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检测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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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TESTREPORT
(2013)字第(001)号
SerialNo.2013-001
送检单位:
蓝田县华胥镇黄小涛
InspectUnit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样品名称:
矿泉水
SampleDescriotio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类别:
科研检测
TestTyp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
2013年9月18日
Report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咸阳师范学院化学实验室
ChemicalLaboratoryofXianyangNormalUniversity
咸阳师范学院化学实验室
检测报告单
(2013)字第(001)号第
(1)页共()页
样品名称
蓝田县华胥镇矿泉水
委托单位
咸阳师范学院化学实验室黄小涛
收样日期
2013年9月18日
检测结果:
注:
1.方法检出见附录。
2.本实验在一个36㎡的封闭房间内进行。
审核:
批准:
化检人员:
签发日期: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
(代替GB8537-87)
Drinkingnaturalmineralwater
1主题内容与应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及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
2.引用标准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8538-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饮用天然矿泉水Drinkingnaturalmineralwater
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4技术要求
4.1水源评价
4.1.1水源地
4.1.1.1需进行区域地质调查(比例尺1:
50000~1:
200000)和水源地综合地质—水文地质调查(比例尺1:
5000~1:
250000)
4.1.1.2要有矿泉水生产井(孔)结构柱状图(比例尺1:
200~1:
1000)或泉点实测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
10000)
4.1.1.3必须有一个水文年以上的水温、水量、水位(压力)的动态监测资料。
水温小于25℃的水源,每半个月观测一次;水温等于或大于25℃的水源,每月观测一次。
4.1.1.4抽吸矿泉水是,其水量、水位应保持稳定,水位不得出现不可逆下降。
水温变化范围不超过±1℃。
4.1.1.5经丰、平、枯水期(采样间隔为四个月)的水质检验,其主要成分(溶解性总固体物、K++Na+、Ca2+、Mg2+、HCO3-、SO42-、CI-)的含量变化范围不应超过20%,所有水质监测结果,其特征性界限指标(实测值)均需符合表2要求。
4.1.1.6以枯水期的水量作为水源的允许开采量,每日允许开采量应大于50吨。
4.1.1.7水源开发后,必须进行水质、水量、水位水温的长期监测。
4.1.1.8水源评价报告资料应符合附录A要求。
4.1.2水源卫生防护
4.1.2.1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
4.1.2.2卫生防护区必须符合下述要求,并有卫生防护区围(比例尺1:
5000~1:
10000)。
4.1.2.2.1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
在泉(井)外围半径15米的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
4.1.2.2.2第二区为限制区。
在矿泉水水源,生产区外围不小于30米范围内,不得放置居住区和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
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4.1.2.2.3第三区为监察区。
其范围应根据水源的补给与分布而定,使水源免受污染。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8-17批准1996-08-01实施
4.2水质
4.2.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15,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度<
5
臭和味
具有未矿泉水的特征性口味,不得有异臭味
肉眼可见物
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但不得含有其它异物
4.2.2理化要求
4.2.2.1界限指标
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目
指标
锂·mg/L>
0.20
锶·mg/L>
0.20(含量在0.20~0.40mg/L范围时,水温必须在25℃以上)
锌·mg/L>
0.20
溴化物·mg/L>
1.0
碘化物·mg/L>
0.20
偏硅酸·mg/L>
25.0(含量在25.0~30.0mg/L范围时,水温必须在25℃以上)
硒·mg/L>
0.010
游离二氧化碳·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物·mg/L>
1000
4.2.2.2限量指标
各项限量指标均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化学名
化学式
单位
测试结果
锂
锶
碘化物
锌
<
Mg/L
铜
<
Mg/L
钡
<
Mg/L
镉
<
Mg/L
铬
<
Mg/L
铅
<
Mg/L
汞
<
Mg/L
银
<
Mg/L
硼
<
Mg/L
硒
<
Mg/L
砷
<
Mg/L
氧化物(以F-计)
<
Mg/L
耗氧量(以O2计)
<
Mg/L
硝酸盐(以NO-3计)
<
Mg/L
220镭放射性
Bq/L
4.2.2.3污染物指标
各项污染物指标必须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项目
指标
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
0.002
氯化物(以CN-计)·mg/L<
0.010
亚硝酸盐(以NO2-计)·mg/L<
0.0050
总β放射性·mg/L<
1.50
4.2.2.4微生物指标
各项微生物指标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项目
指标
水源水
灌装产品
菌落总数·cfu/mL
5
50
大肠菌群·个/100mL
0
4.3其他要求
4.3.1应在保证原水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开采和灌装。
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特征和主要成分条件下,允许曝气、倾析、过滤和除去或加入二氧化碳。
4.3.2禁止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
4.3.3灌装产品净含量的允许公差为:
600mL以下(含600mL)±3.0%
600mL以上至1500mL(含600mL)±2.0%
1500mL±1.5%
5检验方法
按GB8538—1995检验,按附录B填写矿泉水水质检验报告。
6产品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台灌装机灌装的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6.2.1按表6抽取样本,样品总量不足6.0L时,在适当按比例加取,并将1/3样品原封不动地进行封存,保留三个月备查。
表6
批量范围
箱(个)
样本数量
箱(个)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1200
1201~35000
>35001
5
8
13
0
1
2
1
2
3
注:
1)“箱”指运输包装的纸箱;“个”指销售包装净含量大于10L的瓶或罐。
2)“样本数量”指从运输包装的每箱中抽取1个销售包装(瓶或罐)。
6.2.2感官、微生物、包装和净含量按表6抽样检查。
其他项目充分混匀后分析。
6.3检查
6.3.1出厂检查
6.3.1.1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证明书的产品方可出厂。
6.3.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微生物、包装和净含量,包装检验按7.2条进行。
6.3.2型式检验
6.3.2.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
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c.特征性界限指标有较大波动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
6.3.2.2型式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中全部指标。
6.4判定
6.4.1出厂检验
a.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b.感官、包装和净含量按表6判定。
6.4.2型式检验
a.微生物、感官、包装和净含量的判定同出厂检验。
b.其他指标逐项判定。
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明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及通过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
7.1.2产品标签上必须按GB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
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商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标准号。
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展示面。
7.1.3产品标签上必须注明:
特征性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物、主要阳离子(K+、Na+、Ca+、Mg2+)、阴离子(HCO3-、SO42-、CI-)的含量范围,同时标明含或者不含二氧化碳,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工加入的。
7.1.4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7.2包装
7.2.1包装必须封装严密。
7.2.2灌装产品,包装物体必须端正,体外清洁,标签封贴紧密。
7.2.3包装箱必须牢固,与所装内容物尺寸要匹配,胶封、捆扎结实。
7.3运输
7.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掉、撞击、挤压。
7.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
7.4贮存
7.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7.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垫有100mm以上的材料。
7.5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7.6产品的保质期不少于一年;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标明不少于一年的具体保质期。
附录A
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评价报告资料要求
(参考件)
A1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评价报告资料要求
A1.1水源地理位置、座标、交通状况和自然地理条件,附交通位置图。
A1.2区域地质特征,附区域地质图。
A1.3矿泉水贮存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附综合水文地质图和水源地全景照片。
A1.4水源动态特征,附动态监测数据和图表。
A1.5水质评价,附水质检验报告。
A1.6允许开采量论证,附枯水期抽水试验图表。
附录B
饮用天然矿泉水水质检验报告
(参考件)
泉点名称:
_______________采样日期:
_____________
泉点编号:
_______________送样日期:
______________
采样地点:
______________检验日期:
______________
水温:
__________℃
离子
项目
项目
阳
离
子
Na+
可溶性总固体物
银
K+
偏硅酸
钡
Ca2+
游离二氧化碳
铬
Mg2+
锂
铅
NH4+
锶
铬
Fe2++Fe2+
溴化物
钒
总计
碘化物
钼
阴
离
子
HCO
锌
锰
CO
硒
镍
CI-
铜
铝
SO42-
砷
挥发性酚
F-
汞
氧化物
NO3-
镉
亚硝酸盐
总计
硼酸
耗氧量
外观
色度
浊度
臭和味
PH值
总硬度(以计)
Mg/L
总碱度(以计)
Mg/L
总酸度(以计)
Mg/L
220RaBq/L
总Bq/L
菌落总数cfu/ml
大肠菌群个/100ml
备注:
分析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分析者签字:
GB8637—199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地质矿物部、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检测所、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检测所负责起早。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钟、徐方、安可士、谢长芳、许延超、田栖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