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代运营合作合同(详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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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代运营合作合同(详细).doc

——————————有限公司

签约类型:

□A,□B,□C

品类:

合同编号:

合作合同

甲方: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拥有销售渠道资源和运营能力的电子商务公司。

乙方为【】品牌(以下简称:

“签约品牌”)产品的□品牌商□经销商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乙方授权甲方在第三方互联网网络平台以及线下商超、卖场、实体等等渠道销售(以下简称“销售渠道”)同时授权甲方在相关网站平台或线下实体使用所涉产品的商标标识,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合作模式

A□甲方负责线上运营,以乙方名义与各线上平台合作。

注:

1、线上平台结款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按照合同结款规定给予甲方结款。

2、如需保证金须乙方按时支付。

B□甲方负责线上运营,以甲方名义与各线上平台签约,乙方配合做好备货、发货、退货事宜。

注:

1、线上平台结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按照合同结款规定给予乙方结款。

2、如需保证金须由乙方按时支付。

C□甲方各线下销售渠道,由甲方自主运营,各“销售渠道”销售档期回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依据合同结款规定给予乙方结款。

(特殊销售渠道结款或合作模式差异须在本合同其他条款补充说明)

第一条签约主体资格

1、甲方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相关营业资质的独立法人。

甲方将如实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

(证明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乙方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并拥有签约品牌产品的合法经营权及自主处分权的独立主体。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并留存甲方影印件。

且在该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进一步保证: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供货的所有产品以及该产品所涉及的商标均可通过互联网以及线下其他渠道进行销售,且不会因此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无义务对乙方的承诺或出示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如乙方出示或提供的是虚假、无效或失效的证件或者作出虚假陈述的,一经查实,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还需对第三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除了提供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外,同时乙方须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证、商标授权,代理销售权、质检报告等)。

涉及特殊品种的商品时,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商品销售的合法性文件(例如,销售化妆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化妆品检验检疫CIQ标志、入境货物检疫证明、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等)。

5、乙方需变更签约主体的,乙方须出具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给甲方审核,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变更后的签约主体与乙方连带承担本合同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XX、双方指定收件电子邮箱如下:

甲方邮箱:

联系人:

乙方邮箱:

   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联系人:

若任一方有电子邮箱变更情形,需提前3天以邮件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引起的

后果由该方承担。

第二条商品采购

1、为能及时运营签约品牌在各“销售渠道”销售,乙方须在双方签署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盖公司公章的企业资质扫描件及品牌信息发送至甲方指定收件邮箱。

企业资质包括且不仅于:

企业营业执照(经最新年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商标权利证明资料(含商标证、商标授权书、代理授权书等,若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信息)。

2、乙方须在双方签署合同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或初步商定的售卖期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真实有效的且产品符合当前季节使用的《产品库存清单》给甲方(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指定收件邮箱),信息中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商品图片、商品名称、货号、品类、商品条形码、颜色、尺码/规格、吊牌价、供货价、可供货数、材质成分、详细尺码对照表、产品说明等,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信息的,乙方应作出详细表述。

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产品库存清单》后,分析整理出《库存清单分析表》交给乙方,再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库存清单分析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产品库存清单》。

4、通过甲方运营策划,签约品牌在“销售渠道”审核通过后,甲方按照各渠道要求和自身经验,从《产品库存清单》中选取合适的产品和数量整理出《采购产品清单》,并发送至乙方邮箱,乙方须在收到清单的三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盖章寄回甲方,逾期视为乙方对《采购产品清单》无异议,若因此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有异议或变动,请在第一时间内以邮件形式通知到甲方指定对接人,甲乙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方若需要乙方提供指定款商品的样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作为大货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所有产品的数量以实际入库数量为准。

5、乙方确认《采购产品清单》后,按照《采购产品清单》上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安排发货,并在发货后当天向甲方提供发货物流或快递信息。

样品不列入大货的收货数据中,仅作为甲方或各“销售渠道”的验货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与样品的质量一致且符合质量合格标准。

第三条产品的质量要求及包装

1、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1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2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乙方广告宣传功能的要求,产品有瑕疵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2、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3.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3.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3.4销售的商品应当通过检验、检疫,而不能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4、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可能会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第一时间告知甲方,乙方提供包括召回在内的补救措施。

5、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XX、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7、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8、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9、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销售的商品均正牌产品,不存在假冒,没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来源合法、真实,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XX、对于乙方发货到甲方各“销售渠道”仓库的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

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按甲方要求在商品外包装上或吊牌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停止合作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误工费、运营办公费等。

11、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

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2、产品、吊牌及产品外包装上,不能有任何之前在其他商场或任何渠道销售的标志、价格;商品价格标签不得出现有重叠、错贴价格标签等。

如因前述原因造成各“销售渠道”拒收产品、合作延迟甚至取消,乙方须赔偿甲方办公费、公关费、名誉损失费等相关损失;造成甲方需对第三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13、乙方提供的任一产品不符合“销售渠道”要求被退回,所有运费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害,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库存锁定

甲乙双方友好合作,互惠互助,尊重对方的付出和努力,为产品能在各销售渠道上顺利销售,乙方须认真检查、核对甲方整理出的《采购产品清单》,乙方一旦确认此清单,代表乙方认为清单上所有信息正确并能按照清单上的要求执行相关操作;若乙方确认《采购产品清单》后发生以下情况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产品库存清单》上乙方提供的商品资料(包括商品描述、图片、颜色、尺码、吊牌价等)必须和实物、吊牌、标签、产品说明书等一致。

甲方根据《产品库存清单》整理出《采购产品清单》交由乙方核对确认,确认后的《采购产品清单》上商品资料错误率达到1%以上的,乙方须承担每个SKU(一款商品的一个颜色为一个SKU)XX0元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通过本合同指定电子邮箱确认《采购产品清单》,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采购产品清单》的三个工作日内认真检查、核对、确认《采购产品清单》,一旦确认代表乙方对所有信息无异议。

乙方确认后须按《采购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数量、时间及要求锁定库存、备货、发货。

若因乙方未按约定锁定库存、备货、发货,导致缺货无法正常销售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发货失败商品各“销售渠道”实际售价(《采购产品清单》中的网上售价) XX %的违约金,缺货率达到 5 %以上(包括本数),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依约赔偿。

注:

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因业务转型、生产设备更新、或其他非恶意性缺货,乙方须提前30天告知甲方,并书面说明缺货原因并给与甲方明确说明正常供货的时间结点。

第五条产品的交付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确认后的《采购产品清单》上规定的发货时间将其所列产品按甲方要求发货至规定地点,若因乙方未按要求发货而造成品牌在合作“销售渠道”销售档期延期甚至取消或导致甲方赔偿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包括且不限于“销售渠道”赔款金额、新梦想运营办公费、公关费、违约费、名誉损失费等。

2、乙方提供产品需附带其他文件或者材料物品的,乙方应一并将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材料、促销品等随产品一并送运并注明。

3、由于甲方开发“销售渠道”合作模式多样化,《采购产品清单》将会根据各“销售渠道”要求制定相关发货要求,乙方备货发货以双方确认后的《产品采购清单》上的要求为准。

4、甲方或甲方开发“销售渠道”不接受任何非《采购产品清单》上所列的产品(包括超出双方商定的单款订货件数的产品)。

5、乙方发货后,须在当天向甲方反馈发货、物流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装箱单、快递物流公司、发货时间、预计到达时间、发货联系人等,若因乙方怠于通知导致未能正常收货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作出相应赔偿。

XX、对于到货产品,若发现产品数量及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在全部产品交付后甲方将告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收到甲方反馈数据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部分产品的数据确认工作。

超过上述时间未确认的,视同接受甲方的数据。

7、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以甲方确认的实际收到的产品数据为准。

8、相关附属资料不全或产品有瑕疵等不合格产品(按甲方开发的“销售渠道”标准),甲方有权将此部分产品列入次品范围。

9、对于乙方提供的下列产品,甲方有权在收到产品后,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此部分产品退回乙方或接收,若是退回的,所有运费由乙方承担:

1>非《采购产品清单》所列产品;

2>不满足甲方开发的“销售渠道”收货标准的产品。

XX、到货产品的不合格率高于30%时,甲方有权将全部产品退回乙方(所有运费由乙方承担),并要求乙方在收到产品后一

(1)日内将此批产品按甲方标准重新打包出货,五(5)日内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地,因此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不能在五日内重新提供产品或再次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率仍高于3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产品总货值的5%支付违约金。

11、乙方不完全履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不足、产品存在不合格等瑕疵的,乙方应及时补足产品,乙方补足产品时间超过该批产品原约定送货时间,甲方接收的,并不代表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迟延送货的责任。

第六条保证金

基于甲方开发的合作平台“销售渠道”模式不同,乙方须根据“销售渠道”的合作要求,如需交纳保证金的,须在“销售渠道”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给平台相应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原则,以哪方名义合作,哪方缴纳保证金。

若哪方未能及时交纳保证金而造成品牌在合作平台上线档期延期或取消的,该方须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如有其它补充说明,以本合同补充条款为准)

第七条产品运输及费用

乙方须严格按照合作“销售渠道”要求发货,运输费用遵循谁发货谁支付原则。

其他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须在补充条款中补充说明。

在实际操作运营中,如有相关问题以双方往来邮件确认为准。

第八条退、换货

乙方负责下述情况产品的退换货:

1、质量问题产品的退换货

1.1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销售渠道”认定为不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本身瑕疵以及包装未达标等),即质量问题产品,甲方和“销售渠道”可拒收或要求退换货。

若乙方产品存在隐蔽瑕疵的,甲方发现后通知乙方确认。

1.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三天内确认,若无确认的,视为接受甲方的数据,甲方按照质量问题产品安排退货,并形成质量问题产品清单。

1.3客户以质量问题向各“销售渠道”提出退货的,均视为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1.4双方是否已经对相应货物完成结算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对质量问题产品进行退、换的权利。

2、滞销产品的退货

乙方给甲方“销售渠道”的仓库发货,即乙方产品入“销售渠道”仓库,乙方产品自甲方“销售渠道”上线至售卖期限届满仍未卖出的产品视为滞销品,退货流程如下:

2.1甲方在完成账期内销售商品对账后,提供《退货产品清单》数据供乙方核对,并按《退货产品清单》中的产品退回乙方。

2.2乙方收到合作平台退回的产品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完成对退回产品的清点和质量确认,以及《退货产品清单》等数据核对确认工作,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反馈结果。

2.3乙方有证据可以证明货物的瑕疵系合作“销售渠道”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经双方确认后,此货物不进行退(换)货,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价格与乙方进行结算。

第九条价格及结算

A、乙方自主制定网上的销售价格,每上线一次乙方按照每个档期线上销售额的XX%付给甲方佣金,甲方给乙方开具服务类XX个点的发票。

1、甲、乙双方结算以各“销售渠道”结款时间和《采购产品清单》中线上售价回款依据进行结算。

销售档期结束后甲方向乙方出示此档期产品《销售对帐单》,乙方核对《销售对帐单》,三个工作日内按《销售对帐单》上的结算金额给甲方或各“销售渠道”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乙方迟延交付发票或者交付的发票被认定为不合规被退回的,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收到合作平台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跟甲方结算,并打款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无须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逾期视为违约,乙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须赔偿甲方一次甲方应收款1%的滞纳金;乙方打款给甲方的金额按照销售额的XX%进行结算。

4、甲方负责线上运营,以甲方名义与各线上平台签约的,各销售渠道回款至甲方账户,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相应供货金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各档期销售渠道回款后三个工作日内

与乙方结算并将相应款项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打款至乙方的金额等于相应销售数量产品的供货价总和。

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相应增票以及其他合法财务流程的情况下,甲方逾期未支付,乙方有权追究甲方同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产品售后服务

所有经甲方运营策划销售的乙方产品,产品的售后服务和产品责任由乙方承担,不因双方合同到期或者因其他原因免除乙方的产品责任。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拥有所经营品牌商标完整、合法且无瑕疵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有权利授权合作平台为销售目的在平台使用。

乙方授权合作平台使用相应商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乙方为了配合甲方网络销售,须提供经营品牌的官方品牌介绍,及最新的形象图片或者图库渠道,且应保证上述图片权利无瑕疵,且甲方享有使用权。

4、若乙方产品涉及到第三方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乙方应保证产品上述权利无瑕疵,并提供相关的权利来源证明。

5、因乙方知识产权权利瑕疵,如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等,或者提供的图片或者其他标识被认定为侵权的,相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偿甲方所有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若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需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以及信息等(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非公开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文件和信息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无限制。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而致使另一方利益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要求其予以纠正并赔偿。

如因违约方违反本合同致使守约方发生任何费用、支出、责任或损失,违约方应就此对守约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保障守约方不受损失。

2、因乙方提供假冒商品遭到客户投诉,导致甲方经济、荣誉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乙方未对产品之前的价格标签进行处理,出现价格标签重叠、错粘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商业信誉的问题,导致甲方商业声誉受损或其他损害,乙方应当为甲方消除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此造成甲方对第三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委托甲方全权负责该签约品牌在上述“销售渠道”运营销售,合作期内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或委托给其他第三方公司跟上述甲方成功开发或通过审核或成功合作的销售渠道合作。

如违约将赔偿甲方人民币拾万元。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时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可依《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

1、如遇特殊情况,本合同需提前终止或解除时,且双方均无过错的,甲乙双方友好配合解决剩余问题,并与乙方核算确认所有货款及其他费用。

2、若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证、商标授权书等证照或文件到期后,由于乙方的原因没有按时年检或按时续展导致证照或文件失效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而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甲乙双方业务往来总额30%的违约金。

3、若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提供的商标为正在申请注册或正在转让申请中,如最终未注册成功或未转让成功而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4、乙方提交的产品介绍、广告文宣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对其真实性负责。

5、若双方合作期间,增加品牌的,除非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否则适用本合同。

XX、若甲乙双方因不同品牌产品签订不同合同的,若一方因违反其中一个合同的,另一方可在另一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使抗辩权或担保权。

7、本合同构成双方对本合同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除本合同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合同各方其他权利。

8、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应被忽略。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密条款单独生效。

XX、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及《采购产品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补充内容

乙方自主制定网上的销售价格,每上线一次乙方按照线上销售额的XX%付给甲方佣金

(若正文中有与补充内容相冲突的条款,以补充内容为准。

甲方:

XXX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四川成都签约地点: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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