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色墙体材料评价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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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绿色墙体材料评价技术导则

 

吉林省绿色墙体材料评价技术导则

 

Assessmenttechnicalguidelines

forJilinprovincegreenwallmaterials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

(一)>的通知》(吉建标[2016]1号)的要求,编制组结合我省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混凝土小型砌块;5烧结砖(砌块);6蒸压制品;7隔墙条板;8加分项。

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政编码:

130041),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

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本导则参编单位:

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协会

吉林省圣翔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市骅坊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吉林市祺祥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宇光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

程立军刘红卫肖力光关洪波杜颖孙秀刚

高歌刘今强刘士研马根华王航刘璐

沈伟付强程大磊刘悦明臣全军

苗春生张国权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

陶乐然周毅吴雪岭赵英鹏王伟曲文福商宝坤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混凝土小型砌块

4.1一般规定

4.2控制项

4.3评分项

5烧结砖(砌块)

5.1一般规定

5.2控制项

5.3评分项

6蒸压制品

6.1一般规定

6.2控制项

6.3评分项

7隔墙条板

7.1一般规定

7.2控制项

7.3评分项

8加分项

附录A绿色墙体材料评价评分表

本导则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总则

1.0.1为规范绿色墙体材料评价标识工作,加快绿色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绿色墙体材料评价。

1.0.3绿色墙体材料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3绿色墙体材料greenwallmaterial

是指在原料的选用、开采加工、产品制造、产品应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利用废弃物、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资源可循环再利用、不仅性能符合建筑物等功能的要求,且在全生命期内与生态环境和谐、对人体健康无害的墙体用建筑材料。

2.0.4环境产品声明(EPD)environmentalproduct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

2.0.5单位产品能耗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单位产品消耗的能源,折算成标准煤。

2.0.6单位产品碳排放carbonemissionperunitproduct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单位产品排放的温室气体量,折算成二氧化碳。

2.0.7碳足迹carbonfootprint

用以量化过程、过程系统或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的参数,以表现它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

2.0.8厂界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2.0.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Industrialenterprises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0.10耗能工质energy-consumedmedium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2.0.11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

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对企业,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

企业中主要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就以实测为准。

2.0.12能源管理体系energymanagementsystem(EnMS)

用于建立能源方针、能源目标、过程和程序以实现能源绩效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的集合。

2.0.13粉尘dust

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0.14噪声noise

一切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响。

2.0.15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n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按噪声的时间分布分为连续声(continuousnoise)和间断声(intermittentnoise);声级波动小于3dB(A)的噪声为稳态噪声(steadynoise),声级波动大于等于3dB(A)的噪声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小于等于0.5s,间隔时间大于1s,声压有效值变化大于等于40dB(A)的噪声为脉冲噪声(impulsivenoise)。

 

3基本规定

3.0.1本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

参评产品及其企业必须满足控制项的要求。

评分项总分为100,加分项总分为5分,总得分按照式3.0.1-1和式3.0.1-2计算。

Q总=Q评+Q加(3.0.1-1)

Q评=∑WiQi(3.0.1-2)

式中:

Q总——总分;

Q评——评分项得分;

Q加——加分项得分;

Wi——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Qi——评分项各指标得分。

3.0.2控制项主要包括环境(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噪声、工作场所环境等)、安全生产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评分项是从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五个方面对指定的墙体材料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进行绿色评价。

加分项是重点考虑墙体材料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先进性、环境影响水平、技术创新和性能等。

3.0.3在评分项指标中,主要针对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等内容进行评价。

1节能评价,在现阶段主要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原材料运输能耗、单位产品淡水消耗、产品使用节能性和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

1)能耗的评价范围包括用能单位生产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即为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

能源及耗能工质在用能单位内部储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也应计入综合能耗。

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和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2589的相关规定进行。

3)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漏计。

能源的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要求。

2减排评价,是对生产厂区污染物排放、产品认证或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等内容的要求。

按排放物的不同,主要对参评企业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和污水排放的控制水平进行评价;按生产工艺的不同,主要对原材料加工、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所用的锅炉、窑炉等的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评价。

1)参评企业厂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相关要求。

2)参评企业生产现场任何部位的粉尘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相关要求。

3)参评企业生产现场任何部位的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的相关要求,同时在厂界处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相关要求。

4)参评企业的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相关要求。

5)参评企业生产所用窑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的相关要求。

6)参评企业生产所用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相关要求。

3安全评价,主要包括产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产品性能评价两个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的相关规定,且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评审后得分在80分以上。

2)参评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应现行标准的规定,且检测项目不少于相应标准对型式检验的要求。

4便利是对参评产品施工性能、应用区域适用性和经济性等的要求;

5可循环是指参评产品生产、使用过程中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的性能指标。

3.0.4控制项的评价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得分或不得分。

3.0.5绿色墙体材料等级由评价总得分确定,由低到高分为“★”、“★★”和“★★★”三个等级。

等级划分见表3.0.5。

表3.0.5绿色墙体材料等级划分

等级

★★

★★★

分值(Q总)区间

60≤Q总<70

70≤Q总<85

Q总≥85

3.0.6在评价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检测报告,全部由参评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抽样型式检测报告。

 

4混凝土小型砌块

4.1一般规定

4.1.1混凝土小型砌块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装备等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中对鼓励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4.1.2混凝土小型砌块主要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4.2控制项

4.2.1混凝土小型砌块生产企业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表4.2.1混凝土小型砌块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项目

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三级;或满足地方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

污水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要求

噪声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要求

工作场所环境

(粉尘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2.2要求

安全生产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9006,三级要求

管理体系

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评价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排放、噪声排放、工作场所环境核查一年以内生产期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安全生产和管理体系核查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2企业具备详细、可行的应用技术文件和相关原始记录。

评价方法:

现场审查应用技术文件和相关原始记录。

4.2.3产品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8239或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的要求。

评价方法:

核查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产品抽样型式检测报告。

4.2.4产品放射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评价方法:

核查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产品检测报告。

4.3评分项

4.3.1评分项各指标权重见表4.3.1。

表4.3.1混凝土小型砌块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指标

权重

具体条文

权重

节能

0.23

4.3.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或碳排放

0.10

4.3.3原材料运输能耗

0.05

4.3.4单位产品淡水消耗

0.05

4.3.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03

减排

0.10

4.3.6厂区大气污染物

0.02

4.3.7粉尘浓度

0.03

4.3.8噪声

0.03

4.3.9粉污水排放

0.01

4.3.10产品认证或评价、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

0.01

安全

0.32

4.3.11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0.02

4.3.12干燥收缩率

0.10

4.3.13抗冻性

0.10

4.3.14抗压强度、块体密度

0.10

便利

0.20

4.3.15易施工性

0.05

4.3.16尺寸精度

0.05

4.3.17适用性与经济性

0.10

可循环

0.15

4.3.18回收和再利用

0.05

4.3.19废弃物利用

0.10

Ⅰ节能

4.3.2单位产品能耗由企业提供三年持续改进证明或提交碳排放报告,满分100分,由专家评分。

无证明者不得分。

评价方法:

核查能耗统计报告,或核查此前生产期连续不少于6个月的数据。

4.3.3原材料运输能耗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1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2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2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铁路运输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评价方法:

核查原材料运输台帐和购货发票,统计周期不少于6个月。

4.3.4单位产品淡水消耗评分规则如下,满分100分:

1不大于400㎏/m3但大于350㎏/m3,得20分;

2不大于350㎏/m3但大于300㎏/m3,得40分;

3不大于300㎏/m3但大于200㎏/m3,得60分;

4不大于200㎏/m3但大于100㎏/m3,得80分;

5不大于100㎏/m3,得100分。

评价方法:

现场查验工艺耗水情况。

4.3.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现行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认证,得100分。

评价方法:

查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Ⅱ减排

4.3.6参评企业厂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表2规定的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得100分。

评价方法:

核查当年生产期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3.7粉尘浓度评价

1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任何部位的粉尘浓度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相关要求的,得100分;

2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局部的粉尘浓度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相关要求,但已对超标部位做封闭和除尘处理,经检测参评企业其他部位均符合GBZ2.1标准的相关要求,得80分;

3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局部的粉尘浓度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相关要求,但未对超标部位做封闭或除尘处理,经检测参评企业其他部位均符合GBZ2.1标准的相关要求,得60分。

评价方法:

核查当年生产期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3.8噪声评价

1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任何部位的噪声检测值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中对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且厂界处的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相关要求的,得100分;

2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某工位的噪声检测值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中关于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经实地检测相临工位的噪声检测值符合GBZ2.2标准中对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且厂界处的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相关要求的,得80分。

3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某工位的噪声检测值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中关于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经实地检测相临工位的噪声检测值也不符合GBZ2.2标准中对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厂界处的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相关要求的,得60分。

评价方法:

核查当年生产期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3.9参评企业的污水排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规定的一级要求的,得100分。

评价方法:

核查当年生产期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3.10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

评分为以下各条得分之和:

1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40分,由专家评分;

2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3提交产品碳足迹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评价方法:

核查产品认证或评价、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和产品碳足迹报告。

Ⅲ安全

4.3.11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规定的三级,得60分;符合二级的,得80分;符合一级的,得100分。

评价方法:

核查相关单位出具的两年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

4.3.12混凝土小型砌块的干燥收缩值按照表4.3.12评分。

表4.3.12混凝土小型砌块的干燥收缩值评分表

L类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的干燥收缩值

N类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干燥收缩值

分值

不大于0.45mm/m但大于0.42mm/m

不大于0.65mm/m但大于0.50mm/m

60分

不大于0.42mm/m但大于0.40mm/m

不大于0.50mm/m但大于0.40mm/m

80分

不大于0.40mm/m

不大于0.40mm/m

100分

评价方法:

核查一年以内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型式检测报告。

4.3.13混凝土小型砌块抗冻性(按照相应产品标准进行冻融试验)按照表4.3.13评分。

表4.3.13抗冻性指标要求评分表

项目

要求

分值

抗压强度损失率

不大于15%但大于10%

30

不大于10%但大于5%

40

不大于5%

50

质量损失率

不大于4.5%但大于3%

30

不大于3%但大于2%

40

不大于2%

50

评价方法:

核查一年以内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型式检测报告。

4.3.14混凝土小型砌块抗压强度和非承重类砌块的块体密度按照表4.3.14评分。

表4.3.14抗压强度与块体密度评分表

项目

要求

分值

承重类

非承重类

实测强度与设计强度的比值

不小于1.0但小于1.05

40分

20分

不小于1.05但小于1.10

60分

30分

不小于1.10但小于1.15

80分

40分

不小于1.15

100分

50分

设计密度与实测密度的比值

不小于1.0但小于1.05

——

20分

不小于1.05但小于1.10

——

30分

不小于1.10但小于1.15

——

40分

不小于1.15

——

50分

评价方法:

核查一年以内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型式检测报告。

Ⅳ便利

4.3.15施工性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

1标准化设计,符合建筑模数要求,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根据建筑要求尺寸订制预制,减少现场切割,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评价方法:

专家现场查验。

4.3.16尺寸偏差小于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允许偏差指标值25%者,得100分。

评价方法:

核查一年以内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型式检测报告,并由专家现场核验。

4.3.17适用性与经济性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与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产业配套等相匹配,总分50分;

2与应用区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匹配,总分50分。

评价方法:

由专家现场评价、评分。

Ⅴ可循环

4.3.18回收和再利用评分规则如下:

1可再生利用,但需要经过复杂的拆除、回收和加工过程,得30分;

2可再生利用,只需要经过简单的拆除、回收和加工过程,得60分;

3拆卸后即可回收利用,简单方便,无需二次加工,得100分。

评价方法:

由专家现场评价、评分。

4.3.19废弃物利用评分规则如下:

1不小于30%但小于40%,得40分;

2不小于40%但小于50%,得60分;

3不小于50%但小于60%,得80分;

4不小于60%但小于80%,得90分;

5不小于80%,得100分。

评价方法:

由专家现场核验、评分。

 

5烧结砖(砌块)

5.1一般规定

5.1.1烧结砖(砌块)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装备等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中对鼓励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5.1.2烧结砖(砌块)主要包括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及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5.2控制项

5.2.1烧结砖(砌块)生产企业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表5.2.1烧结砖(砌块)生产基本要求

项目

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三级;或满足地方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

污水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要求

噪声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要求

工作场所环境

(粉尘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2.2要求

安全生产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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