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13439269.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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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业经营,第一节保险市场的概述一、保险市场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市场的概念保险市场是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
狭义的保险市场:
指保险商品交易的场所。
广义的保险市场:
则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它既包括保险商品交换的场所,也包括保险商品交换中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及其有关的活动。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保险市场的特征1、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直接风险市场:
是指交易的对象与风险直接相关。
保险企业的经营对象就是风险:
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为投保人提供各类转嫁风险于保险人的保险保障。
“无风险,无保险。
”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发展是保险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一般商品市场:
交易对象本身与风险没有直接联系。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2、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即时清结市场:
指市场交易一旦结束,供需双方立刻能确切知道交易结果。
形式:
一般的商品市场、金融市场。
保险的非即时清结市场:
保险交易活动是先订立保险合同,来确立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关系,并依据保险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单的签发,看似保险交易的完成,实则是保险保障的刚开始,最终的交易结果要看双方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3、保险市场是政府积极干预性市场一般商品市场:
属于市场机制自发调整的市场。
保险市场:
基本属于政府积极干预性市场。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二、保险市场的类型
(一)完全竞争保险市场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
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
市场特征:
存在大量保险人;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够单独左右市场价,市场自发调节保险商品价格;保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国家对保险企业的监管相对宽松,行业自律组织在市场管理中作用更显著。
存在的国家:
保险业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这一类型。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
(二)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
是指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保险公司所操纵,这家公司的性质既可是国营的,也可是私营的。
市场特征:
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上没有竞争,没有可替代产品,没有可供选择的保险人。
这家保险公司可凭其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
存在的国家:
我国过去保险市场上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还有两种变通形式:
专业型完全垄断市场:
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同时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各垄断某类保险业务,相互间业务不交叉。
地区型完全垄断市场:
在一国保险市场上,同时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各垄断某一地区的保险业务,相互间业务没有交叉。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三)垄断竞争保险市场垄断竞争保险市场:
大小保险公司并存,少数大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
市场特征:
同业竞争在大垄断公司之间、垄断公司与非垄断公司之间、非垄断公司彼此之间激烈展开。
存在的国家:
发达国家。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四)寡头垄断保险市场寡头垄断保险市场:
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只存在少数相互竞争的保险公司。
市场特征:
保险业经营依然以市场为基础,但保险市场具有较高的垄断程度,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是少数国内保险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相对封闭的国内保险市场。
存在的国家:
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第二节保险市场的构成和保险经营机构组织形式一、保险市场的构成概述供给方:
保险产品的“生产者”保险经营机构需求方:
保险产品的“消费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持有人市场中介:
充当供需双方媒介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监管方:
保险监管部门,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二、保险经营机构的组织形式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劳合社,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02版保险法规定的我国保险经营机构的组织形式,09版保险法已取消。
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
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
股份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的差异:
(1)企业主体不同股份保险公司:
由股东组成,股东不限于投保者;相互保险公司:
由社员组成,社员必为投保者。
只要缴纳保险费,就可以成为公司社员,一旦解除保险关系,社员资格随之消失。
具有双重身份:
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顾客;既是保险人,又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
(2)经营目的不同股份保险公司:
盈利;相互保险公司:
向保户提供较低保费的保险。
(3)权力机构不同股份保险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与监事仅限于股东;相互保险公司:
社员代表大会,即由投保人组成的代表大会,由他们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资金来源不同股份保险公司:
资本金为股东所缴纳的股本;相互保险公司:
没有资本金,以各成员缴纳的保险费形成公司的基金责任准备金)。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5)保险费缴纳方式不同股份保险公司:
大多采用确定保险费制,经营责任由股东负担。
保费有剩余,通常被计入盈利;保费不足时,投保人不负追补义务,由股东设法填补。
相互保险公司:
大多采用不确定保险费制。
保费有剩余,可以予以摊还;保费不足时,要向社员临时征收,社员负有追补保费义务。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6)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不同股份保险公司:
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程度相对较高。
所有者可以通过“用手投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用脚投票”的市场机制来约束经营者;相互保险公司:
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比较弱。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上控制了公司的全部事务,社员很难真正参与管理,而且现在已经演变成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人营运管理,负责处理一切保险业务。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7)风险防范不同股份保险公司:
投保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较弱,相对来说欺诈行为易于发生。
相互保险公司:
投保人之间有相对较强的利害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和防止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
(8)业务发展不同股份保险公司:
可以通过上市筹资,并且易于进行兼并收购,相对来说易于扩大经营规模;相互保险公司:
除非它动用盈余和借贷,否则扩大经营规模是比较困难的。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状况:
最早的相互保险公司是于1762年诞生在英国EquitableLife相互保险公司的这种组织形式至今仍然在西方的保险市场成立于1922年的美国国内最大的产险公司StateFarm为相互保险公司,其他的一些大型寿险公司,如个人寿险市场份额占全美第一的NorthwesternMutual、NewYorkLife等也都为相互保险公司。
日本原八大寿险公司全部都是相互保险公司。
1997年,日本总共有44家寿险公司,其中16家为相互公司,28家为股份有限公司。
而16家相互公司所拥有的总资产占全部寿险公司的91。
到2000年3月,所占比例仍高达85。
我国2004年11月成立首家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相互保险社相互保险社:
是同一行业的人员,为了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自愿结合起来的集体组织。
历程:
相互保险社是最早出现的保险组织,也是保险组织最原始的状态。
但是,在欧美国家现在仍然相当普遍,如在人寿保险方面有英国的“友爱社(Friendlysociety)”,美国的“同胞社(Fraternalorders)”,海上保险方面有“船东相互保障协会(ProtectionandIndemnityAssociation)”等。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保险合作社保险合作社:
是由一些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自愿集股设立的一种互助保险合作组织。
特点:
一是,参加保险合作社的社员交纳股金;二是,社员对合作社的债务以其所出的股金为限;三是,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合作社的社员,只承保合作社社员的风险。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保险合作社和相互保险差异:
在性质上,两者没有很大差别。
相互保险:
没有股本;保险合作社:
要求社员加入时,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
相互保险:
与社员之间,是为一时目的而结合。
保险合作社:
与社员之间关系则比较永久。
相互保险:
采取不确定保险费制。
保险合作社:
采取确定保险费制,事后不再补缴。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劳合社劳合社:
是伦敦劳合士保险社的简称,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个人保险组织,历史悠久,实力强盛,是当今世界上最有实力的保险组织之一。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劳合社的实质(分则为保险商,合则为劳合社”):
分则为保险商:
个人承保商不以劳合社的名义签发保单或从事保险交易活动,而是由承保会员以个人名义承保风险。
承保商坚持两个原则:
独立承保:
各自独立,对自己承保的份额负责任;承担无限责任:
以他们个人全部财产作为所负责任的抵押。
(每个社员经过严格考核,只许具有相当财力的人作为社员)合则为劳合社:
劳合社实际上是个人承保商集合在一起承保的保险市场。
劳合社本身是个社团,实质是一个保险市场,只向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的服务,本身并不承保业务。
劳合社的保险交易方式:
经纪人交易方式;“承保人”由来。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发展历程:
伦敦劳合社是从劳埃德咖啡馆演变来的,故称“劳埃德保险社”。
1871年经议会通过法案,正式成为一个社团组织。
目前,劳合社已有成员30000多,并组成400多个水险、非水险、航空险、汽车险和人身险组合,经营包括海上保险在内的各种保险业务。
劳合社的成员要经过严格审查批准,最先只允许具有雄厚财力且愿意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为承保会员,20世纪90年代劳合社的业务经营和管理进行了整顿和改革,允许接受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作为社员,并允许个人社员退社或合并转成有限责任的社员。
改革后的劳合社,其个人承保人和无限责任的特色逐渐淡薄,但这并不影响劳合社在世界保险业中的领袖地位。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组织结构:
劳合社由其社员选举产生的一个理事会来管理,下设理赔、出版、签单、会计、法律等部,并在100多个国家设有办事处。
工作内容:
为其所属承保人制订保险单、保险证书等标准格式;出版有关海上运输、商船动态、保险海事等方面的期刊杂志,向世界各地发行。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业绩:
设计了第一张盗窃保险单;为第一辆汽车和第一架飞机出立保单;近年又是计算机、石油能源保险和卫星保险的先驱;劳合社设计的条款和报单格式在世界保险业中有广泛的影响,制定的费率也是世界保险业的风向标;劳合社承保的业务包罗万象。
劳合社对保险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海上保险和再保险作出的杰出贡献是世界公认的。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各个国家保险经营机构的组织形式:
美国:
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日本:
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互济合作社;英国:
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社、个人保险组织形式;我国台湾:
股份有限公司和保险合作社;,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我国保险机构的发展状况保险业恢复阶段:
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7年,交行保险部,1991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1992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规范经营阶段:
1998年,保险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发展完善阶段:
2003股份制改革后,以股份制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各类保险机构竞相发展的格局。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8家。
保险公司:
人身险-59家;财险-44家(2004年11月,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
6。
保险资产公司:
9家。
保险中介:
代理公司2140家;经纪公司373家;公估公司298家。
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
139家。
(资料来源:
2009年保监会网站),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三、保险中介保险中介的类型保险代理人:
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经纪人:
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从保险人那里收取佣金的人。
它可以是个人或法人。
保险公估人:
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通过出具的公证书给予证明的人。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区别法律地位不同保险代理人:
保险人的代理人,其行为代表保险人利益;保险经纪人:
投保人的代理人,其行为代表投保人利益;保险公估人:
既不代表保险人利益,也不代表投保人利益,而是站在第三者的地位进行公证;进行业务活动的名义不同保险代理人:
从事保险业务必须以保险人名义;保险经纪人:
从事保险业务,若为投保人代为投保或代被保险人索赔,则以委托人名义,若从事居间活动或咨询活动,则以自己名义。
保险公估人:
从事保险公证活动时,只能以自己名义。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对业务要求不同保险代理人:
一般熟悉保险业务;保险经纪人:
对业务要求比保险代理人要高;保险公估人:
对业务要求更高,保险公估人必须是某方面专家;行为后果的承担者不同保险代理人:
行为后果一般由保险人承担;保险经纪人:
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通常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估人:
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通常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第三节保险费率厘定的方法一、人寿保险费率厘定的方法
(一)人寿保险费率概述寿险保费构成:
寿险保费=纯保费+附加保险费,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固定资产折旧和利润等。
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
(二)利息1、单利,I利息额P本金i利息率n借贷期限S本利和,2、复利,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3、现值与终值终值,P本金i利息率n借贷期限,现值,V=1/(1+i)贴现因子i利息率n借贷期限,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例:
一笔期限3年,年利率为5%的10000元的存款:
单利复利终值现值,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4、年金期首付年金:
现值:
终值: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A支付额i利率n年金支付期限V=1/(1+i)贴现因子1/V=(1+i),期末付年金:
现值:
终值: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三)生命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部分)(19901993年),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生命表中的几个关系式1、,2、,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3、,4、,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四)纯保险费率的计算趸交纯保险费的计算1、定期生存保险趸交纯保险费的计算现有35岁的被保险人972396人,他们购买3年期生存保险,利率为5%,保险金额为5万元,令V=1/(1+0.05)。
求投保人每人应趸缴的纯保险费。
分析:
期初,保险公司可以得到的保费收入:
972396期末,保险公司应支付的保险金为96904350000。
得:
972396=96904350000=43043.83(元),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有人投保纯粹生存保险趸交保险费的一般公式:
其中:
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年利率贴现因子趸交保费,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2、定期死亡保险的趸交纯保险费的计算现有35岁的被保险人972396人,他们购买3年期死亡保险,利率为5%,保险金额为5万元,令V=1/(1+0.05)。
求投保人每人应趸缴的纯保险费。
分析:
期初,保险公司可以得到的保费收入:
972396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的现值为:
第1年,102850000;第2年,111350000;第3年,121250000;,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得:
972396=102850000111350000121250000=156.08(元),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有人投保纯粹死亡保险趸交保险费的一般公式:
其中:
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年利率贴现因子在n年内每年死亡的人数为趸交保费最后,求出,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3、生死两全保险的趸交纯保险费的计算=+,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4、年金保险的趸交纯保险费的计算现有x岁的投保人,购买期限为n年金保险,预定利率为i,保险金额为M,并均在期初支付。
求趸缴纯保险费。
分析:
保险公司可以得到的保费收入,保险公司在n年内的保险金支出的现值分别为: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n年: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保险公司现在应收的保费收入=保险公司在n年内的支出保险金的现值,最后,求出。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二、财产保险保费率厘定的方法
(一)纯保险费率厘定的方法保险费=纯保险费+附加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保险费率=纯保险费率+附加保险费率(毛保险费率),财产保险纯费率的计算依据是保额损失率。
附加费率是附加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纯保险费率厘定的步骤:
1、确定保额损失率保额损失率:
是指单位保额的保险损失赔偿额,即实际赔偿额占保险金额的比率。
注意:
保额损失率是保险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之比,而不是保险标的损失额与保险金额之比。
计算未来保额损失率,必须根据保险公司的经验数据,而不是根据全社会的财产损失统计资料。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例1某保险公司承保某项业务,保险金额为6000万元,在保险期间共支付赔款30万元,则该项业务的保额损失率为:
保额损失率=30/6000=5,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2历年保额损失率的选择选择历年保额损失率时应注意的问题:
必须有足够年份的保额损失率(至少需要有保险事故发生比较正常的连续5年的保额损失率)。
每年的保额损失率必须是基于大量统计资料计算出来的。
该组保额损失率必须是比较稳定的。
适当以动态的眼光考虑保额损失率的逐年变化规律。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例2某公司过去10年某项业务各年保额损失率统计如下表:
该公司过去10年平均保额损失率为:
=(6.1+5.7+5.4+6.4+5.8+6.3+6+6.2+5.9+6.2)/10=6,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稳定性系数:
用均方差与算术平均值之比来反映一组保额损失率的稳定性。
其中:
均方差:
算术平均值:
稳定性系数值越大,表明各年保额损失率差别越大,平均保额损失率的代表性就越差,保险人的损失赔付情况就越不平衡,经营风险就越大;稳定性系数值越小,表明各年保额损失率差别就越小,平均保额损失率的代表性就越好,保险人的损失赔付情况就越均匀,经营风险就越小。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例3.现有甲乙两组保额损失率,试比较它们的稳定性。
以下是某项保险业务甲组以往9年的保额损失率,按大小排列: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甲组平均保额损失率:
=36/9=4,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以下是某项保险业务乙组以往9年的保额损失率,按大小排列: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乙组平均保额损失率:
=36/9=4,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甲组的稳定系数:
乙组的稳定系数:
=0.467,=2.804,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结论:
甲组的保额损失率比乙组的稳定,可以作为该项业务确定纯保费率的依据。
乙组的保额损失率稳定性差,必须增加观察年度或扩大调查统计,才能据以确定可靠的纯保费率。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3附加均方差修正纯费率原因:
平均保额损失率是以往各年份保额损失率的算术平均值,必然有些年份的保额损失率比它高,有些年份的保额损失率比它低。
若直接把平均保额损失率作为纯费率,出现赔偿金额超过当年纯保费的可能性很大。
为了减少或避免赔偿金额超过纯保费收入的不利年份的出现,通常采用在平均保额损失率上附加这组年保额损失率的一次、二次或若干次均方差的方法来确定其纯费率。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例4根据例2某公司过去10年某项业务各年保额损失率统计如下表:
该公司过去10年平均保额损失率为:
=(6.1+5.7+5.4+6.4+5.8+6.3+6+6.2+5.9+6.2)/10=6,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可求出均方差:
若附加一次均方差,则纯费率为:
6+0.29=6.29若附加二次均方差,则纯费率为:
6+20.29=6.58若附加三次均方差,则纯费率为:
6+30.29=6.87,0.29,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附加均方差的次数必须适当:
附加均方差与平均保额损失率之比,在1020之间。
在上例中,附加一次、二次或三次均方差都合适:
附加一次均方差:
附加二次均方差:
附加三次均方差: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纯费率计算公式是:
纯费率=平均保额损失率x(1+稳定系数),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三)附加保险费率的确定附加费率的计算公式:
实务中,通常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附加费用,上述公式可变为:
附加保险费率还可以用纯保险费率的一定比例来表示,如规定附加保险费率为纯保险费率的20%。
1000,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保险费率=纯保险费率+附加保险费率,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第四节保险经营业务环节投资业务承保业务保险业务经营的环节,展业,投保,承保,资金运用,理赔,防灾,分保,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一、保险展业保险展业的含义保险展业:
也称推销保险单,它是保险展业人员引导具有保险潜在需求的人参加保险的行为,也是为投保人提供投保服务的行为,它是保险经营的起点。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保险展业的方式直接展业:
指保险企业自己的业务人员专职从事保险展业工作。
代理人展业: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代理协议范围内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
经纪人展业:
当保险经纪人建议投保人选择了某家保险公司时,等于代替保险公司推销了保险业务,同样发挥招揽保险业务的作用。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二、保险承保承保:
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申请并与之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
承保的内容(风险选择、风险控制):
第十三章承保和理赔原理,承保内容,审核投保申请,控制保险责任,
(一)审核投保申请审核投保人资格:
是否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标的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是否具有交费能力。
审核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
对照投保单或其他资料核查保险标的使用性质、结构性能、所处环境、防灾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人身保险:
审核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工作状况、生活习惯和环境等。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审核保险费率:
一般的财产和人身可能遭遇的风险基本相同,故可按照不同标准,对风险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费率等级,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有些保险业务的风险情况不固定,如海上保险,因航程不同、运输工具不同、气候变化不同,承保的每笔业务都需要保险人根据以往的经验,结合风险的特性,制定单独的费率,以保证保险费率的合理性。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
(二)控制保险责任控制逆选择逆选择:
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试图以平均保险费率购买保险。
控制的方法:
对不符合承保条件者不予承保;有条件地承保。
如:
投保人就易遭受火灾的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保险人就会提高保险费率承保;如:
被保险人患有超出正常危险的疾病,保险人就会不同意他投保定期死亡保险的要求,而劝他改为投保两全保险。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控制保险责任范围常规风险:
保险人通常按照基本条款予以承保;具有特殊风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人与投保人特约承保。
(增加保费、免赔数额、责任免除和附加条款等。
),第四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控制人为风险道德风险控制方法:
从承保角度看,保险人控制道德风险发生的有效方法是将保险金额控制在适当额度内,尽量避免超额承保。
心理风险心理风险:
指由于人们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以致增加了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并扩大损失程度的风险因素。
保险人在承保时控制方法:
实行限额承保;规定免赔额(率)。
法律风险主要表现:
一是,主管当局强制保险人使用过低的保费标准,要求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