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验收程序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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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验收程序说明
基建矿井专项验收程序说明
基建矿井开工建设完成之后,竣工验收阶段各专项验收的办理程序
一、工程质量认证
1、工程质量认证
①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矿井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分为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三大类
举例:
主斜井工程为一个矿建单位工程
调度楼工程为一个土建单位工程
副立井绞车安装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单项工程又称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一个完整工程,是由许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综合体。
举例:
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为一个单项工程
(一)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1、认证单位
晋城市地方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
2、认证程序
建设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晋城市地方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接到申请
向晋城市地方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
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
认证合格
组织认证组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认证
优良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
认证等级
合格工程
3、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内容:
《煤矿建设国家规范标准》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与评级办法》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
4、参加单位:
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矿井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1、认证单位:
山西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认证程序:
晋城市地方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
山西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单位工程通过认证后
省中心站接到单项工程认证申请后
组织矿建、土建、安装、综合四个专家组进行质量认证
核定抽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
颁发《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
形成专业组认证意见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意见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等级:
①优良等级
优良等级:
单项工程分值为80分及以上且所含主要单位工程的优良评率不低于50%,评为优良等级。
②合格等级
合格等级:
单项工程分值为60分及以上,达不到优良等级者,评为合格等级。
分值在60分以下者,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后重新计分评级。
3、认证主要内容:
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情况、投产标准、工程建设概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概况,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等。
4、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矿井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我矿工作进展情况:
1、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所需资料矿建、安装部分已结束(未盖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公章),土建部分因部分工程未结束资料未完成。
2、尚未完成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报告、施工单位工程情况报告、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报告。
3、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作为前置验收(劳动用工、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职业卫生、通风与瓦斯)的一部分,在四项验收全部完成后按程序上报验收。
二、质量标准化验收
1、验收部门: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2、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后,安全设施验收前
必须达到二级以上质量标准化标准
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建设
向县、市煤碳工业局申请验收
由建设单位逐级
工程竣工后
初验合格后,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意见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达标验收
市煤炭工业局
3、质量标准化验收内容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内容。
4、质量标准化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等。
5、我矿工作进展情况:
已与高平市煤炭工业局联系,等待所有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
三、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1、验收部门:
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验收,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建设项目,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验收,45万吨/年以下的建设项目,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验收。
2、验收程序:
按照批准的《安全专篇》进行建设
工程竣工进行联合试运转
通过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质量标准化验收等专项验收
上报验收申请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
向主体企业县(市)煤炭局工业局逐级申请
初验合格
申请验收
上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验收合格后出具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下达批复文件
申报资料包括: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和申请表》
预验收报告书
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
安全专篇及批复文件
单项工程及质量认证书
《联合试运转报告》
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文
钢丝绳、主提升机等检测报告
井上火药库验收证书
矿井反风演习报告
3、验收内容:
对照矿井《安全专篇》主要验收:
矿井竣工验收必备条件,开拓与开采;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系统;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安全监控系统,矿井救护保健,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六大系统”(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紧急避险。
)建设运行情况等。
4、参加单位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分局,主体企业,矿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5、我矿工作进展情况:
1、已安排各专业对照安全专篇审查安全设施完成情况
2、尚未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工作。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已签订编制合同,报告正在编制。
4、联合试运转报告待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及时编制。
四、消防设施验收
1、验收单位:
县(市)公安消防大队
2、验收程序:
报送所在县(市)公安消防大队审核
经核审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开工前,将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
聘请有资质中介机构编制《消防设施监测报告》、《建筑电力监测报告》并按要求缴纳《火灾责任险》
建设单位向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申请验收
消防设施竣工后
验收合格下达批复文件
公安消防大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
对照工程消防设计验收矿井办公楼、调度楼、职工餐厅、公寓等生产生活所配套的消防设施器材及软件资料等是否满足消防功能要求。
4、我矿工作进展情况:
消防专篇已编制完成,待地面建筑全部完工后进行上报验收。
五、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单位及程序
建设单位
有资质中介机构
逐级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
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由市煤炭工业局上报省煤炭工业厅
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家评审批复
经省煤炭工业厅初审后
此项工作已完成
六、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1、审批验收单位
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批验收单位
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
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
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验收
由省煤炭工业厅负责验收
2、审批验收程序
进行工程建设
《建设项目职业病害防护设施设计》
工程竣工验收前
省煤炭工业厅指定机关
并向省煤炭工业厅提交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进行技术审查
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组织专家
验收合格下达批复文件
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审查结论
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验收程序参照省厅验收程序
3、验收条件
对照《职业卫生专篇》审查从业人员的体检报告、个人档案、个体防护、噪声、热辐射,高空作业、粉尘、有害气体等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
4、参加单位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单位以及主体企业。
5、我矿工作进展情况:
1、职业卫生专篇已编制完成,需交职卫科对照专篇检查工程完成情况。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已签订合同,正在编制。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审核申请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从“山西煤炭信息网”下载,由煤矿建设单位填写后报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本申请书需打印,文字要简练、字迹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申请期间如遇变更建设项目和增减建设项目内容时,申请单位应及时向煤炭行政部门提出撤销或变更申请。
4.呈报申请书时,所提交的材料均采用A4纸格式。
5.本申请书一式二份,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投资概算(万元)
职业卫生投资概算(万元)
建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设计单位
预评价单位
职业病危害类别
一般□ 较重□ 严重■
申请类别
备案□ 审核■
申报材料:
□1、申请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的公函(2份)
□2、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申请书(2份)
□3、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4、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5、煤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6、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评审意见(1份)
□7、煤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8、编制(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
□9、煤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审查申请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从“山西煤炭信息网”下载,由煤矿建设单位填写后报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本申请书需打印,文字要简练、字迹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申请期间如遇变更建设项目和增减建设项目内容时,申请单位应及时向煤炭行政部门提出撤销或变更申请。
4.呈报申请书时,所提交的材料均采用A4纸格式。
5.本申请书一式二份,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投资概算(万元)
职业卫生投资概算(万元)
建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设计单位
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报告审核
报告编制单位
审核机关
山西省卫生厅
审核时间
审核批准文号
申报材料:
√1、申请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2、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
√3、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
√4、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图纸)(1份)
√5、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评审意见(1份)
√6、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7、编制(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
√8、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9、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竣工验收申请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从“山西煤炭信息网”下载,由煤矿建设单位填写后报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本申请书需打印,文字要简练、字迹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申请期间如遇变更建设项目和增减建设项目内容时,申请单位应及时向煤炭行政部门提出撤销或变更申请。
4.呈报申请书时,所提交的材料均采用A4纸格式。
5.本申请书一式二份,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投资概算(万元)
其中:
职业卫生投资万元
实际总投资(万元)
其中:
职业卫生实际投万元
建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报告编制单位
审核机关
山西省卫生厅
审核时间
审核批准文号
职业病危害类别
一般□ 较重□ 严重■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设计单位
审查机关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审查时间
审查批准文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单位
申请类别
备案□ 验收■
职业健康检查
职工总人数
男
女
职业病危害
接触人数
上岗前体检人数
体检合格人数
职业禁忌证人数
职业卫生培训
受培训负责人
培训单位
应培训人数
实际培训人数
职业卫生
管理措施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有无□
设置或指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有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有无□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有无□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有无□
申报材料:
1、申请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函(2份)
2、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
3、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2份)
4、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5、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6、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7、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单位评审意见(1份)
8、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9、编制(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
10、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1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12、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
1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1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七、瓦斯抽放系统验收
1、验收部门:
瓦斯抽放系统审批验收部门
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
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
由省煤炭工业厅负责验收
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验收
2、审批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按要批准的《瓦斯抽放工程初步设计》完成抽放工程施工后,逐级向主体企业县、市煤炭工业局申请瓦斯抽放系统验收。
省煤炭工业厅瓦斯处接到验收申请后
报省煤炭工业厅申请验收
市煤炭工业局现场初验合格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
下达验收批复文件
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参照省厅验收程序
3、验收内容
对井上、井下瓦斯抽放系统设施设备的安装、布置、调试、数据采集及运行灯情况
进行现场验收
依据《瓦斯抽放工程初步设计》
瓦斯抽放系统验收内容
4、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等
5、本矿工程完成情况:
作为前置验收的一个项目,我矿不涉及瓦斯抽放,只检查通风情况。
八、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1、环保设施审批验收部门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验收程序
报省环境厅审查批复《项目环保专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与评价报告》
项目《环保专篇》
报省煤炭工业厅审查批复
建设单位按照《境影响与评价报告》及《环保专篇》
进行环保设施建设
环保设施建成
进行环保设施联合试运转
并经省环保厅批准后
联合试运转期间省环境监测总站组织进行为期一周的环保,各项目(包括水、空气、固体物、声环境生态)监测
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关报评估中心评估后
验收合格后下达批复文件
由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进行环保设施验收
3、验收内容:
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情况,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储煤场,筒仓,生产系统的粉尘噪声,脱硫除尘,锅炉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测,矸石山,进矿公路,绿化等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技术、规范等。
4、环保设施验收参加单位
市、县环保局,主体企业,《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评估单位,环保设施施工监理单位。
5、我矿工作进展情况:
1、工程方面矿井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锅炉房、雨水收集池尚需完善,工业场地整治需尽快完成。
2、需对照环评报告及环保专篇进一步逐项落实工程完成情况。
3、环保专篇已编制完成。
4、环保工程监理合同已签订。
5、环境监测及环境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未签订合同
九、信息监控系统验收
该项目验收是矿井联合竣工验收的一项小组验收
1、验收部门
信息监控系统验收部门
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
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验收批复
山西省煤炭厅信息调度中心验收
由建设单位逐级向主体企业、县(市)煤炭工业局申请
2、验收程序
市煤炭工业局验收合格后
信息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正常后
省煤炭工业厅接到验收申请
向省煤炭工业厅申请联合竣工验收
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出具矿井信息监控系统组验收情况
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验收程序参照省厅验收程序。
3、验收内容: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通信联络(广播)系统等。
4、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各系统设备安装施工单位
5、注意事项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通信联络(广播)系统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及设备生产厂家必须经省煤炭工业厅、市煤炭工业局备案。
6、本单位工程完成情况:
安全监控系统:
完成了设计方案的评审和批复,到货三分之一,未安装;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完成了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修改版未审核;
产量监控系统:
完成了设计方案的评审和批复,未签订合同;
通信联络系统:
完成了设计方案,未签订合同;
工业视频系统:
完成了设计方案,未签订合同。
十、煤矿作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
该项验收是矿井联合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1、验收部门
按照管理权限
属于省煤炭工业厅负责验收的建设项目
属于市煤炭工业局负责验收的建设项目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
市煤炭工业局组织验收
省煤炭工业厅组织验收
2、验收程序
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逐级
向主体企业、县、市煤炭工业局
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送达省煤炭工业厅基本建设局项目处
向省煤炭工业厅申请验收
市煤炭工业局初验合格后
3、验收内容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列为矿井投产和复工复产验收前置条件的通知》(晋煤劳发【2012】78号文的要求)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煤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煤矿特有工种是否达到省煤炭工业厅规定的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标准,煤矿用工管理是否符合“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要求。
劳动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是否达到五个百分之百。
4、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劳动用工管理部门,主体企业。
5、我矿工作进展情况:
需对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列为矿井投产和复工复产验收前置条件的通知》(晋煤劳发【2012】78号文的要求)进行自检达标。
十一、档案验收
需按标准建立档案室按档案管理标准进行资料归档。
建设单位向市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填报
(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表》
管理部填报门填报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表
对本单位档案进行自检验收
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验收小组现场验收
十二、联合竣工验收
1、验收部门
验收部门
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组织验收
晋城市煤管局组织验收
大同市煤炭工业局组织验收
大同市煤炭工业局组织验收
2、验收程序
信息监控系统验收结系论
组织省煤炭厅基建局工会、纪检、环保处、行业处
省煤炭工业厅基本建设局收到结论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结论
验收合格下达竣工文件
进行全面竣工验收
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验收程序参照省厅验收程序
3、验收内容
对照矿井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检查验收矿井的审批、设计建设以及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瓦斯抽放系统验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竣工验收、节能评估、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质量标准化验收、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等各单项验收情况,对建设项目做出全面评估。
4、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矿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