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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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南京市规划局

目 录

总则 1

第一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规模 2

第一节城市性质 2

第二节发展目标 3

第三节城市规模 3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4

第一节市域城镇体系 4

第二节都市区规划引导 6

第三节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 7

第四节资源保护与空间管制 8

第五节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 10

第三章 中心城区规划 13

第一节城镇发展引导 13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 16

第三节旧区更新 17

第四节地下空间利用 18

第五节住房规划 19

第六节城市特色塑造 19

第七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20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

第一节保护目标与体系 20

第二节整体格局与风貌 22

第三节历史地段 24

第四节古镇古村 25

第五节文物古迹 26

第六节非物质文化遗产 27

第七节历史文化整体彰显 28

第八节名城保护机制保障 28

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29

第一节目标与指标 29

第二节市域绿地系统 29

第三节都市区绿地系统 30

第四节中心城区绿地布局 31

第六章 环境保护规划 32

第一节目标与策略 32

第二节功能与区划 32

第三节措施与对策 34

第七章 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36

第一节商业 36

第二节医疗卫生 37

第三节文化 38

第四节教育 39

第五节体育 40

第六节社会福利与养老 41

第八章 长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 42

第一节目标与原则 42

第二节岸线功能布局 43

第三节生态岸线 43

第四节生活岸线 43

第五节生产岸线 44

第九章 城乡综合交通规划 45

第一节目标与策略 45

第二节区域与对外交通 46

第三节城市道路系统 47

第四节公共交通 48

第五节综合客运枢纽 49

第六节停车设施 50

第七节慢行交通 50

第十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50

第一节供水 51

第二节排水 52

第三节供电 53

第四节燃气 54

第五节供热 55

第六节通信 55

第七节环境卫生 56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 57

第一节目标与体系 57

第二节防洪 58

第三节抗震 59

第四节消防 60

第五节人防 61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 61

第一节近期建设策略 61

第二节远景规划展望 67

第三节区域协调 67

第四节实施政策和措施 69

附则 70

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更好地发挥南京区域中心城市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并对

2030年及远景城市发展布局进行原则性安排。

第2条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南京经济发展方式、空间增长模式和区域协调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围绕

“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的要求,构建“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高效和谐的新都会”,实现南京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3条规划重点

1、优先保护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

2、科学确定城市发展的目标定位

3、优化完善城乡空间的规划布局

4、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

5、充分发挥交通体系的引导作用

6、大力提高和谐社会的建设水平

第4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

4、《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江苏省人民政府,2002)

5、《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南京市人民政府,

2006)

6、《南京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南京市人民政府,2006)

7、《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建规函[2006]303号)

第5条规划期限

近期到2015年,远期到2020年;远景2030年,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第6条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是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

第7条规划层次

1、市域

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6582平方千米。

2、都市区

南京都市区包括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六城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全部和六合区大部,以及溧水县柘塘地区,总面积约

4388平方千米。

3、中心城区

由主城和东山、仙林、江北三个副城组成,总面积约920平方千米。

第8条 本文本加下划线内容均为依照《城乡规划法》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第9条 本规划是南京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均应遵照《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10条本规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规模

第一节 城市性质

第11条城市性质

著名古都,江苏省省会,国家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

第12条城市主要职能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国家重要创新基地、区域现代服务中心、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滨江生态宜居城市。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13条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更具活力、文化特色更加鲜明、人居环境更为优美、社会更加和谐安定的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到203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跻身世界发达城市行列。

第14条发展指标

南京城市发展指标包括经济、社会人文、资源、环境4个方面共35项量化指标。

(见附表1)

第15条发展战略

1、创新驱动。

以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城市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2、集约增长。

坚持“多心开敞、轴向组团”的布局,以公交都市理念组织和引导都市区发展,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边界的管理,控制各类产业用地低水平分散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3、品质提升。

注重文化建设和城市特色塑造,传承南京“山、水、城、林”融为一体的城市空间特色,加大城市公共设施和环境建设力度,显著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

4、协调发展。

加强南京与周边城市在产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构筑功能紧密联系的都市圈。

加快江北地区发展,形成江南江北协调发展格局。

加快农村地区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

第三节 城市规模

第16条城镇化战略

坚持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重的方针,稳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控制主城人口过快增长,引导人口向副城和新城集聚,加快新市镇集聚发展,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第17条人口规模

1、全市总人口1060万左右,城镇人口910万左右,城镇化水平86%。

2、都市区总人口950万左右,城镇人口840万左右,城镇化水平88%。

3、中心城区人口690万左右。

第18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全市新市镇以上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0平方千米左右,其中,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683平方千米。

第19条城镇建设用地标准

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其中主城人均建设用地70平方米左右,副城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新城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

120~130平方米;新市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城镇体系

第20条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市域内构建“两带一轴”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两带”是拥江发展的江南城镇发展带和江北城镇发展带;

“一轴”是沿宁连、宁高综合交通走廊形成的南北向城镇发展轴。

第21条城镇等级结构

在“两带一轴”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基础上,形成“中心城-新城-新市镇”的市域城镇等级体系。

(见附表2)

1、中心城:

由主城和东山、仙林、江北副城组成;

2、新城8个:

龙潭、汤山、禄口、板桥、滨江、桥林、永阳、淳溪;

3、新市镇34个:

竹镇、马集、冶山、程桥、葛塘、八百桥、横梁、马鞍、龙袍;汤泉、永宁、星甸、石桥、乌江;江心洲;八卦洲;谷里、横溪、湖熟、淳化、秣陵;柘塘、和凤、石湫、洪蓝、白马、东屏、晶桥;漆桥、阳江、砖墙、固城、东坝、桠溪。

其中,龙袍、湖熟远景按新城预留;柘塘远景成为永阳新城的组成部分。

第22条城镇职能与规模

1、中心城是南京区域中心城市功能的集中承载地,是现代都市区功能的核心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2020年人口规模约690万。

2、新城是一定地区内产业、城市服务功能和城镇化人口的集聚区。

2020年新城总人口规模约130万。

龙潭是长江下游重要的港口工业新城,引导发展现代物流、外贸加工,以及临港发展的先进制造业。

2020年人口规模约12万。

汤山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旅游休闲新城,引导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服务、会议会展等产业,建成全国知名的温泉旅游度假基地。

禁止发展对环境有污染的产业。

2020年人口规模约12万。

禄口是南京都市圈重要的空港新城,引导发展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装备制造与维修、临空型高新技术以及商贸商务等产业。

2020年人口规模约16万。

板桥是南京沿江综合性工业新城,引导发展冶金、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产业。

禁止发展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产业。

2020年人口规模约23万。

滨江是南京沿江综合性工业新城,引导发展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以及现代物流等产业。

禁止发展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产业。

2020年人口规模约10万。

桥林是南京沿江综合性工业新城,引导发展现代物流、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

业。

禁止发展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产业。

2020年人口规模约8万。

永阳是溧水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宁杭城镇轴具有地区服务中心职能的综合性新城。

引导发展先进制造、商贸服务、旅游休闲和农业科技服务等产业。

禁止发展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产业。

2020年人口规模约27万。

淳溪是高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历史文化名城,具有苏皖边界服务职能的综合性新城。

引导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先进制造等产业。

禁止发展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产业。

2020年人口规模约22万。

3、新市镇是建制镇和涉农地区的集中建设地区,是郊区县非农产业和人口的重要集聚地,是服务和带动广大乡村地区发展的基地。

2020年新市镇总人口规模约90万。

江心洲、淳化、秣陵等位于主城及副城周边地区的新市镇,积极发展为都市区服务的配套功能和生态科技产业。

汤泉、竹镇、八卦洲、谷里、石湫等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条件优良的新市镇,引导发展旅游观光产业,形成特色化的都市休闲度假基地。

葛塘、横梁、永宁、柘塘、桠溪等交通区位和产业基础较好的新市镇,积极发展仓储物流和先进制造业,形成专业化的特色产业基地。

对远景按新城发展的龙袍(含玉带)、湖熟新市镇,近期着重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控制低水平的开发,为未来实现新城目标创造条件。

其他新市镇要加强生活居住区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适度发展

工业集中区,增强为乡村地区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

(见附表3)

第二节 都市区规划引导

第23条都市区职能

都市区是南京市域江南、江北沿江发展带和南北向发展轴交汇区域,以现代服务、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城市公交与公共服务高度覆盖,城乡发展品质基本均等的高度城市化地区,是区域中心城市职能的主要承载区。

第24条都市区总体结构

构建以主城为核心,以放射形交通走廊为发展轴,以生态空间为绿楔,“多心开敞、轴向组团、拥江发展”的现代都市区格局。

加强都市区生态防护网络和交通体系建设,引导城镇沿主要交通走廊组团间隔布局,加快推进多中心体系建设。

第25条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都市区内形成“一带五轴”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一带”为江北沿江组团式城镇发展带,主要由江北副城、桥林新城和预留的龙袍新城构成。

“五轴”是江南以主城为核心形成的五个放射形组团式城镇发展轴:

沿江东部城镇发展轴由仙林副城和龙潭新城构成;沪宁城镇发展轴由仙林副城和汤山新城构成;宁杭城镇发展轴由东山副城、预留湖熟新城和淳化新市镇构成;宁高城镇发展轴由东山副城、秣陵和柘塘新市镇以及禄口新城构成;宁芜城镇发展轴由板桥新城、滨江新城构成。

都市区城镇包括:

主城;东山、仙林、江北3个副城;龙潭、汤山、禄口、板桥、滨江、桥林6个新城;淳化、湖熟、秣陵、横溪、谷里、乌江、石桥、星甸、汤泉、永宁、葛塘、程桥、马鞍、八百桥、横梁、龙袍、八卦洲、江心洲、柘塘等19个新市镇。

第26条绿色开敞空间

都市区内形成与城镇空间布局结构相契合的“一带两廊三环六楔十四射”绿色开敞空间结构(见第五章第三节)。

严格保护开敞空间内的山林、水体、湿地、基本农田、人工防护林,确保都市区内的绿色开敞空间(含水域)不小于总面积的70%。

鼓励利用开敞空间适度发展休闲观光产业,形成高品质的郊野空间。

第27条公共活动中心

以增强南京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结合城镇布局结构和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布局,形成全覆盖和高度可达的由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地区(新城)中心组成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

城市中心由“新街口-河西中心-城南中心”共同构成,服务全市及更大区域范围。

新街口是南京传统的城市中心,以商贸、商务等综合服务功能为主;河西中心是南京城市新中心,突出商务文化休闲功能;城南中心主要以商务商贸流通服务功能为主。

城市副中心是指东山、仙林、江北三个副城中心,分别服务于南部地区、东部地区、江北地区和周边更大区域范围。

其中江北副中心按照支撑江北地区相对独立发展的要求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地区(新城)中心是指为主城、副城20~30万人的地区或新城服务的片区中心。

主城内规划建设9个地区中心,东山副城、仙林副城、江北副城分别规划建设若干个地区中心。

在每个新城规划建设一个高标准的地区中心,规模较大的新城根据人口规模可以增设。

第三节 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

第28条发展目标

引导新增人口和产业向副城和新城集中,提升郊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强城镇对乡村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落实“惠及三农”政策,完善乡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筑南京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第29条发展策略

1、实施“三集中”发展战略,增强城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

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强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推进“农民向城镇和规划居民点集中”,增强城镇反哺农村的能力;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突出城乡空间特色,塑造高品质的都市乡村风貌。

城镇组团之间的农村地区,重点发展生态保育、有机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功能。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保护和强化农村地方风貌,建成一批传承乡村文明、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村庄。

3、加快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着力加强新市镇

和规划保留村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统筹建设城乡教育、基本医疗等公共设施和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村地区逐步享受与城市基本同质的公共服务。

第30条村庄发展引导

1、适度推进村庄整合和分散居民点的撤并,引导农民向邻近的副城、新城、新市镇、被撤并镇的原镇区或规划保留的规模较大的村集中。

2、引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向规划保留村庄倾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提高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综合服务水平。

3、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城市化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建设,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

4、村庄原则上不发展第二产业,引导具有特色风貌和特色功能的村庄,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

第31条村庄建设规模与标准

1、村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人均130平方米以内。

2、村庄建设应遵循集中紧凑、因地制宜的原则。

丘陵、圩区、平原地区的村庄,要保护和突出各自的地形地貌特征;有历史文化的古村要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特色。

3、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的建设按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规模进行配置,并给予财政支持。

(见附表4)

第四节 资源保护与空间管制

第32条管制内容与原则

强化对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资源的保护与控制,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33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1、管制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由市国土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划定。

2、管制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依法进行保护,确保基本农田总量和位置相对稳定。

第34条生态和河湖湿地资源

1、管制内容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见附表

10、11、12、13、14);都市区郊野公园、城镇之间的楔形绿地和隔离绿地(见附表15、16、17);水源保护区(见附表18、19)。

2、管制要求

长江和河湖湿地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管制要求见第107条,都市区城镇之间的楔形绿地和隔离绿地管制要求见第110条,水源保护区管制要求见第126条。

第35条基础设施防护区

1、管制内容

基础设施防护区包括铁路、公路、航道等交通设施和各种市政工程设施的防护用地。

2、管制要求

基础设施防护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除适当兼容小型配套设施用地之外,禁止擅自改变用地用途,保障各项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36条历史文化遗产

管制内容和要求见第四章。

第37条都市区四区划定

都市区内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的范围,进行分类控制与建设引导。

1、禁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禁建区包括河湖水系,湿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潜在地质灾害防护区,行洪通道等以及其他不宜建设区。

禁建区内非经特别许可严格禁止集中的城镇建设和与生态保护及修复无关的建设行为。

2、限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限建区包括湿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地区、一

般农田、城镇绿化隔离地区、潜在地质灾害影响区、机场净空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地震活动断裂带、基础设施防护区、重要蓄滞洪区等。

限建区内除了依法可以兼容的建设项目外,原则上禁止集中的城镇建设。

3、适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适建区指尚未开发建设且适宜进行集中建设的地区,主要包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适建区应在城乡规划指导下有序集约建设。

4、已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已建区指规划基准年之前已经进行建设开发的各类用地。

已建区应在规划指导下加强用地功能的优化调整和土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

第五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

第38条产业发展目标

发挥南京雄厚的科教资源和现代服务业基础优势,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形成“服务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补充”的产业结构。

到2020年,全市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1:

41:

58。

第39条布局原则

优化和调整全市产业布局。

主城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副城和绕越高速公路以内的新城、新市镇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绕越高速公路以外的新城和新市镇依托产业园区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形成“圈层式”的二三产业布局。

第一产业主要在城镇之间的绿色开敞空间发展。

第40条产业发展策略

按照“集中集约、优化整合、差异发展”的原则,加强主城工业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引导新增工业向省级以上开发区集中,促进产业的集群发展和空间整合。

主城利用传统工业退出的机会,在提升医疗卫生、商业贸易等服务业发展质量的同时,积极发展金融保险、商务会展、软件和信息服务、总部经济、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副城在完善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新城、新市镇结合公共活动中心,大力发展商贸流通、社区

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

第41条工业

全市构筑产业相对集中、层次分明、相互支撑的十二个工业板块。

1、以六合经济开发区、大厂钢铁产业区为主体,整合雄州工业园、中山科技园形成六合工业板块,重点发展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研发设计,以及服装玩具等产业。

2、以南京化学工业园为主,整合瓜埠台商工业园和红山精细化工园形成化学工业园板块,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污染排放少的现代化工产业。

玉带片区位于主城及仙林副城上风向,严禁光气、恶臭以及环保技术难以治理的高污染项目入区。

3、以浦口高新区、浦口经济开发区和三桥工业园区为主体构筑浦口工业板块,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及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等

产业。

4、以桥林工业片区为主体形成桥林工业板块,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

5、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周边的石化产业基地形成南京新尧高新技术板块,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

6、以龙潭物流园和三江口工业园、栖霞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形成龙潭工业板块,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电力等临港制造业。

7、以徐庄软件园、仙林科技产业基地为主体,联合马群、白水桥工业园形成仙林高新工业板块,重点发展软件研发、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

8、以雨花经济开发区、滨江经济开发区为主体,整合西善桥工业片区,形成板桥滨江工业板块,重点发展钢铁制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

9、以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连同秣陵工业片区、吉山软件产业片区形成江宁工业板块,重点发展软件研发、车辆制造、装备制造、新型能源、电子信息等产业。

10、以禄口工业区和柘塘工业区为主体,形成南京禄口航空物流产业板块,重点发展航空物流、航空动力、节能环保等新产业。

11、以溧水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形成溧水工业板块,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产业。

12、以高淳经济开发区为主体的高淳工业板块,重点发展机械电子、新型材料、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服装等产业。

第42条金融商务会展业

金融保险业。

引导各类中外金融保险机构和投资机构的总部或分支机构,向新街口和河西中心区集聚,加强区域性资本、资金市场建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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