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拓掘进战线质量标准技术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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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开拓掘进战线质量标准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开拓掘进战线质量标准

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矿开掘科

 

 

煤矿开拓掘进战线质量标准

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推进公司开拓掘进战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要求,并参照《煤股份公司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中平〔2014〕108号),股份开拓处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开便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2、各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出本单位开拓掘进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并注明各分管责任人,使开拓掘进各项工作全面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

第二章开拓掘进施工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坚持干部跟班上岗和业务保安分片包干制度。

2、巷道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坚持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超过规定的空顶距必须先支护后掘进。

3、所有正在施工的开拓掘进巷道,必须严格落实巷道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必须在料场存放足够的应急抢险物资,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4、巷道施工应坚持一次成巷,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坚持班中评估和班后验收,并设立专门的验收台账,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予以返工。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挂牌管理或油漆标注的形式进行施工责任人标识。

5、维修巷道时,除强令撤人的情况外,在一架未完之前不得终止作业。

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由专人进行顶板监护。

更换巷道支护时,应按先架后拆的原则进行,在拆除原支护前,必须加固工作地点周围的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找顶,进行永久支护。

6、巷道施工必须保证巷道轮廓成型完整,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并纳入验收考核制度。

爆破施工,岩巷必须实现光面爆破;煤及半煤岩爆破后,必须留有预留层(视岩性确定宽度),手稿刷大成巷。

掘进机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遇巷帮正常切割无法保证轮廓成型完整时,必须留有预留层(视岩性确定宽度),手稿刷大成巷。

7、沿空送巷施工为避开动力影响,必须在回采工作面结束,待岩层活动完全稳定后方可进行。

第二节临时支护

1、所有开掘工作面,临时支护的形式、规格、质量标准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不得使用圆管作临时支护。

3、使用工字钢或π型梁作为临时支护时,工字钢或π型梁不能发生弯曲变形,且前探梁卡子每根不少于3道、长度不小于3.6米。

安装在支护锚杆上时,螺母必须拧过锚杆尾部螺纹并拧紧。

安装点不能少于3个。

严禁使用柔性材料吊挂,必须接顶背实。

4、巷道打顶柱作为临时支护时,应优先选用具有初撑力的装置,不少于两根,且必须带帽、打实。

5、拱形支架前探梁应固定在距巷道中心两侧0.6米~0.8米处位置,前探梁卡子必须卡紧棚梁,不得下滑。

6、工字钢梯形支架,应使用卡在工字钢两边槽内的前探梁卡子,便于卡子的拆卸移动,前探梁卡子强度应能够承受3吨以上的重量。

7、锚网/喷巷道或不能使用前探梁支护的巷道必须使用临时支护设施,临时支护根据断面大小采用不少于2根玻璃钢单体支柱,必须备有大板不少于两块,及时戴帽,大板长度1米,宽度20mm,厚度80~100mm,并备有木楔,缺一种物料视为没有使用临时支护。

第三节架棚巷道施工管理

1、u型钢支护时,每个搭接点至少有1道拉杆,拉杆的抗拉强度不小于400MPa。

U29型钢支架搭接长度不小于400mm;U36型钢支架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

卡缆不少于三道,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U36型钢支架扭矩不小于350N.m,U29型钢支架扭矩不小于250N.m。

2、梯形支护爆破施工时,靠近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用防倒器联锁加固,防倒器应安设在棚腿长度的二分之一处位置。

3、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

不准采用补套的办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4、所有U型钢拱形支架必须使用双槽卡缆。

29U支架卡缆板宽度不小于80mm,卡缆螺栓不少于两条;36U支架卡缆板宽度不小于120mm,卡缆螺栓不少于四条。

卡缆螺栓应采用与U型钢材质相对应的圆钢或螺纹钢制作,29U卡缆螺栓必须为M24,36U卡缆螺栓必须为M30。

卡缆板材料为不低于U型支架型钢机械性能的Q345低碳钢。

5、检测螺母扭矩的预应力扭矩扳手必须为“预应力扭矩预置型声控扳手”,扭矩测量范围“0~400N.m”。

施工用的套筒扳手长度必须为:

M22螺母扳手长度不小于1000mm;M24螺母扳手长度不小于1100mm,M30螺母扳手长度不小于1300mm。

6、所有施工的切眼巷道,必须采用单体柱托棚加固。

单体柱托棚加固距离:

综掘巷道距桥式皮带机机尾不大于3米;炮掘巷道紧距耙斗机后。

7、除下分层切眼巷道外,所有开掘巷道不允许用工字钢支护。

第四节锚网索巷道施工管理

1、锚杆、锚索杆体及配件、网、梁等支护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作业规程的规定,要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2、钻孔直径、锚杆直径和树脂药卷直径要合理匹配。

钻孔直径与锚杆杆体直径之差应为6~10mm。

钻孔直径与树脂药卷直径之差应为4~8mm;钻孔深度不宜大于锚杆有效长度0~50mm,达到最佳支护效果。

3、锚杆杆体必须使用左旋无纵筋矿用锚杆钢(杆体屈服强度为:

335MP、500MP、600MP),配套螺母必须选用可实现快速安装的剪切销式、阻尼式、压片式等扭矩螺母,配穹型垫、塑料减摩垫和金属垫圈。

4、锚杆长度应按巷道顶板岩性、加固围岩厚度、支护要求的预紧力大小和巷道断面及施工的可操作性等因素选择,具体规定如下:

1)锚杆长度必须与杆体强度、直径和支护要求的预紧力相匹配,锚杆长度大于或等于2600mm时,杆体屈服强度不小于500MPa。

2)直接顶为泥岩、砂质泥岩或复合岩层,需加固围岩厚度大于1500mm的巷道,锚杆长度不小于2600mm。

3)支护断面大于20㎡的硐室,锚杆长度不小于2800mm。

4)沿空送巷、煤柱区巷道、构造带等应力较大的巷道,锚杆长度不小于2600mm。

5、锚杆托盘应选用碟形托盘,承载力不小于与之配套锚杆屈服载荷的1.3倍,规格尺寸不得小于150×150×10mm或Φ150×10mm,其中心孔壁应加工成球面形以利与球面螺母相配套。

任何形式的托盘,其三点支承抗压强度不低于锚杆设计锚固力。

托盘与螺母间必须有球形垫及减摩垫片。

6、锚杆支护煤层巷道,必须使用热压或编织成型钢芭网或菱形网。

钢芭网材料必须为直径6.5mm的高速线材,通过拔丝机冷拔成直径不小于3.8mm的线材,网孔尺寸不得大于50×50mm。

7、梯子梁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屈服强度不低于300Mpa的圆钢,整根折弯水平焊接加工,搭接不小于300mm、宽度60mm、锚杆孔宽度70mm、误差±5mm,焊缝饱满、不得有虚焊。

8、钢带采用厚度3~5mm、宽度180~320mm卷钢板,经过冷弯成W型破断力不小于284KN,在钢带中部加工出与锚杆间距相等锚杆孔,孔宽50mm、孔长70mm、误差±5mm。

9、锚索钢绞线直径不得小于17.8mm,锚索材料必须选用极限强度为1860MPa的低松弛钢绞线。

锚索长度应保证锚固到稳定岩层中的长度不小于1.0m,锚索长度不宜小于4.5m,不宜超过10m。

10、锚索托盘必须为热轧钢板冲压成型的蝶形托盘,承载力不小于锚索设计承载力的1.5倍,规格尺寸不得小于300×300×14mm。

11、锚索必须使三径合理匹配(孔径、锚杆及钢绞线直径、树脂锚固剂直径),钻孔直径与锚索钢绞线直径之差应为6~10mm。

钻孔直径与树脂药卷直径之差应为4~8mm,钻孔深度不宜大于锚索有效长度0~50mm,达到最佳支护效果。

12、锚杆预紧力矩检验

锚杆预紧力矩必须符合煤股份【2014】52号文的规定,并班班用五级紧固方法使用扭矩扳手进行检验。

锚杆预紧力矩规定如下:

(一)锚杆屈服强度为335MPa的:

1.直径为20mm的,预紧力矩不低于160N·m;

2.直径为22mm的,预紧力矩不低于210N·m;

3.直径为24mm的,预紧力矩不低于280N·m。

(二)锚杆屈服强度为500MPa的:

1.直径为20mm的,预紧力矩不低于240N·m;

2.直径为22mm的,预紧力矩不低于320N·m;

3.直径为24mm的,预紧力矩不低于410N·m。

13、煤岩巷道放炮后,要对已安装锚杆进行检查,发现顶板、两帮有失效的锚杆或有锚杆托盘松动的,要及时进行二次紧固或补打,紧固后每根锚杆的预紧力不得小于规定值。

14、煤(岩)锚杆支护巷道其锚网搭接长度用钢卷尺测量,不得小于100mm,严禁对接,搭接处应用12号铁丝扭接连网,连网距离不得超过200mm,铺网时必须将网拉紧,紧贴岩面,锚网搭接长度小于100mm为不合格。

15、树脂锚杆应采用快速安装工艺进行安装,螺帽必须使用机械扳手或力矩扳手拧紧。

锚杆设计锚固力不小于杆体屈服载荷,锚杆安装预紧力不小于杆体屈服载荷的40~60%。

16、煤巷锚杆和岩巷锚喷巷道顶板及两帮支护均应采用树脂锚杆,杆体屈服强度不小于335MPa。

17、沿空送巷、受动压影响、遇构造、综采切眼、大硐室及交岔点等,支护形式必须为锚网梁(索),锚杆屈服强度不小于500MPa,锚索必须选择19丝高强钢绞线,直径不小于22mm。

18、锚杆支护巷道每班要进行巡回检查,对失效的锚杆必须及时补打,顶板破碎或有离层现象的地段必须加强支护。

19、喷浆巷道掘进后应及时喷浆封闭围岩,初喷必须跟至工作面迎头(留出2排备检),复喷应在初喷混凝土终凝后进行,间隔时间在作业规程内予以明确,耙装机后必须成巷并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20、喷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一天的抗压强度不低于5MPa,体积质量不低于2200kg/m3,与围岩的黏结强度不低于0.5MPa。

喷层厚度不低于设计值90%,在终凝2h后应进行喷水养护,7d以内应始终保持混凝土处于潮湿状态,7d以外每天洒水一次,养护时间不低于28d。

21、施工锚杆、锚索时必须在钎杆上做出标记,严格控制锚杆、锚索眼的深度。

22、锚索落后迎头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内予以明确,原则上应跟至迎头。

锚索紧跟开掘工作面施工时,涨拉力应为锚索设计载荷的0.8—1.0倍。

锚索落后施工时,涨拉力应为锚索设计载荷的1.0—1.3倍。

23、锚杆支护巷道落煤(岩)后,应及时进行顶板支护,顶板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若两帮煤岩体稳定,帮锚杆施工可适当滞后,两帮滞后距离不得超过3排,若两帮煤岩体不稳定,帮部支护也必须紧跟迎头。

24、顶板锚杆孔应由外向掘进工作面逐排顺序施工,每排锚杆孔宜由中间向两帮顺序施工,煤巷设计矩形掘进锚杆支护巷道,顶板两肩角锚杆,必须倾斜安装,与铅垂线夹角为20~30度,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25、煤岩巷设计半圆拱掘进锚杆支护巷道,肩窝及两帮锚杆角度布置,必须与煤层倾角形成10-20度的夹角,锚杆角度不允许与煤层倾角相一致,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26、锚固剂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使用过期、硬结、破裂等变质失效的锚固剂。

必须使用两卷以上不同型号的树脂锚固剂,应按锚固剂凝固速度先快后慢的顺序,将锚固剂依次放入钻孔中,先将锚固剂推到孔底,再启动钻机搅拌树脂锚固剂。

搅拌时间和等待时间标准:

(1)超快型(ck),搅拌时间:

10~15s,等待时间:

10~30s。

(2)快速(k),搅拌时间:

15~20s,等待时间:

90~180s。

(3)中速(Z),搅拌时间:

20~30s,等待时间:

480s。

27、螺母应采用机械设备紧固螺母安装,达到规定预紧力矩后,一般不得将螺母卸下重新安装。

28、拉拔试验应在锚杆安装后0.5h~4.0h进行,时间过短影响锚固剂固化后的强度,时间过长则因巷道围岩发生变形影响测量结果;试验前应作到:

(1)检查手动泵的油量和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试验;

(2)试验由两人完成,一人加载,一人记录,应缓慢均匀地操作手动泵压杆;(3)当锚杆出现明显位移时,停止加压,一般要求拉拔至规定值既停止拉拔。

(4)拉拔锚杆时,拉拔装置下方和两侧不得站人。

29、各施工地点物料场内的锚杆、锚索、方木、道轨、管子等材料必须按照开掘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规范码放,并挂牌管理。

严禁使用被油渍、淤泥污染及变质、变形的锚杆、锚索支护材料。

30、开掘锚杆支护作业场所,必须有10米巷道的备用棚及相应的支护材料,以备改变支护方式或抢险之用。

31、铺网时,原则上禁止卸掉第一排锚杆托盘重新压网,避免二次支护现象。

32、煤巷锚杆支护巷道两帮为防止切网,可在锚杆托盘与金属网之间加垫旧皮带垫盘,其规格为不小于200×200mm,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木垫板,如确需使用木垫板,其规格尺寸及材质必须满足:

400×200×50(长×宽×厚)的硬杂木。

33、严禁使用风动凿岩机安装锚杆。

34、任何煤巷作业地点,不得使用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金属网起吊设备或其它重物。

35、无论丁组、戊组切眼施工,必须采用锚网索支护。

根据顶板完整情况和支架型号,初次切眼施工宽度不得大于3800mm;若切眼一次全断面施工,必须报股份开拓处审查。

第五节 锚杆支护巷道监测管理规定

为规范锚杆支护巷道的位移观测,检验锚杆支护参数的合理性,掌握巷道围岩动态及规律性,为锚杆支护巷道动态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锚杆支护巷道位移观测要求如下:

(一)开掘科必须配备专(兼)职矿压监测人员,负责战线日常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二)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矿压监测人员,负责本单位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三)作业规程内必须对锚杆拉拔试验、矿压监测内容予以规定,施工单位依据作业规程定期对锚杆进行拉拔力及锚杆安装扭矩检验、并进行矿压监测,做好原始台帐的资料记录,台账设在开掘科。

开掘科定期对锚杆(索)原始台帐记录、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机具、锚杆扭矩扳手等检测工具的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锚杆支护巷道每掘进30~50m,由开掘科牵头、地测部门配合进行顶板岩性的观测和分析,当顶板岩性出现异常变化时,必须制定针对性措施。

一、监测内容

1、巷道围岩表面位移:

顶板下沉量及两帮相对移近量;

2、巷道顶板离层的监测。

3、锚杆锚固力监测。

二、监测方法

1、煤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一)煤巷锚杆支护必须进行巷道表面和深部位移、顶板离层、锚杆(锚索)受力状况等综合矿压监测,以便验证或修正锚杆支护初始设计,评价和调整支护设计。

(二)锚杆支护煤巷应安设综合监测测站;当围岩地质和生产条件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增减测站和顶板离层仪的数目;复杂地段必须安设顶板离层仪。

(三)顶板离层仪必须挂牌管理,按安装时间的先后进行编号,牌版上应清晰表明顶板离层仪的编号、安装日期、初始读数、深部基点、浅部基点位置、观测责任人等内容。

(四)顶板离层仪必须安设在巷宽的中部或交岔点的中心位置,顶板离层仪的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深基点一般应固定在锚杆上方稳定岩层内300mm~500mm,若无稳定岩层,深基点在顶板中的深度应不小于巷道跨度的1.5倍。

(五)顶板离层仪的间隔距离、观测频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观测数据必须定期分析并有记录:

距掘进工作面50m内每天不少于一次。

在此范围以外,除非离层有明显增长,顶板离层仪的观测频度可为每周一次,稳定后每月观测不低于两次。

顶板离层值超过设计顶板离层临界值时,应及时采取补强加固措施。

(六)不能进行有效测读的顶板离层仪应立即更换,新指示仪的基点安设层位与高度应与原测点一致。

2、巷道表面位移量监测

(一)巷道表面位移监测必须采用十字布点法安设测站。

(二)巷道变形观测站距掘进工作面50m以内每天一次,50m之外每周观测不少于二次。

开掘科矿压监测人员对收集的监测数据按观测时间、位移量建立坐标系,并描绘出时间、位移曲线,根据曲线判定围岩稳定状况。

3、锚杆的锚固力利用锚杆拉拔仪进行监测,巷道每30~50m或每300根锚杆(含300以下)抽样一组(顶、帮各3根)进行拉力试验。

锚固力测试,一般不作破坏性试验,当拉拔加载到设计锚固力的90%或拉拔至规定值时即可停止拉拔。

被检查的3根锚杆,其中只要有一根不合格,再抽样一组(3根),再不合格由矿主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研究锚杆不合格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

当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时,应作相应的拉拔试验。

拉拔试验后应及时重新拧紧螺母,如果锚杆失效及时补打锚杆,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建立记录。

三、建点要求

1、建点原则:

一般紧随迎头掘进而及时建点,为保护建点木桩,点应建在已锚完帮且靠近迎头段,炮掘巷道一般距迎头(5~15m)为宜。

机掘巷道距迎头不超过10m。

2、顶板离层指示仪和表面十字位移的最大安装间隔为:

①实体煤巷:

Ⅲ类及Ⅲ类以上巷道50m、Ⅵ类巷道40m;

②沿空巷道:

Ⅲ类及Ⅲ类以上巷道40m、Ⅵ类巷道30m;

③巷宽大于5m的大断面巷道:

切眼20m;

④断层及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交岔点及硐室等特殊条件下的巷道必须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

四、数据处理要求

1、所建观测点应按巷道统一编号,并挂观测牌板由技术员或队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2、开掘科要成立监测小组,开掘副总为组长,要安排专人负责顶板检测工作,并作好建点的技术指导,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存档,并定期向开掘科长、开掘副总及有关领导汇报,如遇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顶板检测数据执行周报表制度,各单位主管技术员每周星期一8点前把日报表送至主管科室,由专人负责签阅并存挡,报表内容包括:

各观测点观测原始数据、分析报告(存在问题、相应措施)及新建成观测点具体位置。

不按时报送报表或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汇报者,一次对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不按规定建立观测点、记录不全者,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各队所报数据应真实、准确,开掘科要对所报数据进行井下抽查,发现虚报作假者,一次对施工单位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5、掘进工作面依据顶板离层数据进行顶板管理,离层值在浅部离层超过40mm时或深部离层超过60mm时,必须及时汇报开掘科,并加强对该离层仪的观测频度;离层仪浅部离层值大于80mm或深部离层大于120mm时,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采取在该离层位置20米范围内锚索加密或补套U支等相应加固措施,加强顶板管理,必要时由设计人员重新进行巷道支护设计。

  6、巷道表面位移采用十字布点法进行监测,若表面位移值超过质量标准化规定的允许误差,必须加大监测频度,分析具体位移位置,并及时上报主管科室和矿总工程师,位移量加大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若顶板下层大时结合顶板离层仪数据采取加固措施,帮部移近量大时采取锚杆加密或注浆等加固措施,底板底鼓量大量必须采取拉底等措施。

7、对建点及时,数据汇报及时准确的施工队有关人员,战线会上进行表扬。

8、开掘科锚杆锚固力测试人员(监测小组),应按规定进行锚杆拉拔力试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

记录不全、巷道表面及离层监测、拉力试验数量不够,不(或不及时)反馈信息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9、监测小组每周总结一次异常巷道的报表,并且提出处理意见(含拉拔力不够、补打不及时、对观察点、观察仪器损坏等),落实不好对监测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6、常规修改意见:

⑴顶锚杆锚固范围内发生离层时:

①减小顶板锚杆间排距;②加大顶板锚杆的强度,采用更优的材质;③增加顶板锚杆粘结段长度,提高锚杆粘结力。

⑵顶锚杆锚固范围外发生离层时:

①加大顶板锚杆长度;②加强两帮锚杆支护,两帮增打锚杆,或在两帮和底角注浆;③顶板加密锚索。

⑶两帮位移较大时:

①探明煤壁破碎带位置,确保帮锚的锚固端生根,从而确定两帮锚杆的长度;②减小两帮锚杆间排距;③加大两帮锚杆的强度,采用更优的材质;④增加两帮粘结段长度,提高锚杆粘结力;⑤在两帮和底角注浆。

第六节巷道开口施工管理

1、所有巷道开口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开口通知单——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开工准备和验收——开口等五个步骤进行。

2、根据施工图设计,由开拓部门用规范表格填制开口通知单,并在开工前5天送达通风、机电、地测等部门及施工单位。

3、凡巷道开口前,有恢复利用的老巷,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制定老巷维修措施,老巷维修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4、地测部门在巷道开口前应给出巷道开口中心位置,巷道中心后影点不少于3个。

开口当班,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和地测有关人员必须在现场指导、指挥。

5、在作业规程贯彻完毕,开口位置明确,有恢复利用的老巷已完成维修,水、电、风及设备已接通或到位,施工材料以及抢险备用材料准备充分等情况下,由施工单位申请,经矿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6、无论采用何种掘进工艺和支护方式,作业规程及施工现场都必须有开口施工放大图,施工方式、方法、步骤及相应条件下的安全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7、巷道开口前,必须先将开口附近的巷道进行维修和加固。

其加固方式及加固范围要在措施中具体规定。

同时,必须清理现场,并对作业地点的管线、机电设备加以保护,保证作业场所安全及退路畅通。

第七节交岔点施工

1、主要巷道交岔点施工前,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由开拓副总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现场会审。

施工结束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2、抬棚及开口5米内施工,应坚持小循环放小炮方法掘进,其炮眼深度、装药量和一次起爆炮眼数等爆破参数必须在措施中具体规定。

爆破前应采用顶柱加固抬棚,坚持使用临时支护、防倒器使开口巷道内的棚子与抬棚联锁。

开口巷道与原在用巷道斜交时,“迈步”棚子应使用长梁,严禁抬棚低于“迈步”棚子。

3、在施工或维修交岔点及抬棚时,严格按照中心、腰线和施工放大图进行。

抬棚施工必须符合“高、暗、双”的要求,抬棚插梁应按设计逐架施工。

严禁梁和腿子用短料焊接,各插梁及抬梁均要及时打好牢固的临时顶柱,摘掉开口侧原棚腿时防止漏顶及片帮。

4、用锚网索(喷)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

第八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在一般掘进巷道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相距50米时,由单位地测部门填制贯通通知单,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送达掘进、通风等部门和施工单位。

2、由施工单位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实行矿总工程师负责的集体会审制度,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特别是老空区、盲巷、小窑及长期停风地点的贯通,其贯通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并报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备案;两个矿井之间的贯通、建井处与生产矿共用系统的巷道贯通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有关业务处室,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贯通情况:

贯通巷道的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措施编制时间、贯通措施审批单位和预计贯通时间。

(2)贯通巷道情况:

包括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顶底板岩性、巷道断面,支护形式、贯通具体地点、状况、剩余长度、贯通方法、贯通两个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等。

(3)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巷道贯通前通风系统示意图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示意图。

图中标明现有的通风状况、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调整系统的设施位置、停工头的瓦斯检查地点,警戒岗哨位置等。

(4)巷道贯通施工地点、停工地点具体安全防护措施:

①、放炮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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