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习题答案案例1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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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习题答案案例102

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案例: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Writing

Paper)。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

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

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

(1)

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

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

的品质相符。

后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参考答案:

表示商品质量通常有两种方式:

用样品表示和用文字说明表示,原则上,可用文字说明

表示质量的,就不再同时用样品表示,反之亦然。

如果有些商品确需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

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

本案例

中卖方在合同里使用的是用文字说明表示,但实际成交则是以样品表示,而文字说明和样品

存在不相符的状况,因此引起争议。

卖方辩解的第一个理由显然不成立。

第二章商品的数量

案例:

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

B?

C?

D?

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

卖方按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

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

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

卖方争辩说,

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同的情况,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

于是诉诸

法院。

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

理由何在?

参考答案:

《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

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本案例中卖方相当于在A货物上多交了货物,因此买方的做法是

正确的,法官应根据《公约》规定支持买方。

第三章商品的包装

案例:

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

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

分是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

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为由

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

每箱是装24听或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

于是引起诉讼。

对此,你认为法官应如

何判决?

依据何在?

参考答案:

《公约》规定,“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如果卖方不按照合同规定

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即构成违约。

本案例中卖方所交货物虽然总数符合合同,但包装方式不

符合同要求,同样构成违约。

但是买方是否可以拒收整批货物则要视违约后果而定。

第四章贸易术语

案例:

1.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

用证付款。

由于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

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

“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

日抵达英国目的港。

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

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

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

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

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

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

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

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

合同。

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试问:

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

的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案例的症结在于到达日期条款。

对于出口商来说,其最大错误在于由于自己的无知或

疏忽同意将这一条款写进了合同。

上述合同虽然是以CIF术语的形式订立的,但并非真正

的CIF合同。

根据INCOTERMS2010,CIF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上,卖方只要在规定时间将

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所以真正的CIF合同属于装运类合同,卖方无需保证货

物何时到达何地。

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是惯例,属于选择性约束力,当事方可以将惯例修改之

后写入合同,合同规定高于惯例。

本案即属此种情况:

合同虽选用CIF术语,但同时规定

货物保证到达目的港的时间,是一份有名无实的CIF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到货类

合同。

可见本案中卖方拿的是装运类的低价格,承担的却是到达类的高风险。

2.我某出口企业按FCAShanghaiPudongAirport条件向巴基斯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

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卡拉奇;支付条件:

买方凭由卡拉奇××

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

运到上海浦东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email向巴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卡拉奇,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卡

拉奇××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巴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市

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

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

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

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

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

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

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

合同。

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试问:

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

的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案例的症结在于到达日期条款。

对于出口商来说,其最大错误在于由于自己的无知或

疏忽同意将这一条款写进了合同。

上述合同虽然是以CIF术语的形式订立的,但并非真正

的CIF合同。

根据INCOTERMS2010,CIF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上,卖方只要在规定时间将

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所以真正的CIF合同属于装运类合同,卖方无需保证货

物何时到达何地。

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是惯例,属于选择性约束力,当事方可以将惯例修改之

后写入合同,合同规定高于惯例。

本案即属此种情况:

合同虽选用CIF术语,但同时规定

货物保证到达目的港的时间,是一份有名无实的CIF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到货类

合同。

可见本案中卖方拿的是装运类的低价格,承担的却是到达类的高风险。

2.我某出口企业按FCAShanghaiPudongAirport条件向巴基斯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

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卡拉奇;支付条件:

买方凭由卡拉奇××

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

运到上海浦东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email向巴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卡拉奇,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卡

拉奇××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巴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市

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

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

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

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

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

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

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

合同。

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试问:

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

的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案例的症结在于到达日期条款。

对于出口商来说,其最大错误在于由于自己的无知或

疏忽同意将这一条款写进了合同。

上述合同虽然是以CIF术语的形式订立的,但并非真正

的CIF合同。

根据INCOTERMS2010,CIF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上,卖方只要在规定时间将

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所以真正的CIF合同属于装运类合同,卖方无需保证货

物何时到达何地。

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是惯例,属于选择性约束力,当事方可以将惯例修改之

后写入合同,合同规定高于惯例。

本案即属此种情况:

合同虽选用CIF术语,但同时规定

货物保证到达目的港的时间,是一份有名无实的CIF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到货类

合同。

可见本案中卖方拿的是装运类的低价格,承担的却是到达类的高风险。

2.我某出口企业按FCAShanghaiPudongAirport条件向巴基斯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

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卡拉奇;支付条件:

买方凭由卡拉奇××

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

运到上海浦东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email向巴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卡拉奇,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卡

拉奇××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巴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市

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

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

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

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

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

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

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

合同。

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试问:

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

的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案例的症结在于到达日期条款。

对于出口商来说,其最大错误在于由于自己的无知或

疏忽同意将这一条款写进了合同。

上述合同虽然是以CIF术语的形式订立的,但并非真正

的CIF合同。

根据INCOTERMS2010,CIF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上,卖方只要在规定时间将

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所以真正的CIF合同属于装运类合同,卖方无需保证货

物何时到达何地。

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是惯例,属于选择性约束力,当事方可以将惯例修改之

后写入合同,合同规定高于惯例。

本案即属此种情况:

合同虽选用CIF术语,但同时规定

货物保证到达目的港的时间,是一份有名无实的CIF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到货类

合同。

可见本案中卖方拿的是装运类的低价格,承担的却是到达类的高风险。

2.我某出口企业按FCAShanghaiPudongAirport条件向巴基斯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

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卡拉奇;支付条件:

买方凭由卡拉奇××

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

运到上海浦东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email向巴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卡拉奇,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卡

拉奇××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巴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市

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

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

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

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

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

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

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

合同。

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试问:

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

的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案例的症结在于到达日期条款。

对于出口商来说,其最大错误在于由于自己的无知或

疏忽同意将这一条款写进了合同。

上述合同虽然是以CIF术语的形式订立的,但并非真正

的CIF合同。

根据INCOTERMS2010,CIF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上,卖方只要在规定时间将

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所以真正的CIF合同属于装运类合同,卖方无需保证货

物何时到达何地。

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是惯例,属于选择性约束力,当事方可以将惯例修改之

后写入合同,合同规定高于惯例。

本案即属此种情况:

合同虽选用CIF术语,但同时规定

货物保证到达目的港的时间,是一份有名无实的CIF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到货类

合同。

可见本案中卖方拿的是装运类的低价格,承担的却是到达类的高风险。

2.我某出口企业按FCAShanghaiPudongAirport条件向巴基斯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

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卡拉奇;支付条件:

买方凭由卡拉奇××

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

运到上海浦东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email向巴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卡拉奇,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卡

拉奇××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巴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市

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

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

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

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

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

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

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

合同。

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试问:

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

的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案例的症结在于到达日期条款。

对于出口商来说,其最大错误在于由于自己的无知或

疏忽同意将这一条款写进了合同。

上述合同虽然是以CIF术语的形式订立的,但并非真正

的CIF合同。

根据INCOTERMS2010,CIF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上,卖方只要在规定时间将

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所以真正的CIF合同属于装运类合同,卖方无需保证货

物何时到达何地。

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是惯例,属于选择性约束力,当事方可以将惯例修改之

后写入合同,合同规定高于惯例。

本案即属此种情况:

合同虽选用CIF术语,但同时规定

货物保证到达目的港的时间,是一份有名无实的CIF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到货类

合同。

可见本案中卖方拿的是装运类的低价格,承担的却是到达类的高风险。

2.我某出口企业按FCAShanghaiPudongAirport条件向巴基斯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

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卡拉奇;支付条件:

买方凭由卡拉奇××

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

运到上海浦东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email向巴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卡拉奇,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卡

拉奇××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巴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市

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

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

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

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

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

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

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

合同。

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试问:

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

的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案例的症结在于到达日期条款。

对于出口商来说,其最大错误在于由于自己的无知或

疏忽同意将这一条款写进了合同。

上述合同虽然是以CIF术语的形式订立的,但并非真正

的CIF合同。

根据INCOTERMS2010,CIF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上,卖方只要在规定时间将

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所以真正的CIF合同属于装运类合同,卖方无需保证货

物何时到达何地。

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是惯例,属于选择性约束力,当事方可以将惯例修改之

后写入合同,合同规定高于惯例。

本案即属此种情况:

合同虽选用CIF术语,但同时规定

货物保证到达目的港的时间,是一份有名无实的CIF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到货类

合同。

可见本案中卖方拿的是装运类的低价格,承担的却是到达类的高风险。

2.我某出口企业按FCAShanghaiPudongAirport条件向巴基斯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

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卡拉奇;支付条件:

买方凭由卡拉奇××

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

运到上海浦东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email向巴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卡拉奇,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卡

拉奇××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巴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市

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

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

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

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

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

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

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

合同。

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试问:

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

的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案例的症结在于到达日期条款。

对于出口商来说,其最大错误在于由于自己的无知或

疏忽同意将这一条款写进了合同。

上述合同虽然是以CIF术语的形式订立的,但并非真正

的CIF合同。

根据INCOTERMS2010,CIF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上,卖方只要在规定时间将

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所以真正的CIF合同属于装运类合同,卖方无需保证货

物何时到达何地。

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是惯例,属于选择性约束力,当事方可以将惯例修改之

后写入合同,合同规定高于惯例。

本案即属此种情况:

合同虽选用CIF术语,但同时规定

货物保证到达目的港的时间,是一份有名无实的CIF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到货类

合同。

可见本案中卖方拿的是装运类的低价格,承担的却是到达类的高风险。

2.我某出口企业按FCAShanghaiPudongAirport条件向巴基斯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

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卡拉奇;支付条件:

买方凭由卡拉奇××

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

运到上海浦东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email向巴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卡拉奇,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卡

拉奇××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巴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市

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

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

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

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

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

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

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

合同。

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试问:

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

的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案例的症结在于到达日期条款。

对于出口商来说,其最大错误在于由于自己的无知或

疏忽同意将这一条款写进了合同。

上述合同虽然是以CIF术语的形式订立的,但并非真正

的CIF合同。

根据INCOTERMS2010,CIF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上,卖方只要在规定时间将

货物装上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所以真正的CIF合同属于装运类合同,卖方无需保证货

物何时到达何地。

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是惯例,属于选择性约束力,当事方可以将惯例修改之

后写入合同,合同规定高于惯例。

本案即属此种情况:

合同虽选用CIF术语,但同时规定

货物保证到达目的港的时间,是一份有名无实的CIF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到货类

合同。

可见本案中卖方拿的是装运类的低价格,承担的却是到达类的高风险。

2.我某出口企业按FCAShanghaiPudongAirport条件向巴基斯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

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卡拉奇;支付条件:

买方凭由卡拉奇××

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

运到上海浦东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email向巴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卡拉奇,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卡

拉奇××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巴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市

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

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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