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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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家政服务业做大做强、做精做深,结合开展“党建引领,小区治理”试点、建设全市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和构建城市生活服务一张网等工作,现就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A—202D年试点期内,制定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

培育2—3家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家政企业。

加强家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家政人才培训体系,实现全区家政服务实训能力全覆盖,每年安置新增就业500人,年培训从业人员2500人次。

促进家政服务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在全区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成为新的增长点,力争家政服务业营业额年均增长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在试点期内,制定出台一批政策扶持措施,建立区家政服务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对在璧注册的独立法人家政类企业给予支持。

重点扶持发展员工制家政类企业,适当兼顾符合遴选验收条件的优质、专业非员工制企业。

重点推动家政进小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

与贫困县、大城市或家政龙头企业签订劳务对接协议。

把家政服务纳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重点培训内容。

实施品牌战略,推动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融合型、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入驻小区家政服务员工制企业和互联网家政线上线下营运企业,培育一批享誉市内外的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和本地规模化企业。

(二)深入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

制定培训计划,培育、扶持至少1所本科高校、2—3家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

以当地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等为依托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

统筹推进“春潮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等。

支持建设一批以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为特色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整合利用各类技能实训基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建设。

(三)规范行业发展。

制定或者修改完善家政服务领域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规范文本,明确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

参照先进地区经验建立覆盖全域的家政持证上岗模式,统一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

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

发挥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

建立家政服务员跟踪评价制度和信用记录管理制度,链接国家、市、区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和互联网家政平台功能板块,开发家政服务企业信用监管APP或小程序,开展社会化家政服务企业评价工作。

三、重点举措

(一)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1.支持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

统筹支持护理职业学院、机电职业大学、职教中心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培训规模。

组织家政互联网营运企业、小区家政线下综合营运机构、龙头企业家政和家政培训院校、机构,共同探索、落实家政培训等级标准、培训大纲,支持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取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优化简化培训补贴申领流程,提高补贴标准,在现有支出额度基础上每年递增20%。

鼓励向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等购买家政服务培训项目。

(责任单位: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市场导向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

到202b年,全区培育1—2家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

立足现有本地龙头家政企业业态方向,鼓励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培训机构之间通过兼并重组、交叉持股等方式做大做强,扩大自有培训基地、营运规模,共同在清洁环卫、美化绿化、整修家修、搬运疏浚、早教托幼、托老护理、消防电修等方面加强技能培训合作。

鼓励共享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支持企业对闲置厂房、小区用房等设施进行改造、利用和开办家政培训基地、申办培训学校、设置小区家政服务网点。

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在试点期内,对家政服务营运企业、托幼和养老机构开办专业培训基地(中心)或申办培训学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装修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但总额不超过10万元/家的装修补助,另每年给予30%但总额不超过20万元/年的租房补助;对符合第三产业限上企业标准的同步享受有关政策;对符合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的优先申报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等)

3.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支持家政培训的力度。

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

(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

4.加大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工作力度。

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

组织区内1—2家培训院校和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

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率先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试点期限内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业和家政经理人不少于2500人次,到202D年年底前力争累计培训10000人次。

(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

(二)适应转型升级要求,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5.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商务委负责)

6.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

家政企业及用工家庭应当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总工会等)

7.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

(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

8.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改善员工住宿条件。

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新建、提供员工集体宿舍或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提供或改造的给予企业35元/年·平方米的补助。

若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

(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

(三)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增加家政服务有效供给

9.加大小区家庭服务税费减免力度,落实好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小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财政部等6部委202A年第76号公告和202A年39号公告等规定,贯彻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落实好家政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等)

10.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

依托全国、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有关金融机构)

11.积极申报专项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政策。

帮助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申报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积极探索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有关金融机构)

(四)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

12.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

对家政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

(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

13.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

积极贯彻国家家政服务商业综合保险相关政策。

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贯彻专门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积极探索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有关金融保险机构)

14.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

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

(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等)

15.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

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适时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组织集中配租公租房。

(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等)

16.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

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

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

(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商务委等)

17.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

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市、区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在纳入国家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等方面给予照顾。

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发展改革委等)

(五)健全体检服务体系,提升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水平

18.探索分类制定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探索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对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标准更严),从业人员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凭岗前培训证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实行岗前健康体检,初次体检所需费用全额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等)

19.更好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体检服务。

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等)

(六)推动家政进小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贴身服务

20.打造一批小区家政示范项目。

支持养老、托幼、整修及小区相关综合服务营运机构等家政服务属性企业,依托“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工作设置的党群服务中心,同步设置小区家政服务网点,统一标准和标识,其使用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气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

积极引导老旧小区居民群众、业委会、开发商免租或低价租赁场地引入家政服务企业入驻。

鼓励、支持小区业委会或镇街、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入驻小区的家政服务企业。

在试点期内,给予符合遴选验收条件(实行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营运)入驻小区的优质专业服务机构、家政服务综合营运企业、托幼和托老(举办孝心食堂)机构50%(装修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但总额不超过15万元/家的一次性装修补助和标准为5万元/年的营运补助,属租赁场所按年份分别给予50%、40%、30%但总额不超过10万元/年的租房补助;若属“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区街(镇)试点范围的小区入驻单位给予100%(装修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但总额不超过30万元/家的一次性装修补助和标准为10万元/年的营运补助,若属租赁场所的按年份分别给予100%、80%、60%但总额不超过20万元/年的租房补助。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组织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等)。

(七)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

21.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

用好用活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招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分支机构,加快筹建家政行业协会和区信用协会。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平台,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及家政企业充分共享金融、税务、司法等可公开信用信息。

积极参与试点探索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互动系统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华龙信用公司等)

22.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

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

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

依托“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网站和信用类应用程序(APP)等,按规定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信息。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华龙信用公司等)

23.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基于全国、全市和我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奖惩系统,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华龙信用公司等)

24、依托“城市生活网”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

积极开展家政服务行业信用筛查、修复、培训工作,对包括家政企业的各类市场主体入驻“城市生活网”进行动态信用等级筛查,达到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方可入驻;其管理员工入驻须动态进行违法行为筛查。

对入驻“城市生活网”的市场主体,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的减少对其监管频次并重点向居民消费群众推荐,同时给予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增信服务。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华龙信用公司等)

(八)加强家政供需对接,拓展扶贫帮扶就业渠道

25.建立家政服务与对口帮扶地稳定对接机制。

有计划地组织区域性线上线下家政服务专场招聘会,搭建企业与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

结合开展区县对口帮扶工作,重点加强与开州区工作协调,建立稳定对接机制,与开州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滚动式家政服务技能培训,不定期在开州区召开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专场招聘会,鼓励、引导开州区贫困地区人员到我区从事家政服务行业。

(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总工会、区妇联等)

26.建立健全特殊困难人群家政培养培训就业机制。

对困难学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

推进“雨露计划”。

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家政服务培训。

(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教委、区财政局等)

(九)推进服务标准化,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27.探索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

积极探索、参与开展家政服务标准修订、试点工作,完善行业标准体系。

探索研究制定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新业态服务标准和规范。

试点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28.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

(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等)

29.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

区政府授权职能部门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实现统一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及其他专项服务类证,并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对其实施诚信监管。

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建立覆盖全域的家政持证上岗、营运模式。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

30.探索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综合认证。

家政企业要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

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

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综合认证制度。

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综合信用评估机构、家政服务互联网平台企业等)

31.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

进一步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

(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等)

(十)发挥规范示范作用,促进家政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32.积极开展家政服务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认真贯彻家政服务业法律法规和家政服务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积极筹建并充分发挥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规范。

在开展小区综合服务营运机构入驻小区时,同步遴选入驻知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为家政服务企业和小区治理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区总工会等)

33.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整修、安保、租赁、消防、法律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1—2家融合型、集团化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34、打造“城市生活网”,培育“互联网+家政+城乡生活服务”型龙头企业。

围绕提升城市生活品质,让城市生活更美好,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着力打造“城市生活网”。

整合农产品交易平台,优选服务提供商,开展物流配送、电子缴费、居家养老、智能家居、小区服务、小区治理、房屋租赁等服务,在餐饮、家政、娱乐、购物、康养等生活服务领域为居民提供线上预订、上门服务,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度。

按照“优先入驻员工制适当兼顾优质、专业非员工制家政类企业及其管理员工提供家政类服务”的原则开发搭建“城市生活网”线上平台,促成线下营运、综合监管与线上营运有效对接,尽快形成可使用、可复制经验,培育1个以上“互联网+家政+城乡生活服务”型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等)。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

建立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绿岛新区管委会、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和有关镇街、金融机构及参与试点家政类企业、中科佳优公司、牛津国际幼教联合体、街邻家服、合展养老和华龙信用公司、京师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搭建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承办和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结合“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工作向区委深化改革委员会每季度汇报进展、每年专题报告一次工作。

(三)细化职责分工。

在联席会议领导下,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商务委统筹协调,负责政策汇集、研究和培训等;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绿岛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和相关镇街,兑现落实相关政策、资金;由区委组织部在开展“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工作时协调推进家政服务试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政策宣传、舆论氛围营造和先进典型宣传;其余各职能部门按各自工作权限,落实有关政策,完成任务分解所涉工作任务。

(四)明确资金渠道。

建立区家政服务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对有明确资金渠道且有既定标准的按现行渠道及标准继续予以保障,对新增扶持措施所涉类别、额度则由区财政、绿岛新区管委会、镇街分别按30%、50%、20%的比例进行分摊。

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单位、金融机构为家政服务业发展提供各种形式的赞助、融资支持。

具体扶持措施制定依托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细化研究、明确。

五、时间安排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A年7月—202A年12月)。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拟报试点方案。

在前期试点筹备基础上,结合开展“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工作,力争在202A年底前累计扶持实现不少于6个小区的家政服务、托幼、托老等机构入驻工作(其中拟在202A年9月底前入驻璧南河1号、鸥鹏凤凰城等2个小区,12月底前拟入驻天湖花园、瀚恩阳光、远林雅宇豪苑、俊豪城东区等4个小区)。

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发动,全面启动有关工作。

启动家政培训提升行动,整合培训资源、力量,探索完成培训标准制定,启动首批家政服务人员标准化岗前培训、回炉培训和健康体检、家政持证上岗等工作。

开展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整合、培育、规范和首轮信用评估工作,启动家政行业协会组建工作。

完成“城市生活网”平台搭建、市场主体入驻遴选和线上线下试运行等。

(二)全面推行阶段(202b年1月—202D年9月)。

按照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要求抓好落实,力争到202b年,“城市生活网”覆盖城区,培育1—2家市内知名的融合型、集团化、连锁化家政服务品牌企业,培育1家营业额超过3000万元的互联网家政龙头企业,以及3—4家区内专业化规模家政企业。

到202C年,培育1家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的互联网家政龙头企业。

到202D年,进一步提升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城市生活网”覆盖城乡,完成商业模式全面构建,具有区域品牌效应,形成推广至邻近乃至更广区域的能力;全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政服务业政策支撑、信用监管、培训服务、标准化管理等体系,形成开放多元、层次多样、竞争有序、监管有力、覆盖城乡的家政服务市场格局,全面提升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家政服务业在全区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营业额年均持续保持10%以上的增长,成为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全面完成试点期内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D年10月—202D年12月)。

以完成试点目标任务为前提,在试点中总结,在总结中提升,动态贯彻国家和市有关工作部署,借鉴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立足全区试点工作开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增加家政服务有效供给、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提升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水平和推动家政进小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拓展扶贫帮扶就业渠道,以及推进服务标准化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挥规范示范作用促进家政服务业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开展系统总结,及时向市、国家报告试点工作情况,提出进一步开展有关工作的建议意见。

附件

区202A—202D年家政培训提升行动计划表 

202A年(单位:

人次)

类别

政府培训

企业培训

院校培训

合计(政府、企业和院校培训,下同)

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

20

40

20

80

家政服务人员

1300

800

100

2200

202b年(单位:

人次)

政府培训

企业培训

院校培训

合计

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

30

60

30

120

家政服务人员

1400

1000

150

2550

202C年(单位:

人次)

政府培训

企业培训

院校培训

合计

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

40

80

40

160

家政服务人员

1500

1200

200

2900

202D年(单位:

人次)

政府培训

企业培训

院校培训

合计

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

50

100

50

200

家政服务人员

1600

1400

250

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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