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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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讲解2012年9月基本内容|总则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总则|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企业所得税。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法人所得税制)总则合伙企业纳税规定:

合伙企业纳税规定:

11、文件依据:

、文件依据:

财税财税20082008159159号号22、纳税人: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纳税人: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3、纳税原则:

先分后税。

、纳税原则:

先分后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总则4、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得额。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总则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一)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或者依照外国(地区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

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

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机构。

总则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认定管理规定: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认定管理规定:

1、文件依据:

、文件依据:

国税发国税发200920098282号、号、20112011年年第第4545号公告号公告2、认定对象:

中国内地企业或者企业集团作、认定对象:

中国内地企业或者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中国内地以外国家或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中国内地以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成立的企地区(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成立的企业。

业。

3、判断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判断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4、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判断、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判断条件(同时符合):

条件(同时符合):

(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总则

(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的机构或人员批准;(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存放于中国境内;(4)企业)企业1/2(含(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总则5、身份认定管理:

两种方式、身份认定管理:

两种方式

(1)企业自行判定提请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自行判定提请税务机关认定境外中资企业自行判定实际管理机构是否设境外中资企业自行判定实际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在中国境内。

如符合条件,应当向其主管立在中国境内。

如符合条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居民身份认定申请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2)税务机关调查发现予以认定)税务机关调查发现予以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境外中资企业符合规定但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境外中资企业符合规定但未申请成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可以对该境外未申请成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可以对该境外中资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情况进行调中资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情况进行调查,并要求境外中资企业提供规定资料。

查,并要求境外中资企业提供规定资料。

总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层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

认定后,主管税务机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

认定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关应在10日内向该企业下达日内向该企业下达境外注册中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书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书,从企业居民身,从企业居民身份确认年度开始按照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份确认年度开始按照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税收事项。

定办理有关税收事项。

6、居民身份取消:

两种情形之一、居民身份取消:

两种情形之一

(1)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变更为中国境)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变更为中国境外的;外的;

(2)中方控股投资者转让企业股权,导致中)中方控股投资者转让企业股权,导致中资控股地位发生变化的。

资控股地位发生变化的。

企业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企业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报告主管税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层报总局确定是否取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层报总局确定是否取消其居民身份。

消其居民身份。

总则7、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1)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所在地一致的,为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资者所在地一致的,为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2)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所在地不一致的,为实际管理机构所资者所在地不一致的,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国税局主管机关;经共同的上级税在地的国税局主管机关;经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选择境内主要控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选择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为其股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存在多个实际管理)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存在多个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由相关税务机关报共同的机构所在地的,由相关税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确定。

上级税务机关确定。

总则

(二)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

(二)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内所得的企业。

机构、场所机构、场所:

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

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包括:

动的机构、场所。

包括:

1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3、提供劳务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4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工程作业的场所。

总则|征税对象征税对象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收益,包括生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收益,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对所得的具体理解一、对所得的具体理解1、所得是扣除成本、费用等后的纯收益。

、所得是扣除成本、费用等后的纯收益。

2、所得包括货币所得和非货币所得。

、所得包括货币所得和非货币所得。

3、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也是企业所得税的征、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也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税对象。

4、非法所得应当具有可税性。

、非法所得应当具有可税性。

总则二、所得的具体内容二、所得的具体内容

(一)按性质划分:

(一)按性质划分:

(1)生产经营所得:

如销售货物所得、提供)生产经营所得:

如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等劳务所得等

(2)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

如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如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特许权使用得、租金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费所得等

(二)按来源划分:

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二)按来源划分:

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总则境内、境外所得划分原则:

境内、境外所得划分原则:

(一)销售货物所得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认。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认。

(二)提供劳务所得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三)转让财产所得1、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不动产所在地确认。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不动产所在地确认。

2、动产转让所得。

动产转让所得。

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总则3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所得(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转让(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转让费所得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总则三、纳税义务范围三、纳税义务范围

(一)居民企业: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一)居民企业: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11、非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机构、构、场场所取得的来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源于中国境内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境外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的所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机场内外联系)(非机场内外联系)总则实际联系实际联系:

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

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

得的财产。

2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

总则|税率税率一、法定税率一、法定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5%。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这类所得,适用税率为这类所得,适用税率为20%20%。

总则二、优惠税率二、优惠税率

(一)符合条件的

(一)符合条件的小小型型微微利企业,减按利企业,减按2020%的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仅就来源于我国所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20税率)税率)

(二)国家需要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重点扶持的的高新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企业,减按15%15%的税率征收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三)适用(三)适用20%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减按税率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10%的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总则三、过渡期优惠税率(国发三、过渡期优惠税率(国发200739号)号)自自2008年年1月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到法定税率。

1、享受企业所得税、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

税率的企业:

2008年按年按18%税率执行,税率执行,2009年按年按20%税率执行,税率执行,2010年按年按22%税率执行,税率执行,2011年按年按24%税率税率执行,执行,2012年按年按25%税率执行;税率执行;2、原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

税率的企业:

2008年起按年起按25%税率执行。

税率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责任以实际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的收入、费用及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的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22、税法优先原则、税法优先原则

(1)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律、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律、行政行政法规的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税收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依据调整后的应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依据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税。

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税。

(2)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理之间的协调问题(2012年第年第15号公告)号公告)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其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年度纳税申报表计算:

年度纳税申报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度亏损(注:

境内应税所得不能弥补境外亏损)(注:

境内应税所得不能弥补境外亏损)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一、范围一、范围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得的收入。

1、货币形式: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货币形式: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以及债务的豁免债务的豁免等。

等。

2、非货币形式: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非货币形式: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存货、存货、不准备持有至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及有关权益有关权益等。

等。

应纳税所得额二、具体收入项目二、具体收入项目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三、确认原则三、确认原则

(一)收入实现原则

(一)收入实现原则11、公平交易发生公平交易发生22、纳税人对收入具有权利要求(对收入的、纳税人对收入具有权利要求(对收入的使用或处置没有受到限制,或没有限定义使用或处置没有受到限制,或没有限定义务去退还该收入)务去退还该收入)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三)特殊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例外)(三)特殊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例外)应纳税所得额四四、收入确认条件和时限、收入确认条件和时限文件依据:

文件依据:

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2008875号号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7979号号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118118号号20102010年第年第1313号公告号公告20102010年第年第1919号公告号公告20102010年第年第2323号公告号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3434号公告号公告

(一)销售商品

(一)销售商品(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2008875号号)11、确认条件、确认条件(同时满足同时满足):

):

(11)商品销售合同)商品销售合同已经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给购货方;货方;(2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继续管理权,也没有,也没有实施实施有效控制;有效控制;(33)收入收入的金额能够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可靠地计量;(4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成本能够能够可可靠地核算靠地核算。

应纳税所得额2、确认时限、确认时限

(1)正常销售:

应当按照从购货方)正常销售:

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已收或或应收应收的合同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协议价款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2)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按照期收款销售商品:

按照合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金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金额确认收入的实现。

额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用产品)采用产品分成分成方式:

按企业方式:

按企业分得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额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入的实现,收入额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4)采用)采用托托收承付方式:

在办收承付方式:

在办妥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5)采取)采取预预收款方式:

在收款方式:

在发发出商品时确认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收入。

(6)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在购买)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方接受商品以及安安装和装和检检验验完毕完毕时确认收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品时确认收入。

(7)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委托代销:

在收:

在收到到代代销销清清单时确认收入。

单时确认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3、特殊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特殊销售方式收入确认

(1)采用)采用售后回购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利息费用费用。

(2)以旧换新以旧换新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应当按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应纳税所得额(3)商业折扣: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商业折扣: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4)现金现金折扣: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折扣: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折扣前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财务费用扣除。

务费用扣除。

(注:

售前计划,主动行为)(注:

售前计划,主动行为)应纳税所得额(5)销售折)销售折让让: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品收入。

(6)销售)销售退回退回:

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

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冲减当期销售商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品收入。

(注:

退让,已售出,被动行为)(注:

退让,已售出,被动行为)应纳税所得额(7)融资性售后回租:

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融资性售后回租:

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作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自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自2010年年10月月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8)买一赠一。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买一赠一。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价值的比例来分分摊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注:

和增值税不同,增值税处理是作为注:

和增值税不同,增值税处理是作为货物无偿赠送,按视同销售处理。

)货物无偿赠送,按视同销售处理。

)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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