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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项目投标文件 第一卷第十三章项目移交方案

第十三章项目移交方案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项目投标文件 第一卷第十三章项目移交方案

目录

13.1移交工作内容 I-13-1

13.1.1成立移交小组 I-13-1

13.1.2设施移交 I-13-2

13.1.3资料移交 I-13-2

13.1.4权利移交 I-13-5

13.1.5人员培训 I-13-7

13.1.6准备移交仪式 I-13-8

13.1.7办理移交手续 I-13-8

13.1.8特许经营权的终止 I-13-9

13.1.9移走项目公司的物品 I-13-9

13.1.10维护保函的解除 I-13-9

13.1.11技术支持 I-13-10

13.1.12可能的优先权 I-13-10

13.2移交工作计划 I-13-10

13.2.1移交程序 I-13-10

13.2.2移交进度 I-13-11

13.3移交大修方案和移交验收方案 I-13-12

13.3.1移交大修的目标 I-13-12

13.3.2维修的方针 I-13-12

13.3.3维修实施阶段管理 I-13-13

13.3.4维修内容 I-13-13

13.3.5维修前的准备阶段 I-13-13

13.3.6维修实施阶段 I-13-14

13.3.7质量验收阶段 I-13-14

13.3.8移交验收应达到的要求 I-13-15

13.3.9移交大修验收 I-13-16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项目投标文件 第一卷第十三章项目移交方案

13.1移交工作内容

移交工作包括成立移交小组,移交大修及验收,建筑、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移交,资料移交,权利移交,新运营人员培训,准备移交仪式,办理移交手续等等。

13.1.1成立移交小组

特许期结束12个月前,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共同成立移交小组,由3名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接收人代表和3名项目公司代表组成。

移交小组建立会议制度,包括定期的例会和临时会议,共同商讨移交的详尽程序及移交大修、移交大修验收和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物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并处理项目移交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移交小组成立后,移交小组召开会议开始商议本项目移交的详尽程序。

在会谈中,项目公司提交将要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和物品清单以及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也应告知其接受移交的代表名单。

(1)移交小组组织机构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

管理、监督、验收、接收

项目公司

执行

图13.1-1移交小组组织机构

(2)移交小组成员职责

1)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接收人职责

A对移交工作进行管理。

B和项目公司一起制定移交细则。

C对项目公司的移交内容进行监督、验收、协调和接收。

D向项目公司对移交内容办理接收手续和记录。

E项目移交内容移交结束,办理特许权协议的终止手续。

F向项目公司办理维护保函的余额解除手续。

2)项目公司的职责

A执行移交工作内容。

B按照双方制定的移交细则进行逐项移交。

C对移交内容提供清单并接受接收人的检查、验收。

D配合接收人对移交内容办理移交手续和记录。

E项目移交内容移交结束,办理特许权协议的终止手续。

F与接收人办理维护保函的余额解除手续。

13.1.2设施移交

项目公司在特许期满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时,保证生活垃圾焚烧厂所有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器材、车辆均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项目公司编制出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固定资产表,并按资产分类进行移交说明,办理设施移交手续和记录。

项目公司和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经协商,共同委派中介机构进行固定资产评估,按照固定资产分类编写固定资产表。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固定资产可分为建(构)筑物和设备两大类。

13.1.3资料移交

(1)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图纸、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大型设备采购安装合同、施工验收合格证明、各类设备、仪器仪表运行验收证明。

移交时间为移交日前第6月。

1)设计和竣工图纸

移交的图纸内容包括地勘图纸和报告、各个专业的施工图纸、施工期间的设计更改图纸和说明、隐蔽工程竣工图纸以及运营期内的系统设备优化、更新图纸等。

移交形式为纸质文件形式和光盘形式结合,纸质的图纸为出图单位或工程师签字盖章的蓝图或白图。

2)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A施工许可证;

B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C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D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E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后并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

F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出具的认可文件;

G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H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I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J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维修手册和维修记录

维修手册包括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仪控设备)的维修手册。

维修记录包括运营期内的年修、大修记录,移交前3年的月修和中小修记录,移交前1年的点检、日常消缺维护和非生产设备管理记录。

维修手册和维修记录的移交时间为移交日前第5个月。

(3)运营维护方案和资产管理计划

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前制定了详尽的运营维护方案和资产管理计划,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断改进、满足实际需要,由此形成的文件将作为移交资料。

移交时间为移交日前第4个月。

1)运营维护方案

A人员配置;

B点检定修制度;

C生产设备管理;

D非生产设备管理;

E日常维护管理;

F检修管理;

G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

H物资计划管理。

2)资产管理计划

A固定资产管理:

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备品和消耗品等的管理;

B流动资金管理:

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排污费、人员费用、维修费、垃圾处理费收入和售电收入等资金的管理。

(4)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在移交前委托相关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进行固定资产评估,并编写评估报告作为移交资料。

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编写时间为3个月,移交时间为移交日前第1个月。

(5)设备性能评估报告

在移交前委托相关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和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授权单位认可的专家对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的主要设备进行评估,并编写设备评估报告作为移交资料。

设备性能评估报告编写时间为3个月,移交时间为移交日前第1个月。

13.1.4权利移交

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移交的权益包括:

(1)所有权

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的所有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其备品备件、药品的所有权、权益、及使用现场的一切权利;

(2)使用权

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及其设施运营维护技术的使用权;

(3)质量保证权

焚烧发电厂设施仍享有的质量保证权益;

(4)其它权利

向接收人移交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使用场地的权利应解除和清偿完毕项目公司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源自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由项目公司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13.2.4.1各类单据的移交

项目公司在移交时将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未到期的保证和保修单,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一并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并且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为上述保证和保修单、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的合法继承人。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应支付或退还上述移交之后的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和权益保证方共同办理权益移交手续,移交时间为移交日前第1个月内。

13.2.4.2合同的移交

项目公司在移交时将其订立的仍然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其他合同一并移交。

但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要求,项目公司应取消其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

对已到期或执行完毕的合同,项目公司将以封存方式移交,项目公司保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负有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赔偿责任。

项目公司保证不因项目公司的任何债务而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遭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本项目的移交日期也不受影响。

合同的移交时间为移交日前第1月内。

13.2.4.3技术和无形资产的移交

项目公司在移交日期将届时使用的运营和维护垃圾焚烧发电厂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以及属于项目公司的名称、商标、专利、软件、版权及所有无形资产,无偿移交和授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

经项目公司和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协商,将各种专有、专利技术和无形资产分类移交,对于无形资产所有权的移交,双方签署所有权转让合同;对于无形资产使用权的移交,项目公司负责原授予单位签署使用许可证或分许可证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

技术和无形资产的移交为移交日前第1月内。

13.2.4.4建(构)筑物、设备等所有权、权益的移交

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的所有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其备品备件、药品的所有权、权益、及使用现场的一切权利(包括项目土地的使用权)的移交安排在移交日当天,在移交仪式上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签署移交文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接收人正式接管本项目的一切权利。

13.2.4.5债权移交

项目公司将其与项目运营有关的所有债权或其它权利一并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接收人,由其依项目公司与债务人或合同相对人原约定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协议。

13.2.4.6软件的移交

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所必需的计算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或由项目公司编写的应用软件,其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所有,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接收人可无偿使用。

软件使用中对第三方负有的相关义务,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接收人承继。

13.1.5人员培训

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移交日前3个月内,项目公司将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授权单位及相关机构共同决定技术培训的详细计划、详细进度、位置和参加人数。

项目公司免费安排对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确定的运营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所需的人员进行培训,作为移交的一部分。

项目公司和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进行联合考试,以确定被指定的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可以对焚烧厂运营维护和管理。

13.2.5.1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的程序

(1)结合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项目移交计划制定人员培训目标;

(2)根据培训目标及项目移交后各部门各岗位的实际需要提出培训需求;

(3)项目公司行政部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授权单位根据培训目标和各部门的需要,制定人员培训计划;

(4)人员培训计划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和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共同批准后开始实行。

13.2.5.2人员培训计划

根据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项目移交计划,项目公司在进行项目移交前将本公司的运营维护人员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信息等详细资料提供给接收人。

由接收人确定需要续聘的人员以及替岗人员的知识结构、整体素质、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比例等,根据此信息项目公司制定人员培训计划。

通过人工培训,逐步调整人员知识结构,拓宽人员知识面,提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培养一批具有敬业精神,勇于承担义务责任,有安全意识、成本意识的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提供合格的人才保障。

拟培训的各岗位的培训时间及内容安排如下:

表13.1-1培训计划表

序号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学时

培训方式

考核方式

1

焚烧厂历史与现状和运营维护知识

全体受训人员

8

现场参观与讲师讲授

笔试

2

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

全体受训人员

32

讲师讲授、自学

笔试

3

基层管理方法与技巧

值长、值长助理、化学/水处理主管、机修主管、电仪主管、安全环保主管、保卫/清洁主管

24

讲师讲授

笔试

4

管理实习

值长、值长助理、化学/水处理主管、机修主管、电仪主管、安全环保主管、保卫/清洁主管

240

上岗实习

综合考评

5

专业知识与技能

化学/水处理专工、机修专工、电气专工、仪控专工

40

分专业讲师讲授与现场操作

笔试与实际操作

6

上岗实习

化学/水处理专工、机修专工、电气专工、仪控专工

240

上岗实习

综合考评

13.1.6准备移交仪式

移交日之前第3个月,移交小组开会以准备移交仪式,商议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接收人参加移交仪式的人员、仪式举行地点并起草相关文件。

13.1.7办理移交手续

在双方对移交内容全部进行移交验收、交接之后,进行正式移交。

移交时间:

特许经营期满后第1天

移交方:

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项目公司

接收方: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接收人

移交内容:

(1)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项目移交签证;

(2)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的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3)项目公司物品的移走时间及清单;

(4)维护保函的解除时间;

(5)其它双方须确定事宜。

在移交之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将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备忘录,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管理人员将正式接管、运营和维护本项目。

13.1.8特许经营权的终止

从移交日起,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下的所有权和利益宣告结束和终止。

13.1.9移走项目公司的物品

项目公司将于移交日期之后60天内,自费从场地移走项目公司所属的全部物品。

(1)移走的物品仅限于项目公司雇员的个人用品以及与焚烧厂的运营和维护无关的物品。

(2)如果项目公司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通知项目公司之后,可以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

项目公司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和风险。

(3)在项目公司移走自己物品时,提前一周通知接收人移走物品的时间和物品清单,在得到同意后,由接收人带领到现场进行物品清点后移走。

(4)项目公司在自己物品上车后,与接收人办理物品移走手续。

(5)逾期未搬迁的,视为项目公司自动放弃所有权,交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处置。

13.1.10维护保函的解除

在本项目正式移交4个月后,项目公司向特许权的授予方提出保函的解除申请,其内容包括:

(1)特许权协议中项目公司在本项目正式移交后义务完成情况;

(2)保函解除的时间;

(3)保函解除后项目公司支取的保函余额;

(4)保函解除手续的办理。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本项目正式移交6个月后或特许权协议终止后三个月后15天内解除所有或届时未支取完的维护保函的余额。

13.1.11技术支持

在本项目移交日后的12个月内,特许经营协议授予方或其指定接收人进行本项目的管理、运营、维护和修理时,项目公司将应要求提供技术支持、维修服务或供应必要的零配件,并收取合理的费用。

13.1.12可能的优先权

项目特许期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需继续出让项目特许经营权,若采用协商程序挑选新的经营者时,项目公司应有优先权与甲方协商;若采用竞争方式挑选,在相同的投标条件前提下,项目公司有优先被授予特许合同的权力。

13.2移交工作计划

13.2.1移交程序

移交流程如下:

向接收人提交移交申请报告和清单

接收人审查报告和清单

确定验收时间和验收内容

检查和验收移交内容

修正

不合格

合格

接收方接收

办理移交手续

全部移交内容结束

终止特许权协议

移走项目公司的物品

维护保函的解除

图13.2-1移交流程图

13.2.2移交进度

本项目移交工作从特许期结束的12个月前开始,到特许期结束止,为期1年。

主要进度计划节点有:

(1)特许期结束的12个月前成立移交小组,宣布移交工作正式开始。

(2)特许期结束的6个月前,移交小组商定本项目移交的详尽程序。

项目公司应提交将要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和物品清单以及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接收人应告知其负责接受移交的代表名单。

双方共同委派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定财务、资产及债权、债务等状况。

(3)移交日期前7个月时由移交小组核准最后大修的内容和时间。

(4)移交日期前6个月时开始最后大修施工。

(5)最后大修开始施工后5个月完成大修并通过验收。

(6)移交日期前1个月时完成接收人的人员培训。

(7)移交前第3月开始准备移交仪式。

(8)特许期结束后第1天举行移交仪式。

(9)移交日之后60天之内,移走项目公司职工个人用品以及与本焚烧发电厂运营和维护无关的物品。

13.3移交大修方案和移交验收方案

在移交日期之前第6月至第1月,项目公司将对本焚烧厂进行最后大修并通过验收。

完成本次大修工作后,性能参数应符合双方签署的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参数性能保证值。

通过本次大修,保证使所有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器材在移交时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以继续为成都市服务。

13.3.1移交大修的目标

一次性通过移交大修验收。

设施、设备性能达到可正常使用状态。

13.3.2维修的方针

(1)由总经理全面负责本次维修的管理,组织制订维修计划,批准维修项目和费用。

(2)各个部门在维修中的职责参照维修管理制度。

(3)实行规范化维修管理,保证安全文明生产高水平、设备管理高水平。

(4)严格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检修管理原则。

(5)认真分析设备技术状况,确定主要关键点,制订好规划和计划,合理地安排维修计划,重点解决重大设备缺陷和生产薄弱环节,保证设备移交后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13.3.3维修实施阶段管理

维修应贯彻维修管理制度的要求。

13.3.4维修内容

总体而言,移交前维修内容包括:

(1)检查焚烧厂设备制造厂商的手册提出的标准项目;

(2)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

(3)检修、探伤、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等;

(4)特许权协议授予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检修项目。

13.3.5维修前的准备阶段

在移交日期前7个月时,由移交小组核准大修的具体日期和内容。

其后1个月即在移交日期前6个月之前,由项目公司落实大修所需的人员、资金和物质调配,为大修做好准备工作。

在维修施工前,由维修部进行大修施工动员和准备,内容如下:

(1)准备制订施工计划,开展运行分析,进行设备调查和测试,检查技术记录,尤其是对本次维修前的一次计划小修做好详细的摸底记录,明确存在的关键问题,分析原因,确定项目和修后目标,并制订相应的技术措施和质量标准。

(2)对维修项目做到:

该修的要有依据,不修的要有保证,而且要经维修部批准,修与不修都要负责到底。

(3)维修准备要明确五个问题(意义、目标、任务、矛盾、措施),四点要求(安全、质量、进度、节约),并做好检修人员的思想准备工作。

13.3.6维修实施阶段

(1)办好开工手续,做好设备拆卸工作。

拆卸要做到三个“正确”,二个“不”:

三个“正确”:

工序正确,工艺正确,使用的工具,仪器正确。

二个“不”:

不将设备拆坏,不使零件、工具及垃圾杂物进入难以清理的设备、管道内。

(2)拆下的零部件、设备要按“维修设备放置平面图”规定地点、指定地点、指定容器、支架和衬垫物上存放。

(3)解体要结合各项技术监督,要求做到对设备缺陷(问题)要查早、查全、查深、查细(四检查)、对照设备的现状,对照历史数据,对照运行工况(三对照)、做好技术分析(一分析)。

(4)当发生问题时要查工艺质量、查原因、查责任。

解体重点设备和解体后发现问题和缺陷时,认真做好技术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

(5)设备解体后,由维修部经理召开专业解体会议,检修负责人汇报设备解体情况,主要技术数据,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备品器材和加工委托计划,维修项目调整和进度调整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6)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规定的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设备检修结束缺陷消除,达到各项质量标准。

(7)认真做好技术记录:

技术记录应做到“及时、正确、完整”,做到“有比较、有分析、有结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做到“记录简明、实用、字迹工整、示意图清楚、有人签名”。

13.3.7质量验收阶段

验收工作贯彻检修人员“自检”和验收人员检验相结合,简单工序以自检为主的原则,实行点检,部门,厂部三级验收制。

验收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四点:

(1)验收复查要有责任制,全面复查项目的完成,按检修工艺规程、作业指导文件及施工计划全面复查项目的执行情况,要做检查记录。

对该修未修的项目和未解体修过的设备,由班组技术员汇总,由决定人签证,并作好可靠性分析和下一步安排。

(2)认真执行“自检”,做到质量符合标准。

“自检”合格,技术记录齐全,方能申请上一级部门验收。

(3)严格三级验收,验收人员要对自己负责验收的项目,经常关心,中间抽查、热情指导、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验收后作出评价并签字,同时要统计一次合格率、优良率作为考核依据,并分级分批公布于众。

返工的项目不能评优。

(4)专业验收和运行人员参加验收相结合。

参加验收的运行人员应事先知道验收项目,明确质量标准,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提出意见。

13.3.8移交验收应达到的要求

移交前完成维修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1)所有建筑保持清洁完整,房顶排水畅通,屋面、墙壁不漏水;照明亮度适当,门窗完整,玻璃齐全。

(2)设备整洁完好,达到无积灰、无积垢、见本色。

(3)现场不存放闲置设备和堆放物件,必要时要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负责定期清扫。

检修工作要须知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行必备的工具箱、油箱、清扫工具、安全用具按固定地点摆放整齐。

(4)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平台、楼道栏杆,护板完整;开关柜、电源箱、消防器材、水龙带安放整齐,内部干净,无积灰、杂物。

(5)仪表盘面表计齐全,孔洞修整补齐,颜色统一,标志齐全、正确,盘面光亮。

(6)管理楼及值班室内窗明几净,地面光洁,物件放置有序。

盘内、盘后、桌底不放杂物;各种记录,现场记录,现场规程,技术资料等摆放悬挂整齐清洁。

(7)洗手池周围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厕所清洁无臭味,便池无积垢,不堵塞。

(8)地面平整,保持清洁,汽机零米层基础,地面无油垢、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锅炉零米无积水、无积垢、无杂物;所有井、坑、孔、洞必须有与地面齐平的盖板或遮栏。

(9)管道保温齐全、光滑,管道有名称、色环,介质流向标志清楚;阀门、挡板、开关名称、编号、标志齐全,开关方向醒目。

(10)控制室、及值班室内窗明几净,地面光洁,物件放置有序。

盘内、盘后、桌底不放杂物;各种记录,现场记录,现场规程,技术资料、系统图等摆放悬挂整齐清洁。

13.3.9大修验收

最后大修施工完毕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在接收方和项目公司代表在场时对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验收,经验收的性能参数应符合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特许权协议中规定的参数性能保证值。

(1)在冷状态总验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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