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在向土地所在地取得地税发票)C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取得地税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查询发票真假以及是否为第三方发票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只能开具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开具货物或劳务。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5)员工食堂的“白条”的问题。

如果采购的是初级农产品,并且被采购人是生产初级农产品的个人,由于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该“白条”可以视为合法凭证处理,具体的凭证管理可以参照一般纳税人收购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如提被采购人自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采购的不是初级农产品,或者虽然是初级农产品,但被采购人不是个人农业生产者,由于不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该白条不属于合法凭证。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9、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存在的问题

(1)折旧年限低于税法最低年限

(2)折旧方法未坚持一贯性原则(3)计提折旧的计税基础不准确A.缺乏固定资产历史成本资料,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按评估机构或企业自行估计的价值入账B.持续经营期间,评估增值调整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C.尚未计提的折旧金额中包含了“核定征收”期间未计提或少提的折旧(4)将固定资产作为成本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39,10、高度重视随意高转或低转销售成本的问题11、建议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要对利润总额的准确性进行必要的检查,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三)弥补亏损注意事项1、弥补亏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在企业所得税自行汇算过程中,存在一些失误,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以前年度的可弥补亏损金额未必准确,甚至有的企业直接按账面亏损在进行弥补,这种情况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税收风险。

提示:

建议在弥补亏损前,首先要对可弥补亏损金额进行必要的审核。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2、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应注意以下几点:

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与会计科目上的“本年利润”的借方余额数相比,一般来说都是不相等的,它是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经过纳税调整而得的金额。

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在“核定转查账”的企业,“核定征收”期内的亏损不能弥补。

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不确认为亏损,而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或作长期待摊费用按不低于3年的期限税前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弥补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资产损失追补确认出现亏损的弥补25号公告规定: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按税法规定弥补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的亏损不能在投资方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四)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都会涉及到纳税调整、账务调整,纳税调整则是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进行的调整,只在纳税申报表内调整,纳税调整事项一般不作账务调整。

账务调整只是针对违反会计制度或准则规定产生的会计差错进行调整,由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该建立在准确无误的会计利润总额基础之上,所以账务调整的结果也必然在纳税申报表中得以体现。

企业不仅要根据进行账务调整后的数额正确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相关附表,而且要根据账务调整数字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和次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一些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往往忽视账务调整工作,对汇算清缴中发现的成本费用支出多计或少计,或用其他原因虚列利润等现象,增加或减少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利润,使得已作纳税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出现继续征税的情况,比如:

汇算清缴中发现当年多提的预提费用,已经在当年调增了应税所得,下年度发生费用支出时继续冲减已经调增了应税所得预提费用,从而造成所得税重复计征。

常见的账务调整: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的会计处理,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借:

生产成本预提费用固定资产清理应付福利费等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的会计处理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

待摊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累计折旧等3.补交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

(1)补提所得税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

(2)上交所得税借: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

银行存款最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要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五)建立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项目备查登记簿或台账的必要性每年的所得税汇算中都有可能出现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项目的发生额、转销额。

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较多的企业由于会计人员变更等原因,不知道或者忘记将已作纳税调整的时间性差异在转回期内转回,导致企业在转回期内出现多计或少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所以,建立“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项目备查登记簿或台账”非常必要。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六)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申报表;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问题提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重要所得税政策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重要文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国税函2009342号)(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重要所得税政策要点,

(二)政策要点1、完工前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完工后结算计税成本后将已销产品实际毛利额预计毛利额的差额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重要所得税政策要点,2、“完工”是结算计税成本的前提,完工条件:

已报备案、投入使用(开始办理交付或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办理初始产权证按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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