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打火机资质培训考试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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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打火机资质培训考试题汇总

一、名词解释

1、豪华型打火机

一种可重复充灌燃料的打火机,且根据进口国“海关法”确认的关税应高于该国政府规定的数值。

2、一次性打火机:

不可进行反复充灌的打火机。

3、可重复充灌式打火机:

可从外部重新注入燃料或者可更换燃料箱的打火机。

4、气体打火机:

一种使用液化碳氢化合物(如丁烷、丙烷)作燃料的打火机,蒸汽压在24℃时超过100kPa。

5、前混式打火机:

燃料和空气在点燃前已进行混合的打火机。

6、爆火:

因液体燃料飞逸而产生的飞溅小火滴。

7、风档:

全部或部分包裹打火机的燃料出口,且凸出向外的一种结构。

8、火焰高度:

可见火焰顶部到风罩顶部的直线距离。

如没有风罩,则为可见火焰顶部到外露灯芯或燃烧阀嘴顶部的直线距离。

9、防风打火机

有外露灯芯和防风罩等防风特性的打火机。

10、燃液体积

指打火机燃料箱内充灌的燃料液体的体积

二、填空题

1、打火机在15℃环境温度下,其燃料的充灌量应小于燃料箱总体积的85%并保证在55℃温度时燃料不至于充满整个燃料箱。

2、气体打火机、液体打火机应能承受4小时65℃温度的高温试验要求。

(ISO标准)

3、对不可调节前混式和后混式打火机进行火焰高度试验时,火焰高度不能超过120mm。

(ISO标准)

4、豪华型打火机应符合如下要求:

2个分离、独立的动作来完成点火;压力装置产生火焰的压力应大于或等于15N。

5、防止儿童开启试验中,须观察防止儿童开启装置有无松动,并使打火机打火至少3次。

6、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建议书-规章范本》的规定,装有易燃气体的打火机属危险物品,根据其装有的气体在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性,将打火机划入2.1类危险品,该类名称为易燃气体。

7、打火机是国际危规中明确列出的一种危险品,联合国编号为UN1057。

8、凡经检验合格的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应铸有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登记代码,其外包装上必须印有登记代码和批号,检验检疫机构在其运输包装的明显部位加贴验讫标志。

9、燃液体积排量试验的主要两个试验设备是台钻和天平。

10、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以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相结合为原则,采取型式试验和常规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三、选择题

1、倒置试验中,将打火机倒置成与水平线450夹角的状态,保持B秒,再将打火机置于垂直向上燃烧的位置。

A.5sB.10sC.1minD.2min

2、ISO标准对不可调节液体打火机进行试验时,火焰高度不能超过C。

A.50mmB.75mmC.120mmD.100mm

3、可调节前混式打火机,当用户调节到厂家设计的最大火焰高度时不能超过B。

(ISO标准)

A.60mmB.75mmC.50mmD.100mm

4、自动调节烟斗打火机在任何位置时产生的火焰高度不能超过C。

(ISO标准)

A.50mmB.60mmC.100mmD.120mm

5、出口加拿大的一次性打火机,警示标签上文字语言应为D。

(加拿大危险品法)

A.中文B.英文C.中文和英文D.英文和法文

6、持续燃烧试验的合格准则为打火机在该试验后不应出现以下现象:

D

A.打火机组成部件的燃烧、

B.气门结构的脱离

C.燃料箱的破裂

D.以上都是

7、持续燃烧试验的目的在于测试打火机是否可以承受C时间内持续燃烧,而不引起部件燃烧、燃料箱破裂的危险情况。

A.30sB.1minC.2minD.5min

8、燃液容量试验合格准则为:

V1/V0不超过C为合适。

A.75%B.80%C.85%D.90%

9、ISO标准对不可调节液体打火机进行试验时,火焰高度不能超过D。

A.50mmB.75mmC.100mmD.120mm

10、ISO标准对可调节前混式打火机,出厂到用户手中未调节火焰,初次使用时的火焰高度不能超过C。

A.50mmB.75mmC.60mmD.100mm

11、ISO标准对可调节后混式打火机,当用户调节到厂家设计的最大火焰高度时不能超过D。

A.60mmB.75mmC.100mmD.120mm

12、ISO标准对自动调节烟斗打火机在任何位置产生的火焰高度不能超过B。

A.120mmB.100mmC.60mmD.50mm

13、每个可重复注气的打火机都应附有一个关于该打火机安全注气的指该指示应清晰,并应采用进口国官方语言表示,包括:

D

A.有关信息,如用于重复灌注的燃料类型,以及只允许使用该种燃料的警告;

B.使打火机及燃料远离儿童可及范围及高温环境的警告;

C.对于气体打火机,确保打火机重复充灌容器和燃料箱之间的衬垫合适的警告。

D.以上都是

14、持续燃烧试验的合格准则为打火机在该试验后不应出现以下现象:

D

A.打火机组成部件的燃烧、

B.气门结构的脱离

C.燃料箱的破裂

D.以上都是

15、关于燃烧高度试验试验,不正确的说法是:

D

A.98%的试验样品不应出现:

燃烧高度突然增加50mm以上。

B.98%的试验样品不应出现:

爆炸。

C.98%的试验样品不应出现:

爆火或打火机机体及机头的燃烧。

D.98%的试验样品不应出现:

打火机正常熄灭后,其延续燃烧超过5s。

16、燃烧高度试验的试验结果,其测量应精确到B

A.1mmB.5mmC.10mmD.50mm

17、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确定的编码分类,一次性袖珍气体打火机HS编码为A

A.96131000;B.96132000;C.96133000D.96138000

18、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确定的编码分类,HS编码为96138000的商品指的是。

D.

A.一次性袖珍气体打火机B.可充气袖珍气体打火机

C.台式打火机D.其他类型打火机

19、我国对打火机生产企业授予唯一可识别的编号进行标识。

使不同企业的打火机产品具有B。

A.规范性B.可追溯性C.统计性D.系统性

20、SN/T0761--1999《危险品打火机检验规程》规定打火机检验的抽样量为:

一次性打火机B,可重复充灌打火机B。

A.250个,80个B.250个,30个

C.80个,30个D.30个,250个

21、为提高我国该类商品的质量,促进贸易发展,保障运输及消费者人身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文,自C起,对打火机、点火枪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A.2000.1.1B.2001.1.1

C.2001.6.1D.2000.6.1

22、对于连续出口的相同结构、原材料、生产工艺的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全项型式试验周期为3个月;C次全项型式试验合格,检验周期可延长6个月。

A.1次B.连续2次C.连续3次D.连续4次

23、打火机是国际危规中明确列出的一种危险品,联合国编号为B。

A.UN1056B.UN1057C.UN1055D.UN1075

24、检验检疫机构对常规项目及包装使用鉴定合格的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其中,出口打火机证书有效期为A,《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为A。

A.6个月,一年B.6个月,6个月

C.一年,一年D.3个月,6个月

25、由直属局颁发给打火机企业的《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证书有效期为C。

A.1年B.2年C.3年D.永久

四、简答题

1、防止儿童开启装置试验的方法及合格准则。

答:

(SN0761)

CR试验方法:

观察防止儿童开启装置有无松动,并使打火机打火至少三次。

合格准则为:

a、打火机的防止儿童开启装置应无松动;

b、打火时至少用两种分离且独立的行动来完成点火;

c、打火机的点火机构每次操作后都能自动复位;

d、经本标准规定的除压力试验外的所有试验后,能继续有效。

2、描述跌落试验检验程序和判定准则(包括试验预处理过程)。

答:

(SN0761)跌落试验

预处理:

打火机样品在进行跌落试验前,应当在-10±2℃温度下预处理10小时,然后在23±2℃温度下稳定至少10小时。

检验程序:

如打火机有火焰调节装置,调节该装置至能产生向上垂直高度为50mm火焰的位置。

再将样品从1.5米高处自由跌落至混凝土地表面,重复跌落三次,样品初始姿态分别为:

a)垂直向上;b)垂直向下;c)水平。

在打火机跌落2次后,用听声音(嘶嘶声)或感觉(燃料蒸发而变冷)来检查是否泄漏,如果经查明已经泄漏,将打火机放于分析天平,记录超过1min时间其质量损失的毫克数。

在第3次跌落后,即使查明无泄漏,也应将打火机置于分析天平,测量至少1min时间内打火机质量损失的毫克数。

判定准则:

打火机燃料泄漏率不超过15mg/min。

且不应出现能给打火机产生不安全的损害。

3、打火机经过全部试验后,检验结果如何判定。

打火机经过全部八项试验后,如果每项试验都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打火机合格,如有一项及一项以上试验未通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打火机不合格。

4、按照SN标准,打火机须进行哪几项试验项目

答:

(SN0761)

打火机要进行八项试验,包括:

防止儿童开启装置试验、燃烧高度试验、倒置试验、跌落试验、温度试验、持续操作试验、压力试验和燃液容量试验。

5、描述压力试验检验程序和判定准则(包括试验预处理过程)。

答:

(SN0761)

预处理:

打火机样品在进行压力试验前,应当在23±2℃温度下预处理10小时,并在此环境温度条件下进行试验。

检验程序:

a)解除打火机防止儿童开启装置,排空燃料箱中的燃料。

b)取出燃料箱,在其大面上打孔(注意不要在燃料箱的隔墙上打孔)。

c)将打火机垂直放置于压力试验装置中,并在盛装水的坚固容器中进行测量。

d)以不超过150kPa/s的速度给打火机注氮加压至1500kPa,并关掉气源(如果无论何时,若加压时或加压后钻的周围发现泄漏,那么使设备减压,拧紧压紧装置少许,并重新加压)。

e)测量1min后燃料箱的内部压力,检查并记录打火机泄漏部位。

合格准则

燃料箱内部压力下降应不超过250kPa/min。

6、简述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代码标记的编写规定

答:

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代码由各直属局统一发放,并报国家局备案。

企业登记代码和批次有四部分组成,其中,前三部分为登记代码。

第一部分有二位阿拉伯数字代表企业所处的各直属局;

第二部分由字母“L”代表打火机、点火枪所处的各直属局

第三部分由三位阿拉伯数字001-999代表企业编码;

第四部分代码标记中符号“/”后的数字表示出口批次和生产年份(一个检验批为一个批次)。

如37L001/005/03中,其中“37”代表山东检验检疫局,“L”代表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001”代表山东检验检疫局编列的顺序号为001号的山东省企业。

005/03表示2003年该企业出口的每5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

7、请简述打火机型式试验的检验依据及内容

答:

型式试验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具备资格的危险品实验室依据SN/T0761-1999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检验项目:

防止儿童开启试验装置试验、燃烧高度试验、倒置试验、跌落试验、温度试验、持续操作试验和压力试验等。

8、请简述打火机生产企业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登记的申请程序及审批程序

答:

(1)申请登记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正式提交登记申请。

并提供有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2)根据生产企业的申请,各直属局由2~3人(其中至少1人获得国家局出口打火机检验资格)组成登记考核小组,按照条件规定的内容对申请企业进行考核。

(3)对考核合格的企业,由各直属局颁发《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和专用的登记代码,登记代码有检验检疫机构按《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代码标记编写规定》编制。

(4)经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整改后可申请复核,经复核仍不合格,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

 

五、问答题

1、在ISO9994—2005(E)标准中,对于警示标签是如何要求的?

(进行文字说明即可)(20分)

答:

ISO9994—2005(E)标准对警示标签要求如下:

(1)打火机警示标签上的安全信息应表达正确。

(2)打火机警示标签可以在打火机机体上,或在随产品的说明书上,也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

(3)其格式应突出适用于打火机类型的警告语句

(4)应标注在明显位置上,其背景、颜色、尺寸应与其他说明有明显区别。

(5)警示标签内容

●对于所有打火机,在安全说明处应有特别标记词“警告(WARNING)”,其安全说明应包括以下语句:

——“远离儿童”或“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此语句应突出并有明显区别)

——“点燃时远离脸部及衣物”

●针对不同适用类型的打火机,安全说明可使用下列语句:

a)“内装灌压可燃气体”。

b)“内装可燃液体”。

c)“应冲灌可燃液体”。

d)“不可置于超过50℃环境中,不可在阳光下长时间暴晒”。

e)“不可刺穿或投入火中”。

●还可以使用下列语句:

“使用后,确保火焰已熄灭”(适用于所有自熄式火机)

“火机为非自熄式,---关闭罩壳后可离开”(适用于所有非自熄式火机)

“可见火焰上方温度很过高,应予以格外注意以避免各种意外情况发生”。

(适用于所有前混式打火机)

“持续点燃时间禁止超过10秒”(适用于所有前混式打火机)

(6)警示标签图型:

若采用警示标签图型(安全标识),应符合各种图型标识要求。

(7)重复充灌说明:

打火机应附有关于充灌的说明或警告。

对于液体打火机,应附有下列安全说明:

a)“仅可冲灌…。

”(制造商提供的燃液类型)b)“缓慢冲灌,不应溢漏”。

c)“冲灌后,擦拭火机并晾干”(此说明应印在贴附于火机的标签上,或直接印在打火机上)。

对于可重复注气打火机,应附有正确进行充灌操作的详细说明。

此说明应包括厂商提供的燃料适应性说明,以确保正确完成充灌操作。

2、描述打火机燃烧高度的检验程序和判定准则。

(20分)

答:

打火机燃烧高度的检验程序如下:

(1)若打火机装有燃烧高度调节装置,首先将燃烧高度调节装置调至最大位置进行试验,然后再将燃烧高度调节装置调至最小位置进行试验。

如果打火机燃烧高度调节装置是带螺纹的或类似装置,并且在最大定位时没有明确的中止位置,按下列程序进行试验。

1——在最小定位时测量燃烧高度;

2——旋转燃烧高度调节器加大360°,并测量相应的火焰高度。

注意:

最后打火机火焰高度调节装置可能脱离打火机。

(2)点燃打火机并持续5s。

(3)若打火机无风挡,测量并记录可见火焰的顶端至打火机燃料孔顶端的最大距离。

(4)若打火机有风挡,测量并记录可见火焰的顶端至打火机风挡顶端的最大距离,如风挡是可伸缩的,将风挡调至最大回缩位置。

(5)按正常动作熄灭火焰。

(6)测量并记录按正常动作熄灭打火机后延续燃烧的时间。

(7)进行燃烧高度试验时应注意:

3——产品的位置能保证产生垂直向上的火焰;

4——燃烧高度的测量精确到5mm;

5——所有的燃烧试验应在光线减弱的情况下进行;

该试验的合格准则:

试验时,98%的试验样品不应出现:

(1)燃烧高度大于表1的规定值。

表1燃烧高度mm

燃烧高度调节装置

最大位置

最小位置

有风挡

无风挡

燃烧高度

150

50

50

100

(2)燃烧高度突然增加50mm以上。

(3)爆炸。

(4)爆火或打火机机体及机头的燃烧。

(5)打火机正常熄灭后,其延续燃烧超过2s。

(6)任何其他非正常或不安全的燃烧特性。

3、按照ISO9994—2005(E)标准,打火机须进行哪些检测项目?

(20分)

答:

按照ISO9994—2005(E)标准,打火机须进行以下十项检测项目:

1.燃烧高度试验

2.倒置试验

3.跌落试验

4.温度试验

5.持续燃烧试验

6.压力试验

7.循环燃烧试验

8.燃液体积排量试验验

9.重复注气试验

10.燃料相容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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