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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入压缩和退出类的客户,省行建立台账监测制度,按月监测通报。

各二级分行每年至少制定1-2个区域性子行业信贷政策。

4.探索实行适应市场的多层次信贷准入标准。

对大中型客户,应以违约概率(PD)所映射的评级结果作为客户准入的主要判断标准。

对能办理有效资产抵押的小企业、“三农”客户,可适当放宽准入标准;

对其他企业,以货权、物权作为融资保障且以短期融资业务需求为主,积极探索建立有别于一般客户的准入标准。

对仅办理某一单项业务的客户,可考虑以承担风险后的回报为基础,建立相应的信贷准入标准。

5.积极全面应用内部评级结果。

凡符合评级敞口规定要求的客户,均全部纳入新评级体系,原则上不得有未评级或不评级客户存在;

凡不符合最低准入评级要求的客户,需办理某项业务的,要实行严格的有权行准入审批制度。

应用以预期损失(EL)、风险调整后的收益(ROAC)在贷款风险定价或贷款综合定价中的作用,逐步实行贷款定价的科学化、模型化和透明化。

(二)信贷制度管理精细化

1.实行信贷制度的统一管理。

信贷管理部门对全行信贷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对信贷基本制度、基本规程和普遍适用性制度,由信贷管理部门制定和修订;

对单项信贷业务和产品制度,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或修订前须先由信贷管理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审查。

信贷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年对信贷制度办法进行梳理,编写制度汇编,废止或修订不合理、不适用和相互矛盾的制度办法。

2.实行信贷制度执行与后评价制度。

新制定或修订的信贷制度实施满一年,制度制定部门须及时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后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制度适用性、同业差异性、可操作性、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等。

对省、市行制定的,在后评价的基础上尽快修订完善;

对总行制定的,要把后评价后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总行反馈。

3.建设信贷制度专职化队伍。

全省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指定业务综合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专门从事信贷制度的起草、沟通、反馈和修订工作。

(三)信贷授权管理精细化

1.信贷经营管理能力评价。

建立完善统一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

(1)区域经济总量、金融生态、信用环境等外部指标。

(2)分支机构信用规模、信贷质量、客户结构等内部定量指标,经营理念、管理基础、工作作风、班子行为、历史因素等内部定性指标。

(3)内外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4)上一年度信贷结构调整考核情况、上一年度经营综合考评等级行结果。

在统一评价体系的基础上,保证评价组织实施主体的统一性,二级分行、一级支行的信贷经营管理能力由省行和总行进行统一评价。

2.信贷转授权差异化管理。

根据信贷经营管理评价结果以及区域内同业竞争情况等因素确定转授权比例的合理级差。

在行业上,将授权管理与行业授信管理有机结合,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行业,适度下放授信业务审批权限,引导经营行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对信贷集中度较高、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大的行业,适度上收授信审批权限。

在客户上,逐步实行单个客户定向授权的差异化授权模式,对同业竞争激烈、我行重点营销的总、省行核心客户授信项下单笔信贷业务审批权限(除按规定不可转授权的除外)可全部授予二级分行,不受单笔转授权限制。

要充分利用客户名单制管理结果,对四类客户实行有差别的转授权管理。

在业务上,通过有效的授权政策推动业务结构优化,适当下放有效抵质押担保方式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

3.信贷转授权动态管理。

(1)建立授权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根据当地宏观经济形势、产业行业政策、信贷风险管控、监管要求,特别是同业竞争的需要,定期对信贷授权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调整建议,按授权管理程序及时进行调整。

(2)加强风险指标监控,按主要信贷业务品种设置风险控制指标,落实监控主体,提高监控频率,对不良比率超过风险控制指标或发生案件的分、支行,及时调整或中止单项信贷业务转授权。

(3)强化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结果对授权的动态调整作用。

对监管发现某一类业务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必须及时调整授权。

(4)强化信贷结构调整考核对授权的动态调整作用。

根据各行信贷结构调整执行情况,按行业和业务品种相应动态调整转授权。

(四)行业授信限额管理精细化

1.加强行业授信限额管理。

逐步扩大行业授信范围,将“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纳入行业授信管理。

行业授信为刚性授信,行业授信额度核定后,未经省行批准不得突破。

确需增加限额额度的,须上报省行审批。

授信行业内的客户年度授信时,需在授信调查、审查材料中体现本行该行业授信的执行情况,区域行业授信限额不足、确需增加限额额度的,须上报省行审批。

2.做好行业限额管理。

根据总行行业限额管理要求,合理使用行业限额。

(1)指导性限额实行“确定总量、全行统筹、监测评价、风险提示”的管理方式,合理掌握信贷投放,重点支持行业优质客户,相关信贷业务应在限额内办理;

指令性限额实行“额度约束、季度控制”的管理方式,相关信贷业务须在行业限额内办理,确需突破限额办理的,可使用临时性限额。

发挥机器制约作用,超限额的业务和机构在系统中禁止通行。

(2)按照“扶优限劣”的原则,信贷限额优先满足总行行业重点客户和总、省行核心客户。

实行名单制管理的行业,优先用于支持类客户;

未实行名单制管理的,优先用于优良客户。

积极压降压缩类、退出类客户贷款,腾出限额空间。

3.加强限额监测预警。

建立行业限额监控预警机制,按月监测、按季通报各行行业限额执行情况。

完善限额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限额管控的系统制约。

(五)业务流程管理精细化

1.优化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

优化总、省行审批权限业务的运作流程,遵循“客户管理层级与调查(评估)层级基本对称”、“信贷业务审批层级与审查层级基本匹配”的原则,按总行核心客户、省行核心客户、二级分行及以下管理客户三个层次分别设置不同的业务流程。

2.优化法人客户授信额度核定及授信项下信贷业务审批流程。

按总行核心客户、省行核心客户、二级分行及以下管理客户三个层次分别设置不同的业务流程。

对个别时限紧急的总行核心客户业务,可适度简化审批流程,由省行前台部门直接调查或联合经营行共同调查、分管前台副行长或行长签批后直接上报总行前台部门。

3.优化小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流程。

对符合总行视同二级分行转授权条件的一级支行,小企业增量授信专项用于贸易融资业务的,房地产抵押比率可以适度放宽。

对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分多个层次进行转授权,省行规定转授权标准,二级分行具体实施转授权。

4.优化个贷业务审批流程。

按照“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的总体要求,简化审批流程。

加强重点业务审批控制,对信用、保证方式或大额贷款业务,按有关规定实行双人调查和贷审会审议制度。

(六)信贷产品管理精细化

1.信贷产品创新流程。

信贷产品创新应提前列入产品创新计划,每年由信贷产品牵头开发部门报产品创新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备案上级行。

客户部门根据市场及客户需要,提出信贷产品设计初步方案,并拟订与创新产品相配套的信贷产品管理办法、产品操作手册或说明书、合同文本,广泛征求经营行意见后提交信贷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审定,审定后由信贷前台部门组织推广实施,涉及IT系统开发的,由科技部门提供支持。

信贷产品按规定抄报总行和监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发文实施。

2.建立适应不同客户需求特点、多层次的信贷产品体系。

(1)对大中型客户,以强化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为目标,量身定做,积极提供涵盖授信、投行、并购、理财、现金管理等多种产品组合与服务的一揽子个性化金融产品,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2)对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打造标准化、操作简单、实效明显的特色产品,重点完善和普及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可循环贷款、应收账款融资、国内保理等贸易链融资、个人住房按揭、个人助业贷款、“三农”产品等。

(3)对科技型企业着手研究专利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融资产品。

3.建立信贷产品维护管理制度。

将产品创新作为部门量化考评的重要内容,既要把产品创新的数量作为考评的指标,也要把产品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信贷产品推向市场后,产品开发部门及产品经理要跟踪研究产品动态,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行后评价。

要针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同业竞争态势、我行信贷政策制度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或升级产品功能,并建立信贷产品的退市制度。

4.组建信贷产品经理队伍。

在各级行客户部门中选择业务骨干组建我行的信贷产品经理队伍,负责信贷新产品的开发、维护、管理。

(七)贷款定价管理精细化

1.完善贷款定价管理标尺。

以资金成本、贷款风险度以及客户的综合回报水平,作为贷款定价的基本依据。

按照“成本效益、风险覆盖、区别对待”的原则,逐步构建以资金成本和风险成本为基础的贷款定价管理机制。

逐步细化完善成本核算、风险管理、利率定价和绩效考核管理的制度办法,为按产品、客户、机构进行定价管理奠定基础;

建立健全风险溢价测评体系,通过内部评级法等工具合理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测算风险溢价,作为贷款定价的依据或参照;

通过贷款12级预分类、第二还款来源保障水平等确定贷款债项等级,作为贷款定价的依据或参照。

开发完善贷款定价电子系统,增加贷款定价的刚性制约,提高贷款定价的审批效率。

2.推行贷款利率差异化授权管理。

根据地区、产品、行业、担保方式等不同维度,实行差异化贷款利率授权标准,在突出对业务经营导向作用的同时,实现收益覆盖风险,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为充分对接市场和同业竞争的需要,根据宏观经济环境、信贷供求状况、上级行利率授权和我行政策导向等因素,动态调整各品种贷款利率授权,确保利率授权的针对性。

3.强化贷款定价方式与经济政策相匹配的定价理念。

主动加强计结息方式管理。

在加息周期,适当缩短贷款再定价周期,选择按季或按月浮动定价方式;

在降息周期,适当拉长贷款再定价周期,选择固定利率或按年浮动定价方式;

缩短结息周期,采用按月结息方式。

4.整合贷款定价和贷款审批流程。

将贷款定价测算嵌入贷款审批流程中,使贷款定价流程与贷款审批流程有效对接;

做到营销必谈定价,审查必审定价,审批必批定价。

逐步规范定价机制,用制度约束防止继续出现贷款定价滞后于贷款营销、重营销轻定价及定价流程不理顺的问题。

(八)担保管理精细化

1.审慎把握担保方式。

(1)强化理念传导。

遵循合法性、充足性、有效性的原则,择优选择担保方式。

把持续提升贷款抵质押率作为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衡量同业信贷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和信贷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

(2)严格目标考核。

省行每年下达贷款抵质押率提升目标任务,各行必须严格完成。

(3)实施分类管理。

一是对在农行独家用信的客户,在公司及股东可抵押的有效资产全部抵质押前,不得提供非抵质押方式信用。

二是对在多家银行用信的客户,我行抵质押份额不得低于我行信用份额,否则,要明确提高抵质押比例的计划及期限,到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暂停办理新增信贷业务并逐步压缩存量信用。

三是对主要由自然人出资的中小客户,要追加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是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对信贷资金的配置有所差异,对有效抵质押担保贷款要优先配置信贷规模。

五是对于信用贷款或保证担保贷款,要争取办理第二顺位抵押,进一步提高还款保障程度。

(4)把握新进入贷款抵质押率。

各分行当年新进入贷款的平均抵质押率不能低于上年末存量贷款抵质押水平。

(5)严格转授权管理。

分行对下转授权时,应把授信抵质押率作为限制性条件。

(6)拓展贷款抵质押空间。

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用信客户经营实际,推广钢结构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股权、非标准仓单质押等融资业务。

2.严格押品管理。

(1)加强押品准入管理。

一是审慎选择押品,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且农业银行为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押品。

二是明确可选押品范围,我行接受的押品仅限于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中可单独设押的品种或经省行批准的品种。

三是加强异地押品管理,接受超出本级行管辖区域的押品,经办行在信用发放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理责任。

(2)加强押品价值重估管理。

遵循客观、独立、审慎的评估原则,合理选用评估方法和技术参数,按照押品管理办法规定的频次对押品价值进行重估,监测贷款存续期间押品价值的变化情况,审慎得出重估结论。

发现抵(质)押担保不足以覆盖我行贷款风险的,要及时采取风险缓释措施,保证我行信贷资金安全。

对要求逐日盯市的押品,应保留每日押品价值记录。

(3)从严评估机构管理。

严格按照总行和省行要求对评估机构进行准入管理,不能擅自降低标准。

加强对评估机构的后评价,通过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与评估价值的比较,评价评估机构的能力风险与道德风险,一旦发现评估机构有损害农业银行利益的行为,要立即终止合作。

(4)加强押品评估人才管理。

严格执行押品外部评估价值内部确认制度。

加快行内评估专家队伍培育,鼓励行内人员取得估价师资格,适度引进评估专业人才,逐步增加我行内部评估的比重。

3.强化保证担保管理。

(1)加强保证人准入管理。

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原则,对保证人资格实行准入管理,原则上只接受我行A+级及以上客户,且经过尽职调查确认,具备担保代偿能力和风险自我消化能力的优良客户提供保证担保。

(2)加强保证人关联风险管理。

有效把握担保人与借款人的行业关联度,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

有效把握担保人与借款人是否同为农行客户,防范风险扩散;

有效把握担保人与借款人是否为关联企业,防止无效担保。

要防止互保行为,严格控制互保和连环担保;

审慎采用同质(行业)客户多户联保的担保方式,禁止同质客户(省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互保。

(3)加强保证人评级管理。

按照我行内部评级法的要求,对保证人视同借款人纳入评级管理。

(4)加强异地担保管理。

严格控制跨地区或跨省的异地企业提供的担保。

对借款人客观上难以在本地落实我行认可的担保,且异地担保企业符合我行规定的保证担保条件的,要严格担保企业的尽职调查,客户经理必须双人进行实地调查,跨省担保人资格需报省行审核。

(5)加强信用担保机构管理。

加强担保机构经营行为的跟踪、分析、评价,重点关注担保机构有无从事违规资金拆借、超比例高风险投资、吸收存款、抽逃资本金等行为,存在上述行为的,暂停或终止合作资格。

加强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评价,重点关注:

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比例到位并存入我行保证金专户;

担保机构“三金”提取是否符合规定;

担保机构经营是否审慎稳健,经营收入和营业利润增长是否足以支撑后续担保业务开展;

对外担保总额与其注册资本及实际担保能力是否相匹配等。

(6)加强保证人担保后监管。

担保设定后,客户经理要按照规定的频次对保证人进行贷后检查,对保证人担保能力进行复测,发现担保能力下降的,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或采取提前收回信用等措施降低风险。

(九)评级、客户分类、授信管理精细化

1.提升评级质量。

(1)确保评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切实防止系统数据录入的随意性,C3中的评级基础数据,录入后原则上不能修改。

切实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财务报表录入系统前须由客户经理对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保证录入系统报表与实际报表的一致性,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经营行审查人员要对报表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2)从严评级结果的调整提升。

严格执行总行关于评级向上推翻的规定,禁止违反条件或越权调整。

2.改进客户分类管理。

不断扩大行业信贷政策的覆盖面,逐步用客户名单制管理的支持、维持、压缩、退出四类客户标准替代原有客户分类体系,增强客户分类的实效性。

研究出台针对各类客户的信贷差异化管理政策。

3.完善授信管理方法。

(1)改变单纯以客户资产负债率控制法为基础的授信理论额度测算法,建立以客户有效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核心的授信理论基础,引进以客户未来现金流、应收帐款、存货、担保品等为授信依据和参照的多种测算方法。

(2)引入加权信用风险值理念,赋予各类信贷业务品种不同的风险系数,精确计量客户授信风险暴露。

(3)完善外贸企业授信额度测算方法,提升对外贸企业授信的科学合理性;

要把外贸企业全部或有负债纳入资产负债表,作为测算理论授信值的依据。

(4)合理核定授信额度。

严格按照“三法一指引”要求,测算客户营运资金缺口,有效把握授信额度的合理性。

4.严格授信管理。

从严授信,增强授信约束。

一是加强集团性客户的授信扎口管理。

特别是对工商集团型客户授信时,要充分尽职调查,对其关联企业、直系亲属控制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并要将其纳入到统一授信管理中来。

二是加强第一还款来源对中小企业授信的约束。

原则上,对A级(含)以下的新增中小法人客户,其授信额度要控制在销售收入的30%以内,存量中小法人客户超过该比例的要减量授信;

对于A+级(含)以上的新增中小法人客户,其授信额度要控制在年销售收入的60%以内。

三是从严年度授信管理。

凡年度一次授信后,年度中间无充足理由的,一般不得再调整增加其授信额度;

严格特别授信管理,原则上仅对季节性特征明显的客户,年内可依据其资金周转情况核定一次特别授信,最多不超过两次。

四是严格授信方案变更管理。

核定客户年度授信前,要对客户当年生产经营增长计划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征求客户意见,年度授信方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十)信贷调查精细化

1.提高调查的真实性。

(1)核实客户主体信息的真实性。

在核对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公司章程等与原件一致的基础上,还要通过实地或网上查询工商、技术监督、人行等主管部门,核对资料的真实性。

(2)核实客户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必须经过调查、核实、分析,对企业主要实物资产、凭证进行核对,有条件的要通过当地税务系统与税务报表进行核对;

对提供审计报表的,必要时应对审计机构的资质及从业历史进行调查,分析审计报告的可信度。

对财务报表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科目,要进行原因分析。

对粉饰财务报表的企业,我行难以判断真实风险程度的,一律不能介入。

(3)增强对客户非财务信息的敏感性。

对客户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特别是参与资本市场运作、参与高利贷融资和社会集资、法律纠纷、法人代表行为等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了解,特别是要通过走访企业上下游客户、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员工、社区等外围调查方式获得真实信息,一旦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风险信息,要审慎介入。

2.提高调查的完整性。

信贷调查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借款人及主要经营管理者的信用记录。

(2)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3)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4)借款人主要财务指标如资本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销售收入等的真实性分析,对变动较大的科目必须分析变动的原因。

(5)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6)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重点关注关联交易频繁、交易金额较大的行为。

(7)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8)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9)担保贷款的抵(质)押物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10)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内容。

3.提高调查的有效性。

(1)注重关键要素调查。

客户调查围绕“产品、人品、资本、资产、存款、税款”六个关键要素,即企业产品(服务)有市场;

企业及业主品行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自有资本充足、融资渠道通畅,不涉及非法集资与高利借贷;

企业及业主有现实、稳定的资产,有充足可靠的担保来源;

企业有稳定、银行可预测与控制的现金流,生产经营活动、销售货款回笼、资金往来情况正常;

企业有真实、与贷款额度相匹配的销售或营业收入,税款、水电费、工资支付等与其反映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2)注重调查方式的科学性。

以现场调查为主、非现场调查为辅,尽力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非现场收集的信息或资料,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依据。

对集团性客户、大额贷款按有关规定实行双人调查制度。

(3)注重调查报告的质量。

调查报告要求体例规范,内容完整,结论清晰,论据充分,所有反映的内容必须要有事实依据。

严禁不经过核实直接在调查报告中引用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或企业、第三方提供的其他信息。

调查报告必须由调查人员签字(系统已留痕的除外)。

(十一)信贷审查精细化

1.提高审查质量。

(1)强调关键要素的审查。

一是政策手续合法性的分析,二是信贷政策有效性的分析,三是信用风险的分析,四是监管要求的分析。

对这些基本底线,必须牢牢把握。

根据不同事项的不同风险特征,确定不同的审查重点,有效把握关键风险要素。

(2)强调审查结论与审查分析的匹配性。

审查结论要根据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的对比分析合理形成。

对存在的不利风险因素,要有针对性的限制性条件进行对冲,或者有利因素能够有效覆盖不利因素带来的风险。

(3)逐步试行要素式审查报告。

要素式审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客观情况的要点式罗列,另一部分是主观审查意见,主要包括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的比较分析,相应提出限制性条款以及审查结论。

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特征,设计不同的审查报告模板,规范和明确不同行业的基本审查要素。

(4)强化审查的专业化分工。

逐步建立起行业性审查专家队伍,并定期开展系统内经验交流与培训。

2.提升审查效率。

实行“保质提交、限次补充、限时审结”三项制度。

(1)明确规定调查提交事项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形式要件,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调查。

(2)明确限定审查要求补充资料的次数。

审查环节补充资料一般只限于一次,考虑到审查审议涉及多个环节,补充资料的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补充资料必须通过C3系统操作,以明确责任,提高效率。

补充资料的路径为:

审查经办人直接将补充资料清单通过C3系统传递至调查经办人,调查经办人将资料补充完整并加盖行章(省行前台部门调查补充的,加盖部门章),通过C3系统直接传递至审查经办人。

(3)明确限定审查审结时间。

项目贷款与集团性客户授信事项,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他事项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调查环节补充资料的时间除外(从C3中发起补充资料时点起,至调查环节通过C3上传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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