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办法.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932744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办法.docx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办法.docx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监督工作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我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和我校制定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干部任用工作规定》)、《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处、科两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第二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丛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第三条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按照第一条所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和我校制定的《干部任用工作规定》进行。

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校党委领导、分级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扩大民主、群众参与;

   (四)全程监督、预防为主

(五)依纪依规监督、违纪违规必纠

第四条纪委办、监察处按照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协助组织部制止、纠正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向组织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纪委办、监察处具体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监督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监督范围

(一)各院级党组织、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第六条监督对象

(一)参与干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和表决的人员;

(二)应履行监督职能的人员;

(三)参与干部选用和监督的记录人员;

(四)领导干部岗位、职数配备的审批人员。

(五)被选拔任用的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监督内容:

  

(一)监督《干部任用工作规定》规定的党政干部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的执行情况,以及破格提拔、越级提拔干部的过程与结果。

  

(二)监督民主推荐、测评方式的采用、范围的选定、程序的履行,以及运用民主推荐、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执行民主推荐责任制的过程与结果。

 

(三)监督考察标准的制定、工作程序的履行、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的选定,以及发布考察预告、按规定进行审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执行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过程与结果;

(四)监督按照《干部任用工作规定》规定的范围进行酝酿以及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过程与结果.

(五)监督讨论决定程序的履行、党委会表决制度的执行,以及按照规定汇报请示、执行讨论决策责任制的过程与结果。

  (六)监督公开选拔(招聘)、竞争上岗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七)监督履行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办法,以及执行任职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聘任制度的过程与结果。

  (八)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的情况;

(九)监督遵守《干部任用工作规定》规定的“十一条不准”纪律的过程与结果.

第三章监督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推荐监督

(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测评提出考察对象。

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测评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主持,岗位或拟推荐人员所在院级党组织协助。

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测评,可由校党委组织部授权岗位或拟推荐人员所在院级党组织进行.

必须召开民主推荐、测评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九条酝酿监督

(一)酝酿工作根据《干部任用工作规定》规定,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负责实施。

(二)处级干部酝酿工作要在民主推荐、测评基础上,认真听取有关岗位和推荐对象的分管(联系)校领导的意见,以及岗位和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后,向校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提出初步考察人选建议,报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科级干部酝酿工作由岗位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在民主推荐、测评基础上,认真听取分管(联系)校领导和校党委组织部的意见,以及岗位和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后,通过会议形式提出考察人选或考察人选建议,学校管理的科级干部考察人选建议报校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三)酝酿人要认真负责地介绍被酝酿人的情况,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不得对他人泄露有关酝酿事项.

(四)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在会议讨论表决前,应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对于在处分期内和正在立案审查的干部,需出具不能提拔的审查意见;对于信访举报多、群众意见大、存在问题但暂未查处的干部,应提出“暂缓提拔"的审查建议。

第十条考察监督

(一)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下列考察程序的执行情况:

1、组织有学校干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的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专项调查、专题座谈会、同考察对象进行面谈、查阅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组织部部务会议、学校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和考察意见汇报,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校领导报告;

5、对需要进行经济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事先来不及审计的,事后应及时进行审计。

(二)监督检查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人数确定是否符合《干部任用工作规定》规定的要求.

(三)监督检查考察干部的书面考察材料。

(四)监督考察组成员是否具备的素质要求。

(五)监督检查考察的组织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人员),是否按照《干部任用工作规定》规定要求进行了明确,考察过程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监督检查处级干部拟任和科级干部任用(聘任)人选建议的形成过程。

(七)监督检查考察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讨论决定监督

(一)监督检查选拔任用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向校外推荐或选送的,是否经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

(二)监督检查属于汇报请示的事项是否按《干部任用工作规定》规定执行。

(三)监督检查校党委讨论决定处级干部任免事项时,是否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到会.

(四)监督检查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是否按照《干部任用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执行.

(五)监督检查形成干部任用决定时,是否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

第十二条任职前公示监督

(一)监督检查公示对象、内容、范围和期限是否符合《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对公示期间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进行相关调查核实的过程情况和结果.

第十三条任免监督

(一)监督检查干部任免程序是否按照《干部任用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监督检查处级领导干部平级调动、辞职和降、免职,是否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监督检查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审批情况。

第十四条对选任对象的监督

(一)被推荐人以不正当手段、方式询问、追问他人推荐情况或进行非组织活动的,视其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被考察人以不正当手段、方式询问、追问他人考察情况或进行非组织活动的,视其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下列选拔任用干部纪律的执行情况

(一)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

(三)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要调离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第四章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  校党委组织部的责任:

监督《干部任用工作规定》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工作纪律在全校的执行,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严格把关;监督检查下级党委贯彻执行《干部任用工作规定》的情况;制止、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十六条 纪委办、监察处的责任:

综合、协调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承办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督办和直接查办违反《干部任用工作规定》的人和事;收集、整理并报告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信息,研究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和规定. 

  第十七条  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的责任:

认真履行组织赋予的监督检查干部选拔任用的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接待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问题的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得出正确结论,如实向组织报告调查核实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严守干部工作纪律,保守干部工作秘密,查核工作中涉及本人亲属的,自觉提出回避;完成好组织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任务。

第五章问题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违反《干部任用工作规定》和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校党委或者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  违反《干部任用工作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其他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严重违反《干部任用工作规定》、构成违纪的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立案查处。

  第二十条  对严重违反《干部任用工作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1、领导个人推荐干部不如实向组织介绍情况的;

  2、包庇有严重问题的人;

  3、决定干部任用,未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或未经党委组织集体讨论的;

  4、讨论决定任用干部,不考虑组织部门提出的意见,不尊重班子多数成员意见的;

  5、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干部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在将干部任免事项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前,未认真把握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不认真履行民主推荐、测评、组织考察等规定程序的; 

  2、选派的考察人员不负责任或未执行干部考察回避制度,确定的考察、推荐范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3、将考察组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不宜提拔任用的人选,列入提拔任用方案,并提交会议研究决定任用的;

  4、不按规定进行汇报请示的;

  5、对群众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不重视、不调查的.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人员的责任:

  1、擅自改变考察程序、考察对象,缩小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及个别谈话范围的;

  2、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未认真、深入地调查核实或未查清楚就下结论,并提出任用方案的;

  3、未如实反映考察对象情况或弄虚作假的;

  4、泄露考察情况,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的;

  5、该回避而没有主动提出考察回避的。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干部监督人员的责任:

  1、未认真履行监督人员工作职责,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

  2、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未认真、深入地调查核实或未查清楚就下结论的;

  3、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汇报调查情况的;

  4、在调查中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故意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或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的;

  2、故意为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查核问题设置障碍,严重影响组织正常工作的;

  3、在民主推荐、考察或选举中,搞串联、拉选票,进行非组织活动的。

  第二十一条  校党委及其纪委、组织部、监察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干部任用工作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