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制度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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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制度制度Word格式.docx

第2条 

煤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3条 

煤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

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4条 

煤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

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

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5条 

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

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 

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

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第2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9条 

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

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 

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第11条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12条 

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矿部会议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13条 

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

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义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拟文呈报矿董事会审批。

第14条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串联通风措施;

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0、采面作业规程、"

一通三防"

措施,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

管理措施;

11、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第15条 

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16条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

安全技术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4、巷道贯通措施;

5、涉及到"

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第17条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

的通风队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第18条 

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 

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

第19条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机电队、安全科、通风队、救护队、调度值班领导进行会审。

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经理)组织机电队、通风队、安检站会审,会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20条 

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

部门负责人、工程师、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分管安全生产的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第三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21条、严格“一工程一措施”制度:

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其它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2条、规程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1年版)的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

工程状况简介,说明原因、用途。

(2)、施工方法、工艺,作业方式,质量要求。

(3)、安全技术措施。

第23条、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

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

地测科提供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等地质资料,机电队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队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系统图。

图纸资料应在接通知后7天内提交到生产管理部,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24条、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分管业务部门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补充。

第25条、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6条、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27条、巷道贯通必须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伤人。

第28条 

采、掘、修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

措施由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重要的机电安装措施由机电业务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部门编制。

第29条 

巷道揭煤措施必须由生产技术部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安全(及时)揭开突出煤层,奖励有关人员3000元,延误揭煤时间、安全岩柱控制不准、误揭煤以及发生突出事故(不伤人),罚相关责任人2000元。

第30条 

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副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31条 

规程措施审批权限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

第32条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与相关单位技术员给本单位员工传达,并覆行签字手续,时效超过2月的规程措施每月必须传达一次。

分管领导、施工单位的管理干部、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都要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违章指挥。

第33条 

安检站参加所有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落实与执行负有监督责任。

第34条 

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采、掘、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

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35条 

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36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编制的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

第37条 

对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罚责任人100元,对规程、措施编制质量差责令返工重写的罚责任人50元。

第38条 

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按"

三违"

进行处理,规程、措施编制不当、内容不全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9条 

所有罚款由业务部门出据罚款条,经矿考核办(企管部)审定后,交由财劳部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出。

第4章 

设计管理

第40条 

设计工作应包括:

矿井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技术改造设计,与采掘工程配套的机电运输、"

设计,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井下、地面规划设计,地面建构物的单位工程设计,构配件加工图的设计。

第41条 

设计部门必须根据矿井的大中小接续安排,作出设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42条 

设计部门所需设计资料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经总工程师签字。

(1)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理应提前半年提交委托书,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提前三月提交委托书,掘进所需地质资料提前一月提交委托书。

(2)机电运输设计提前一月提交委托书,所需机电运输资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书。

(3)所需通风资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书。

第43条 

地测科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粗)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实践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地质素描。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交设计部门使用。

第44条 

业务职能部门(专业职能管理的工区)承担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设计。

第45条 

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系统构建要有利于"

管理,优化采、掘、机、运、通各系统。

至少提出两套以上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效果比较,在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报总工程师审定。

第46条煤巷、半煤巷掘进应积极采用机械化运输作业线,优先采用先进的支护技术。

第47条 

施工过程中遇条件变化需要更改设计时,由业务部门提出更改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经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任何人无权私自变更和修改。

第48条 

对完成设计工作成绩优异者给予以奖励,不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延误施工,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处罚。

第49条 

设计工作(任务)可以采用内部承包形式实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及考核部门将设计任务委托给部门或个人,签定内部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及其报酬等事宜。

第5章 

中腰线管理

第50条 

各类巷道的开工,业务部门必须以委托书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测科,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

停头要通知地测科收尺,复工要通知地测科复核。

重要井巷工程开工还必须提前半月将施工图交地测科。

严禁无措施无设计放线开工。

第51条 

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必须对设计图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设计须经测量技术员审查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标定给线。

第52条 

巷道开工临时中腰线,若现场情况限制,可用罗盘仪标定。

当巷道掘进出4—8米后必须用经纬仪重新标定。

第53条 

中腰线点要成组设置,每组点不得少于3个,点间距应不少于2米,最前面中腰线距迎头的距离,应在25—30米。

腰线也可25—30米设置一个点,并在帮上划出腰线,腰线至底板的高度要在规程措施中规定。

延设中腰线时,必须对所用的和新设的点进行检查。

巷道每进100米应检测校正一次中腰线。

第54条 

最前一组中腰线点距迎头的临时中腰线,由施工单位负责延线,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延线制度。

第55条 

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严禁敲动或用测点吊挂重物。

如是锚喷巷道,喷砼前要加以保护,严禁喷覆。

如遇测点损坏或有怀疑时,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要及时告知地测科,否则出现错误后果自负,地测科的测量人员若不及时处理,出现错误由测量人员负责。

第56条 

地测科测量人员给线时,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负责打眼、提供方便。

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单位现场人员交待清楚有关数据,以便掌握施工。

第57条 

地测科的测量人员对按中腰线施工情况要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若偏线严重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反映,拿出处理意见。

第58条 

若中腰线造成偏差,但不影响使用,对单位处2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100的罚款,对造成返工的则对责任单位处500—20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200—500元的罚款。

地测科管理制度

一、矿井地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地质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标准、技术要求,开展好矿井地质工作。

2、搞好地质资料观测、收集、整理,并按期进行分析、总结,开展好矿井生产的地质预测、预报,保质保量按时提交“三书”(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

3、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图纸、资料、地质报表等。

4、根据生产需要,搞好矿井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5、根据矿井生产及时掌握动态,按规定要求正确计算三个煤量,加强储量管理,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6、搞好矿区内地表塌陷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提供有关图纸资料。

7、利用微机技术进行地质资料的计算、整理、分析。

二、测量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煤炭测量规程》及有关规定。

搞好矿井测量工作、更好的为矿井生产工作。

2、井上、井下首级测量控制网做定期检核和观测,按照矿井生产确定起算数据。

3、根据《煤矿管理规程》要求健全各种成果台帐卡片和图纸资料。

4、按设计要求,正确标定各项工程的几何关系,做到准确无误。

5、按照测量规程要求,对各类施工巷道及时下发贯通警报通知单,确保安全生产。

6、严格按岩移观测要求,做好地表岩移观测站的观测管理工作,为矿区的“三下”采煤和设计确定各类保安煤柱提供合理的地表与岩层移动变形参数。

7、对测量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定期检校,做到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8、利用微机技术进行测量资料的计算整理。

三、水文地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有关规定,搞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2、按照水文地质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根据生产需要及时提出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说明书及水害预防措施。

3、做好各施工现场和出水点、观测点的资料采集观测、整理、分析工作,健全各种台帐、卡片,及时完善图纸资料。

4、根据观测收集的资料,应及时分析、总结,做好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

5、按期、准确上报有关水文地质资料、报表等。

6、根据生产需要,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的补充勘探工作。

7、使用先进技术、利用微机进行地质资料处理、分析,并建立数据库,确保提供资料准确及时。

四、矿图绘制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地质图例》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完善各种基本矿图。

2、建立健全地质测量、水文地质资料台帐、卡片,做到有索引,便于查找,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3、做到图种齐全,按规定时间填图及清绘内容注记均符合规程要求,线条、颜色美观。

4、正确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做好图纸资料的管理工作。

5、使用维护好绘图仪器、工具,做到用后及时清洗,摆放整齐。

6、做好底图的复制工作,不断提高复制质量,确保矿图的使用年限。

7、积极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8、利用微机技术开展好矿图绘制工作,并能建立数据库。

五、小煤窑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区内小煤窑管理。

2、制定区内小煤窑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小煤窑台帐和小煤窑检查测量记录,及时填绘小煤窑图纸资料。

3、对矿区内的小煤窑定期进行检查测量,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六、业务联系

1、生产过程中,地测组要与设计、采掘等部门互相协作,密切配合,搞好业务联系,为安全生产服务。

对设计部门所需的矿井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资料应提前联系,保证测量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2、地质组要向采掘区队提供回采及掘进地质说明书,并在生产过程中遇有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下达地质条件变化通知单,采掘单位在地质调查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各类施工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提前3天送交设计图纸,以便测量人员有时间进行审核、验算、查找资料,到施工现场查找测点,准备测量给线前的工作,变更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用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组或在原设计上加补充说明,没有设计图纸口头通知或现场临时指挥新开口或变更设计时,测量人员有权不予接受。

4、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各种硐室(设计图纸上没有的)必须在每月验收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测量人员,并有矿有关领导的批准签字,测量人员才予以验收。

5、测量人员在放线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标定完后在现场应交代给施工单位负责人,随后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区、队负责人,并有区、队负责人签字。

6、工作面遇构造或其它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执行中腰线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前通知测量组,以便及时安排延线。

7、各类巷道中腰线延伸、中线点、高程点、以及激光指向仪等测量标志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不得随意移动,发现问题及时向测量人员汇报,否则后果自负。

8、地面各种建筑物施工放线与大型设备安装定位工作需要测量放线时,有关部门必须提前通知地质科并征得科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测量。

技术科管理制度

1、协调科内工作关系,配合兄弟科室的工作,当好矿主管理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2、在矿区地面和和井下建立测量控制系统。

3、及时准确地测绘地形图和各种矿图,正确标定矿区地面和井下各种设计工程的位置。

4、正确指导巷道掘进和贯通。

5、在矿井生产过程中收集地质资料和原有地质勘探资料,正确分析推断绘制矿井地质图件。

6、对地质推断部分,要根据矿井生产的实际延伸的情况加以修改和补充,使矿井地质图的精度不断提高。

7、每月进行储量计算、登记,建立完善各类地质台帐。

8、每年至少对全矿放线技术员进行一次技术培训。

技术科科员工作制度

1、遵守矿纪矿规,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2、每个科员除各自业务保安负责外,上班时间不允许串岗、闲谈、干私活。

3、除日常业务工作外,其余时间要认真看书学习技术,提高业务素质水平。

4、搞好科室内部环境卫生及责任的环境卫生,积极参与矿内组织举办的各种有意的活动和义务劳动。

5、每个科员都必须从科室的利益出发,不允许做有损坏科室荣誉的事情。

6、当私事和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以工作为重,若工作允许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7、在科长的正确安排指挥下,积极开展全矿各项安全生产和地测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技术工作。

测量仪器、测绘工具、测绘材料

管理制度

1、测量仪器、测绘工具、测绘材料是国家和企业的财产,是地测人员工作的武器和装备,每一个地测人员都必须珍惜爱护它们。

2、测量仪器是一种精密仪器,必须由观测员使用和管理,并定期对仪器进行检修和校正。

3、测绘工具按科内分工由各工作人员负责使用和管理。

4、以科为单位按年度制定计划经矿领导批准购制测绘材料,并制定统一测绘材料购进使用台帐,按使用对象一月下发给各工作员进行登记使用,并以季度检查矿新需制、绘描、晒图纸张数的实际用量和存量是否符合购置量。

(1)绘图纸和计算纸以及铅笔、橡皮、刀片等由绘图员保管。

(2)各种记录薄和记录表由记录员保管。

(3)晒图纸和晒图机具由记录员保管。

(4)描图纸由描图员保管。

(5)各种计算表由计算员编制和保管。

5、50米鉴定钢卷尺,在每次测量工作结束后,必须由观测员和记录员进行防锈保管。

6、各种绘、描、晒图纸必须按其各其特点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管。

7、地质罗盘由地质员使用保管。

8、塔尺、花杆、小平板、丁字尺、悬挂罗盘等其它用具由内业人员保管。

9、建立测量仪器和测绘工具登记台帐。

10、每个工作人员(科员)对测量仪器和测绘工具及绘测材料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

(1)不允许将测绘工具转借、丢失和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2)测绘材料必须是本矿测绘使用,如私用和用于矿外,必须由其保管者进行加倍赔偿。

(3)测量仪器无权外借,不允许其他外单位及私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在不影响本矿地测工作的前提下,经由矿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但必须由观测员和仪器同行。

11、地测科人员调出时,必须办理使用权和工具及材料移交手续,如短缺、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内业成果和地质

测量图件资料管理制度

1、内业成果资料必须按井下巷道的编号填制封皮,并注明成果完成时间,存档保管。

2、地质测量图件的图号,按图纸编号分类编制填写,除按坑口需用和科室使用份数外,必须留两份按坑口分装存档保管。

3、各种测量原始记录薄在内业成果整理结束后,必须按坑口分类一并和内业成果存档保管。

4、全矿范围内的各种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探资料,必须分项存档保管。

5、内业成果和地质测量图件等秘密资料是国家和企业的宝贵财富,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单位和个人提供转借,否则后果自负。

生产技术文件、地测资料报告审批制度

1、生产技术文件和地测资料报告,由采煤和地测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进行计算和论证书写。

2、计算和论证书写的地测资料报告,生产技术文件必须经生产地测科复查审核。

3、经复查审核后的资料报告和生产技术文件,在确认无误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矿长的审批。

4、经审批后的资料报告和生产技术文件,才能进行设计使用和下发或上报。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条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二条地质测量组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主管局的上报(传)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汇报工作。

第三条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反馈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通防科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并负责各采掘作业点的配风、用风管理。

第五条施工队(组)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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