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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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的实施方案.docx

建立和完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服务生态环境工作大局,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和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按照“规范、公正、公开、高效”的要求形成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当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能力不足、队伍不稳、协调不畅等问题,从落实责任、优化方式、完善机制等方面积极推动解决。

坚持依法高效。

严格依照法定要求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过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服务为民。

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普法宣传和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工作,促进全民守法意识的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突出问题,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原则,以严格执法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最终胜利。

认真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市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条措施》,依法开展秦岭区域联合执法检查。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围绕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和冬春季细颗粒物治理等重点任务,针对重点区域、时段和领域,统筹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

突出汉丹江和黄河流域水质安全,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涉水企业监管,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深入整治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开展污染地块、涉重金属废物和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持续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

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安全排查,落实“全覆盖”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加强辖区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大力整治事关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二)围绕提升能力,加快推进执法铁军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县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力量。

探索试行县区“局队站合一”的运行方式。

清理整顿执法人员长期外借、岗位空置等现象,实现人事相符,人编岗一致。

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2.落实执法责任。

严格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要求,开展执法工作。

市县区依据履职要求,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力度。

健全执法普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

3.提升业务素质。

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有序组织执法证件换发。

采取线上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岗位和专业(专项)培训工作。

建立大练兵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理念,强化重点行业实战练兵,突出移动执法系统练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市县区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

4.强化装备能力。

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0年版)》,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应用与管理制度,规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

落实执法制式服装着装,做好执法人员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全面完成统一着装。

推进执法车辆配备。

(三)围绕强化效能,不断优化执法方式

1.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检查计划;规范事中公示,亮明执法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

2022年底前,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

对重大执法决定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所有检查对象纳入名录库,建立部门联合检查制度。

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证据留存,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

2.拓展执法手段。

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协助省级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

推进完善法规和标准,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

强化执法服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

市级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或实施细则,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

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

3.完善执法机制。

市县区两级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依法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依法查处其他行业部门发现并移送的问题。

加强区域流域执法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

市级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

要层层压实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对基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

市县区政府将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日常执法、执法装备建设等工作经费,为属地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提供保障。

(三)强化执法监督。

司法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履责情况、工作成效的日常考核,坚决整治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

附件: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责任清单

附件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认真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市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条措施》,依法开展秦岭区域联合执法检查。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围绕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和冬春季细颗粒物治理等重点任务,针对重点区域、时段和领域,统筹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

突出汉丹江和黄河流域水质安全,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涉水企业监管,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深入整治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开展污染地块、涉重金属废物和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持续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

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安全排查,落实“全覆盖”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加强辖区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大力整治事关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2

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县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力量。

探索试行县区“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

清理整顿执法人员长期外借、岗位空置等现象,实现人事相符,人编岗一致。

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序号

主要任务

3

落实执法责任。

严格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要求,开展执法工作。

市县区依据履职要求,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力度。

健全执法普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

4

提升业务素质。

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有序组织执法证件换发。

采取线上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岗位和专业(专项)培训工作。

建立大练兵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理念,强化重点行业实战练兵,突出移动执法系统练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市县区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

5

强化装备能力。

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0年版)》,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应用与管理制度,规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

落实执法制式服装着装,做好执法人员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全面完成统一着装。

推进执法车辆配备。

6

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检查计划;规范事中公示,亮明执法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

2022年底前,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

对重大执法决定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所有检查对象纳入名录库,建立部门联合检查制度。

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证据留存,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

序号

主要任务

7

拓展执法手段。

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协助省级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

推进完善法规和标准,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

强化执法服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

市级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或实施细则,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

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

8

完善执法机制。

市县区两级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依法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依法查处其他行业部门发现并移送的问题。

加强区域流域执法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

市级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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