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普惠金融阳光惠民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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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普惠金融阳光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普惠金融阳光惠民工程建设,完善城乡居民信用体系,扩大金融服务惠及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部署、稳步实施,健全机制、务实高效,改革创新、惠及民生”的原则,推进普惠金融阳光惠民工程建设,促进我区信用建设与金融发展良性互动、城乡经济与金融服务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区情实际,探索构建以农村农户、城区市场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为主要授信对象,以整合信用信息为基础,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为手段,以信用激励和融资支持为核心,以信用文化为保障的普惠金融体系。

按照信用等级依托本地法人银行,即泰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泰州农商行”)推动金融资源向城乡居民倾斜,加快实现“信用惠民、信贷支民、居民增收、经济发展”的目标,切实提高我区普惠性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比重。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普惠金融工程系统。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特点,面向农村农户、种养殖专业户、家庭新型经济主体和城区社区居民、成熟市场个体工商户,由泰州农商行组织开发便捷化的信贷产品,借助手机APP平台,改善信贷服务,优化信贷流程,实现客户融资与个人信用无缝对接。

构建“融资支持+信用建设”新型阳光信贷模式,充分满足城乡居民及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和消费需求。

各镇街园区做好普惠金融政策和相关产品的宣传推广,引导城乡居民、经营主体主动对接,切实降低经营和消费融资成本。

(二)完善信用信息档案。

建立详实的信用档案是实施普惠金融阳光惠民工程的基础,泰州农商行负责牵头,各镇街园区积极配合做好采集数据、建立档案工作,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各类主体建档全覆盖,并动态更新维护。

区法院、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负责提供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

(信息采集标准见附件1)泰州农商行采集到的信息专项用于普惠金融阳光惠民工程相关工作,使用过程中确保信息安全、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三)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泰州农商行依托采集到的信用信息,立足地方经济特点,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将信用评价结果引入“四信”评定、信贷政策制定、信贷资金支持的过程中,推动“四信”评比创建工作规范开展,充分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对被评为“四信”等信用等级较高的主体,在授信额度、信贷审批、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组织推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我区普惠金融阳光惠民工程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泰州农商行成立覆盖各镇街园区的工作网络,明确联络员队伍,负责信息采集、信用建档等工作的具体实施(见附件2);相关部门(单位)明确专人(原则为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信息采集配合工作(见附件3);各镇街园区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原则为分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原则为金融服务站负责人),各村(社区)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配合泰州农商行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经营主体相关信息的采集和信用宣传工作(见附件4);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民主信用评议小组,由5名以上熟悉情况的人员组成,负责推动本辖区的民主评议授信工作,评议员人选由村(社区)推选、泰州农商行核定确认。

相关表格以镇街园区、部门为单位于11月8日前报送区金融监管局金融发展科(社区报所属镇街园区汇总),联系电话:

**。

(二)强化绩效评估与考核。

普惠金融阳光惠民工程建设工作将纳入政府对各镇街园区、部门(单位)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区绩效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建立普惠金融阳光惠民工程宣传工作机制,各镇街园区、部门(单位)、泰州农商行要积极参与,合力开展适合城乡发展特点、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居民群众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改善我区的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区普惠金融阳光惠民工程信息采集标准

2.普惠金融阳光惠民工程金融机构联络员信息表

3.普惠金融阳光惠民工程信息采集联络员信息表

4.普惠金融阳光惠民工程基层组织网络信息表

附件1

区普惠金融阳光惠民工程信息采集标准

一、注册登记信息主要采集标准(提供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一)采集要素

1.辖区内主责的经营主体及企业工商登记名称;2.年报报送情况;3.社会信用代码;4.登记注册号、注册时间、注册地址;5.注册资本、股东注册资本金比例;6.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7.联系方式。

(二)采集频率

按季采集,季初5个工作日内。

二、城乡居民、成熟市场的经营户相关信息(提供部门:

各村、社区,各相关市场主体)

(一)采集要素

1.辖区内正常居住的农户、居民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2.成熟市场的经营户的姓名、营业执照名称、经营年限、缴纳的租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二)采集频率

按季采集,季初5个工作日内。

三、“农村产权”登记信息、小贷公司、资金互助社信贷信息主要采集标准(提供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一)采集要素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面积、水面承包面积;流转金额、流转时间、流转期限、流转经营的行业、流转土地地点;发包方、承包方姓名及身份证号。

2.小贷公司、资金互助社信贷数据信息及不良贷款数据信息。

(二)采集频率

按月采集,月初5个工作日内。

四、税务信息主要采集标准(提供部门:

区税务局)

(一)采集要素

1.纳税主体:

各企业名称及识别号;

2.种类:

开票销售收入;

3.等级信息:

B级以上(含)、B级以下;

4.欠税信息:

欠税金额、欠税期限等。

(二)采集频率

按月采集,月初5个工作日内。

五、被执行人信息采集标准(提供部门:

区法院)

(一)采集要素

被执行人名称及身份识别号、事由、标的、时间、判决结果、执行情况。

(二)采集频率

按季采集,季初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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