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请表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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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时间
请各地按照要求于今年6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原件7份)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原件1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联系方式
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谭爱丽
电话:
0431-86752261,13756162888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马建华
0431-88550664,13074312560
附件:
1、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
导则(试行)
2、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建材
墙体材料
项目
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5月29日印发
附件1:
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扶持项目申报导则(试行)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申报。
1.3
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分为补助和贴息两类。
1.4
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上报,经专家评审后确定。
2
范围与条件
2.1
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申报范围:
⑴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其产品需符合《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补助和贴息(以下简称生产项目),重点用于贴息。
⑵
新型墙体材料及相关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补助项目(以下简称研发推广项目);
2.2
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与法人执照的经营(业务)范围相符。
⑴
生产项目要求其单班生产能力不小于:
砖类产品5000万块标砖/年、块类产品5万立方米/年、板类产品15万平方米/年,且产品必须是获得吉林省建设厅颁发的《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节能认定证书》,新建项目除外);
研发项目的研究方向必须针对我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实际,且在我省具有普遍推广的可能性;
⑶
申报单位必须自身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落实证明等相关资源条件。
3
申报材料要求
3.1
生产项目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和《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⑵
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⑶
具有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资质(乙级以上,附有资质证书)的单位于当年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贴息项目可用项目原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
项目的立项文件(各级发改部门)、环评报告和用地手续;
⑸
《节能认定证书》(新建项目除外);
⑹
申请贴息的项目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
⑺
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2
科研项目
申请文件和《申请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
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查后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4
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4号宋体字打印,一式八份,装订成册(可研报告单独装订),并提供电子文档,所申报材料一律不予返还。
4 工作程序
4.1
申报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当地墙改办)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请表》及要求的相关材料。
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墙材节能办和省财政厅申报;
4.2
经当地墙材节能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将当地申报材料统一报省墙改办和省财政厅,逾期者不予受理;
4.3
省墙材节能办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查,主要考查申报单位在人员、场地、设备、原料、市场、技术成熟程度、资金、财务状况、前期基础工作等方面是否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
4.4
经专家现场考查合格后,由省墙改办会同省财政厅在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奇数)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专家小组(以会议形式)对各单位申报材料和考察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4.5
省墙材节能办和省财政厅汇总专家意见后,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在省建设厅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确认为最终通过项目
4.6
经评审合格并通过公示的项目由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补助和贴息支出预算。
5 项目管理
5.1
每年五月份省墙材节能办根据各市州、县(市)上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情况,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当年申报项目通知。
5.2
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资金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
5.3
省墙材节能办会同省财政厅将于项目批准六个月后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项目未按时实施或未能按规定要求进行管理的单位,省财政厅、省墙材节能办将收回对该项目的补贴或贴息资金,同时追究该单位相关的责任。
5.4对于以虚假手段骗取补助贴息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除追缴补助贴息资金外,在五年内取消该单位申报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资格,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5对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进行重复扶持(贴息项目除外)。
6 附 则
6.1
本导则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6.2
本导则由省墙材节能办、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2:
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
长春大众卓越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公章)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
项目名称
空心砖制造
单位地址
二道工业集中区
邮政编码
130000
法人代表
曾宪义
电话
办公:
85201044
手机:
13514306882
E-mail
联系人
于国胜
13039209191
资金总额
3000万元
企业自筹
2850万元
当地财政扶持金额(万元)
申请省专项基金额(万元)
150万元
申请理由
产品符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政策
技术来源
企业与科研单位共同研制
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及执行标准
依据GB/T15229-2002技术指标执行此标准
申请单位
自然情况
长春大众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开始筹建,总共投资3000万元,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体系,是目前全省规模最大、机械化程度最高的环保空心砖生产企业,占地5.3万平米,现有高级工程师、高新技术管理及普通员工30余人,预计年产50多万立方米。
目前,公司机械化全自动生产流水线两条生产线的设备全部采用韩宝公司生产的KOB系列全自动砌块成型机,能以粉煤灰、沙石、水泥、煤矸石、矿渣、建筑渣等各种原料生产各种规格的空心砖,产品经过380T高强度挤压成型,具有高效先进、实用性强、质量可靠等特点,其技术及管理经验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注:
表格内容除申批项外需打印填写
来 源:
发布时间:
2009-06-1110:
46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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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墙改办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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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地址:
长春市贵阳街287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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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827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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