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村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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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村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村(指行政村)须取得省辖市卫生村称号一年以上。
2、生活饮用水安全、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绿化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免疫接种率等达到标准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
1、江苏省卫生村申报表(省辖市爱卫办盖章方有效)。
2、县(区、市)爱卫会考核意见和省辖市复核意见。
3、创建方案、工作总结和长效管理措施。
(二)程序
江苏省卫生村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申报的办法进行。
1、镇(乡)自查。
镇(乡)自查达到《江苏省卫生村标准》的村,向县(市、区)爱卫会提出书面推荐申请。
2、县(市、区)爱卫会考核。
县(市、区)爱卫会接到推荐申报后,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考核,考核合格的村报省辖市爱卫会复核。
3、省辖市爱卫会复核。
省辖市爱卫会接到推荐申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村材料和创建现场进行复核,并于每年的5月和11月份底前将复核合格的村,上报省爱卫办。
三、考核命名
1、省爱卫会抽查。
省爱卫会在接到省辖市推荐申报材料后,由省爱卫办在省辖市复核申报的基础上,于每年6月和12月组织专家对申报村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抽查,抽查数不少于30%。
抽查合格率作为各市上报的合格率,由各市按合格率重新申报。
2、公示。
对经县(市、区)、省辖市和省审核达到《江苏省卫生村标准》的村,省爱卫办将以适当的形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对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做表面文章的村,视具体情况推迟命名或除名。
3、命名。
省爱卫办将达到标准要求村的材料报省爱卫会领导签发命名文件。
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村和个人由当地政府或爱卫会给予表彰奖励。
三、监督管理
1、已命名的“江苏省卫生村”,要积极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各级爱卫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明查暗访的方法组织复查,监督其巩固和发展情况。
如发现水平明显下降,群众意见较大,要限期改进。
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2、县(市、区)爱卫会每年10月底前应向省辖市爱卫会上报省卫生村管理情况,省辖市爱卫会11月底前应向省爱卫会上报全市省卫生村管理情况。
3、江苏省卫生村不搞终身制,有效期为五年(含命名当年)。
有效期满应向省、市爱卫会申请复查。
复查工作由省辖市爱卫会组织,省爱卫办抽查。
根据复查结果,省爱卫会对符合标准要求的村予以重新确认;对年度管理不善,卫生状况明显下降,或连续三年没有上报监督管理情况的村,省爱卫办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江苏省卫生村”荣誉称号。
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查的,按自动放弃荣誉称号处理。
4、被撤销荣誉称号的村,经整改重新达标并巩固一年后,方可重新按程序申报。
经考核达标者,重新予以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