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示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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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示范模板)

为认真贯彻落实**)的精神,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应急管理、住建、水利、交运、教育等部门联合编制《市区20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202a年争取省级资金和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开展工程治理4处(已完工3处)、完成降险工程1处、地质灾害搬迁20户。

经技术队伍现场调查核销地灾隐患点4处、高陡边坡4处。

结合202a年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及202*年各乡镇(街道)汛前排查情况。

202*年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8 处,威胁611户2470人生命财产安全(详见附件1),其中省级重要地质灾害点12处,威胁385户1548人;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含省级)24处,威胁494户2017人。

境内另有高陡边坡点143处,潜在影响到260户114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重点监测高陡边坡36处,威胁对象81户379人(详见附件2)。

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区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分布统计表

乡镇(街道)

地质灾害隐患点(处)

高陡边坡隐患点(处)

省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50人以上(处)

市重点(含省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30人以上(处)

滑坡

崩塌

泥石流

重要巡查

一般巡查

二、20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气候趋势预测

根据市区气象局《重要气象信息专报》(202a年第93期),预计我区202*年早春季(3~4月),降水偏少;雨季(5~6月)降水偏少,可能出现旱涝急转;夏季(7~9月)温度偏高降水偏少;秋季(10~11月),温高雨少;202*年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个数略多,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我省。

预计202*年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个数为8~9个,较常年(6.9个)偏多,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我省,夏季有1~2个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二)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依据地形地貌条件分析,预测202*年境内主要地质灾害活动区为徐市镇、漳墩镇、黄坑镇、小湖镇。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多为中小型土质滑坡和小型崩塌、小型泥石流。

2.依据人类工程活动条件分析,预测202*年境内主要地质灾害活动区为潭城街道、童游街道、将口镇及徐市镇,主要发生于武夷新区建设用地、徐市经开区建设用地及新建公路形成的挖、填方边坡及沟谷填方区。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多为中小型土质滑坡和小型崩塌、小型泥石流。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结合202*年降雨趋势预测,本年度5、6月份仍是地质灾害高发、多发期,需重点防范,其次为3、4月。

7、8、9月台风、暴雨期,易引发地质灾害,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三、地质灾害点的防治方法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规模、危险性、危害程度、经济实力及可操作性,地质灾害点防治主要采取监测、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方法。

(一)地质灾害点监测

1.监测对象:

境内5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143处高陡边坡点列为监测对象。

2.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主要有定期目视检查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两种。

(1)定期目视检查。

监测人员定期目视检查隐患点及其周边斜坡情况有无异常变化如灾点后缘是否产生拉张裂缝、前缘坡面崩塌、坡脚突然冒泉;原有地面裂缝变宽、加深、向两侧延伸或新增地面裂缝等。

在雨季时住房后山沟谷突显异常浑水或声响等。

(2)安装简易监测设施。

对滑坡体拉张裂缝定期进行位移监测(如滑坡后缘裂缝中或滑坡前缘两侧)设立简易固定标尺(桩)或水泥砂浆贴片、观测尺等观测其变化情况。

3.监测工具和监测周期:

一般采用钢卷尺、皮尺、三角堰等。

旱季每月观测一次,雨季(3~6月份)每10天监测一次,当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

 

4.监测成果分析:

每个地灾点的监测记录,均应按区自然资源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由观测者现场填写,避免遗漏。

若监测数据出现重大异常变化应及时将监测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或区自然资源局。

(二)避让方法

避让是一种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护措施。

避让一般分搬迁避让和汛期避让两种。

1.搬迁避让:

一般对规模、危险性较大,威胁范围较广的地质灾害点,难以找到经济有效防治措施,或者是搬迁效益大于治理效益的,实行威胁户搬迁,另选址安置。

2.汛期避让:

对采取监测措施的高陡边坡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期强降雨或暴雨期间,对受地灾隐患威胁的村民采取的临时转移避让措施。

(三)工程治理方法

区境内地质灾害点多为滑坡、崩塌,且规模较小,常用的工程治理措施主要为削坡减载、挡墙、锚杆、锚索、防护网及地表排水等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地灾隐患点和重点高陡边坡必需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一般高陡边坡必需落实巡查人,具体人员联系方式要准确无误,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内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有关信息要及时录入更新。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要做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

1.村(居)委会做到“四应有”:

应有群众应急转移预案;应有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

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

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二)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群众转移预案

各乡镇(街道)应在汛前及时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群众转移预案》。

(三)加强地质灾害检查

1.汛前排查。

区住建、水利、交运、教育、铁路、文体旅、应急等部门应认真做好各自领域内的险情排查,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临时施工工棚、水利、交通要道、学校、景区、尾矿库等重点区域、线性工程的排查,并建立完备的排查档案。

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等。

2.汛期巡查。

区住建、水利、交运、教育、铁路、文体旅、应急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自领域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

乡镇(街道)及村级组织应当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灾情的灾点,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局报告。

区人民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灾情等级,提出处理对策,采取相应措施。

3.汛后复查。

汛期过后,区住建、水利、交运、教育、铁路、文体旅、应急等部门认真复查各自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队伍检查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以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是否采取搬迁治理。

五、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响应

(一)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级,由强到弱分别为:

红色级(预报级)、橙色级(预警级)、黄色级(注意级)、蓝色级。

区气象局负责将省、市风险预警结果与本区情况结合预测本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级,对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黄色级以上预报预警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对黄色、橙色、红色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如下:

1.黄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负责人应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

2.橙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负责人要加密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群众转移预案。

3.红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挂村或驻村干部指导防灾救灾工作。

乡镇(街道)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监测高陡边坡受威胁的群众。

紧急情况时,可以请求强行实施疏散避险。

(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1.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或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或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江河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防止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

(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分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

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省突发应急预案的要求,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人员配合省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和灾害体规模,研究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

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协助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调查、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供电、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

(2)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分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

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

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突发应急预案要求,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人员配合市级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和灾害体规模,研究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

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调查、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供电、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

(3)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及时将险情和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地灾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条件: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达到上述条件,区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其它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在确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才可以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六、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

(一)速报范围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伤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二)速报时限

1.区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局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并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应速报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

2.区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局接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并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直报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

3.按报送流程,应在事发或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先口头报告,1小时内报送详细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

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禁止隐瞒、谎报或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20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把灾害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到最低限度,我区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人武部副部长、自然资源局局长及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见表3。

表3 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表

小组职务

姓 名

工作单位

单位职务

2.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区自然资源、水利、交运、公路、住建、文体旅、教育、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信息交流负责各自领域的地灾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本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应及时修编《乡镇(街道)年度地灾防治方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公布实施,确保措施切实可行,3月底前报区防汛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备案,适时组织村(居)民开展转移避让演练。

加强各地灾隐患点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

在主汛期前应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张贴、警示牌更新到位,明确隐患点监测责任人、防灾责任人,联系方式要确保准确无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密切与气象部门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及时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及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联系,为全区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应急处理、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抢险施救等提供全面技术支撑。

区应急局负责尾矿库(坝)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妥善安置和救济转移的灾民。

区气象局要加强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掌握雨情,与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水文站、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密切会商,通过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发布气象预警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为进一步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区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督促项目业主开展建设项目动态监测,组织对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房屋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要协调相关乡镇(街道)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游客防灾避险转移。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组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监测,督促水电站运营单位、库区移民安置区等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要做好公路沿线和公路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组织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红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监测,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发生的灾险情情况,做好交通疏导、停运和灾险情抢修治理工作。

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和设施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铁路沿线和设施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和综合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应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

区融媒体中心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区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信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做好减灾预警和防灾救灾宣传报道等,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制度、巡查制度、监测制度、速报制度、值班制度等工作制度。

3.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应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制定应急抢险方案,适时组织地灾应急演练,应急临灾状态确保24小时快速反应、随时出动抢险,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抢救遇难人员,指导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区民政局要做好抢险救灾保障工作,核实好灾情,妥善安置受灾户,解决受灾户衣、食、住等,负责灾情了解和灾后救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防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区公安局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人员撤离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开展应急求救助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防治结合

区财政局应将202*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需要。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区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加强监督,减少灾害发生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管理,严

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农村建房及其它项目建设用地,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可建设。

(四)加强宣传,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各乡镇(街道)应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教育,组织各村(居)有关责任人、监测人员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各防灾责任人和公众的防灾避险的意识与能力。

各乡镇(街道)要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宣传日等节日开展防灾知识宣传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等活动,倡导全民防灾、从小防灾,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

1.市区20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市区202*年重点监测高陡边坡点一览表

3.市区202*年汛期值班电话一览表

4.市区202*年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一览表  

附件1

 

   区20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序号

野外编号

隐患地点

隐患类型

隐患规模(m3)

坐标

威胁人数

防治建议

乡镇负责人联系电话

行政村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测责任人联系电话

备注

经度

纬度

总户数

总人数

常住户数

常住人数

1

省、市重

附件2

 

区202*年重点监测高陡边坡一览表

序号

野外编号

地理位置

坐标(2000)

人工边坡高差

人工边坡宽度

人工边坡坡向

人工边坡坡度

坡墙距

威胁对象

乡镇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行政村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监测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X

Y

 

 

 

 

 

总户数

总人数

常住户数

常住人数

 

 

 

附件3

 

区汛期值班电话一览表

单 位

值班电话

值班传真

附件4

 

区202*年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一览表  

 

技术支撑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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