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创新“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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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创新“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docx

工程建设项目创新“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将拿地后的有关审批流程调整到拿地前和拿地中,变串联式为依申请并联式审批,实现在核发不动产证书的当天,完成施工许可等全部手续办理,大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二、实施范围

(一)全县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全县重点项目及亿元以上项目。

(二)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三)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四)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或前沿类等需要专项技术论证的项目。

(五)其他不适用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

坚持依法依规实施改革,确保法定审批材料、法定审批流程、法定公示时限一点不少。

(二)坚持创新高效。

通过机制创新,再造审批流程,变分步串联模式为同步并联模式,提高审批效率。

(三)坚持自愿申请。

以意向用地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结合申请项目情况进行相应承诺,因未履行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行政相对人自行承担。

四、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分为拿地前、拿地中、拿地后三个阶段:

(一)拿地前(土地招拍挂前,审批时限:

3天)

1.县行政审批局成立“拿地即开工”专人帮办团队,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开发区、生态城、乡镇(街道)、招商部门向企业宣讲“拿地即开工”政策。

项目所属乡镇(街道)明确项目服务专办员,做好全程组织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经合中心,开发区、生态城、各乡镇(街道),以下工作均需开发区、生态城、各乡镇(街道)参与,不再单独列出〕

2.综合窗口收到“拿地即开工”申请后,经初步审查符合“拿地即开工”受理范围的,项目企业填写《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并就风险承担、资料补齐等事项作出告知承诺,即提请专办团队组织申请项目涉及的联审部门召开预审联席会议,实施联合预审。

项目通过预审后,形成联合预审会议纪要,各部门按照会议纪要实施并联模拟审批。

(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

3.项目确定选址后,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求,意向用地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同时开展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纸,相关专营单位参与设计。

需上规委会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县规委会研究同意后,出具规委会会议纪要。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相关专营单位)

4.县自然资源局结合规委会通过后的规划设计方案,拟定供地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并由属地政府协调组织,完成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并将调查测绘成果提前审核入库。

意向用地单位同步办理项目立项。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5.项目立项后,意向用地单位编制环评、水保等报告手续。

(二)拿地中(发布挂牌公告-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审批时限:

36天)

1.发布挂牌公告的同时。

意向用地单位将设计完成的施工图纸进行图审,图审机构出具图审意见。

(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

2.土地摘牌前,县自然资源局对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

意向用地单位确定施工队伍、监理单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人防设计意见书、人防结建或易地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消防设计审查、供水及供电接入等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协调确定“多评合一”评审工作及容缺办理相关事宜。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

3.土地摘牌后,县自然资源局与土地竞得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

县行政审批局完成对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审核工作。

若非意向用地单位竞得土地,土地成交公示期间,土地竞得单位可在完成相关手续变更后,成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

4.土地成交公示无异议,项目建设单位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竞得)单位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缴纳契税,并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

5.自然资源部门核发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三)拿地后(核发不动产权证后,审批时限:

核发不动产证当天)

核发不动产权证当天,县行政审批局依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全部开工手续审批,达到开工条件。

(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考核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合力推动改革工作开展。

 

(二)加大考核力度。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研究制定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各相关部门改革落实、组织实施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凝聚各方共识,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改革中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特别是在改革过程中先行先试产生的工作过失,实行合理“容错”,给改革创新者吃下“定心丸”,以增强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勇气,真正为担当者担当,解除干部的后顾之忧。

(五)严格责任落实。

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改革工作任务,对改革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或未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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