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土石灰窑和砖瓦窑集中整治关闭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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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土石灰窑和砖瓦窑集中整治关闭工作方案

 

开展土石灰窑和砖瓦窑集中整治,是建设渝西生态屏障的重要措施,也是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内容,对于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加快推广新型墙材、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资源配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全区生态环境,按照**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所有土石灰窑全部关闭,拆除设施设备,不再具备生产能力。

全区所有24门以下砖瓦轮窑全部关停,并逐步转型转产。

    二、工作原则

  本次集中整治关闭工作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属地镇街是责任主体,要分门别类、依法依规,综合运用法律、市场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整治关闭工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关闭工作由区政府副区长黄科牵头,区经济信息委统筹,属地镇街负责,区委区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工商分局、区供电公司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抓好整治工作。

(一)区经济信息委:

负责本次整治关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二)属地镇街:

属地镇街是本次整治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业主实施整治关闭工作,按时整治关闭到位;会同区人社部门指导业主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区法制办:

为集中整治关闭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五)区公安局:

负责整治关闭工作的秩序维护,对恶意阻挠关闭工作、聚众闹事等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六)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对各土石灰窑和砖瓦窑用工及薪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会同属地镇街督促业主做好工人工资清算和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七)区国土房管局:

负责对土石灰窑和砖瓦窑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八)区环保局:

负责依法调查、查处土石灰窑和砖瓦窑非法排放导致环境污染等行为。

(九)区安监局:

负责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履行整治关闭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区林业局:

负责依法查处土石灰窑和砖瓦窑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行为。

(十一)区工商分局:

对无照经营的土石灰窑和砖瓦窑,依法查处;对有营业执照的土石灰窑和砖瓦窑,依法依规变更、注销、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二)供电公司:

对依法依规采取强制关闭或强制停产措施的企业,停止电力供应。

四、工作步骤

(一)土石灰窑集中整治关闭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2*年10月20日前)

属地镇街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土石灰窑进行调查摸底,据实登记造册,准确掌握情况。

2.编制方案阶段(202*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工作方案。

3.集中关闭阶段(20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涉及镇街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整治关闭工作,确保所有土石灰窑整治关闭到位。

若土石灰窑业主拒不配合实施整治关闭,依法采取强制关闭措施。

(二)砖瓦窑集中整治关闭工作步骤

1.编制方案阶段(202*年11月30日前)

属地镇街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砖瓦窑企业现状、规模、污染情况、安全隐患、证照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据实登记造册,准确掌握情况;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工作方案。

2.全面停产阶段(202*年12月1日至202A年2月28日)

涉及镇街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整治关闭工作,确保所有砖瓦窑在202A年2月28日前全部停产。

若砖瓦窑业主拒不配合实施停产,依法采取强制停产措施。

3.转型转产阶段(202A年3月1日至202A年6月30日)

属地镇街积极与企业对话沟通,逐步引导辖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窑经营者依法转型转产。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环保、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二)建立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制定应对因整治关闭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依法行政,按期完成任务。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开展整治关闭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关闭和停产转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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