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重车轨道基础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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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重车轨道基础施工
一、编制依据………………………………………………………………….1
二、工程概况………………………………………………………………….1
三、施工准备………………………………………………………………….2
四、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4
测量放线................................................................................................4
土方开挖................................................................................................5
钢筋工程……………………………………………………………....6
模板工程…………………………………………………………........8
架子工程……………………………………………………….…......10
砼工程……………………………………………………………..….15
回填工程…………………………………………………….….…….18
五、质量控制及标准……………………………………………………..…..19
六、安全文明施工…………………………………………………….….......21
一、编制依据
1.1《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7#机F1044S-T060204工程施工图纸》;
1.2《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4《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
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T5031
1.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DJ79-2002
1.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
1.9《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7#、8#(2×660MW)机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10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试行)》(2009年1月)
1.11《施工手册》
1.12《施工合同》
1.13北京建工集团企业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二、工程概况
2.1本建筑物为空中车轨道和夹轮机基础,抗震设防烈度:
8度,按8度采取抗震措施;结构安全等级:
二级;基础结构等级:
乙级;本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50年;场地类别:
Ⅱ类:
环境作用等级;地上:
I-B。
2.2空中车轨道基础为条形基础,夹轮机基础为独立基础,基础均为钢筋砼独立基础。
混凝土强度等级;基础均采用C30,垫层C10,钢筋:
HPB235级钢;HRB335级钢;钢材:
Q235B,Q345B。
焊条:
E43、E50型。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基础地板为40㎜,其他35mm。
2.3基础底板必须坐落在持力层原状土上,如果开挖至标高以下(非持力层)软弱层都必须挖出,下部超挖部分用3:
7灰土夯实回填至设计标高,并每边宽出基础外边缘1m。
灰土垫层厚度不应小于2m,压实系数不小于0.96。
2.4轨道施工要求:
平面度≤3mm/全长,直线度≤3mm/全长
2.5预留的二次灌浆层均应配合工艺和设备制造厂要求进行(C40细石混凝土)。
三、施工准备
3.1技术准备
3.1.1根据施工图纸对工人进行技术培训并进行技术交底。
3.1.2成立技术质量专项小组,确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目标。
3.1.3收集技术资料,对原材料进行检(试)验,确定钢筋、模板、砼骨料等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3.1.4测量定位的准备:
3.1.4.1对测量仪器、工具进行校核、计量检验,确保测量仪器的准确性。
3.1.4.2将S15、S16、S17控制点投测到三级控制点上。
并不间断的对三级控制点进行检测,根据投的控制点,放出基坑开挖边线及放坡线。
3.2材料:
3.2.1钢筋:
HPB235级钢;HRB335级钢;钢材:
Q235B,Q345B。
焊条:
E43、E50型。
3.2.1.1进场钢筋、钢材及焊条产品质量证明书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原材试验报告,并按照分批、牌号、规格、分别挂牌堆放,不得混淆。
3.2.1.3进场后材料分批进行复试,如有其中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双倍取样重新复试,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品,并明确标好不合格标识,准备予以退场。
3.2.2水泥:
3.2.2.1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3.2.3砂
3.2.3.1砂采用天然中砂。
砂的质量标准符合混凝土工程相应材料的质量要求。
3.2.3.2砂的最大粒径:
不小于2.5mm,不大于5㎜。
3.2.3.3砂的含泥量:
不大于3.0%,含泥块率不大于1.0%。
3.2.4水:
采用饮用水。
3.2.5砼采用现场搅拌其类别和强度等级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2.6素土
3.2.6.1禁止采用有松软杂质的素土,并过筛,其粒径不大于15mm,不使用块状黏土,不使用淤泥、耕土、垃圾、膨胀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0%的土。
3.2.6.2当含有碎石时,其粒径不宜大于50mm。
土料中不得夹有砖、瓦和石块。
3.3机具设备准备
3.3.1机具:
搅拌站、汽车泵、挖掘机、压路机、蛙式打夯机、电焊机、钢筋套丝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调直机、木工电刨、振动棒、18mm厚的胶合板,50mm×100mm的方木、小推车、筛子、撬棍、扳子、钢丝刷子、撬棍、钢管、扣件、铁锹、洒水喷壶、磅秤、大铲、抹子。
3.3.2安全防护设施:
脚手架(适用于维护栏、指示灯、警示牌)、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网、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3.3.3计量检测用具:
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坍落度筒、靠尺、水平尺、塞尺、小线、线锤。
3.4人员安排
3.4.1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总工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工长1名、质检员3名、实验员3名、安全员1名、测量员3名。
3.4.2施工人员安排:
土方工15名、钢筋工20名、木工30人、砼工10名、架子工20名、辅助工10名。
3.5奖罚制度
3.5.1制定严格的奖罚制度,对于在施工过程中,责任心强、遵守纪律、质量能够保证、工期能按时完成的队伍将给予奖金奖励。
3.5.2对于无纪律,无组织,施工质量较差的队伍,除责令其立即整顿外,将给予处罚,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4、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4.1测量放线
坐标依据扩建处提供的
S15
A=216.000
B=1362.046
H=395.230
S16
A=207.164
B=1135.659
H=394.82
S17
A=201.616
B=875.455
H=396.091
进行计算确定轴线坐标点详见基坑开挖图
4.2土方开挖
规范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做法或部分逆做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15.1.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8.1.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
8.1.5在建筑物临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8.3.1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
8.4.5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2.1空中车轨道基础为条形基础,夹轮机基础为独立基础,基础均为钢筋砼独立基础。
开挖深度及尺寸见下图。
开挖时当开挖到离基底20cm—30cm时停止开挖,采用人工清底。
开挖到基底标高后,人工整平并夯实。
4.3钢筋工程
规范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理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6.0.5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4.3.1工艺流程为:
熟悉图纸→现场放样→下钢筋料表→钢筋加工→钢筋运输→钢筋绑扎→钢筋验收→成品保护
4.3.1.1现场放样时,按图纸要求标明钢筋间距,并在地板上弹出钢筋位置控制线,放上预制的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并确定钢筋长度。
4.3.1.2依据图纸和现场放样结果及钢筋规格和有关规定合理的下钢筋料表,计算所需套筒数量,计算钢筋吨位。
4.3.1.3加工厂依据图纸和钢筋料表加工钢筋。
在加工过程中注意不要毁坏钢筋,对于加工完成的钢筋按所用部位和规格摆放整齐,下面垫上垫木,防止钢筋受潮和相互挤压变形。
4.3.1.4钢筋运输依据钢筋长度、钢筋吨位、运输路线确定运输工具。
4.3.1.5钢筋绑扎:
依据图纸和规范对钢筋进行绑扎,安装顺序先固定下排横筋,然后再立竖筋,依次安装,在安装过程中保证钢筋间距,可以把垫块提前用火烧丝或镀锌铁丝固定在钢筋上,制作垫块所使用的砼料和浇筑的砼料为同一型号,垫块以梅花阵型摆放,间距不得小于500mm。
在顶部安装钢构锚固螺栓时使用全站仪放出点位,要求偏差小于0.5mm。
保证质量和进度。
4.3.1.6钢筋验收
a、钢筋表面必须清洁,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
并对其抗拉、抗压、抗弯能力进行试验,如若不合格,坚决不予使用。
b、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及现场放样数据而定。
c、钢筋保护层:
基础地板40mm,其他35mm,应严格按照图纸说明执行。
d、钢筋符合下列规定:
纵向受力钢筋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例不小于1.25,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大于1.3。
e、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有特殊要求者另见说明)按图集(03G101-1)的规定采用,且不小于受力钢筋的直径。
f、除图纸注明外,有锚固于侧壁内的梁钢筋,锚固长度≥35d,板钢筋锚固长度≥35d。
g、钢筋需要截断时,分两个层面截断,在两个平面上进行搭接,接头间距≥35d,在同一截面处的接头面积不大于全部面积的35%。
4.3.1.7成品保护
a、柱子钢筋绑扎后,不准踩踏。
b、钢筋安装完成后,严禁在上面踩踏行走。
浇筑混凝土时派钢筋工专门负责修理,保证筋位置的正确性。
c、绑扎钢筋时禁止碰动预埋件及模板。
d、钢模板内面涂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
e、安装电线管、暖卫管线或其他设施时,不得任意切断和移动钢筋。
4.4模板工程:
规范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4.1材料准备
4.4.1.1选用18mm厚胶合板
4.4.1.2连接件:
扣件、紧固螺栓、柱模定型箍。
4.4.1.3支撑系统:
横杆、斜杆、剪刀撑、方木。
4.4.1.4脱模剂:
水质隔离剂。
施工准备
4.4.2施工工艺
4.4.2.1施工工艺流程
模板制作
不符合处置
检查
模板安装
钢筋隐蔽验收
模板加固
质量记录
不符合处置
检查
砼浇筑
质量记录
模板拆除
清理
结束
4.4.2.2依据图纸要求和现场放样结果及模板规格,工程结构的形式、特点及现场条件,合理的确定模板工程施工的流水区域,以减少模板投入,增加周转次数。
4.4.2.3依据图纸,进行模板加工,并涂刷脱模剂。
脱模剂要涂刷均匀,不得有漏刷现象。
按照规格摆放整齐,下面垫上垫木,防止模板受潮变形。
4.4.3模板安装
4.4.3.1对已加工好的模板进行安装,安装过程中严禁踩蹬钢筋,并进行支撑加固.相邻模板表面高低差≤2mm,表面平整度≤5mm,模板缝≤2mm,在每边设两排拉(撑)杆,高低搭配,并与地面呈45°夹角。
拉(撑)杆之间间距不大于1.0m。
拉杆和撑杆不允许直接顶在模板上,钢管不能直接接触模板,事先在钢管上安装合适的垫木,垫木和钢管连接要可靠,保证在施工中不滑脱。
垫木和模板接触面积应达到最大,保证垫木不移位。
4.4.3.2测量人员对已安装的模板进行复测,对于不合格尺寸的模板重新进行调整或重新安装,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固,紧固所有螺栓和扣件,并对模板进行保护,不得在模板上放置重物和踩蹬。
4.4.3.3在浇筑过程中专业人员对模板进行看护,严防漏浆、跑模、模板变形等不良现象发生,如出现此类现象,立即停止卸料,对模板进行重新加固、修补、二次支撑等措施。
4.4.4模板拆除
4.4.4.1当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受损坏,方可拆模。
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4.4.4.2模板拆除时,自上而下、分层拆除。
4.5架子工程:
规范要求
《电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强制性标准条文》
第162条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70kgf/m2(即2.7kpa。
脚手架搭设后应经施工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163条荷重超过270kgf/m2(即2.7kpa。
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第164条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均应验算构筑物强度。
第165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
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
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
横杆必须平行并与立杆成直角搭设。
第167条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
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0。
支杆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30cm。
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168条脚手板的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2.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
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3.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4.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5.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
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第169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设1.05m高的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里脚手的高度应低于外墙20cm。
第170条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
3,宽度不得小于18cm,并应钉防滑条。
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第171条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cm。
严禁手中拿物攀登。
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
第173条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应抬高加固,不得阻碍通行。
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第174条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
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75条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
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
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176条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第177条各种材质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表10的规定。
第178条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第179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第180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连接,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
第181条高层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
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第182条钢脚手板应用厚2~3的,A3钢板,规格以长度1.5~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
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
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188条挑式脚手架的斜撑杆上端应与挑梁嵌槽固定,并用螺栓、扒钉或铁丝等连接;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构筑物上。
第189条在门窗洞口搭设的挑架(或称外伸脚手架),其斜杆与墙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300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处;墙内大横杆两端伸过门窗洞两侧应不少于25CM;挑梁的所有受力点都应绑双扣;挑梁应设防护栏杆。
第191条悬吊式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吊系统应经设计。
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悬吊式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
在工作中,对其结构、挂钩及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及维护。
3全部悬吊系统所用钢材应为A3钢的一级品。
各种挂钩应用套环扣紧。
4吊架的挑梁必须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5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轮以及钢丝绳应根据施工荷重计算选用。
卷扬机应用地锚固定,并备有双重制动闸。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
使用中,应防止绳索与构筑物的棱角摩擦。
6应满铺脚手板并设1.05M高的栏杆及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7脚手架应固定在构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8脚手架的升降过程应缓慢、平稳。
9悬挂式钢管吊架在搭设过程中,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立杆的上下两端还应加设一道保险扣件。
立杆两端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少于20m。
10在悬挂式吊架上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构筑物的牢固部分或保险绳上。
第192条移动式梯子宜用于高度在4M以下的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
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理。
4.5.1施工工艺流程为:
立杆定位→摆放扫地杆→竖立杆并与扫地杆扣紧→装扫地小横杆,并与立杆和扫地杆扣紧→装第一步大横杆并与各立杆扣紧→安第一步小横杆→安第二步大横杆→安第二步小横杆→加设临时斜撑杆,上端与第二步大横杆扣紧(装设与柱连接杆后拆除)→安第三、四步大横杆和小横杆→安装二层与柱拉杆→接立杆→加设剪力撑→铺设脚手板,绑扎防护及档脚板、立挂安全网→架子拆除。
4.5.2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大于架高的1/200。
4.5.3两相邻立杆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步距的1/3,同一步内不允许有二个接头。
4.5.4立杆顶端高出建筑物顶1.5m。
4.5.5每一主节点(即立杆、大横杆交汇处)处必须设置一小横杆,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紧在大横杆上,该杆轴线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150mm,靠墙一侧的外伸长度不大于250mm,外架立面外伸长度以10Omm为宜。
操作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大于立杆间距的1/2,施工层小横杆间距为1m。
4.5.6搭设中每隔一层外架与结构进行牢固拉结,以保证搭设过程中的安全,要随搭随校正杆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适度拧紧扣件。
4.5.7操作重点:
4.5.7.1架子搭设按照从下往上,从主受力钢管到非主受力钢管的顺序搭设,架子搭设完成后将所有的扣件全部拧紧,并挂上安全防护网。
4.5.7.2架子拆除时应该从上往下进行,不得从下面或中间部位随意拆除。
拆除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安全监督,不得随意将钢管或扣件从高处丢下。
将拆除的钢管及扣件按顺序堆放整齐,及时运走。
4.6砼工程
规范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进行复检,并按复检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的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有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0.3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3.1.10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1.2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