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本源邸园的兴筑与变迁家族与庭园的历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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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本源邸园的兴筑与变迁家族与庭园的历史

林本源邸園的興築與變遷─家族與庭園的歷史

許雪姬

林本源家族的發枝散葉

  由中國大陸移民來台的家族,很少在第一代即致富,甚至成為官商兩棲的重要人物,而歷經日治、戰後,仍在台灣有其一席之地位,突破了所謂「富不過三代」的魔咒。

這個家族有何特殊之處?

就讓我們由板橋林本源的締造者林平侯說起吧!

 

(一)林平侯奠下林本源的弘基 

  林家系出漳州龍溪廿九都白石堡吉上社,最先來台的是林應寅,因生計困難,遂到台從事筆耕;應聘在新莊,當時新莊能泊船,是南部到台北的要津,又是米糧市場,加上有軍隊駐防在海山口汛,還置有巡檢,相對安定,遂成為落腳地。

據林家的後代林衡道報導,林家祖先原來是賣油郎,可推測林家一面營商,一面仍接受傳統教育。

林應寅年老回鄉,並長眠於故鄉。

  林平侯(1766-1844)是林應寅次子,又字向幫(一作嚮邦、向邦)、安邦,號石潭,1786年來台尋父,佣於米商鄭谷家,鄭谷以平侯有商才,遂貸以千金,販運米穀至大陸,時當林爽文事件甫平之際,米價騰漲,遂得巨利,由米業再與竹塹林紹賢家合營鹽業,亦插手航運業、樟腦業,獲利倍蓰。

除經商外,也陸續購買田產。

為了保護田產並實現年輕時發下「仕至二千石」的宿志,乃依清廷捐納之例,遵常例納捐五千多兩,遂在1803年捐得縣丞為起捐官品,再捐知州,指省分發到廣西,任潯州通判,兼攝來賓縣事,不久補桂林同知,再陞署南寧府知府、柳州知府。

在桂林同知任內,行「計引均銷之制」,限鹽商不得囤積,遂除鹽弊,在柳州知府任內行清鄉之法,又入山剿平山賊,地方遂安,頗有政績,在仕途前後6年。

  按,知府為四品官,林平侯有此官階已足以保護其在台家產,因台灣最高文官台灣道正四品,台灣知府從四品,他足可以官紳的身分與在地官員分庭抗禮。

平侯回台後,先是在1819年以長子林國棟為名在故鄉設義莊永澤堂,共水田43甲8分餘,以其所得照顧救濟族親;其次自面臨漳泉械鬥最烈的新莊遷往大嵙崁,既利其在大嵙崁一帶開墾土地,也可避禍。

為了建立林家基業,1824年在大嵙崁建城(四甲餘),既具保衛功能,也建有租館、土礱間,處理租榖。

  林平侯一生購買許多田產,目前留下的57宗土地買賣契約,共用三萬餘兩來買地,如果以當時台灣班兵的月餉1兩、台灣總兵月餉50多兩來看,3萬兩是筆大數字。

但林平侯仍以節儉為美德,不輕易耗費,即使在官方勸捐時,也常推三阻四,當時台灣道姚瑩說他是「年耄而慳,勸捐文諭全置不理,反謂覬覦其財。

」事實上他也善盡紳士之責,如捐助鳳山縣城、淡水廳城;張丙事件、鴉片戰爭時都有助餉;此外捐糧濟貧、開闢道路。

  1844年79歲的林平侯過世,最高的官銜是三品的道,原葬於新莊,後怕人掘其墳、遷葬大溪三層,佔地1,000坪。

他在世分別為五房子孫立下飲水本思源五記,由於三房國華、五房國芳較盛,因此「林本源」成為板橋林家的家號。

他在財富上,官紳關係上都有所發展,為林本源往後的發展打下重要的基礎。

 

(二)林國華的踵繼與守成

  林國華(1802-1857)、林國芳(1820-1862)是繼承林本源的關鍵人物,總綰板橋家政約20年,他們是否能克紹箕裘將林家帶入新的階段?

國華、國芳不同母,兩人相差18歲,因此林平侯過世後年長的國華即繼其父為北台的紳士。

為了維繫家聲,遵例捐納,由監生成布政使經歷職銜加二級,而後又因運米赴津濟民及建淡水廳城功勞,朝廷賞給道員職銜,此為捐納文職官的最高限度,此後如要繼父志任實官,必須赴京候選。

1847年林國華服除(丁父憂27個月),乃赴吏部報道候選,但母王氏逝於龍溪原籍,必須再丁母憂27個月,三年服滿後,庶母黃氏又過世,這一連串的變故使他失去了候選的時機,沒有機會任實官。

  比起林平侯,林國華、國芳面對的北台情勢實為險峻,為了逮捕欠租的泉人而引起泉佃的反抗,使林家不得不靠向漳籍以自保,這一來又非得放棄林平侯中立於漳、泉的立場,成為漳人的領袖不可。

1853-1856年,北台的漳泉械鬥,逼使林家遷往板橋,並與漳籍人士合力建板橋城;亦在城中興建三落大厝,連同早在道光末年興建的弼益館,林家有了新的根據地,而此地距北台首府近,更有利於發展,亦得稍避泉人之鋒。

  相對於林國華,林國芳好擊技,書法佳,亦頗優禮儒士,他常往來故鄉龍溪與大嵙崁間。

由於出生官宦富家,不免性格強勢,又有統馭之能,因此遂成為漳籍領袖。

他在1847年曾因吳伯吹一案而被泉州府知府認為他平日僭越,出入均用四人轎(捐職不得有此排場)、張傘,率帶豢勇、民壯、茶房,有非法之情,又敢對漳州知縣的幕友吳伯吹動粗,繼而官員違法勒索國芳並迫和,此案結果如何不得而知,但官方已注意到林國芳在北台的角色。

  1859年的漳泉械鬥,是土地爭奪問題,以及過去的宿怨使然。

此時林國芳率數百個漳州人攻擊板橋附近的泉莊,泉人乃邀淡水黃龍安為首,雙方互有惡鬥,勝負難分,遂在安溪人領袖白其祥的斡旋下達成協議。

然而不到二年,林國芳又因恃強起泉佃,幾成激變,閩浙總督慶端、福建巡撫瑞璸的奏摺說林國芳「招募壯勇,四出焚搶,幾至激變,實屬為富不仁,目無法紀」,因此將其捐職(鹽運使銜候選郎中)革除,並要即時逮捕他到福州問訊,就在這時(1862)林國芳忽然過世,得年42歲,被台灣民間認為「第一驚死林國芳」。

  國華、國芳兩兄弟雖未由科舉起家,但對獎掖文士向不後人,金石家金門人呂西村(世宜)在興泉永道周凱的介紹下來到林家,兩兄弟供給其蒐集碑板之資;又為出版《愛吾廬題跋》、《愛吾廬書刻》。

名畫家謝琯樵(穎蘇)在林家亦受重視,此外還有葉化成(東谷)、許筠等到林家,給林家、北台帶來不少人文的氣息,兩兄弟都精於書法、也都能畫,書法以林國華為佳,世人以國華字樞北、葉東谷、陳南金、呂西村,合稱東西南北四傑。

  國華克紹箕裘也買了不少與林本源土地交界或隣近的土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林家在今大甲的三塊厝及社尾庄也購買土地,打破了過去認為林本源家土地最南只到新竹的看法。

除了購地外,也積極投資於墾田,如與陳集成墾戶合作取得三層埔頭寮庄的山林埔地開墾權;如成立「金泰安」墾號,開墾咸菜甕庄、新和庄,另外也購買水圳(大安圳、朱興隆圳)取得水租;由於兩兄弟的銳意經營,並開闢道路,改善交通,使歲入之租穀由平侯時的數萬石增到十數萬石。

《淡水廳志》〈林國華傳〉稱其家「鉅富」,閩浙總督王懿德也奏稱有人說這兩兄弟「富約千萬」。

  林本源的二世,雖然沒有任實官,但已累積財富,名聞遐邇,板橋王國已經奠基,不過林國芳被革職,又因恃強起佃有罪,終究是這一世之污點。

如何洗刷就靠林維源時代在福建巡撫丁日昌的勸捐下捐出36萬兩,而由閩浙總督何璟以事情經過20多年,兩造已物故,且訪無實蹟或情有可原,因此林國芳「並無議處之名」,且看在林維源「有志顯揚,樂輸鉅款,亦足見其情殷」,因此恢復林國芳的原銜。

清白的祖先是後代祖孫登龍門的必要條件,林國芳的開復只是林維源事業的開端而已。

 (三)林維源是台灣現代化的幕後推手 

  林維讓(1818-1878)、林維源(1838-1905)兩兄弟相差20歲。

父親過世時(1857)林維讓39歲,在1859年與其叔國芳(小維讓兩歲)同被賞給舉人,由於有強勢的叔父在,因此兩兄弟在1862年叔父過世時才由廈門回台理家政,這時林維讓44歲。

由1862-1878年是林維讓管理林家時期,在這段期間台灣發生戴潮春事件,林維讓與江西人葉春,計誘新莊楊貢、桃園楊德源而殺之,因他二人欲劫富戶響應戴潮春。

不僅如此,還助餉二萬兩,事平遂獲授三品銜。

  維讓時期家勢已穩,又有候選知府、花翎道銜,林家由領導漳人的強人領袖,蛻化為清廷的忠誠士紳。

除應付上述事件外,他鑒於漳泉械鬥應予戢止,最有效的辦法為聯姻,遂將妹嫁與泉州人莊正,為其設義學在板橋東北隅,後設大觀義學,出建築費五千餘兩,由妹婿主講,以教導漳、泉兒童,使漳泉界線泯除;此外參與《淡水廳志》的修纂,與弟維源分任主訪,還出資修石碇堡的長坑溪橋、南港仔橋。

  1876年福建巡撫丁日昌來台,欲向林家勸捐,以助海防、鐵路之需,林維讓已病,不能到台灣府城(台南),於是由林維源代往,這是林維源開始總管家政的先聲。

後來他共分四次捐出36萬兩,而將嗣父林國芳開復原官。

林國芳無子,故以兄國華次子維源為長子,後再以葉東谷之子為螟蛉子,即通稱三房的林維德(維得)。

  林維源開始依家族模式捐納,是在1853年太平軍起,林家被曉諭捐出六萬兩而得到監生的資格,「並以員外郎不論單雙月儘先選用」,這時候林維源不過15歲。

由於他既是國芳的過房長子,又是林國華的次子,因此是家族中的重要人物,故在這次捐款中用了一半以上為林維源捐出身。

他成為林家的領導人後,首先面對的是台北府建城,由於朝廷的資源有限,北台士紳奉命派捐,林維源係漳人領袖,乃與泉籍的陳霞林既捐款亦勸捐。

當時台北城若欲通往板橋,必須由小南門經過,因此林維源負責與板橋居民捐貲修建;接著面臨的是清法戰爭爆發。

  清法戰爭爆發,台灣防務所費甚多,台灣兵備道劉璈以林家為全台首富,乃勸捐百萬,又令組團練以自保;林維源迫不得已,先捐二十萬兩就避回廈門,清法戰爭漸有蔓延至台之趨勢,清廷遂以巡撫劉銘傳為福建巡撫,派遣來台,劉派人到廈門勸回林維源。

此後林維源成為劉銘傳在台灣推動現代化最重要的幫手,霧峰林家的林朝棟也同時被劉銘傳重用。

  林維源由劉銘傳任台灣巡撫到乙未之役遷回廈門這十年間,是他人生最重要的時期,他對撫墾事業和殖產興業留下許多業績。

先是在劉銘傳勸捐下,林維源慨捐五十萬兩,因此朝廷予破格敘獎,授內閣侍讀,後遷太常寺卿,當劉銘傳建設台灣缺經費,除了向士紳勸捐外,必須開山撫番,擴大殖產的基礎。

1886年劉銘傳任他為全台撫墾大臣,設全台撫墾局,局設大嵙崁林家的別莊,此制度下淡水縣約開田三萬餘畝(指有升科部分),宜蘭八里沙可墾田萬畝,申報七百多甲,遂有1894年設置南雅廳之舉。

對於劉銘傳的「剿番」他不僅隨行,且曾在1887、1891年親自平大垻社、大嵙崁一帶的原住民。

  為了殖產而「討番」,情非得已,因此「撫番」亦為重要施政,在大嵙崁撫墾局設有義塾,招收番童二百名,1890年也設番學堂,招收11到16歲的番童,學習三年,若成績佳者則給予番秀才的資格,林維源每年有好幾次帶領大嵙崁的原住民男女數十人,到板橋城參觀。

  為了增加收入以便推行新政,劉銘傳必須抽收稅釐,舉凡將樟腦、硫磺收為官辦,征百貨釐金,除米、穀免抽外,皆值百抽五,這兩項雖因洋人的反對而僅實行一段時間,但也可見劉、林的企圖心於一斑。

台灣的茶最早雖由美國人JohnDodd(陶德)引種、外銷,劉銘傳因勢利導提倡於後,令廣泛種茶,並向茶商抽稅以裕國課。

林維源響應種茶計劃,且成為最大的茶商,利國利己。

  在振興實業方面,為了吸引外商,林維源創立建昌公司,並與李春生等人在建昌、千秋兩街合建洋樓,出租給外商,以促進貿易與街面的繁榮,而林家除了地租收入外,也開始了都市房地產的投資。

台北對外交通亦是台灣現代化不可不設備的利器,基隆港的築港工程,林維源為總辦;基隆起的鐵路建設,林維源為督辦,原想招民股興修,因朝廷反對作罷;煤礦原本也由林維源出面由富商蔡應維等人以三十萬元資本與官合辦二十年,按官一商二的比例分派,並繳原礦本銀12萬兩,而官不過問經營,亦因清廷反對而作罷。

由上可知,劉銘傳現代化背後最大的推手厥為台灣士紳,其中最重要的又非林維源莫屬。

  台灣進士鹿港人施士洁在〈侍郎銜太僕寺卿林公壙志〉稱林維源這十年間所做的貢獻為:

「設育嬰、葺廢墳、平陂路、創養濟院以恤窮黎,修淡水志以存文獻,闢大觀社以惠士林,大甲溪歲溺,與諸當道造浮橋,民獲安渡。

督辦台灣撫墾事,凡築鐵道、開煤礦、建行省、築郡垣之役,無不參預。

」誠為的語。

  1894年甲午戰爭事起,林維源受命為督辦全台團防大臣,並且報效三營鄉勇,自備糧餉,擇要駐紮,後來又頒給督辦團防事務關防。

翌年戰事日亟,朝廷准代理巡撫唐景崧向林家「借」四十萬兩;事實上林家早在丁日昌勸捐後即取得朝廷承諾,永不再捐,但清法戰後報效50萬兩已有前例,故又向林家借錢,林維源只能勉力出8萬元。

清日馬關條約換約後,台灣正式由清廷割讓給日本,此後林家面臨的自又是另一番景象。

 (四)乙未之役與林本源的抉擇

  台灣被割讓,不想給日本統治的台人,強迫唐景崧成立「台灣民主國」,眾人推舉林維源擔任民主國的議長,林維源加以拒絕,以他的閱歷知道保台自立的戰爭不可能成功;而且林家在中國大陸有相當的產業,即使李鴻章在談判之餘曾請託伊藤博文照顧林家,但林家似乎不必留在台灣面對戰局,他仍選擇離台。

林維源非要離台不可,最主要是他個人的安全以及家族成員除了次子爾嘉(21歲)、侄彭壽(維德長子,13歲)外,侄熊徵、鶴壽、嵩壽都年幼,而爾康之婦又有孕在身;其次是台北城兵民交變,商戶是覬覦的對象;再加上他是清廷命官,理應從命內渡。

他的棄台內渡,其知交林鶴年予以責備,候補道易順鼎更義正辭嚴地責備,說他官至二品,捐款少少,又將家產讓給敵人,乞其保護,漠視故鄉,靦顏寇讎,本來就無心肝,也就沒什麼好責備的了。

這樣的指責固然是痛快淋漓,但卻未能了解林維源在困難中所做的抉擇。

  在台灣,林家家大業大,必須有人負責管理,曾任租館弼益館書記的林克成就被委託管理,而散在台北、宜蘭兩地的21座租館,則交由管事、壯勇、家丁來照管。

由於林家在清時有自家的武力,因此改朝換代之際就被告密說,林家私兵分別駐守在擺接堡、大嵙崁的租館,企圖拊攻竹塹日軍之背;林本源也透過得忌利士洋行的買辦薛棠谷資助各義軍首領。

由於上述原因,日軍收編了林本源在板橋家中及各地租館的武器、彈藥,最後私兵、壯勇、家丁還不得不加入日本軍方,而與抗日義軍作戰。

  新的統治者日本,眼見林家全家撤回大陸,自是希望林家能再回台灣做日本臣民,於是下了二個緊箍咒,一是占領林家的大嵙崁、宜蘭、桃園、大稻埕等四個地方的土地及房舍,視林家為敵人;其次以台灣住民去就決定日(1897年5月8日)為底線,迫使林家為了保護家產,不得不派三房的彭壽,大房的祖壽回台。

彭壽回台後,被視為林本源家的代表,在日本人調查土地時,提供相關契字,確保祖產。

林維源自己一直到1905年亡故止,沒有再回台灣,保留了大清官員的面目,但也派管事來回兩岸,並讓部份族人入日本籍,保留了日本政府的體面。

  林維源在清末台灣所締造的權威,到日本統治時不復存在,他留在台灣的產業除了因戰爭損失或被日軍占領者外,還有在六館街的宅子,板橋林本源邸園,大稻埕的腦館、雜貨館、銀館,財產至少在312萬元。

但原本由其管理收益的永豐水圳及其景尾段,却被當地百姓告為非法取財,林家敗訴;連控告士林潘盛清吞沒其4萬餘圓也敗訴,總之林家已不復昔日風光。

  為了因應此一新局面,林家再度展開其外交手段,使日本政府不致對林家造成太大不利,在後藤新平民政長官赴廈門訪問時,林維源當面懇託其照顧在台的彭壽、祖壽。

此外將林家產業分成新置、舊有兩部分,各自經營,亦在所必要。

弼益號管較早設置的田產,本源號則管理新的財產,內部各自獨立營運,以管事為經理,各管事之間再設總管事,在租館除管事外還有壯勇(旋廢)、家丁等,不論是何職,其工作內容與薪資都有嚴格規定,定例可幾十年不改。

因此林家的管事非等閒之輩,在社會上有一定的地位,連日本政府都不敢小覷。

林克成為林家總管事,被任命為新莊辦務署參事、板橋保甲局局長、板橋公學校學務員,即為一例。

  在中國大陸的林維源,一直住在廈門鼓浪嶼,一面遙控台灣的產業經營,一面調整設在大陸的產業,如在神戶(原在天津、上海)設店、販貨來台出售以節稅;利用子侄輩的日本籍,將在廈門開的錢莊,改掛日本商牌;也有掛英商之牌;在和清廷中央、地方官員上也保持友善的關係,1904年他參加在廈門為慈禧七旬萬壽所舉辦的慶祝會,翌年清廷委林維源為福建商務大臣,並給二品侍郎銜,林維源辭以年邁,不獲准。

同年林維源欲籌辦福建銀行,引起日本政府注意,正在此時林維源逝於廈門,林維源的時代終於劃下休止符。

 (五)新時代的三房、大房、二房

  進入日本統治時期,林家分別住在中國、台灣兩地。

大致上三房林鶴壽、二房林爾嘉等、大房林熊祥,都分別住在上海、廈門、福州;而大房中的林熊徵則成為日治時期林家在台灣的代表,雖然他約有九年在日本渡過。

三房面臨強人林維源過世後最大的問題是析產與祭祀公業的成立,因此林家的析產一方面有家庭因素,另方面有日本統治的因素。

  林維源的逝世象徵一個新的世代來臨,這時在家族風格上已漸漸有所改變,如林平侯向來慳吝節儉的家風已起了變化。

林維源為了配合其身分,在1893年完成林家花園已開其端,唯當時對家庭用度,及家族成員每人的開銷都有限度,不能超額使用,更不能任意處分財產。

但維源過世後,林家子弟無復昔日勤儉之風,如二房林爾嘉酷嗜圍棋,就自日本請來一流棋士,以所輸之款為酬金;三房林鶴壽喜吟哦、愛文學,乃重金禮聘德富蘇峰來台,林衡道認為一個家族進入奢華期,就表示這個家族開始走下坡了。

  林維源的過世也造成林本源家沒有長輩的局面,大房維讓子爾昌、爾康早逝,長孫熊徵十八歲,次、三孫分別為十一歲、九歲(一說熊光為螟蛉子比次熊祥年紀大);二房以維源次子爾嘉三十一歲為最長,三、四、五子各為十一歲、八歲、八歲;三房維德長子二十八歲,次、三子,各為二十七、二十五歲。

論年紀、輩份,以爾嘉年長又長侍林維源左右,最適合成為林本源的新領導人。

但他原姓陳,是螟蛉子,又常年在廈,復未入日籍,對大半財產在台的林本源而言並不適當。

三房彭壽人稱「大孫爺」,一直在台處理產業,但他的父親維德是螟蛉子,他又酷愛阿芙蓉,也非得當人選。

大房則住福州,熊徵等人雖已入日籍,仍難總管家業,因此林本源不能不分家各圖發展。

  林維源和長房孫媳婦陳芷芳不和,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他雖認為鶴壽最具管理家產的能力,但不能不為自己的子孫著想,因此在1899年林維源已將林家的產業調查清楚,分成三房頭六記號,各有所得。

但明治末年各家要析產時卻面對同室操戈之窘境,為澈底解決分家的問題乃在1910年設立「祭祀公業林本源」,擁有十萬石租,大房持分20/60,二房持分30/60,三房持分10/60,最初由三房彭壽管理,但因浪費,甚至將公業收益肥己,因此分家的事如箭在弦上。

由於林家各房自有主張,如長房林熊徵兼祧三房,認為要多分,二房則認為大半基業為林維源所奠,故應多得;三房則認為日治初期護產有功,不應抹殺;日本政府鑒於若不出面,難以在短時間解決分家的問題,大正初年乃由台北廳長井村大吉出面,先論以親族間應和睦,再將已分好各房所得,要各房立刻簽字,不令有躊躇的機會,方才解決分家的問題。

總計分給各房的有25萬石,大房得10/25(熊徵6萬石、熊祥3萬石、熊光1萬石)、二房12/25(爾嘉6萬石、祖壽2萬石、柏壽2萬石、松壽2萬石)、三房3/25,彭、鶴、嵩各1萬石。

由上述分家可見有嫡庶長幼之別,據林衡道言分家的原則是「嫡全庶半養子半半」,這其中的例外是林爾嘉是螟蛉子,但因諸弟幼,因此他獨得二房之半,可謂異數。

  林本源家不可能再出現一個林維源,如果要有所發揮非得經營堅實的事業不可,林家除是地主以地租為生外,開錢莊、做貿易都是致富的手段,既已分家,又不和睦,再缺經營長才,林家對日本政府而言,既需利用其聲望,更需加以扶助,以免影響日本政府的聲譽,因此林家的動向一直為日本政府所重視,勸導其成立林本源製糖會社即其一。

促使「林糖」設立主要是佐久間左馬太總督時期的民政長官大島久滿次,他以「台灣人的資本、內地人的智識」的所謂「內台人合作」的方式來成立「林糖」,一方面勸林家自香港銀行領出二百數十萬的存款,配合台銀的融資,再結合日本的技術與管理而成。

當時以三房的彭壽為社長,但大、二房想變更為股份公司,由林熊徵任社長,但不能如願。

1916年彭壽過世,改由林鶴壽任社長,林鶴壽因匱乏資金,向台銀告貸又不獲准,乃將股份賣給鈴木商店(後受迫放棄),林熊徵見股份不及鈴木,乃將其股亦賣給鈴木,這引來日本政府的干涉,才結束所謂「林糖賣卻事件」。

此後林糖風波不斷,又因二林事件(又稱「林本源製糖騷擾事件」),林家經營意願降低,乃在1927年賣給鹽水港製糖會社。

  華南銀行的設立是日本政府利用、控制林家又一例子。

1929年年初藉合資辦銀行以達成中日親善,又要協助日本在南洋的發展,乃利用林家在華南、南洋的親戚及影響力募股,藉著華銀的設立來控制華南、南洋經濟的命脈。

華銀又受台銀的指導及援助,林熊徵列名最主要創立人,由他親往各地募股,主要業務是辦理中國、南洋匯單之買賣,兼辦信用及債務之保證,資金及證券賣買之仲介;在海外則辦理銀行和信託業務,往後在各地設有分行。

林家由經營錢莊升級為銀行業,而台銀在背後操縱、支援,成為華銀能存在的最大理由。

  林熊祥貸款給軍閥時期的福建省政府,也是「錢莊」業的一種業務。

林熊祥在1921年8月到1922年8月,一共借給日金260萬元,福弗12萬元,台伏41萬元,月利在1分2、2分半到3分,日利則在5、6、10錢,算是高利貸。

福建省政府原預計在1926年8月1日償清,卻無法償還,引起林熊祥大恐慌,因為他的款項係向勸業銀行低利貸款再高價借貸出去,賺取差價,遂由日本政府出面,保障福建省政府的借款為國民政府的借款,但中國政府方面認為此為高利貸。

政府認為林熊祥的借款到1927年日金200萬那筆帳已增至554萬,且這期間所償還的不能視為利息,要視為本金,幾次交涉皆沒有結果。

1935年台灣召開「始政四十周年記念博覽會」時,請福建省政府主席陳儀來台,目的之一在解決此問題。

陳儀回福建後才做成「還本的開始時間推遲至1937年7月,勻作15年即180次分期攤還」,「抗戰爆發前,第一次履行契約償還了2.5萬元,抗戰一爆發就從此作罷。

」換言之到目前為止,國民政府尚未還林熊祥這筆債務。

  林鶴壽在20歲就當上林本源製糖會社社長,他在學問方面可說讀破萬卷書,又精通英、日文,對傳統的漢學造詣亦深,一生中經營錢莊業,如建祥號、益昌號、裕記謙棧錢莊、金長厚,曾投資新高銀行,任董事;台灣電氣工業株式會社,持股二百;經營鶴木產業株式會社,任董事長代表,是他與邱木合資的企業。

前曾提到他賣完林糖股票即赴中國大陸投資,最有名的是興建在上海英租界八層樓的高級公寓─瑞華公寓,有200間房,在今烏魯木齊路一帶,也在廈門興建八卦樓,即今日廈門歷史博物館。

不過因其富有,引起上海當地人的覬覦,綁架林鶴壽的長、次子,在付出8萬元贖金後才恢復自由,他一氣之下解雇有嫌疑的家中佣人38個。

1937年因心臟病與糖尿病併發症過世。

  林鶴壽弟嵩壽,字絳秋(1886-1936)民間稱桃仔舍,漢學造詣深厚,篤信佛教,樂善好施。

1898年與兄彭壽自廈門回台,襄助林本源事務管理,擔任林本源製糖監事,以林本源財務管理人兼主事來管理林本源博愛醫院。

發展養蠶業,植桑十餘萬株,1919年後專意於自己的會社嵩記殖產株式會社,據說一年貿易額高達三千餘萬元。

  桃仔舍最愛手錶,只要有好錶一定購買,而成為台灣人經營最大的鐘錶店金生儀的重要客戶;又喜好戲劇,凡有戲班來台,要求贊助,幾乎有求必應,在元宵夜到17日,在花園自製燈謎懸賞,聘請魏清德、張純甫、劉克明等出題。

  「小大人」林爾嘉是林維源第二房最重要的領導人,也是重要的繼承人。

當1905年林維源過世後,繼續籌辦廈門保商局信用銀行及其職務,又任廈門商務總會總理,也有人出面向清廷荐舉林爾嘉可用,遂赴京晉見,賞予五品京堂,其經歷為「充任福建全省礦務議員、度支部幣制議員、農工商部頭等顧問官,洊擢侍郎。

」民國成立後,絕意仕途,但仍被推為福建諮議局議員,繼又獲選為參議院議員,皆辭謝不就,唯擔任鼓浪嶼工部局董事,與福建暨南局(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僑務行政機關)顧問,並資助保守派政黨進步黨。

當該黨黎元洪當選總統後,聘林爾嘉為總統府顧問。

  林爾嘉既當鼓浪嶼的華董,但因1929年11月10日法國籍的廈門稅務司帶領工人毀損其仿板橋林家花園而建的菽莊內的石橋,引起林爾嘉憤怒,展開訴訟。

為了打贏官司,重金禮聘英國律師,耗資數千元才勝訴,但法院僅判決稅務司方面象徵性地賠10個銀元,就告解決。

  除了在中國活動外,他也必須與日本政府接觸,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他買台灣銀行的股票,並在該行的新鈔上簽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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