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非紧急求助警情分流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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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开展非紧急求助警情分流工作方案.doc

县开展非紧急求助警情分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按照**要求,确保紧急警情快速有效处置,非紧急求助警情科学合理分流,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处置紧急警情的快速反应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完善社会联动处置机制,完成110报警服务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促使各联动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作、高效处置群众反映的非紧急求助事项,进一步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加强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面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迅速调集社会各方资源联动处置,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

二、工作重点

分流工作重点是将110报警服务台接报的不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纠纷、咨询、投诉、建议等非紧急求助警情,按照职能分工和属地管辖的原则,通过非紧急求助警情分流系统(以下简称分流系统),实时推送至有关联动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权限,形成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工作合力,有效解决社会服务“联不动”,非紧急求助警情“办不了”,110电话高峰时段“打不进”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通过分流系统统筹监管各联动单位分流工作情况,视情实时调度、督办、指定管辖。

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把接报属本辖区的非紧急求助警情分流到各联动单位处置。

各联动单位接报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分流警情,可通过分流系统推送至110报警服务台派转至具有管辖权的联动单位处置。

根据管辖权限和范围,各联动单位在分流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府应急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的分流工作,及时受理有争议的警情,实时调度、督办,牵头开展全县分流工作的督检考评。

县公安局:

接受刑事警情、治安警情、群体性事件、火灾类警情、道路交通类警情以及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其他报警和涉警投诉;人员走失或失踪、溺水、坠楼、自杀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求助,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警情;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警情;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置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负责社会联动车辆标识的统一制作、审核、发布和管理,为社会联动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提供便利条件。

县信访办:

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中紧急求助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

县发展改革委:

接受因价格纠纷引发的群众报警或投诉。

县教委:

接受全县学校和下设单位涉及维护稳定方面的报警或投诉。

县城乡建委:

接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关群众投诉,县重点工程项目咨询,以及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警或求助;接受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方面的报警或投诉。

县交委:

接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公路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的报警或求助。

接受公路运营紧急情况、设备故障等问题的报警或投诉。

县农委:

接受关于规定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监测以及动物卫生监督等方面的报警或求助,指导或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县民政局:

接受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即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

县人力社保局:

接受关于劳动关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报警或求助。

县国土房管局:

接受房地产销售及产权办理、物业纠纷等方面的群众投诉、咨询和地质灾害险情的报警。

县环保局:

接受影响环境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夜间施工噪音等问题的报警或投诉。

县城市管理局:

接受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和城市管理执法等方面的报警或投诉。

县水务局:

接受防汛抗旱及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报警或求助。

县卫生计生委:

接受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县工商局:

接受关于销售假冒劣质商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或投诉。

县质监局:

接受全县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及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的报警或投诉。

县安监局:

接受我县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的报警和投诉。

县食药监分局:

接受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安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在生产、流通等方面的报警或投诉。

县林业局:

接受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报警或投诉。

县旅游局:

接受旅游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报警或投诉。

县文化委:

接受演出、娱乐、网吧、文物、动漫、网络游戏、电子游戏、文化艺术品销售等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报警或投诉;接受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盗版侵权行为的报警或投诉。

县经济信息委:

接受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出现故障及险情的报警或求助,为社会联动做好通信保障。

万州邮管一分局:

接受违反邮政法律法规、影响寄递渠道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报警或求助。

县烟草专卖局:

接受烟草制品制假售假等方面的报警或投诉。

县惠民公司:

接受城区供水、排水、管道出现故障和险情等问题的报警或求助。

国网供电公司:

接受电力线路、设备故障、出现险情、停电等问题的报警或投诉。

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责任范围内供气、输气、管道设施故障和险情等问题的报警或投诉。

其他单位:

接受职责范围内有关事项的报警或求助。

四、工作步骤

(一)序时推进系统对接。

202a年4月前,由县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县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完成本单位分流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各联动单位负责将本单位信息于3月25日前报送至县公安局党政内网邮箱,县公安局牵头完成所有联动单位的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202a年6月,县公安局牵头完成分流系统调试对接工作,202a年7月1日正式启动分流工作。

(二)建立内部工作制度。

202a年5月前,各联动单位要建立内部工作流程、管理规章、考核奖惩等制度,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城府办发〔202b〕69号)要求,切实加强值班工作,接到指令后立即处置,严禁拖拉推诿。

对分流的求助事项应按照就地就近、分级分类的原则及时处置,严格实行首接首办责任制,如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求助事项,凡能现时答复的均现时答复;如不能现时答复的应及时通过分流系统反馈本级110报警服务台,由其重新分流;对管辖有争议的由110报警服务台上报县政府指定管辖,确保群众反映的每一起事项都能得到快速妥善处置。

各联动单位对分流的事项,应认真登记,及时办理,并按规定反馈。

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应依照其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一般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复杂事项难以按时办结的,应向群众说明原因,并承诺办结期限。

(三)完善分级响应机制。

202a年6月前,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敏感程度和发展事态,将社会联动响应等级设定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对于一般事件,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处置工作。

对于紧急事件,可能影响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应指令公安民警先期处警,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

对接报较大及以上需要协调社会资源参与处置的事件,要按规定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

(四)健全联动互动机制。

202a年6月前,县政府应急办公室牵头健全县各联动单位之间的联动互动机制。

县级联动单位要建立本系统内部二级单位的扁平化联动处置机制,二级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加强日常管理,另确定1名专职联络员加强沟通协调,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将各联动单位内部联动机制纳入考评范围,并定期对突发事件易发领域进行点验。

县公安局要重点强化消防、交巡警、治安、网安、环保等警种就突发敏感事件的信息研判和应急处置。

县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全县重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联动互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高效调度医疗资源应急处置。

县交委要加强各公路执法机构的信息交互,加强与客运、铁路等企业的工作衔接。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召开社会联动工作年度会议,并向县政府报告;每季度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有关联动单位召开专题例会,部署阶段性工作,研究推出社会服务新举措;针对紧急、敏感、重大事件,适时组织有关联动单位进行专题会商。

县公安局负责会议的组织策划、安排布置,各联动单位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分流工作在服务社会、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抢险救灾等方面发挥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管理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要对分流工作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配置相应设施、装备和工作条件,确保分流工作按时启动、平稳运行。

(二)切实强化宣传引导。

有关联动单位要在统一组织下开展重点宣传和常态宣传,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分流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广泛支持。

县公安局要牵头依托社区110警务宣传栏(灯箱)、“110联动APP”等多种载体建立治安形势预警播报机制,打造社会联动单位便民利民信息公益发布平台,结合“110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加大宣传力度。

各联动单位要主动参与,全力配合,充分展示分流工作的社会成果。

(三)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各联动单位要贯彻执行“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的工作方针,每季度结合社会联动工作实际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经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报经县政府有关负责人签批后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联动单位已设立并对社会公布的特服号码、服务热线、公益电话,按原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四)切实加大考评力度。

由县政府定期通报县级联动单位分流工作情况,对完成效果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通过跟踪督办、抽查暗访、综合评估,对不按时办理、不履行职责、对群众求助敷衍塞责的,采取记档、约谈、通报等行政手段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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